【商闻天下】非禁即入,一视同仁;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进一步放宽准入的余地仍然很大
国际商报e商讯
中国商务新闻网讯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昨天下午正式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在今日上午举行的的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介绍,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徐善长介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于2016年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这次发布的清单。清单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清单说明共有九条,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以及清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多边协议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进一步厘清了清单的边界。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3 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从行业分类看,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对于这些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附件包括两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汇总列出了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具体禁止性规定,共15类135条。第二个附件列出了《清单(2018年版)》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7处修订调整的有关内容。 (记者安蓓、于佳欣)
发布会摘录:
央视财经记者:
这张负面清单比试点减少177项,但是我发现这张清单目前还有83页,请问徐司长,下一步对于放宽市场准入咱们还有怎样的考虑?会不会进一步缩减这张单子?
徐善长:
下面让叶军同志(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回答这个问题。
2018-12-25 10:45:50
叶军:
目前,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措施,都是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力度很大,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事项已经比《清单(试点版)》有所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也不断降低。但是,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确实依然较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仍然很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空间依然很大。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下一步,要在《清单(2018年版)》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2018-12-25 10:46:10
徐善长:
我补充一句,现在“放管服”改革力度很大,所以根据放管服改革的内容,我们要对负面清单实时调整,“放管服”改革取消的审批事项,负面清单也不再列入,你就可以不经过审批进入相关行业或者领域。十九大报告讲放宽服务业的准入,对市场化改革都有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的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各方面政策做好衔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如何确保负面清单中条款是适应当前或未来经济发展的?什么情况下可进行有必要的修订?
2018-12-25 10:52:55
徐善长:
这个问题请商务部的叶军司长回答。
2018-12-25 10:54:04
叶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遵循法治原则,虽然列入清单的事项都是与法有据的,但是有些事项制定时间较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与当前的技术工艺发展、产业调整升级、市场发展阶段不相适应。
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按照改“旧法”与立“新法”并重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加以修改、废止或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涉及突破现行法律的,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修改或暂停实施相关法律;涉及突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国务院修改或暂停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同时,积极推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相关立法工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着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引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调整,明确和细化清单调整频次、方式、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不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优化清单结构,增强清单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备性。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清单实施之后如果市场环境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重大变化,会不会在清单之外采取一些其他的临时性措施?
2018-12-25 10:55:53
徐善长:
请万劲松(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回答。
2018-12-25 10:56:34
万劲松:
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市场环境也是千变万化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有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的市场风险,甚至出现需要临时设置市场准入限制的情况。为应对我国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保留了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明确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作为特别事项条款,实时列入清单。在建立负面清单兜底条款和机制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落地实施机制,在清单实施过程中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经济运行和市场准入领域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国务院,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后,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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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新闻网讯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昨天下午正式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在今日上午举行的的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介绍,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徐善长介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于2016年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这次发布的清单。清单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清单说明共有九条,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以及清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多边协议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进一步厘清了清单的边界。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3 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从行业分类看,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对于这些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附件包括两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汇总列出了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具体禁止性规定,共15类135条。第二个附件列出了《清单(2018年版)》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7处修订调整的有关内容。 (记者安蓓、于佳欣)
发布会摘录:
央视财经记者:
这张负面清单比试点减少177项,但是我发现这张清单目前还有83页,请问徐司长,下一步对于放宽市场准入咱们还有怎样的考虑?会不会进一步缩减这张单子?
徐善长:
下面让叶军同志(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回答这个问题。
2018-12-25 10:45:50
叶军:
目前,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措施,都是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力度很大,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事项已经比《清单(试点版)》有所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也不断降低。但是,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确实依然较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仍然很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空间依然很大。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下一步,要在《清单(2018年版)》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2018-12-25 10:46:10
徐善长:
我补充一句,现在“放管服”改革力度很大,所以根据放管服改革的内容,我们要对负面清单实时调整,“放管服”改革取消的审批事项,负面清单也不再列入,你就可以不经过审批进入相关行业或者领域。十九大报告讲放宽服务业的准入,对市场化改革都有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的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各方面政策做好衔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如何确保负面清单中条款是适应当前或未来经济发展的?什么情况下可进行有必要的修订?
2018-12-25 10:52:55
徐善长:
这个问题请商务部的叶军司长回答。
2018-12-25 10:54:04
叶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遵循法治原则,虽然列入清单的事项都是与法有据的,但是有些事项制定时间较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与当前的技术工艺发展、产业调整升级、市场发展阶段不相适应。
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按照改“旧法”与立“新法”并重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加以修改、废止或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涉及突破现行法律的,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修改或暂停实施相关法律;涉及突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国务院修改或暂停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同时,积极推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相关立法工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着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引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调整,明确和细化清单调整频次、方式、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不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优化清单结构,增强清单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备性。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清单实施之后如果市场环境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重大变化,会不会在清单之外采取一些其他的临时性措施?
2018-12-25 10:55:53
徐善长:
请万劲松(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回答。
2018-12-25 10:56:34
万劲松:
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市场环境也是千变万化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有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的市场风险,甚至出现需要临时设置市场准入限制的情况。为应对我国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保留了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明确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作为特别事项条款,实时列入清单。在建立负面清单兜底条款和机制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落地实施机制,在清单实施过程中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经济运行和市场准入领域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国务院,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后,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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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也是“法律进乡村”由“进”到“驻”升级的新契点。“法·道”的构建,既是美丽春光的一景,又是传播法治精神的平台。法治春光是永泰县“法律进乡村”由“进”到“驻”升级的一个试点。法治建设不仅为美丽乡村提供坚实的保障,是美丽乡村的内在需要,更是美丽乡村内涵的丰富和升级。在春光村你会看见“法·道”、主题法治长廊、法治标语、石刻和漫画墙,同时春光村在农家书屋开辟法律图书角,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定期、定点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https://t.cn/R2dyh5y
同时,这也是“法律进乡村”由“进”到“驻”升级的新契点。“法·道”的构建,既是美丽春光的一景,又是传播法治精神的平台。法治春光是永泰县“法律进乡村”由“进”到“驻”升级的一个试点。法治建设不仅为美丽乡村提供坚实的保障,是美丽乡村的内在需要,更是美丽乡村内涵的丰富和升级。在春光村你会看见“法·道”、主题法治长廊、法治标语、石刻和漫画墙,同时春光村在农家书屋开辟法律图书角,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定期、定点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https://t.cn/R2dyh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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