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未来十年,是投资房市,还是投资股市?为何?】@出版人傅兴文
谢邀!
注意到此问题下面有超过300个(其中不乏不错的)答复了,那我就借用在一高端投资微信群内的对类似相关问题的讨论,来回应这个问题吧。
先发一个刷屏消息,#广州二手房价全部低于10万+/㎡# 一直以来,房价是看开发商的眼色,尤其是房地产火爆时期,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捂盘惜售、随意定价、肆意涨价,我们经常看到一个楼盘的价格是一天一个价,对此,相关部门没有丝毫办法,或者说,他们是乐见其成。开发商涨价的理由有很多,比如“面粉涨价面包就得涨价”、市场需求大于供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等,可仔细推敲发现,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其核心还是房地产开发商贪图暴利。对于不断上涨的房价,绝大多数民众是极其反感的,因为,畸高房价让他们不堪重负,也让很多人都安居梦落空。
我的发言:其实,在国内租房,特别是近几年,相对房价而言,太合算了!我几乎所有海归亲友,除非原来在那个城市就有房的,都是租房而住,即使在北京上海,每月2万房租,什么房子都能租到,一般1.5万房租,可以在好地段住得足够舒服,何必花一二千万买,我们真是不能理解……
群友甲:你也说了,不买房而租房住的是海归亲友。对于土著来说,买一套自住房是必须的。不仅仅是价格因素,它附着了孩子上学等很多其他功能,跟国外完全市场化的房子不一样。就是价格,也不好推算的。现在两万一个月的租金,过几年五万一个月怎么办?
我的回应:房地产之前二三十年飙涨的这个窗口期已然过去了,就拿我那些在北京上海租房而住的海归亲友,前些年房租的涨幅就不大(他们一般每次签约三年,三年后房东要是大涨房租的话,他们立刻搬家走人,市面上一般一万五以上租金的房子,是房东求着房客),这一二年,房租甚至下降……
群友乙:对的。现在投资房子肯定不合适,但自住的一定要有。二十多年前,我的北大硕士毕业的同事,就鼓吹买房不划算理论,也是说买不如租,他后来到女儿上小学时还是不得不买房。那个时候房价已经翻了一倍了。
我的回应:虽然我在北美30年了,但家父就是改开后第一代房地产商(家父一直要我回国接班,但我不感兴趣),因此,对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也可谓了如指掌,之前的窗口期已然过去了,再聊过去毫无意义了,因为时过境迁了,切莫刻舟求剑……至于自住,那属于消费,和投资无关……
群友丙:我以为,上海北京的好地段的房子,和波动的房价无关。
我的回应:最关键的问题是,之前那些年,房子在中国之所以“值钱”,是它所具有的“货币属性”,即它所具有的流动性,而中国人80%以上(对于一线城市的人来说,甚至高达90%以上)的财富沉淀在了房子之上。但已然时过境迁了,现在的各种限制,如限涨限跌、收紧房贷,再加上即将到来的房产税空置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等,将使得房产的流动性大降,即货币属性大大削弱,其结果……拭目以待吧……
再回到问题本身,“未来十年,是投资房市,还是投资股市?”长久关注我的网友都知道,我从不在任何公开平台,做任何具体投资建议……就点到为止吧。
最后,再顺便打个小广告,“陈思进财经漫画”系列第一部《漫画生活中的财经》新鲜出炉、第二部《漫画生活中的金融》即将上架,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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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应:房地产之前二三十年飙涨的这个窗口期已然过去了,就拿我那些在北京上海租房而住的海归亲友,前些年房租的涨幅就不大(他们一般每次签约三年,三年后房东要是大涨房租的话,他们立刻搬家走人,市面上一般一万五以上租金的房子,是房东求着房客),这一二年,房租甚至下降……
群友乙:对的。现在投资房子肯定不合适,但自住的一定要有。二十多年前,我的北大硕士毕业的同事,就鼓吹买房不划算理论,也是说买不如租,他后来到女儿上小学时还是不得不买房。那个时候房价已经翻了一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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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十大蛋糕培训机构哪里比较好
杭州港焙西点是一家技术研发、烘焙培训、开店指导为一体的培训机构,隶属于香港天欧国际教育集团,是在中国大陆针对西式餐饮而设立的烘焙培训品牌。主要培训项目有西点、烘焙、蛋糕、咖啡、奶茶、甜品等。
V一直以来,轻乳酪蛋糕以它的细腻绵软的口感和不是那么甜腻的味道征服了很多喜爱甜品之人的心。今天,嘻子想和小伙伴们分享的是一款加了巧克力和杏仁片的乳酪蛋糕。味道层次更加丰富,微苦的杏仁片也可以同时中和巧克力的甜腻。我会告诉你其实是家里的巧克力和杏仁片已经放了很久吗,又正好还剩奶油奶酪,所以我就想把他们融到一起去都用完多好啊。于是我在普通轻乳酪的方子上进行了一些改良,蛋糕做完后,我家的巧克力和杏仁片以及奶油奶酪全部正好用光。必须贯彻光盘行动
巧克力杏仁轻乳酪的用料
奶油奶酪110克(家里就剩这么多了,再多10克也没关系),牛奶45克,鸡蛋3个,黄油35克,糖粉35克, 柠檬汁(或香草精) 几滴,低筋面粉23克,澄粉10克,巧克力150克,杏仁片少许
巧克力杏仁轻乳酪的做
步骤1:我们先将150克巧克力隔水融化。并一直保持温热状态,以免凝固。
步骤2:然后将3个鸡蛋的蛋黄和蛋白完全分开,待用。蛋白里不要混入了蛋黄,会增加打发难度。
步骤3:将奶油奶酪和牛奶在一起隔水软化融合,搅拌两者至奶油奶酪呈微小颗粒状。
步骤4:保持隔水加热状态,在乳酪和牛奶里加入黄油。
步骤5:使黄油充分和乳酪牛奶融合成乳酪糊。
步骤6:拿出水盆,待乳酪糊稍稍冷却,将3个蛋黄依次加入,用蛋抽搅拌均匀。
步骤7:筛入低筋面粉加澄粉
步骤8:仍然用蛋抽程“#”字形拌匀成细腻的蛋黄面粉糊。
步骤9:然后倒入融化的巧克力酱,撒入杏仁片。蛋抽拌匀成巧克力蛋黄糊。不要朝一个方向,以免面粉起筋。
步骤10:最后的蛋黄糊稀稠度就是表面能形成一点纹路,蛋抽基本挑不起来或是能挑起一点,但很快就会掉落。因为加了巧克力,会稍稍比普通轻乳酪蛋糕的蛋黄糊粘稠一点点。
步骤11: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给烤箱170度先预热上了。现在来打发蛋白。糖粉分三次加入蛋白。先滴几滴柠檬汁或香草精。打发蛋白至出现鱼眼泡状态时加入一部分糖粉。继续打发至蛋白开始变浓稠,出现白色泡沫时第二次加入部分糖粉。再接着打发至蛋白表面出现纹路,把最后剩下的糖粉全部加入。
步骤12:最后打发至湿性发泡状态即可。湿性发泡即提起打蛋头时有弯钩,软软的,不是那种直立都不会倒下的弯钩(硬性发泡)。
步骤13:接下来,将三分之一的蛋白糊倒入到蛋黄糊中拌匀。【因为我当时还做了普通的轻乳酪,所以下图是倒入普通蛋黄糊的,忘记拍倒入巧克力蛋黄糊的了。。。。。。】
步骤14:拌匀时动作要轻柔,用硅胶刮刀从底下翻拌,不要搅动,以免消泡。泡消得多了就会影响蛋糕膨胀的高度。但是也不要因为害怕消泡,就没有将两者拌匀,如果不翻拌均匀,烤出的蛋糕容易在底部形成布丁层。
步骤15:然后将拌匀的糊糊再全部倒入到剩下的的蛋白糊中。翻拌均匀成乳酪糊。
步骤16:在烘焙模具底部(6寸)垫上油纸,内壁抹黄油。
步骤17:然后将乳酪糊倒入。表层再撒一些杏仁片。轻震几下,震出气泡。
步骤18:采用水浴法烘烤。就是将模具放入盛有冷水的大烤盘中。水的高度到蛋糕模具中下部。160度20分钟,然后130度40分钟,关烤箱继续焖30分钟。烤箱温度要根据自家烤箱脾气调整哦,我的温度只是个参考。出烤箱后可热吃,冰箱冷藏后再吃更佳。
步骤19:这款巧克力杏仁轻乳酪表层在杏仁片边缘会有轻微地裂口,正常现象。
步骤20:蛋糕口感绵密细软的,不过巧克力的味道有些压住了奶油奶酪的味道。但胜在有杏仁片的存在,既丰富了口感,又增添了味道层次
步骤21:普通轻乳酪,气孔极细小,比巧克力的更绵软,但巧克力盛在味道的复合以及也很柔软的口感。
巧克力杏仁轻乳酪的烘焙技巧
【写在后面】轻乳酪蛋糕有一些常见问题。一是蛋糕膨胀不够,塌馅。问题一般出在蛋白的打发。蛋白里的气泡在受热后会膨胀,蛋白打发不到位,气泡少,蛋糕自然膨胀不起来。另外,如果蛋糕刚刚烤好就拿出烤箱,遇冷蛋糕便会塌馅,所以我们要让其在关闭的烤箱里再待上半小时才好。二是表皮开裂。蛋糕表皮为何会开裂?是因为温度过高,致使蛋糕内的气体无法迅速通过蛋糕表皮及时排出,只能通过冲破蛋糕表皮的办法来排气,从而在蛋糕表层形成裂缝。所以,控制烤箱温度是关键。水浴法就是降低温度,避免表皮开裂的办法。三是布丁层的出现。什么是布丁层?就是烤蛋糕的时候沉积在蛋糕底部的蛋糕液体。如果没有将打发的有气泡的蛋白糊和蛋黄糊充分拌匀,一些没有气泡支撑的蛋黄糊就会因为比较沉而沉积在蛋糕底部,跟布丁一样的口感,所以也叫布丁层。四,蛋白为何要打发到湿性发泡?首先蛋白里的气泡使蛋糕蓬松。气泡越多,蛋糕越蓬松。而轻乳酪蛋糕的口感是那种绵密的,不像戚风蛋糕般蓬松。所以不需要完全打发到像做戚风蛋糕时的硬性发泡。好啦。就是这样了。我是张嘻子。一个不喜欢墨守成规,总是因为懒而偷工减料,但对味道却很在意的小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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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杏仁轻乳酪的做
步骤1:我们先将150克巧克力隔水融化。并一直保持温热状态,以免凝固。
步骤2:然后将3个鸡蛋的蛋黄和蛋白完全分开,待用。蛋白里不要混入了蛋黄,会增加打发难度。
步骤3:将奶油奶酪和牛奶在一起隔水软化融合,搅拌两者至奶油奶酪呈微小颗粒状。
步骤4:保持隔水加热状态,在乳酪和牛奶里加入黄油。
步骤5:使黄油充分和乳酪牛奶融合成乳酪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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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1: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给烤箱170度先预热上了。现在来打发蛋白。糖粉分三次加入蛋白。先滴几滴柠檬汁或香草精。打发蛋白至出现鱼眼泡状态时加入一部分糖粉。继续打发至蛋白开始变浓稠,出现白色泡沫时第二次加入部分糖粉。再接着打发至蛋白表面出现纹路,把最后剩下的糖粉全部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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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5:然后将拌匀的糊糊再全部倒入到剩下的的蛋白糊中。翻拌均匀成乳酪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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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共有产权房“霸王条款”后续:分歧仍存,开发商单方面解约?
新京报
今年年初,北京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被质疑存在“霸王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金隅凤栖家园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折腾’了半年多,部分问题不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是等到了开发商给我们发的单方解约通知。而我们之前除了缴纳了10万元认购定金外,部分人还已经缴纳了房屋首付款。”
据悉,8月23日,金隅凤栖家园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向部分购房人发出《告知函》称,截至2021年8月22日,未完成合同签订义务的购房人被视为放弃该项目房屋的选房资格,即日起双方解除《认购书》。
就整个事件来看,开发商与购房人为何难以就部分合同问题达成一致?开发商又能否以“购房人到期未签订合同”为由单方面要求解约?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又该如何处理?8月31日,海淀区房管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时表示,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在此之后,购房人首套房资格可以保留,但是不再具有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的购房资格。
历经各方协商,合同内容有部分修改
对于上述合同问题解决方法,2月26日,金隅程远公司在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在北京市住建委和海淀区房管局的监督指导下,我公司以示范文本为基础,充分考虑购房人需求,全面汇总购房人意见,结合与代表们多次沟通形成的建议,确认合同条款修订内容,并于今日起公示15个工作日至2021年3月18日。有关修订的具体内容可阅读金隅凤栖家园项目《附加补充协议》文本。”据介绍,此次合同条款修订内容降低了入住后购房人退房需承担的房屋使用费标准;约定了利息支付利率;增加了购房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重新约定了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取消了屋面外墙免费广告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可选择自行办理;修订了关于房屋质量、交付、规划设计变更处理方式等其他方面的内容。4月2日,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再次发文称,就部分条款修订达成一致,拟定了《附加补充协议》。
5月27日,金隅程远公司在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根据汇总的购房人的反馈意见,此前购房人提出并广泛关注的诸多条款比如违约金使用费过高、车位使用管理、利息支付标准等诸多问题,对本次合同修订没有再提出异议。但是仍有部分购房人对修订的一些条款提出意见,包括交房时间、质量违约金问题等等。对于购房者的不同意见,该文中,金隅程远公司也给出了解释。
金隅程远公司进一步表示,在5月28日新《预售合同》和《附加补充协议》公示结束后,在海淀区房管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公示的新《预售合同》及《附加补充协议》又进行了3处内容完善,其中包括取消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缴纳契税、印花税、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等费用、前置条件约定等条款。
7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简称“海淀区房管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合同条款修订及签约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海淀区房管局对两项目合同条款问题高度重视,于3月19日、3月26日、5月20日搭建金隅凤栖家园三方平台,沟通购房人提出的异议条款。”“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海淀区房管局及法律顾问最终审核,金隅凤栖家园项目修订后的合同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显失公平、违反诚实守信的内容。”
而在该《通知》中,海淀区房管局公示了金隅凤栖家园新《预售合同》签约版本和《附加补充协议》签约版本,并责成项目开发企业启动签约工作前,在售楼处同步公示修订后的合同条款内容,供广大购房人提前查阅。
然而,时至今日,金隅凤栖家园部分购房人依旧不肯接受上述公示的改后版合同。该项目多位购房人表示,金隅程远公司确实对原合同中部分条款内容作了修改,但在一些方面依旧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
焦点1:部分购房人对改后版合同仍有质疑
对于新版购房合同,购房人李盛(化名)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细读海淀房管局公示的上述改后版合同不难发现,这份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是开发商私下作出的修改,对于交房时间、违约金赔偿等方面内容的约定,我们仍难以接受。”而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则对交房、赔偿金额等部分问题作出了回应。
·交房时间等问题上双方依然存在分歧
“在此次公开的购房合同中,有一条极为不合理,主合同显示,开发商应该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交付房子,但是后面的补充合同又显示,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这就难免让人产生很多质疑,属于交付时间约定不明。如果签了这份合同,开发商不通知交房即不会产生逾期交房,可以永久不交房而不用担责任。”李盛如是称。
与此同时,李盛表示,改后版合同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款项中约定,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全部房价款的2%,“我和很多其他购房人都认为,开发商违约成本太低,按一套400万的房子来算,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只需支付8万元左右的赔偿,此处,应将赔付金额改为不超过购房款的一倍。”
另外,李盛称,购房人和开发商曾协商一致,开发商为该项目制作的宣传、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以及销售人员与乙方(即购房人)的沟通、承诺,均作为合同内容;但是现在开发商公示的合同显示,开发商为该项目制作的宣传、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以及销售人员与乙方的沟通、承诺,均以《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从开发商方面来看,对于交付时间约定的问题,金隅程远公司于今年5月27日在金隅凤栖家园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解释称,“主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补充协议第八条‘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并没有对交房日期2023年11月15日作出任何调整、变更,因此,补充协议的通知必须也当然是在2023年11月15日之前,之所以要约定‘以甲方通知为准’,目的在于2848个购房家庭不可能集中在11月15日一天办理入住手续,只能提前分批分次办理。”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金隅程远公司表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即使出现,具体问题可能很大,大到理论上存在房屋倒塌可能;也可能很小,经过维修即可解决,甚至可能不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使用,具体情形千差万别。出现质量问题,按损失全部赔偿合情合理。出现了质量问题,经过维修不影响使用,但要求开发商承担房价一倍的赔偿,相当于开发商白送一套房子,请换位思考。我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有义务保护国家资产不受损失,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购房人多少损失,我公司就愿意赔偿多少损失,但超出合理范围的无理要求,我公司无法接受。”
而对于购房人所提出的其他问题,连日来,新京报记者分别致电了金隅程远公司所公示的多部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8月31日,记者又与金隅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也未得到进一步回应。
·律师:改后版合同中部分条款仍不太合理
8月31日,新京报记者就购房者所提出的问题与海淀区房管局多个科室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时表示,该局于7月11日公示的新版购房合同是经过审核的,购房人可以以此合同为样本签订合同;对于合同具体条款细节,购房人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不属于房管局管理范围。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合同等材料不难看出,上述改后版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还是不太合理。在常规的购房合同中,都会约定明确的交付时间,并且会明确约定违约金和补偿金。常规情况下,主合同往往比较正规,是住建委的备案合同,补充协议往往是为了规避责任而制定的,所以,为了规避风险,主、附合同(补充合同)往往前后内容不一致。
而关于备受争议的广告宣传条款,戴金花律师解释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作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一点,今年4月22日,北京住建委发布通知,重点整治“补充协议中约定宣传广告及销售人员的沟通承诺不作为合同邀请要约”等行为。
焦点2:协商未果,购房人超时未签合同,开发商能解约吗?
据了解,金隅凤栖家园2021年7月12日启动签约,8月22日截止签约。在李浩(化名)等购房人还在进一步争取修改合同时,8月23日,其收到了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方面发来的《告知函》。该函称,截至2021年8月22日,未完成合同签订义务的购房人被视为放弃该项目房屋的选房资格,即日起双方解除《认购书》,开发商将退还认购定金9.5万元;如逾期未办理退款手续的,已经支付的10万元认购金不予退还。
而金隅程远公司于8月22日在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因为该项目已于2021年8月22日结束项目签约工作,所以除因疫情防控隔离或派驻境外等原因已向该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购房人外,其他尚未与该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海淀房管局: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
“我们的认购书中已约定了房屋的价款、面积、用途及具体门牌号等信息,而开发商却单方面解约,直接剥夺了我们的购房资格。我们基本都是交了10万元认购定金,部分人还交了首付款,开发商称解约只退还我们9.5万元定金和首付款,等于直接扣了5000元定金。”金隅凤栖家园购房人李浩告诉记者,对于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发告知函、自己是因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而未签约的问题,很多购房人再次向海淀区房管局进行了反映,明确表示不接受开发商这一系列行为。
金隅程远公司则在上述公告中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认购书》(简称《认购书》)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约定,‘认购人未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亦未公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认购书,本认购书不再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认购人已经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方。’但考虑到购房人的实际资金情况,公司酌情处理,购房人于2021年8月31日前至金隅凤栖家园展示中心办理退款手续的,公司将退还认购定金9.5万元。”
8月24日,部分未签约而被通知解除《认购书》的购房人收到了由海淀房管局发出的《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表示,经研究,海淀房管局将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就相关合同版本争议事项与购房家庭搭建沟通平台,在争议事项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前,暂缓开发建设单位向海淀区房管局报送递补房源。
8月31日,海淀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称,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项目属于半商品房半保障性住房属性,开发商可以自由进行买卖,即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在此之后,购房人首套房资格仍然保留,但是不再具有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项目的购房资格。对于购房人所提及的损失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购房人可以提起司法诉讼解决。
而对于购房人质疑其单方解约,以及究竟涉及多少位购房人未签约等问题,金隅程远公司方面未给出进一步回应。
·业内:共有产权房买卖程序应受政府监管
对于上述事件,戴金花律师认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不属于一般的商品房项目,建议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与指导,不能将所有的纠纷都交由法院去处理。当然,如果求助行政救济不能,则建议购房人及时提起诉讼。
而对于引起争议的《认购书》解约,戴金花律师解释称,普通的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属于预约合同性质,如果双方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约,这种情况下出卖人一般需要退还认购金,因购房人存在较为重大过失等原因的除外。但是,共有产权房目前暂无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显示,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转让以及监督管理。而从目前的《办法》来看,也暂未有明确的申购者能否推迟签约以及如何退出购房程序的规定。
新京报
今年年初,北京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被质疑存在“霸王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金隅凤栖家园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折腾’了半年多,部分问题不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是等到了开发商给我们发的单方解约通知。而我们之前除了缴纳了10万元认购定金外,部分人还已经缴纳了房屋首付款。”
据悉,8月23日,金隅凤栖家园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向部分购房人发出《告知函》称,截至2021年8月22日,未完成合同签订义务的购房人被视为放弃该项目房屋的选房资格,即日起双方解除《认购书》。
就整个事件来看,开发商与购房人为何难以就部分合同问题达成一致?开发商又能否以“购房人到期未签订合同”为由单方面要求解约?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又该如何处理?8月31日,海淀区房管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时表示,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在此之后,购房人首套房资格可以保留,但是不再具有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的购房资格。
历经各方协商,合同内容有部分修改
对于上述合同问题解决方法,2月26日,金隅程远公司在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在北京市住建委和海淀区房管局的监督指导下,我公司以示范文本为基础,充分考虑购房人需求,全面汇总购房人意见,结合与代表们多次沟通形成的建议,确认合同条款修订内容,并于今日起公示15个工作日至2021年3月18日。有关修订的具体内容可阅读金隅凤栖家园项目《附加补充协议》文本。”据介绍,此次合同条款修订内容降低了入住后购房人退房需承担的房屋使用费标准;约定了利息支付利率;增加了购房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重新约定了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取消了屋面外墙免费广告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可选择自行办理;修订了关于房屋质量、交付、规划设计变更处理方式等其他方面的内容。4月2日,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再次发文称,就部分条款修订达成一致,拟定了《附加补充协议》。
5月27日,金隅程远公司在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根据汇总的购房人的反馈意见,此前购房人提出并广泛关注的诸多条款比如违约金使用费过高、车位使用管理、利息支付标准等诸多问题,对本次合同修订没有再提出异议。但是仍有部分购房人对修订的一些条款提出意见,包括交房时间、质量违约金问题等等。对于购房者的不同意见,该文中,金隅程远公司也给出了解释。
金隅程远公司进一步表示,在5月28日新《预售合同》和《附加补充协议》公示结束后,在海淀区房管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公示的新《预售合同》及《附加补充协议》又进行了3处内容完善,其中包括取消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缴纳契税、印花税、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等费用、前置条件约定等条款。
7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简称“海淀区房管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合同条款修订及签约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海淀区房管局对两项目合同条款问题高度重视,于3月19日、3月26日、5月20日搭建金隅凤栖家园三方平台,沟通购房人提出的异议条款。”“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海淀区房管局及法律顾问最终审核,金隅凤栖家园项目修订后的合同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显失公平、违反诚实守信的内容。”
而在该《通知》中,海淀区房管局公示了金隅凤栖家园新《预售合同》签约版本和《附加补充协议》签约版本,并责成项目开发企业启动签约工作前,在售楼处同步公示修订后的合同条款内容,供广大购房人提前查阅。
然而,时至今日,金隅凤栖家园部分购房人依旧不肯接受上述公示的改后版合同。该项目多位购房人表示,金隅程远公司确实对原合同中部分条款内容作了修改,但在一些方面依旧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
焦点1:部分购房人对改后版合同仍有质疑
对于新版购房合同,购房人李盛(化名)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细读海淀房管局公示的上述改后版合同不难发现,这份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是开发商私下作出的修改,对于交房时间、违约金赔偿等方面内容的约定,我们仍难以接受。”而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则对交房、赔偿金额等部分问题作出了回应。
·交房时间等问题上双方依然存在分歧
“在此次公开的购房合同中,有一条极为不合理,主合同显示,开发商应该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交付房子,但是后面的补充合同又显示,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这就难免让人产生很多质疑,属于交付时间约定不明。如果签了这份合同,开发商不通知交房即不会产生逾期交房,可以永久不交房而不用担责任。”李盛如是称。
与此同时,李盛表示,改后版合同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款项中约定,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全部房价款的2%,“我和很多其他购房人都认为,开发商违约成本太低,按一套400万的房子来算,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只需支付8万元左右的赔偿,此处,应将赔付金额改为不超过购房款的一倍。”
另外,李盛称,购房人和开发商曾协商一致,开发商为该项目制作的宣传、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以及销售人员与乙方(即购房人)的沟通、承诺,均作为合同内容;但是现在开发商公示的合同显示,开发商为该项目制作的宣传、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以及销售人员与乙方的沟通、承诺,均以《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从开发商方面来看,对于交付时间约定的问题,金隅程远公司于今年5月27日在金隅凤栖家园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解释称,“主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补充协议第八条‘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并没有对交房日期2023年11月15日作出任何调整、变更,因此,补充协议的通知必须也当然是在2023年11月15日之前,之所以要约定‘以甲方通知为准’,目的在于2848个购房家庭不可能集中在11月15日一天办理入住手续,只能提前分批分次办理。”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金隅程远公司表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即使出现,具体问题可能很大,大到理论上存在房屋倒塌可能;也可能很小,经过维修即可解决,甚至可能不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使用,具体情形千差万别。出现质量问题,按损失全部赔偿合情合理。出现了质量问题,经过维修不影响使用,但要求开发商承担房价一倍的赔偿,相当于开发商白送一套房子,请换位思考。我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有义务保护国家资产不受损失,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购房人多少损失,我公司就愿意赔偿多少损失,但超出合理范围的无理要求,我公司无法接受。”
而对于购房人所提出的其他问题,连日来,新京报记者分别致电了金隅程远公司所公示的多部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8月31日,记者又与金隅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也未得到进一步回应。
·律师:改后版合同中部分条款仍不太合理
8月31日,新京报记者就购房者所提出的问题与海淀区房管局多个科室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时表示,该局于7月11日公示的新版购房合同是经过审核的,购房人可以以此合同为样本签订合同;对于合同具体条款细节,购房人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不属于房管局管理范围。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合同等材料不难看出,上述改后版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还是不太合理。在常规的购房合同中,都会约定明确的交付时间,并且会明确约定违约金和补偿金。常规情况下,主合同往往比较正规,是住建委的备案合同,补充协议往往是为了规避责任而制定的,所以,为了规避风险,主、附合同(补充合同)往往前后内容不一致。
而关于备受争议的广告宣传条款,戴金花律师解释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作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一点,今年4月22日,北京住建委发布通知,重点整治“补充协议中约定宣传广告及销售人员的沟通承诺不作为合同邀请要约”等行为。
焦点2:协商未果,购房人超时未签合同,开发商能解约吗?
据了解,金隅凤栖家园2021年7月12日启动签约,8月22日截止签约。在李浩(化名)等购房人还在进一步争取修改合同时,8月23日,其收到了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方面发来的《告知函》。该函称,截至2021年8月22日,未完成合同签订义务的购房人被视为放弃该项目房屋的选房资格,即日起双方解除《认购书》,开发商将退还认购定金9.5万元;如逾期未办理退款手续的,已经支付的10万元认购金不予退还。
而金隅程远公司于8月22日在金隅凤栖家园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因为该项目已于2021年8月22日结束项目签约工作,所以除因疫情防控隔离或派驻境外等原因已向该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购房人外,其他尚未与该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海淀房管局: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
“我们的认购书中已约定了房屋的价款、面积、用途及具体门牌号等信息,而开发商却单方面解约,直接剥夺了我们的购房资格。我们基本都是交了10万元认购定金,部分人还交了首付款,开发商称解约只退还我们9.5万元定金和首付款,等于直接扣了5000元定金。”金隅凤栖家园购房人李浩告诉记者,对于开发商金隅程远公司发告知函、自己是因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而未签约的问题,很多购房人再次向海淀区房管局进行了反映,明确表示不接受开发商这一系列行为。
金隅程远公司则在上述公告中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认购书》(简称《认购书》)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约定,‘认购人未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亦未公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认购书,本认购书不再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认购人已经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方。’但考虑到购房人的实际资金情况,公司酌情处理,购房人于2021年8月31日前至金隅凤栖家园展示中心办理退款手续的,公司将退还认购定金9.5万元。”
8月24日,部分未签约而被通知解除《认购书》的购房人收到了由海淀房管局发出的《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表示,经研究,海淀房管局将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就相关合同版本争议事项与购房家庭搭建沟通平台,在争议事项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前,暂缓开发建设单位向海淀区房管局报送递补房源。
8月31日,海淀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称,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项目属于半商品房半保障性住房属性,开发商可以自由进行买卖,即开发商可以单方面解约。在此之后,购房人首套房资格仍然保留,但是不再具有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项目的购房资格。对于购房人所提及的损失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购房人可以提起司法诉讼解决。
而对于购房人质疑其单方解约,以及究竟涉及多少位购房人未签约等问题,金隅程远公司方面未给出进一步回应。
·业内:共有产权房买卖程序应受政府监管
对于上述事件,戴金花律师认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不属于一般的商品房项目,建议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与指导,不能将所有的纠纷都交由法院去处理。当然,如果求助行政救济不能,则建议购房人及时提起诉讼。
而对于引起争议的《认购书》解约,戴金花律师解释称,普通的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属于预约合同性质,如果双方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约,这种情况下出卖人一般需要退还认购金,因购房人存在较为重大过失等原因的除外。但是,共有产权房目前暂无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显示,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转让以及监督管理。而从目前的《办法》来看,也暂未有明确的申购者能否推迟签约以及如何退出购房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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