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本人女,如今离婚已经4年多了,儿子跟我,但是之离婚之后他净身出户,身上还有十几万的外债,因为当时他没地方住所以我允许他暂时可以住在家里,租到房子后在搬出去住,但是没想到他这一住就是四年多。而这四年的时间里他经常带些女人回来过夜,我多次劝他搬出去住,他也一直没有想要搬出去住的想法。
他身上的那十几万的外债还不是他自己自作自受,13年我怀孕生子,孩子出生后期间和他经常会有些摩擦,14年就发现他经常在外过夜且手机上经常有开房记录,我知道了他是在外边胡搞乱搞,15年他被外边的女人骗了十几万块钱,16年外面那个女的跑路了,他发现不对之后转脸来求我原谅,我没有原谅他,坚持离婚,年底我们通过协议离婚。
在他住在我家里的这几年我们还经常会吵架,我和孩子都因此受到不小的困扰,我感觉自己身心疲惫,这几年不光是身体上不太好,精神也是保守摧残,经常会有感觉到自己抑郁的症状,我一直在心底给自己强调我还有孩子要抚养,我还有父母双亲再世牵挂着我等等,我也是靠着这些一直在苦苦坚持。但是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到那一天就突然坚持不住成了精神病了。
我离婚之后有过一段新的恋情,但是对方在知道我还在和前夫住在一起就和我分手了,我想请老师给我看看我八字情况,前夫什么时候能不在折磨我,我是否还有机会再有婚恋,谢谢老师!
【命理分析】
坤造:癸亥、戊午、丁卯、丙午。
大运:己未、更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丙寅,目前在辛酉大运上。
八字日主丁火生在午火月上当令,又的坐下卯木生身,时柱丙午比劫帮身,在综合打分判断八字身旺无疑,应以土金水为喜用,忌木火。
感情方面:女命以官星代表正丈夫正缘,以七杀代表情人偏丈夫,你命局上年柱官杀一柱,说明你感情上不容易顺利,容易感情经历复杂,且这也是典型的婚姻不顺容易有二婚的信息的。
月柱伤官透干制杀,代表的是你容易婚姻不顺且有克夫的信息,克夫说明你容易感情上眼界高、挑剔、始终达不到理想的标准,婚后容易埋怨排斥配偶,容易吵架矛盾纠结分合闹腾多。命局上又比劫多旺,比劫星代表着情敌是竞争对手,意味着感情方面容易有插足争夺的信息;同时这也是说明了你性格上是一个容易急躁、固执、为人处世不会圆滑的人。
你在12年之前是在庚申大运上,干支金旺一气,你身强又遇到了财旺的年,说明你这十年上的财运是很不错的,生活安逸幸福感也容易满足,地支卯申暗合婚姻宫,容易早婚早恋。
12年之后入现在的辛酉大运,干支皆为喜用,运势上除婚姻之外其他都还好,你婚姻因大运和日主天克地冲,地支冲克婚姻宫,感情变得非常不稳定,所以你在这十年间经历感情变化。
16年丙申,地支申亥相害,犯太岁,岁运都不利婚姻,17年丁酉,地支岁运两酉冲克乙卯木,所以在离婚之后感情不但不见好转,反有越来越矛盾的事情。
18年戊戌,伤官一气,更是不利感情的年。19年己亥,是你的本命年,地支亥卯半合,合动婚姻宫,说明你容易遇到新的缘分,但是地支亥亥自刑,说明你容易受前夫的折磨多烦恼多,也是容易姻前夫而有分手的信息。
20年庚子,子水桃花旺的年,说明你容易有些缘分,但因为地支子卯相刑,所以感情上还是不顺。
21年辛丑,食伤生财的年,你有些财气,但因为地支为食伤,食伤是克制夫星的星神,也是不利婚恋感情。
22年开始转入壬戌大运,伤官见官,对婚姻也极为不利,想要再婚有些难度,在选择另一半的时候最好多些接触的时间不要着急结婚,现看看其人品怎么样,其实一个人的品性如何看他身边的朋友是什么样就能看知道,恋爱时间尽可能拉长一些。
你在22年壬寅年,天干壬丁合,正官合身,正缘现,再婚的机会很大,可以好好把握一下。
50岁之后走癸亥大运,这十年上你的运势到时开不错的,干支皆为喜用,事业财运都会不错;60岁之后是甲子大运,干忌支喜,运势一般,地支子卯相刑,子午冲,晚年之时需要防备健康问题了。
【人生建议】
看完你的叙述我感到很是愤怒,有一种强烈的想要冲到他面前怒扇他几个耳光的想法,这个人渣,你们已经离婚了他净身出户,房屋财产是属于你的,你本可以不理会他,你的善意退让却被他当做得寸进尺的借口,不但不知悔改争取你的原谅复婚,还变本加厉的做出领着别的女人回来过夜这种羞于齿事情,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了,已经是能够看清一个人的真是面目了,他也确实不是一个值得留恋的人。
建议你从现在开始断绝一些和他的关系,给他最后的通告让其搬离你家,否则你可以报警,这种情况是他错误,你没有必要为他犯下的错误买单,更不要在心慈手软的了,这种没有人性的家伙,不远离你还想继续生活在一起吗!#情感##婚姻##情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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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造:癸亥、戊午、丁卯、丙午。
大运:己未、更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丙寅,目前在辛酉大运上。
八字日主丁火生在午火月上当令,又的坐下卯木生身,时柱丙午比劫帮身,在综合打分判断八字身旺无疑,应以土金水为喜用,忌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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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12年之前是在庚申大运上,干支金旺一气,你身强又遇到了财旺的年,说明你这十年上的财运是很不错的,生活安逸幸福感也容易满足,地支卯申暗合婚姻宫,容易早婚早恋。
12年之后入现在的辛酉大运,干支皆为喜用,运势上除婚姻之外其他都还好,你婚姻因大运和日主天克地冲,地支冲克婚姻宫,感情变得非常不稳定,所以你在这十年间经历感情变化。
16年丙申,地支申亥相害,犯太岁,岁运都不利婚姻,17年丁酉,地支岁运两酉冲克乙卯木,所以在离婚之后感情不但不见好转,反有越来越矛盾的事情。
18年戊戌,伤官一气,更是不利感情的年。19年己亥,是你的本命年,地支亥卯半合,合动婚姻宫,说明你容易遇到新的缘分,但是地支亥亥自刑,说明你容易受前夫的折磨多烦恼多,也是容易姻前夫而有分手的信息。
20年庚子,子水桃花旺的年,说明你容易有些缘分,但因为地支子卯相刑,所以感情上还是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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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开始转入壬戌大运,伤官见官,对婚姻也极为不利,想要再婚有些难度,在选择另一半的时候最好多些接触的时间不要着急结婚,现看看其人品怎么样,其实一个人的品性如何看他身边的朋友是什么样就能看知道,恋爱时间尽可能拉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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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之后走癸亥大运,这十年上你的运势到时开不错的,干支皆为喜用,事业财运都会不错;60岁之后是甲子大运,干忌支喜,运势一般,地支子卯相刑,子午冲,晚年之时需要防备健康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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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比劫多旺,又伤官克官的女人和前夫离婚不离家婚姻尝到了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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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之后入现在的辛酉大运,干支皆为喜用,运势上除婚姻之外其他都还好,你婚姻因大运和日主天克地冲,地支冲克婚姻宫,感情变得非常不稳定,所以你在这十年间经历感情变化。
16年丙申,地支申亥相害,犯太岁,岁运都不利婚姻,17年丁酉,地支岁运两酉冲克乙卯木,所以在离婚之后感情不但不见好转,反有越来越矛盾的事情。
18年戊戌,伤官一气,更是不利感情的年。19年己亥,是你的本命年,地支亥卯半合,合动婚姻宫,说明你容易遇到新的缘分,但是地支亥亥自刑,说明你容易受前夫的折磨多烦恼多,也是容易姻前夫而有分手的信息。
20年庚子,子水桃花旺的年,说明你容易有些缘分,但因为地支子卯相刑,所以感情上还是不顺。
21年辛丑,食伤生财的年,你有些财气,但因为地支为食伤,食伤是克制夫星的星神,也是不利婚恋感情。
22年开始转入壬戌大运,伤官见官,对婚姻也极为不利,想要再婚有些难度,在选择另一半的时候最好多些接触的时间不要着急结婚,现看看其人品怎么样,其实一个人的品性如何看他身边的朋友是什么样就能看知道,恋爱时间尽可能拉长一些。
你在22年壬寅年,天干壬丁合,正官合身,正缘现,再婚的机会很大,可以好好把握一下。
50岁之后走癸亥大运,这十年上你的运势到时开不错的,干支皆为喜用,事业财运都会不错;60岁之后是甲子大运,干忌支喜,运势一般,地支子卯相刑,子午冲,晚年之时需要防备健康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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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住在我家里的这几年我们还经常会吵架,我和孩子都因此受到不小的困扰,我感觉自己身心疲惫,这几年不光是身体上不太好,精神也是保守摧残,经常会有感觉到自己抑郁的症状,我一直在心底给自己强调我还有孩子要抚养,我还有父母双亲再世牵挂着我等等,我也是靠着这些一直在苦苦坚持。但是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到那一天就突然坚持不住成了精神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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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造:癸亥、戊午、丁卯、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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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之后入现在的辛酉大运,干支皆为喜用,运势上除婚姻之外其他都还好,你婚姻因大运和日主天克地冲,地支冲克婚姻宫,感情变得非常不稳定,所以你在这十年间经历感情变化。
16年丙申,地支申亥相害,犯太岁,岁运都不利婚姻,17年丁酉,地支岁运两酉冲克乙卯木,所以在离婚之后感情不但不见好转,反有越来越矛盾的事情。
18年戊戌,伤官一气,更是不利感情的年。19年己亥,是你的本命年,地支亥卯半合,合动婚姻宫,说明你容易遇到新的缘分,但是地支亥亥自刑,说明你容易受前夫的折磨多烦恼多,也是容易姻前夫而有分手的信息。
20年庚子,子水桃花旺的年,说明你容易有些缘分,但因为地支子卯相刑,所以感情上还是不顺。
21年辛丑,食伤生财的年,你有些财气,但因为地支为食伤,食伤是克制夫星的星神,也是不利婚恋感情。
22年开始转入壬戌大运,伤官见官,对婚姻也极为不利,想要再婚有些难度,在选择另一半的时候最好多些接触的时间不要着急结婚,现看看其人品怎么样,其实一个人的品性如何看他身边的朋友是什么样就能看知道,恋爱时间尽可能拉长一些。
你在22年壬寅年,天干壬丁合,正官合身,正缘现,再婚的机会很大,可以好好把握一下。
50岁之后走癸亥大运,这十年上你的运势到时开不错的,干支皆为喜用,事业财运都会不错;60岁之后是甲子大运,干忌支喜,运势一般,地支子卯相刑,子午冲,晚年之时需要防备健康问题了。
【人生建议】
看完你的叙述我感到很是愤怒,有一种强烈的想要冲到他面前怒扇他几个耳光的想法,这个人渣,你们已经离婚了他净身出户,房屋财产是属于你的,你本可以不理会他,你的善意退让却被他当做得寸进尺的借口,不但不知悔改争取你的原谅复婚,还变本加厉的做出领着别的女人回来过夜这种羞于齿事情,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了,已经是能够看清一个人的真是面目了,他也确实不是一个值得留恋的人。
建议你从现在开始断绝一些和他的关系,给他最后的通告让其搬离你家,否则你可以报警,这种情况是他错误,你没有必要为他犯下的错误买单,更不要在心慈手软的了,这种没有人性的家伙,不远离你还想继续生活在一起吗!
【重磅官宣!事关校外培训收费】▍三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9月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全文如下
↓↓↓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当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要加强关联交易审核,对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关联交易,可开展延伸调查。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加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
三、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省级或市级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并做好政策衔接,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对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请各省(区、市)于2022年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2日
▍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不得超标超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强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对培训机构自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一是明确材料内容编审标准。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不得出现超标超前问题;列出了十二条负面清单,强调要守牢政治底线,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确保正确育人方向。二是完善相关人员资质标准。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等;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审核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三是健全审核把关制度。由审批培训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对培训材料出现违规情况的,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查处。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培训机构自查自检、规范培训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基本遵循,将有利于全面提高培训材料质量,有利于加快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来源: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据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9月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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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当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要加强关联交易审核,对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关联交易,可开展延伸调查。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加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
三、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省级或市级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并做好政策衔接,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对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请各省(区、市)于2022年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2日
▍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不得超标超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强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对培训机构自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一是明确材料内容编审标准。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不得出现超标超前问题;列出了十二条负面清单,强调要守牢政治底线,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确保正确育人方向。二是完善相关人员资质标准。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等;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审核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三是健全审核把关制度。由审批培训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对培训材料出现违规情况的,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查处。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培训机构自查自检、规范培训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基本遵循,将有利于全面提高培训材料质量,有利于加快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来源: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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