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定于10月21日上午8点至12点在嵩山路汕头人力资源市场举行。主办单位:汕头市龙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承办单位:广海人才市场。欢迎用人单位提供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有参加现场招聘会需求的企业请联系我们填写用人需求表以便统一安排招聘摊位。参会企业招聘信息不定期在广海人才市场旗下招聘网站和微信平台等渠道全面免费发布。本次招聘会服务电话:1304900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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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助力大运河景更美水更清】本报讯(记者李其征)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吴桥、东光、泊头、南皮、运河区、新华区、沧县、青县8家基层人民法院签署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在环境司法保护研究、构建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事务委托制度等8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构建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备忘录提出,定期举办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共同研究、探索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法。探索大运河(沧州段)旅游、环境资源保护的新举措,提升环境资源保护的能力。论坛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成员单位轮流举办。
构建并不断完善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发布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动态信息,及时通报破坏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案件的最新动态、所在县(市)区相关政策的最新调整情况,切实做到案源信息、动态信息共享。
建立事务委托协助制度。对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居住所地在对方辖区内时,可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调查与案件有关的事项、实施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措施,提升办案效率。受托法院收到委托后,应积极协助,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回复。
探索跨地域大要案处理制度。对案情比较复杂、涉及范围较广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破坏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成员法院应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及时协调、联动办理,实现区域一体化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及时修复。涉及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的,要打破地域限制,积极协商论证,选择有利于环境资源修复的地区,方便开展修复。
加强环境资源风险防控工作。不定期联合发布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白皮书,开展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审判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破坏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发展趋势,共同研究对策,加强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风险防控,避免环境事故发生。
共享区域内技术资源。建立环境资源治理专家咨询制度,共同整合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库,共同邀请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学者为法院环资审判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就环境资源治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开展研讨,实现大运河(沧州段)区域内技术资源共享。
建立宣传教育联动平台。加大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联动宣传教育平台,整合成员法院宣传教育平台,向社会各界通报和展示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审判运行情况及成效,拓展生态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辐射面。
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各成员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工作需要,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工作。
备忘录提出,定期举办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共同研究、探索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法。探索大运河(沧州段)旅游、环境资源保护的新举措,提升环境资源保护的能力。论坛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成员单位轮流举办。
构建并不断完善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发布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动态信息,及时通报破坏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案件的最新动态、所在县(市)区相关政策的最新调整情况,切实做到案源信息、动态信息共享。
建立事务委托协助制度。对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居住所地在对方辖区内时,可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调查与案件有关的事项、实施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措施,提升办案效率。受托法院收到委托后,应积极协助,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回复。
探索跨地域大要案处理制度。对案情比较复杂、涉及范围较广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破坏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成员法院应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及时协调、联动办理,实现区域一体化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及时修复。涉及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的,要打破地域限制,积极协商论证,选择有利于环境资源修复的地区,方便开展修复。
加强环境资源风险防控工作。不定期联合发布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白皮书,开展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审判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破坏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发展趋势,共同研究对策,加强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风险防控,避免环境事故发生。
共享区域内技术资源。建立环境资源治理专家咨询制度,共同整合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库,共同邀请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学者为法院环资审判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就环境资源治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开展研讨,实现大运河(沧州段)区域内技术资源共享。
建立宣传教育联动平台。加大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联动宣传教育平台,整合成员法院宣传教育平台,向社会各界通报和展示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审判运行情况及成效,拓展生态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辐射面。
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各成员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大运河(沧州段)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工作需要,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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