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运# 西安机动车限行措施有变化,涉及周六周日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
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顺利进行,保障赛事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赛事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临时交通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9月27日(18日至21日不限行)、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含周六、周日)7时至20时按照限行规定通行。
外埠小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2021年9月13日至9月27日(18日至21日不限行)、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含周六、周日)零时至24时按照限行规定通行。
二、限行区域
机动车限行区域分为普通限行区域和赛事核心区域。
(一)普通限行区域:在我市现行工作日尾号限行区域【以西安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不含路)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路)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的基础上,增加西安市绕城高速公路全段(含路)。
(二)赛事核心区域:绕城高速(北段)、东城大道(不含路)以北,G210国道西韩公路段(不含路)以西,秦汉大道(含路)以南,尚宏路(不含路)以东围合区域。
三、限行规定
限行期间在限行区域内,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同时实行对外埠小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全号段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在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实行对本地机动车(陕A、陕U号牌)尾号限行措施,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外埠机动车可经绕城高速公路过境通行。
9月28日至10月19日期间、10月30日后,我市恢复原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四、不受限行措施管控车辆
(一)持十四运会、残特奥会通行证件车辆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含外埠)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五、其他事项
(一)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遵守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禁限行措施相关规定同时,仍须遵守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令,适时取消或调整机动车交通管控措施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四)机动车在限行时段因紧急就医、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可拨打122报警电话,西安公安交警将及时提供交通服务和帮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日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
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顺利进行,保障赛事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赛事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临时交通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9月27日(18日至21日不限行)、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含周六、周日)7时至20时按照限行规定通行。
外埠小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2021年9月13日至9月27日(18日至21日不限行)、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含周六、周日)零时至24时按照限行规定通行。
二、限行区域
机动车限行区域分为普通限行区域和赛事核心区域。
(一)普通限行区域:在我市现行工作日尾号限行区域【以西安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不含路)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路)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的基础上,增加西安市绕城高速公路全段(含路)。
(二)赛事核心区域:绕城高速(北段)、东城大道(不含路)以北,G210国道西韩公路段(不含路)以西,秦汉大道(含路)以南,尚宏路(不含路)以东围合区域。
三、限行规定
限行期间在限行区域内,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同时实行对外埠小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全号段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在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实行对本地机动车(陕A、陕U号牌)尾号限行措施,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外埠机动车可经绕城高速公路过境通行。
9月28日至10月19日期间、10月30日后,我市恢复原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四、不受限行措施管控车辆
(一)持十四运会、残特奥会通行证件车辆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含外埠)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五、其他事项
(一)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遵守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禁限行措施相关规定同时,仍须遵守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令,适时取消或调整机动车交通管控措施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四)机动车在限行时段因紧急就医、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可拨打122报警电话,西安公安交警将及时提供交通服务和帮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日
额济纳旗分局对达镇污水处理厂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建设目开展问题整改及督查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进度,同时加强达镇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工作进展,9月14日,额济纳旗分局对达镇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和额济纳旗医疗废物无害化建设项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针对8月3日-4日盟生态环境局对达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按时限完成整改。
在医疗废物无害化建设项目,重点了解了项目进展情况,针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对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确保该项目能按时限建成并投入使用。 https://t.cn/R2WxKlR
为进一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进度,同时加强达镇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工作进展,9月14日,额济纳旗分局对达镇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和额济纳旗医疗废物无害化建设项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针对8月3日-4日盟生态环境局对达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按时限完成整改。
在医疗废物无害化建设项目,重点了解了项目进展情况,针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对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确保该项目能按时限建成并投入使用。 https://t.cn/R2WxKlR
#沈阳##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丨沈阳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情况通报(第597期)】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制定过细管控措施,全力把住医疗废物接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三个关口”,盯住消毒、称重、焚烧“三大环节”,实行专点储存、专人负责、专车转运、专线运输、专时操作“五专”管理,全面加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和检查。目前,我市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专用车辆收运至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
9月15日,全市医疗废物收运量为47.32吨,处置47.32吨。其中,涉及疫情医疗废物收运量252.6公斤,处置252.6公斤。自2020年1月22日起,截至2021年9月15日,我市医疗废物累计收运量为21630.53吨,处置21630.53吨;其中,涉及疫情医疗废物累计收运量141599.10公斤,累计处置141599.10公斤。
附件:沈阳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统计表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制定过细管控措施,全力把住医疗废物接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三个关口”,盯住消毒、称重、焚烧“三大环节”,实行专点储存、专人负责、专车转运、专线运输、专时操作“五专”管理,全面加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和检查。目前,我市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专用车辆收运至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
9月15日,全市医疗废物收运量为47.32吨,处置47.32吨。其中,涉及疫情医疗废物收运量252.6公斤,处置252.6公斤。自2020年1月22日起,截至2021年9月15日,我市医疗废物累计收运量为21630.53吨,处置21630.53吨;其中,涉及疫情医疗废物累计收运量141599.10公斤,累计处置141599.10公斤。
附件:沈阳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统计表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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