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黑校车超载司机受刑罚#】乡镇幼儿园使用未取得资质的面包车作为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核载9人实载25人,幼儿园负责人竟是司机……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面包车超载接送学生的危险驾驶案,有效打击了黑校车乱象,维护了幼儿的人身安全和交通秩序。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系宛城区金华镇某幼儿园的经营者。2021年1月6日17时,程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宛城区金华乡某乡道行驶,巡逻民警发现该车存在异常,经拦截检查,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实际承载25人,其中幼儿23名,超载率达177%。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打击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via.人民法院报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系宛城区金华镇某幼儿园的经营者。2021年1月6日17时,程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宛城区金华乡某乡道行驶,巡逻民警发现该车存在异常,经拦截检查,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实际承载25人,其中幼儿23名,超载率达177%。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打击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via.人民法院报
#案件播报#【#黑校车超载司机受刑罚#】乡镇幼儿园使用未取得资质的面包车作为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核载9人实载25人,幼儿园负责人竟是司机……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面包车超载接送学生的危险驾驶案,有效打击了黑校车乱象,维护了幼儿的人身安全和交通秩序。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系宛城区金华镇某幼儿园的经营者。2021年1月6日17时,程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宛城区金华乡某乡道行驶,巡逻民警发现该车存在异常,经拦截检查,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实际承载25人,其中幼儿23名,超载率达177%。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打击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赵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系宛城区金华镇某幼儿园的经营者。2021年1月6日17时,程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宛城区金华乡某乡道行驶,巡逻民警发现该车存在异常,经拦截检查,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实际承载25人,其中幼儿23名,超载率达177%。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打击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赵倩)
#武检说法#【减轻企业诉讼负担 保障法益及时兑现 河南高院在一工程款纠纷案中先行判决500万元无争议保证金】近日,河南黄淮学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淮学院建设公司)经向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顺利拿到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解了燃眉之急。
2014年,黄淮学院建设公司与鹤壁渤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置业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渤海置业公司将其开发的渤海国际大厦写字楼、地下室、1至3号住宅、钢结构工程等项目发包给黄淮学院建设公司承建。其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因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返还等问题发生争议,黄淮学院建设公司诉至鹤壁中院,提出了支付工程款、返还履约保证金等六项诉讼请求,渤海置业有限公司则同时提出了七项反诉请求,双方对工程款及违约金等事实的争议较大。
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渤海置业公司给付黄淮学院建设公司工程款1172.7万余元,并在该数额范围内对渤海大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渤海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黄淮学院建设公司履约保证金500万元,驳回黄淮学院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渤海置业公司的反诉请求。
渤海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存在着认定工程款数额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问题,依法应当发回重审。但如果全案发回重审,会造成案件审理期限进一步延长,黄淮学院建设公司的权益难以及时实现。为减轻企业诉讼负累,河南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双方均无争议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部分予以先行判决,其他部分则发回重审,最大限度保障了施工人权利的及时实现。
法官提醒
建设工程案件的事实认定相对复杂,存在本诉反诉交织、对工程价款申请鉴定等情形,审理期限普遍较长,同时由于当事人对抗性强以及部分当事人刻意拖延诉讼等因素,一审服判息诉率相对较低,上诉率、申请再审率相对较高,施工人追要工程款权益难以尽快实现。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施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为急切,不少中小企业因此面临资金链断裂甚至生存危机等问题,也容易引发劳动报酬及建筑材料供应商货款等一系列纠纷的产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此,河南高院于8月27日公开发布《关于强化建筑领域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指引》,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事实清楚、双方没有争议的部分及时先行判决,必须发回重审的,也慎用全案发回。通过裁判方式的改革,促进施工企业快速回笼资金,进而避免追要工程款等连锁事件的产生,为保障市场主体平稳运行,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精准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4年,黄淮学院建设公司与鹤壁渤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置业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渤海置业公司将其开发的渤海国际大厦写字楼、地下室、1至3号住宅、钢结构工程等项目发包给黄淮学院建设公司承建。其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因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返还等问题发生争议,黄淮学院建设公司诉至鹤壁中院,提出了支付工程款、返还履约保证金等六项诉讼请求,渤海置业有限公司则同时提出了七项反诉请求,双方对工程款及违约金等事实的争议较大。
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渤海置业公司给付黄淮学院建设公司工程款1172.7万余元,并在该数额范围内对渤海大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渤海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黄淮学院建设公司履约保证金500万元,驳回黄淮学院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渤海置业公司的反诉请求。
渤海置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存在着认定工程款数额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问题,依法应当发回重审。但如果全案发回重审,会造成案件审理期限进一步延长,黄淮学院建设公司的权益难以及时实现。为减轻企业诉讼负累,河南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双方均无争议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部分予以先行判决,其他部分则发回重审,最大限度保障了施工人权利的及时实现。
法官提醒
建设工程案件的事实认定相对复杂,存在本诉反诉交织、对工程价款申请鉴定等情形,审理期限普遍较长,同时由于当事人对抗性强以及部分当事人刻意拖延诉讼等因素,一审服判息诉率相对较低,上诉率、申请再审率相对较高,施工人追要工程款权益难以尽快实现。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施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为急切,不少中小企业因此面临资金链断裂甚至生存危机等问题,也容易引发劳动报酬及建筑材料供应商货款等一系列纠纷的产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此,河南高院于8月27日公开发布《关于强化建筑领域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指引》,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事实清楚、双方没有争议的部分及时先行判决,必须发回重审的,也慎用全案发回。通过裁判方式的改革,促进施工企业快速回笼资金,进而避免追要工程款等连锁事件的产生,为保障市场主体平稳运行,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精准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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