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年轻人租房痛点 北京住房租赁立法草案发布#租房#
据新华网和自如友家公寓发布的《2020中国青年租住生活蓝皮书》显示,目前中国房屋租赁人数已超两亿人,两年后预计将达到2.4亿人。在很多年轻人步入社会的必经之路上,房租贵、二房东跑路、装修质量堪忧等问题成了他们租房的痛点。
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6章81条,对长租公寓监管、租金贷、网络房源发布、群租房等热点问题进行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更新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条例》体现了国家管理住房市场的政策背景和未来趋势。在长期贯彻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前提下,国家高度重视城镇住房结构问题,注重大城市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权益保护。
“过去,国内房地产业以售房为中心,房屋租赁市场较不成熟。未来,中央将聚焦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通过立法规范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成熟是未来发展趋势。”秦虹说。
在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看来,《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北京是首个将党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写入地方性法规的城市。与一般的政策文件相比,地方性法规是城市立法的最高等级。
房租压力大
“房住不炒”的操作方案
对于大城市的一些年轻居民来说,房租是一项重要支出。北京市住房保障决策咨询专家组成员马力介绍,《条例》协调住建、价格管控等部门,制订房租价格调控操作方案。
国家版《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合理调控”。
此次《条例》细化调控措施,第六十条拟规定:“本市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根据中央发布的租金调控思想,北京提出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实行佣金、租金指导价等具体操作。
马力对此表示,佣金是租客的经济负担之一。2016年以来,租房中介费由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即由政府设定封顶价改为双方协商的市场价,一般由租客交纳,标准多为1个月租金。而实行佣金指导价将有助于减轻承租人的实际负担。
“实行租金指导价,是之前不少百姓呼吁的。”马力说,租金指导价即由政府分区域规定租金的上限或涨幅,确保租金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这个区域可能是某些价格上涨过快的区域,也可能是全部范围。”
租房时斗智斗勇
保护承租人权益
房东突然涨租、二房东跑路、黑中介拒退押金……对部分缺乏租房经验的年轻人来说,租房有时需要和多方斗智斗勇,其权益时常无法得到保障。
为此,《条例》通过细化各类措施,强调保护承租人权益,拟规定: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经承租人同意;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押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还租赁住房或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不得出租。
此外,《条例》拟规定,北京市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
通过全市统一的租赁平台网签租赁合同,意味着给租赁市场提供了一项公共基础设施,出租人不用“一事两跑”,也不用担心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楼建波介绍,《条例》规定“承租人可以凭备案的租赁合同作为依法申请办理积分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租金变贷款,品牌爆雷
严管长租公寓
近年来,在资本的驱动下,长租公寓长收短付、高收低出、爆雷、甲醛超标等乱象不断,严重损害了租住双方的权益。
为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资金池”无序扩张,《条例》拟规定: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押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
北京自如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有利于指导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维护清朗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进一步保障业主和租客的正当利益,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稳健运营。企业将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在合规经营、信用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对接,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秦虹说,下一步,国家将大力发展由机构统一持有、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统一出租,管理品质相对较完整、服务水平相对较高的租赁住房市场。“解决好年轻人当下的租房刚需,将有利于保障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家庭稳定。”#房产微盘点#
据新华网和自如友家公寓发布的《2020中国青年租住生活蓝皮书》显示,目前中国房屋租赁人数已超两亿人,两年后预计将达到2.4亿人。在很多年轻人步入社会的必经之路上,房租贵、二房东跑路、装修质量堪忧等问题成了他们租房的痛点。
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6章81条,对长租公寓监管、租金贷、网络房源发布、群租房等热点问题进行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更新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条例》体现了国家管理住房市场的政策背景和未来趋势。在长期贯彻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前提下,国家高度重视城镇住房结构问题,注重大城市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权益保护。
“过去,国内房地产业以售房为中心,房屋租赁市场较不成熟。未来,中央将聚焦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通过立法规范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成熟是未来发展趋势。”秦虹说。
在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看来,《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北京是首个将党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写入地方性法规的城市。与一般的政策文件相比,地方性法规是城市立法的最高等级。
房租压力大
“房住不炒”的操作方案
对于大城市的一些年轻居民来说,房租是一项重要支出。北京市住房保障决策咨询专家组成员马力介绍,《条例》协调住建、价格管控等部门,制订房租价格调控操作方案。
国家版《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合理调控”。
此次《条例》细化调控措施,第六十条拟规定:“本市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根据中央发布的租金调控思想,北京提出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实行佣金、租金指导价等具体操作。
马力对此表示,佣金是租客的经济负担之一。2016年以来,租房中介费由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即由政府设定封顶价改为双方协商的市场价,一般由租客交纳,标准多为1个月租金。而实行佣金指导价将有助于减轻承租人的实际负担。
“实行租金指导价,是之前不少百姓呼吁的。”马力说,租金指导价即由政府分区域规定租金的上限或涨幅,确保租金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这个区域可能是某些价格上涨过快的区域,也可能是全部范围。”
租房时斗智斗勇
保护承租人权益
房东突然涨租、二房东跑路、黑中介拒退押金……对部分缺乏租房经验的年轻人来说,租房有时需要和多方斗智斗勇,其权益时常无法得到保障。
为此,《条例》通过细化各类措施,强调保护承租人权益,拟规定: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经承租人同意;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押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还租赁住房或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不得出租。
此外,《条例》拟规定,北京市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
通过全市统一的租赁平台网签租赁合同,意味着给租赁市场提供了一项公共基础设施,出租人不用“一事两跑”,也不用担心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楼建波介绍,《条例》规定“承租人可以凭备案的租赁合同作为依法申请办理积分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租金变贷款,品牌爆雷
严管长租公寓
近年来,在资本的驱动下,长租公寓长收短付、高收低出、爆雷、甲醛超标等乱象不断,严重损害了租住双方的权益。
为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资金池”无序扩张,《条例》拟规定: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押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
北京自如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有利于指导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维护清朗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进一步保障业主和租客的正当利益,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稳健运营。企业将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在合规经营、信用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对接,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秦虹说,下一步,国家将大力发展由机构统一持有、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统一出租,管理品质相对较完整、服务水平相对较高的租赁住房市场。“解决好年轻人当下的租房刚需,将有利于保障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家庭稳定。”#房产微盘点#
#房产中介# 北京再出租房监管新政,中介遭到重锤!
昨日,北京住建局出台《住房租赁征求意见稿》,我们划几个重点:
1、首次将租赁住房垄断行为,纳入监管。
2、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违反者,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
这一条的影响范围较广。预计会影响一些先收集房源再包装出租业务的中介公司。
3、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出租房赚取租金差价,出租人必须书面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载明出租价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按照委托的书面价格对外招租。违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实施赚取差价行为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的租金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需要纳入监管。
5、房屋到期续租,中介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简单解读下。一般来说,房产中介赚钱模式分为三种:1、收取租金。2、把房子收集后装修、包装后涨价出租。3、提供金融贷款。
也就是说,对房产中介来说,收取租金合法,但一次收取超过三个月的就要纳入监管。
而且包装后出租的转租方式在意见稿中已经明令禁止。意味着房产中介转租业务就要停手了,包租婆不能当了,二房东更是不可能了。如果不管不顾,偷偷干,那抓住就是一顿捶。
我爱我家,链家等真是雪上加霜了!
昨日,北京住建局出台《住房租赁征求意见稿》,我们划几个重点:
1、首次将租赁住房垄断行为,纳入监管。
2、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违反者,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1至6个月,注销备案。
这一条的影响范围较广。预计会影响一些先收集房源再包装出租业务的中介公司。
3、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出租房赚取租金差价,出租人必须书面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载明出租价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按照委托的书面价格对外招租。违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实施赚取差价行为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的租金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需要纳入监管。
5、房屋到期续租,中介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简单解读下。一般来说,房产中介赚钱模式分为三种:1、收取租金。2、把房子收集后装修、包装后涨价出租。3、提供金融贷款。
也就是说,对房产中介来说,收取租金合法,但一次收取超过三个月的就要纳入监管。
而且包装后出租的转租方式在意见稿中已经明令禁止。意味着房产中介转租业务就要停手了,包租婆不能当了,二房东更是不可能了。如果不管不顾,偷偷干,那抓住就是一顿捶。
我爱我家,链家等真是雪上加霜了!
#房地产##房产# 这两天正在给一家开发商新合作的项目写准入报告,收到过那么多家开发商提供的可研报告,给这家的逗乐了[嘻嘻]
他们提供的可研报告里面,向我们阐述:开发的这个地块,没有需要保留的文物、古树、地下也没有埋藏文物 [笑cry][笑cry]
我说这家开发商,你们开发的这块地,也不是在西安、南京、北京的老皇城根子城墙下面,如果有珍稀文物的话,还没等到你们动工,国家文物总局、中国考古队、盗墓贼早就赶过来了。[嘻嘻][嘻嘻]
大家猜猜是哪家开发商?
他们提供的可研报告里面,向我们阐述:开发的这个地块,没有需要保留的文物、古树、地下也没有埋藏文物 [笑cry][笑cry]
我说这家开发商,你们开发的这块地,也不是在西安、南京、北京的老皇城根子城墙下面,如果有珍稀文物的话,还没等到你们动工,国家文物总局、中国考古队、盗墓贼早就赶过来了。[嘻嘻][嘻嘻]
大家猜猜是哪家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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