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财产补偿应如何认定?#法律咨询[超话]##律师[超话]##恋爱分手协议##婚外情财产补偿约定# 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类似案件,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
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我国民事法律中只是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作了规定,而对于“自然债务”的概念、分类、效力并未规定。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有人认为,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得知后要求结束双方关系,一方自愿给另一方打欠条表示补偿之意,事后又反悔的,对受欺骗一方主张补偿款的请求应予支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志斗律师认为,感情问题不是做生意,并非有投入就一定能有回报,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也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故对于是否补偿全凭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
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我国民事法律中只是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作了规定,而对于“自然债务”的概念、分类、效力并未规定。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有人认为,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得知后要求结束双方关系,一方自愿给另一方打欠条表示补偿之意,事后又反悔的,对受欺骗一方主张补偿款的请求应予支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志斗律师认为,感情问题不是做生意,并非有投入就一定能有回报,一方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另一方也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故对于是否补偿全凭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
#律师[超话]##法律咨询[超话]##律师咨询[超话]##律师团队# 没签施工合同,工程款一直拖着不给怎么办?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表示:未签定工程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有权要求发包方给予结算。
一般的处理原则是:依情况而定是否能查实双方的约定价款;查实不了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再依据相关的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判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催收方式:
1、通过电话和函件或亲自上门催收。
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律师会有自己的谈判技巧去应对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3、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同时要提请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表示:未签定工程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有权要求发包方给予结算。
一般的处理原则是:依情况而定是否能查实双方的约定价款;查实不了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再依据相关的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判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催收方式:
1、通过电话和函件或亲自上门催收。
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律师会有自己的谈判技巧去应对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3、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同时要提请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
【#王振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律师:已是顶格判罚,或有二审】6月17日,新城控股王振华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王振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6月16日,被捕一年后,新城控股王振华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院开庭审理,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在宣判前,王振华已被羁押近一年时间,也就是说其接下来还将面临四年左右的刑期,出狱时间或为2024年七月前后。
此外,此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志斗认为,目前一审刚刚宣判,还不知道王振华上诉与否,所以判决能否生效也不一定。如果被告方提出上诉,则会进入二审环节,截至市界发稿,王振华方尚未就上诉一事表态。
按照《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则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姚志斗律师认为,五年的判决结果可能是公诉机关的一个起诉意见,以及最终法院认为王振华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并从五年以下的量刑标准中采取了从重处罚。“在现有的证据范围内,只能在五年以下的量刑档进行判罚的情况下,判了五年其实已经是顶格判了。”
姚律师介绍,关于猥亵儿童,一般情况下,构成这个犯罪的,起刑点是五年以下,在特定的情形,如聚众或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或者说有其他恶劣的行为,才会把起刑点调到五年以上。也就是说如果本案中没有聚众或在公众场所猥亵,没有其他恶劣的行为,那定刑一般都在五年以下,最高五年。
姚志斗律师也表示,由于案件涉及儿童采取非公开审理,王振华方是否认罪、是否获得原告谅解等影响判决结果的具体细节情况未知,只能从判决结果对判决原因做出推测。
据《棱镜》6月17日报道,王振华的律师将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将建议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王振华做无罪判决。对于律师的无罪辩护是否会影响判决结果,姚志斗律师认为,律师的无罪辩护一般不代表被告人的想法,如果律师做无罪辩护而被告人自认有罪,则无罪辩护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2019年7月1日,王振华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王振华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被捕前一天,新城控股和新城发展分别发布公告称,王振华已辞去公司职务。
2020年6月17日,新城控股股价在判决结果发布后拉升逾3%,随后回落,截至收盘报32.23元/股,收涨1.99%,最新股价727亿元。
6月16日,被捕一年后,新城控股王振华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院开庭审理,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在宣判前,王振华已被羁押近一年时间,也就是说其接下来还将面临四年左右的刑期,出狱时间或为2024年七月前后。
此外,此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志斗认为,目前一审刚刚宣判,还不知道王振华上诉与否,所以判决能否生效也不一定。如果被告方提出上诉,则会进入二审环节,截至市界发稿,王振华方尚未就上诉一事表态。
按照《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则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姚志斗律师认为,五年的判决结果可能是公诉机关的一个起诉意见,以及最终法院认为王振华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并从五年以下的量刑标准中采取了从重处罚。“在现有的证据范围内,只能在五年以下的量刑档进行判罚的情况下,判了五年其实已经是顶格判了。”
姚律师介绍,关于猥亵儿童,一般情况下,构成这个犯罪的,起刑点是五年以下,在特定的情形,如聚众或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或者说有其他恶劣的行为,才会把起刑点调到五年以上。也就是说如果本案中没有聚众或在公众场所猥亵,没有其他恶劣的行为,那定刑一般都在五年以下,最高五年。
姚志斗律师也表示,由于案件涉及儿童采取非公开审理,王振华方是否认罪、是否获得原告谅解等影响判决结果的具体细节情况未知,只能从判决结果对判决原因做出推测。
据《棱镜》6月17日报道,王振华的律师将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将建议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王振华做无罪判决。对于律师的无罪辩护是否会影响判决结果,姚志斗律师认为,律师的无罪辩护一般不代表被告人的想法,如果律师做无罪辩护而被告人自认有罪,则无罪辩护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2019年7月1日,王振华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王振华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被捕前一天,新城控股和新城发展分别发布公告称,王振华已辞去公司职务。
2020年6月17日,新城控股股价在判决结果发布后拉升逾3%,随后回落,截至收盘报32.23元/股,收涨1.99%,最新股价7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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