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剧本推荐:红楼
内容来源于一本剧官方app
剧评人:宜宝の测评
致敬建党一百周年——我以我身 为你点灯
评分 2021年09月01日
体验店铺:双瞳(西安)
剧本人数:6人(3男3女不建议反串)
剧本类型:民国 情感 还原 沉浸 机制
体验角色:宁筠
体验时长:6-7小时
故事评分:三星半
演绎评分:四星半
整体评分:四星
(包含:整整12幕演绎&50+分钟剧场,是的你没看错,12幕&50+分钟)
故事背景:
天黄日落,天边的余晖烧的火红。古旧的戏台子在废墟中已经搭好,一男一女缓缓上台。二胡声响起,眼中已噙着泪。一张口,唱的是那儿女情长,道的是那家仇国恨。她唱到,日军入侵,杀伤抢掠,一双父母倒在血泊中。他唱到,中华男儿,铮铮铁骨,拼死捍卫国家领土。战火纷飞,战乱不止。但互相依偎取暖,总会见到天明。戏幕落,泪洒当场。说不尽的恨未别,道不完的意难平,戏起戏落,多少往事泯灭于词中。唱声传了出去,越过小镇,穿过山河,悠悠荡荡,传进了我们耳中······我以我身为他们点灯
一壶人间之后,很久没有玩到这么大型演绎且演绎这么炸裂的本子了。
红楼是一部六人家国大作,是一场八位npc民国演绎盛宴。
代入代入代入,感受感受感受,沉浸沉浸沉浸(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是我对这个本子的理解。
回到战火纷飞的年代,回到暗无天日的乱世,那个时代,活着已经是很艰难了。
本子的质感很好很良心,是那种略微硬硬的牛皮纸,翻起来很舒适。前面环节有小私聊和阵营,但其实不是很重要啦,作者文笔细腻柔软,这里有小情有大爱,有家国,有你我。
来说说演绎吧,如果说故事是中等偏上水平或者一般水平,那么演绎真的是绝绝子。12幕演绎能做到每个剧本人物的每个相关联剧场,有和npc互动的环节,npc演绎很让人动容,很让人咬牙切齿,npc不像是在演戏而就像从那个年代里出来的人物,真情实意的乱世,真情实意的悲情。每个人物都可以感受自己的故事,自己cp的故事等等,每个角色都还不错,没有演绎c位,没有故事c位,体验很好。
“我们冉冉升起的旗帜,有先辈们的热血。我们坚不可摧的城墙,有先辈们的尸骨。我们如今繁荣昌盛的国家,承载着先辈们的期望。耻辱不可忘,那些艰苦的日子亦不能忘。我们将那些暗无天日的年代片段嵌入《红楼》中,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华夏儿女只留满纸的雄心傲骨、壮志豪情。
华夏儿女有着忠义赤诚的性格,刚强好义的血性,战争年代,这种血性代表着保家卫国,扬刀疆场。
华夏儿女,佑我华夏永世不衰!
#剧本杀# #剧本杀[超话]# #剧本杀你好# #剧本杀推荐#
内容来源于一本剧官方app
剧评人:宜宝の测评
致敬建党一百周年——我以我身 为你点灯
评分 2021年09月01日
体验店铺:双瞳(西安)
剧本人数:6人(3男3女不建议反串)
剧本类型:民国 情感 还原 沉浸 机制
体验角色:宁筠
体验时长:6-7小时
故事评分:三星半
演绎评分:四星半
整体评分:四星
(包含:整整12幕演绎&50+分钟剧场,是的你没看错,12幕&50+分钟)
故事背景:
天黄日落,天边的余晖烧的火红。古旧的戏台子在废墟中已经搭好,一男一女缓缓上台。二胡声响起,眼中已噙着泪。一张口,唱的是那儿女情长,道的是那家仇国恨。她唱到,日军入侵,杀伤抢掠,一双父母倒在血泊中。他唱到,中华男儿,铮铮铁骨,拼死捍卫国家领土。战火纷飞,战乱不止。但互相依偎取暖,总会见到天明。戏幕落,泪洒当场。说不尽的恨未别,道不完的意难平,戏起戏落,多少往事泯灭于词中。唱声传了出去,越过小镇,穿过山河,悠悠荡荡,传进了我们耳中······我以我身为他们点灯
一壶人间之后,很久没有玩到这么大型演绎且演绎这么炸裂的本子了。
红楼是一部六人家国大作,是一场八位npc民国演绎盛宴。
代入代入代入,感受感受感受,沉浸沉浸沉浸(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是我对这个本子的理解。
回到战火纷飞的年代,回到暗无天日的乱世,那个时代,活着已经是很艰难了。
本子的质感很好很良心,是那种略微硬硬的牛皮纸,翻起来很舒适。前面环节有小私聊和阵营,但其实不是很重要啦,作者文笔细腻柔软,这里有小情有大爱,有家国,有你我。
来说说演绎吧,如果说故事是中等偏上水平或者一般水平,那么演绎真的是绝绝子。12幕演绎能做到每个剧本人物的每个相关联剧场,有和npc互动的环节,npc演绎很让人动容,很让人咬牙切齿,npc不像是在演戏而就像从那个年代里出来的人物,真情实意的乱世,真情实意的悲情。每个人物都可以感受自己的故事,自己cp的故事等等,每个角色都还不错,没有演绎c位,没有故事c位,体验很好。
“我们冉冉升起的旗帜,有先辈们的热血。我们坚不可摧的城墙,有先辈们的尸骨。我们如今繁荣昌盛的国家,承载着先辈们的期望。耻辱不可忘,那些艰苦的日子亦不能忘。我们将那些暗无天日的年代片段嵌入《红楼》中,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华夏儿女只留满纸的雄心傲骨、壮志豪情。
华夏儿女有着忠义赤诚的性格,刚强好义的血性,战争年代,这种血性代表着保家卫国,扬刀疆场。
华夏儿女,佑我华夏永世不衰!
#剧本杀# #剧本杀[超话]# #剧本杀你好# #剧本杀推荐#
希望视频平台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
近期,视频平台VIP会员服务和超前点播机制引发社会热议,不少消费者对平台满含套路的操作表示质疑和不满。
一是消费者认为已购买了会员,享有提前观看剧集的会员权益,质疑其后推出超前点播收费的合理性,认为涉嫌重复收费。
二是消费者反映春节期间,视频平台对热播剧单方修改更新周期,由原来每周三至周日每天更新两集,改为每周六至周日每天更新两集,每周少播4集,同时推出付费超前点播,使会员权益受损。
三是平台宣传充会员将免广告,实际上只是去掉了视频开头的广告,视频播放中间仍多次插播各种广告。
四是会员服务未到期,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续费,认为平台强买强卖。还有的消费者反映视频平台协议称对自动续费会员到期前5日会发送续费提示。实际上既未履行提示义务也未与消费者确认,就直接进行了扣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
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
超前点播重自愿,逐集限制要取消
超前点播业务是各大视频平台去年推出的一项新业务。此前,一些视频平台规定VIP会员享有“热剧抢先看”(热播电视剧、自制剧可享受提前观看)等权益。
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前已购买VIP服务的老会员,视频平台应按原有会员协议提供服务,不应借修改格式条款增加收费项目,向VIP服务未到期的老会员收取超前点播费,减损老会员依据原有会员协议享有的提前观影权利。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后的新会员,视频平台应明确会员享有的权益内容,不得为收取超前点播费用故意减慢视频更新节奏,损害普通消费者和会员的既有权利。
此外,视频平台规定单集收费、逐级购买或者逐级解锁,不论消费者是否需要,都必须按顺序购买才能实现超前点播,有损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近日,对于视频平台超前点播限制逐集解锁问题,上海市消保委明确提出批评。已有两家平台承诺将进行改进,支持选集解锁,提升用户体验,但仍有一些视频平台置若罔闻,打着保障用户观影体验的幌子,无视消费者呼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告特权应保障,违法推送要杜绝
一些视频平台宣称VIP会员拥有广告特权,实际上只是可以自动跳过前贴片广告、手动关闭前贴内容推荐,其他各种广告仍然纷至沓来,如中插广告、弹窗广告、暂停广告、前情提要广告、跑马灯广告、片尾广告、口播标板、植入广告等,广告时间、投放数量、播放次数随剧情推进一再增多,令消费者不胜其扰,花了VIP的钱,却不能真正去除广告。
多家视频平台在协议中称上述广告可能无法消除,希望消费者理解并接受。但相关广告推送行为首先应当依法合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第18条规定,“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
有的视频平台甚至违反《广告法》第44条规定,推送无法一键关闭的弹出广告。由此,要保障会员广告特权,先要保证广告行为合法,杜绝违法推送,还消费者一个清朗的观影空间。
自动续费套路深,计费规则要公平
有的视频平台VIP会员服务协议称,“您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后,根据扣费渠道的情况,(平台)会在每一个计费周期到期前1-3天,自动从您的账户中进行扣费。您如需取消自动续费,您最晚应于计费周期到期前3天进行。”
但是,相关协议在手机APP中不易找到,取消时限又不同于大众的一般理解,一旦忘记相关规定,未提前取消自动续费,就可能面临被迫扣费的情况。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不少消费者反映,有关视频平台并未尽到相应的显著提示义务。还有的视频平台甚至在VlP协议中规定:“您确认并同意,(平台)拥有调整服务价格的权利。……如您在订阅期到期前24小时内取消(自动续费),则相关主体将可能会按照调整后的服务费用扣除下一个订阅期的服务费用后停止代扣服务。”
消费者已明确取消自动续费,仍需按变更后的费用被迫续费,相关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涉嫌强制交易。
协议不得随意改,用户权益要落实
一些视频平台VIP会员服务协议规定,(平台)有权变更协议内容,一旦协议发生变更,会通过相应页面、系统提示、信息推送、后台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如消费者继续使用VIP服务,视为已同意变更的全部内容。更新后的协议自更新版本发布之日起生效。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34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8条还规定,服务协议修改版之前三年的历史版本均应保存,以备消费者查阅、下载。经营者随意修改服务协议,又不保存历史版本,使消费者难以知晓自身权利是否被减损,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有的视频平台VIP协议还规定,“(平台)有权不经您同意即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部分或整体转让给任何(平台)的关联公司,但保证该转让行为不会影响或损害您之前享有的权利。”此类概括性自我授权规定,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中消协认为,视频平台贴合用户需求,提供VIP会员服务,应当尊重广大消费者,恪守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唯利是图,违法欺客,霸王条款。
希望各视频平台经营者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依法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在完善用户体验方面下功夫,让消费者花的每一分钱,都能得到质价相符的应有回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期,视频平台VIP会员服务和超前点播机制引发社会热议,不少消费者对平台满含套路的操作表示质疑和不满。
一是消费者认为已购买了会员,享有提前观看剧集的会员权益,质疑其后推出超前点播收费的合理性,认为涉嫌重复收费。
二是消费者反映春节期间,视频平台对热播剧单方修改更新周期,由原来每周三至周日每天更新两集,改为每周六至周日每天更新两集,每周少播4集,同时推出付费超前点播,使会员权益受损。
三是平台宣传充会员将免广告,实际上只是去掉了视频开头的广告,视频播放中间仍多次插播各种广告。
四是会员服务未到期,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续费,认为平台强买强卖。还有的消费者反映视频平台协议称对自动续费会员到期前5日会发送续费提示。实际上既未履行提示义务也未与消费者确认,就直接进行了扣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
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
超前点播重自愿,逐集限制要取消
超前点播业务是各大视频平台去年推出的一项新业务。此前,一些视频平台规定VIP会员享有“热剧抢先看”(热播电视剧、自制剧可享受提前观看)等权益。
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前已购买VIP服务的老会员,视频平台应按原有会员协议提供服务,不应借修改格式条款增加收费项目,向VIP服务未到期的老会员收取超前点播费,减损老会员依据原有会员协议享有的提前观影权利。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后的新会员,视频平台应明确会员享有的权益内容,不得为收取超前点播费用故意减慢视频更新节奏,损害普通消费者和会员的既有权利。
此外,视频平台规定单集收费、逐级购买或者逐级解锁,不论消费者是否需要,都必须按顺序购买才能实现超前点播,有损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近日,对于视频平台超前点播限制逐集解锁问题,上海市消保委明确提出批评。已有两家平台承诺将进行改进,支持选集解锁,提升用户体验,但仍有一些视频平台置若罔闻,打着保障用户观影体验的幌子,无视消费者呼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告特权应保障,违法推送要杜绝
一些视频平台宣称VIP会员拥有广告特权,实际上只是可以自动跳过前贴片广告、手动关闭前贴内容推荐,其他各种广告仍然纷至沓来,如中插广告、弹窗广告、暂停广告、前情提要广告、跑马灯广告、片尾广告、口播标板、植入广告等,广告时间、投放数量、播放次数随剧情推进一再增多,令消费者不胜其扰,花了VIP的钱,却不能真正去除广告。
多家视频平台在协议中称上述广告可能无法消除,希望消费者理解并接受。但相关广告推送行为首先应当依法合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第18条规定,“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
有的视频平台甚至违反《广告法》第44条规定,推送无法一键关闭的弹出广告。由此,要保障会员广告特权,先要保证广告行为合法,杜绝违法推送,还消费者一个清朗的观影空间。
自动续费套路深,计费规则要公平
有的视频平台VIP会员服务协议称,“您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后,根据扣费渠道的情况,(平台)会在每一个计费周期到期前1-3天,自动从您的账户中进行扣费。您如需取消自动续费,您最晚应于计费周期到期前3天进行。”
但是,相关协议在手机APP中不易找到,取消时限又不同于大众的一般理解,一旦忘记相关规定,未提前取消自动续费,就可能面临被迫扣费的情况。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不少消费者反映,有关视频平台并未尽到相应的显著提示义务。还有的视频平台甚至在VlP协议中规定:“您确认并同意,(平台)拥有调整服务价格的权利。……如您在订阅期到期前24小时内取消(自动续费),则相关主体将可能会按照调整后的服务费用扣除下一个订阅期的服务费用后停止代扣服务。”
消费者已明确取消自动续费,仍需按变更后的费用被迫续费,相关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涉嫌强制交易。
协议不得随意改,用户权益要落实
一些视频平台VIP会员服务协议规定,(平台)有权变更协议内容,一旦协议发生变更,会通过相应页面、系统提示、信息推送、后台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如消费者继续使用VIP服务,视为已同意变更的全部内容。更新后的协议自更新版本发布之日起生效。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34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8条还规定,服务协议修改版之前三年的历史版本均应保存,以备消费者查阅、下载。经营者随意修改服务协议,又不保存历史版本,使消费者难以知晓自身权利是否被减损,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有的视频平台VIP协议还规定,“(平台)有权不经您同意即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部分或整体转让给任何(平台)的关联公司,但保证该转让行为不会影响或损害您之前享有的权利。”此类概括性自我授权规定,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中消协认为,视频平台贴合用户需求,提供VIP会员服务,应当尊重广大消费者,恪守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唯利是图,违法欺客,霸王条款。
希望各视频平台经营者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依法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在完善用户体验方面下功夫,让消费者花的每一分钱,都能得到质价相符的应有回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消协:视频平台 VIP 服务应依法合规、质价相符】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文表示,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视频平台 VIP 服务应依法合规、质价相符。
据IT之家了解,中消协指出,视频平台 VIP 会员服务和超前点播机制近期引发社会热议,不少消费者对平台满含套路的操作表示质疑和不满。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观点如下:超前点播重自愿,逐集限制要取消;广告特权应保障,违法推送要杜绝;自动续费套路深,计费规则要公平;协议不得随意改,用户权益要落实。
中消协认为:“视频平台贴合用户需求,提供 VIP 会员服务,应当尊重广大消费者,恪守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唯利是图,违法欺客,霸王条款。希望各视频平台经营者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依法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在完善用户体验方面下功夫,让消费者花的每一分钱,都能得到质价相符的应有回馈。”
以下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中消协观点: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视频平台 VIP 服务应依法合规、质价相符》全文:
近期,视频平台 VIP 会员服务和超前点播机制引发社会热议,不少消费者对平台满含套路的操作表示质疑和不满。
从消费者投诉看,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消费者认为已购买了会员,享有提前观看剧集的会员权益,质疑其后推出超前点播收费的合理性,认为涉嫌重复收费。二是消费者反映春节期间,视频平台对热播剧单方修改更新周期,由原来每周三至周日每天更新两集,改为每周六至周日每天更新两集,每周少播 4 集,同时推出付费超前点播,使会员权益受损。三是平台宣传充会员将免广告,实际上只是去掉了视频开头的广告,视频播放中间仍多次插播各种广告。四是会员服务未到期,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续费,认为平台强买强卖。还有的消费者反映视频平台协议称对自动续费会员到期前 5 日会发送续费提示。实际上既未履行提示义务也未与消费者确认,就直接进行了扣款。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观点如下:
一、超前点播重自愿,逐集限制要取消。超前点播业务是各大视频平台去年推出的一项新业务。此前,一些视频平台规定 VIP 会员享有“热剧抢先看”(热播电视剧、自制剧可享受提前观看)等权益。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前已购买 VIP 服务的老会员,视频平台应按原有会员协议提供服务,不应借修改格式条款增加收费项目,向 VIP 服务未到期的老会员收取超前点播费,减损老会员依据原有会员协议享有的提前观影权利。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后的新会员,视频平台应明确会员享有的权益内容,不得为收取超前点播费用故意减慢视频更新节奏,损害普通消费者和会员的既有权利。此外,视频平台规定单集收费、逐级购买或者逐级解锁,不论消费者是否需要,都必须按顺序购买才能实现超前点播,有损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近日,对于视频平台超前点播限制逐集解锁问题,上海市消保委明确提出批评。已有两家平台承诺将进行改进,支持选集解锁,提升用户体验,但仍有一些视频平台置若罔闻,打着保障用户观影体验的幌子,无视消费者呼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广告特权应保障,违法推送要杜绝。一些视频平台宣称 VIP 会员拥有广告特权,实际上只是可以自动跳过前贴片广告、手动关闭前贴内容推荐,其他各种广告仍然纷至沓来,如中插广告、弹窗广告、暂停广告、前情提要广告、跑马灯广告、片尾广告、口播标板、植入广告等,广告时间、投放数量、播放次数随剧情推进一再增多,令消费者不胜其扰,花了 VIP 的钱,却不能真正去除广告。多家视频平台在协议中称上述广告可能无法消除,希望消费者理解并接受。但相关广告推送行为首先应当依法合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 17 条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第 18 条规定,“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有的视频平台甚至违反《广告法》第 44 条规定,推送无法一键关闭的弹出广告。由此,要保障会员广告特权,先要保证广告行为合法,杜绝违法推送,还消费者一个清朗的观影空间。
三、自动续费套路深,计费规则要公平。有的视频平台 VIP 会员服务协议称,“您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后,根据扣费渠道的情况,(平台)会在每一个计费周期到期前 1-3 天,自动从您的账户中进行扣费。您如需取消自动续费,您最晚应于计费周期到期前 3 天进行。”但相关协议在手机 App 中不易找到,取消时限又不同于大众的一般理解,一旦忘记相关规定,未提前取消自动续费,就可能面临被迫扣费的情况。《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 18 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少消费者反映,有关视频平台并未尽到相应的显著提示义务。还有的视频平台甚至在 VlP 协议中规定:“您确认并同意,(平台)拥有调整服务价格的权利。…… 如您在订阅期到期前 24 小时内取消(自动续费),则相关主体将可能会按照调整后的服务费用扣除下一个订阅期的服务费用后停止代扣服务。”消费者已明确取消自动续费,仍需按变更后的费用被迫续费,相关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规定,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涉嫌强制交易。
四、协议不得随意改,用户权益要落实。一些视频平台 VIP 会员服务协议规定,(平台)有权变更协议内容,一旦协议发生变更,会通过相应页面、系统提示、信息推送、后台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如消费者继续使用 VIP 服务,视为已同意变更的全部内容。更新后的协议自更新版本发布之日起生效。按照《电子商务法》第 34 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 28 条还规定,服务协议修改版之前三年的历史版本均应保存,以备消费者查阅、下载。经营者随意修改服务协议,又不保存历史版本,使消费者难以知晓自身权利是否被减损,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有的视频平台 VIP 协议还规定,“(平台)有权不经您同意即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部分或整体转让给任何(平台)的关联公司,但保证该转让行为不会影响或损害您之前享有的权利。”此类概括性自我授权规定,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中消协认为,视频平台贴合用户需求,提供 VIP 会员服务,应当尊重广大消费者,恪守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唯利是图,违法欺客,霸王条款。希望各视频平台经营者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依法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在完善用户体验方面下功夫,让消费者花的每一分钱,都能得到质价相符的应有回馈。
据IT之家了解,中消协指出,视频平台 VIP 会员服务和超前点播机制近期引发社会热议,不少消费者对平台满含套路的操作表示质疑和不满。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观点如下:超前点播重自愿,逐集限制要取消;广告特权应保障,违法推送要杜绝;自动续费套路深,计费规则要公平;协议不得随意改,用户权益要落实。
中消协认为:“视频平台贴合用户需求,提供 VIP 会员服务,应当尊重广大消费者,恪守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唯利是图,违法欺客,霸王条款。希望各视频平台经营者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依法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在完善用户体验方面下功夫,让消费者花的每一分钱,都能得到质价相符的应有回馈。”
以下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中消协观点: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视频平台 VIP 服务应依法合规、质价相符》全文:
近期,视频平台 VIP 会员服务和超前点播机制引发社会热议,不少消费者对平台满含套路的操作表示质疑和不满。
从消费者投诉看,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消费者认为已购买了会员,享有提前观看剧集的会员权益,质疑其后推出超前点播收费的合理性,认为涉嫌重复收费。二是消费者反映春节期间,视频平台对热播剧单方修改更新周期,由原来每周三至周日每天更新两集,改为每周六至周日每天更新两集,每周少播 4 集,同时推出付费超前点播,使会员权益受损。三是平台宣传充会员将免广告,实际上只是去掉了视频开头的广告,视频播放中间仍多次插播各种广告。四是会员服务未到期,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续费,认为平台强买强卖。还有的消费者反映视频平台协议称对自动续费会员到期前 5 日会发送续费提示。实际上既未履行提示义务也未与消费者确认,就直接进行了扣款。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观点如下:
一、超前点播重自愿,逐集限制要取消。超前点播业务是各大视频平台去年推出的一项新业务。此前,一些视频平台规定 VIP 会员享有“热剧抢先看”(热播电视剧、自制剧可享受提前观看)等权益。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前已购买 VIP 服务的老会员,视频平台应按原有会员协议提供服务,不应借修改格式条款增加收费项目,向 VIP 服务未到期的老会员收取超前点播费,减损老会员依据原有会员协议享有的提前观影权利。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后的新会员,视频平台应明确会员享有的权益内容,不得为收取超前点播费用故意减慢视频更新节奏,损害普通消费者和会员的既有权利。此外,视频平台规定单集收费、逐级购买或者逐级解锁,不论消费者是否需要,都必须按顺序购买才能实现超前点播,有损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近日,对于视频平台超前点播限制逐集解锁问题,上海市消保委明确提出批评。已有两家平台承诺将进行改进,支持选集解锁,提升用户体验,但仍有一些视频平台置若罔闻,打着保障用户观影体验的幌子,无视消费者呼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广告特权应保障,违法推送要杜绝。一些视频平台宣称 VIP 会员拥有广告特权,实际上只是可以自动跳过前贴片广告、手动关闭前贴内容推荐,其他各种广告仍然纷至沓来,如中插广告、弹窗广告、暂停广告、前情提要广告、跑马灯广告、片尾广告、口播标板、植入广告等,广告时间、投放数量、播放次数随剧情推进一再增多,令消费者不胜其扰,花了 VIP 的钱,却不能真正去除广告。多家视频平台在协议中称上述广告可能无法消除,希望消费者理解并接受。但相关广告推送行为首先应当依法合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 17 条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第 18 条规定,“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有的视频平台甚至违反《广告法》第 44 条规定,推送无法一键关闭的弹出广告。由此,要保障会员广告特权,先要保证广告行为合法,杜绝违法推送,还消费者一个清朗的观影空间。
三、自动续费套路深,计费规则要公平。有的视频平台 VIP 会员服务协议称,“您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后,根据扣费渠道的情况,(平台)会在每一个计费周期到期前 1-3 天,自动从您的账户中进行扣费。您如需取消自动续费,您最晚应于计费周期到期前 3 天进行。”但相关协议在手机 App 中不易找到,取消时限又不同于大众的一般理解,一旦忘记相关规定,未提前取消自动续费,就可能面临被迫扣费的情况。《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 18 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少消费者反映,有关视频平台并未尽到相应的显著提示义务。还有的视频平台甚至在 VlP 协议中规定:“您确认并同意,(平台)拥有调整服务价格的权利。…… 如您在订阅期到期前 24 小时内取消(自动续费),则相关主体将可能会按照调整后的服务费用扣除下一个订阅期的服务费用后停止代扣服务。”消费者已明确取消自动续费,仍需按变更后的费用被迫续费,相关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规定,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涉嫌强制交易。
四、协议不得随意改,用户权益要落实。一些视频平台 VIP 会员服务协议规定,(平台)有权变更协议内容,一旦协议发生变更,会通过相应页面、系统提示、信息推送、后台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如消费者继续使用 VIP 服务,视为已同意变更的全部内容。更新后的协议自更新版本发布之日起生效。按照《电子商务法》第 34 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 28 条还规定,服务协议修改版之前三年的历史版本均应保存,以备消费者查阅、下载。经营者随意修改服务协议,又不保存历史版本,使消费者难以知晓自身权利是否被减损,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有的视频平台 VIP 协议还规定,“(平台)有权不经您同意即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部分或整体转让给任何(平台)的关联公司,但保证该转让行为不会影响或损害您之前享有的权利。”此类概括性自我授权规定,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中消协认为,视频平台贴合用户需求,提供 VIP 会员服务,应当尊重广大消费者,恪守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唯利是图,违法欺客,霸王条款。希望各视频平台经营者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依法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在完善用户体验方面下功夫,让消费者花的每一分钱,都能得到质价相符的应有回馈。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