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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鼓励用人单位自建托儿所】日前,《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正式印发。鼓励用人单位兴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新建居住区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期投入使用。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原则上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鼓励用人单位兴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产生的设施维护、人工服务等费用,可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尊重婴幼儿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婴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
细则速览↓↓
支持家庭婴幼儿照护
■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政策。
■ 本市依法保障妇女就业和劳动保障权益。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岗位需求。
■ 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医疗保健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 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新建居住区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期投入使用。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原则上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深挖社区空余场地资源,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
■ 各区人民政府在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中,应综合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通过完善规划方案、加强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改善公共活动区域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 各区人民政府应指导街道(乡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活动设施。提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结合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 本市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下沉,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 各区人民政府可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政府补贴形式,发挥行业引导作用,优先支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 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兴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和区政府要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为社会力量提供多方面支持。
规范发展托育机构
■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应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的,应向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应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并在名称中体现“托育”字样。
■ 托育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备案,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自有场所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应提供出租房的不动产权证明以及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区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且评价为“合格”的卫生评价报告。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托育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提交由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登记部门应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推送至托育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
以上材料、信息能够通过政务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共享的,可以免于提交。
■ 托育机构场地应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托育机构功能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应以保障安全为先。托育机构的建筑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定。
■ 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托育机构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保健人员和安保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心健康,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资格条件。
■ 托育机构应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以及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托育机构应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实施封闭式管理,安装防入侵报警设备和全面覆盖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及与外部联通的出入口监控系统,保障24小时设防。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 托育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卫生保健工作规定,建立卫生保健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防控与管理、常见病预防与管理等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托育机构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据相关规定,提供餐食服务。为婴幼儿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食品应留样48小时,确保食品安全。
■ 托育机构应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 托育机构应采取措施保障婴幼儿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在危及婴幼儿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托育服务活动。托育机构安排婴幼儿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有利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尊重婴幼儿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婴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托育机构应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保障措施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 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所需必要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保障日常办公、监管与指导、专业研究和人才队伍培养等工作。
■ 财政、税务、发展改革、民政、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对于为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减征、免征相关税费。
■ 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产生的设施维护、人工服务等费用,可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 银行保险业监管部门应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提供授信服务、开发保险产品等方式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 市级规划资源部门应指导各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倾斜,优先保障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鼓励利用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兼容用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 本市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育相关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
■ 本市深化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合作,推动实施社会化培训,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从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监督管理
■ 建立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药监局、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相关行业组织在实施社会监督、进行宣传推动、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卫生健康、机构编制、民政、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 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应依法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 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
■ 加强诚信建设,本市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共享,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
■ 市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属地管理,负责制定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划,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用地保障,指导街道(乡镇)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日常综合监管,会同区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及时掌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及服务人群等情况。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巡查机制。各区组织对本辖区内托育机构开展巡查,保障托育服务工作质量;建立归口受理和分派机制,对托育机构巡查发现的问题或投诉举报线索予以初步核实,并分派到相应街道(乡镇)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https://t.cn/RxnOekJ
新建居住区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期投入使用。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原则上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鼓励用人单位兴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产生的设施维护、人工服务等费用,可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尊重婴幼儿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婴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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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家庭婴幼儿照护
■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政策。
■ 本市依法保障妇女就业和劳动保障权益。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岗位需求。
■ 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医疗保健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 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新建居住区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期投入使用。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原则上按照不少于4托位/千人的标准,结合幼儿园配置情况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深挖社区空余场地资源,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
■ 各区人民政府在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中,应综合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通过完善规划方案、加强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改善公共活动区域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 各区人民政府应指导街道(乡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活动设施。提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结合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 本市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下沉,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 各区人民政府可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政府补贴形式,发挥行业引导作用,优先支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 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兴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和区政府要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为社会力量提供多方面支持。
规范发展托育机构
■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应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的,应向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应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并在名称中体现“托育”字样。
■ 托育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备案,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自有场所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应提供出租房的不动产权证明以及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区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且评价为“合格”的卫生评价报告。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托育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提交由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登记部门应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推送至托育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
以上材料、信息能够通过政务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共享的,可以免于提交。
■ 托育机构场地应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托育机构功能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应以保障安全为先。托育机构的建筑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定。
■ 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托育机构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保健人员和安保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心健康,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资格条件。
■ 托育机构应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以及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托育机构应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实施封闭式管理,安装防入侵报警设备和全面覆盖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及与外部联通的出入口监控系统,保障24小时设防。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 托育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卫生保健工作规定,建立卫生保健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防控与管理、常见病预防与管理等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托育机构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据相关规定,提供餐食服务。为婴幼儿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食品应留样48小时,确保食品安全。
■ 托育机构应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 托育机构应采取措施保障婴幼儿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在危及婴幼儿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托育服务活动。托育机构安排婴幼儿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有利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尊重婴幼儿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婴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托育机构应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保障措施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 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所需必要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保障日常办公、监管与指导、专业研究和人才队伍培养等工作。
■ 财政、税务、发展改革、民政、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对于为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减征、免征相关税费。
■ 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产生的设施维护、人工服务等费用,可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 银行保险业监管部门应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提供授信服务、开发保险产品等方式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 市级规划资源部门应指导各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倾斜,优先保障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鼓励利用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兼容用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 本市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育相关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
■ 本市深化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合作,推动实施社会化培训,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从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监督管理
■ 建立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药监局、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相关行业组织在实施社会监督、进行宣传推动、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卫生健康、机构编制、民政、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 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应依法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 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
■ 加强诚信建设,本市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共享,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
■ 市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属地管理,负责制定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划,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用地保障,指导街道(乡镇)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日常综合监管,会同区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及时掌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及服务人群等情况。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巡查机制。各区组织对本辖区内托育机构开展巡查,保障托育服务工作质量;建立归口受理和分派机制,对托育机构巡查发现的问题或投诉举报线索予以初步核实,并分派到相应街道(乡镇)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https://t.cn/RxnOekJ
【优惠卡、免费票、特价房、惠民券,十大活动都来了!一起“惠游湖北·打卡大武汉”吧!】#与爱同行惠游湖北# 今天(11日)下午,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惠游湖北·打卡大武汉”系列活动,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红辉发布“惠游湖北·打卡大武汉”十大活动:
一、“惠游湖北·打卡大武汉”A级景区免费游活动
时间:2020年8月8日—12月31日
内容:黄鹤楼公园、木兰天池、木兰草原、木兰云雾山、武汉植物园、锦里沟、清凉寨、武汉海昌极地海洋公园、武汉欢乐谷、紫薇都市田园、木兰胜天农庄、姚家山、金龙水寨、木兰花乡、花博汇、凤娃古寨、木兰玫瑰花园、张公山寨、东湖海洋世界、花乡茶谷、武汉杜莎夫人蜡像馆、黄鹤楼酒文化博览园、扬子江非遗文化馆23家A级收费景区面向全国游客免费开放,在官方平台(“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湖北文旅之声”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开通预约渠道。
二、“48小时打卡大武汉”活动
时间:2020年8月-12月
内容:
一是推出“打卡大武汉·热力一夏”主题活动,包括汉口里竹床文化节、花博汇“夏季火花夜游——冰与火之歌”、黄陂清凉寨帐篷露营节、黄陂木兰草原“夜草原—美梦夏之夜”、黄陂木兰天池萤火虫节、新洲紫薇都市田园夜场灯光秀、新洲凤娃古寨夜影秀等内容。
二是整合全市特色文化旅游资源,策划推出“长江两岸游”“人文荆楚游”“武昌古城游”“欢乐亲子游”“山水生态游”“红色文化游——毛泽东与武汉”“古今风情都市游”“田园牧歌乡村游”“时尚文艺打卡游”“三镇全景游”等十大“打卡大武汉”经典线路。
三是组织武汉市优质景区、旅游演艺项目、文艺院团以及各大航空公司制定优惠政策,以产品打包、优惠打捆的方式推出“武汉48小时惠游卡”产品(每张卡将让游客能综合得到400元以上的实惠,本月将首期推出5万张)。针对旅游团队,提供部分文艺演出公益免费票。
四是以“打卡大武汉”为主题,邀请王凯、陈数、张天爱、王耀庆等人气明星作为武汉文旅推荐官拍摄推广视频,设计制作主题海报、主题视频、长图文、31张“打卡大武汉”邀约海报等宣传品,在微信、长江日报、腾讯、百度、抖音(头条)、新浪等媒体及网络平台,采取客源地大号推广、朋友圈广告投放、信息流推送等形式进行推广,为“打卡大武汉”活动宣传造势。
三、2020武汉乡村文化旅游节
时间:2020年8月-9月
内容:各大乡村游景区推出山间避暑、郊野观星、田园采摘、乡村度假等系列特色优惠乡村游项目,借助新媒体实施“官员带货”“网红带货”“能人带货”,吸引广大市民走进乡村、拥抱自然,助力乡村旅游市场人气恢复和消费回升。
一是舌尖上的乡村——打卡乡味美食。发布新城区亲子采摘基地、特色农副土特产品展销店、特色农家菜馆名单。在重点乡村旅游景区内搭设农副产品集市。鼓励市民游客下乡游玩景区、开展亲子采摘、土特产带货、品尝乡村美食等。
二是星空下的乡村——打卡星级旅游民宿与景区夜游。评选首批武汉市星级旅游民宿,推出一批特价体验房和民宿服装秀、陶艺秀、插花秀等体验活动。开展蔡甸花博汇“夏季火花夜游——冰与火之歌”、黄陂清凉寨帐篷露营节、黄陂木兰草原“夜草原—美梦夏之夜”、黄陂木兰天池萤火虫节、新洲紫薇都市田园夜场灯光秀、新洲凤娃古寨夜影秀、武汉开发区楚湘生态园夏日夜缤纷等系列夜游活动。鼓励市民游客旅居乡村。
三是眼中的乡村——用镜头打卡绿水青山。通过摄影和短视频的表现方式,鼓励市民游客和摄影爱好者走进乡村,用镜头参与和展现美丽乡村风光和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旅游活动。面向社会征集评选“乡约武汉我眼中的美丽乡村”优秀摄影图片100张、短视频20组,纳入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资料库。相关作品有机会通过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微、抖音号发布。
四是耳边的乡村——打卡田野剧场。组织武汉京剧院、汉剧院、楚剧院、歌舞剧院、武汉说唱团、武汉杂技团、武汉人民艺术剧院、武汉爱乐乐团等八大专业文艺院团以及群众艺术团体送经典剧目、文艺表演进乡村旅游景区、进旅游名街、名村、名镇。支持举办黄陂戏迷票友专场、江夏区戏曲夏令时、新洲区曲艺宣讲达人秀、东西湖区戏曲展演、蔡甸区知音·半月剧场惠民演出等系列活动,丰富乡村文化内涵,展现汉派文化魅力。
五是记忆中的乡村——打卡乡土乡情乡愁。发布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名单和十大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组织非遗传承人进乡村旅游景区,现场展示传统技艺。通过自驾游、景区直通车等方式,组织市民游客参加江夏区“庆丰收•迎小康”—武汉市2020年农民丰收节、黄陂区锦里沟赶秋节、新洲花朝河湾景区金桂节、东西湖区东山夜光葡萄节、蔡甸九真桃源古风秀等活动,到乡村探寻老村落、体验非遗项目、享受“慢”生活。
2020武汉乡村文化旅游节期间,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为市民游客提供五大惠民礼包:
一是发布首批星级旅游名宿名单,推出星级旅游民宿特价体验房。
二是开通乡村文化旅游景区直通车,市民游客通过预约可以在指定地点免费乘坐。
三是组织文艺院团送经典戏曲、演艺进乡村免费赏。
四是组织非遗传承人进乡村与市民游客互动,提供免费体验。
五是发放10万元乡村游带货惠民券。市民游客到乡村旅游景区游玩,与景区大门合影、点赞自拍,将自拍图发送到长江日报集团旗下的“长江严选”电商微信号后台,即可有机会在“长江严选”平台领取一张100元乡村游带货惠民券,指定领取价值100元景区文化旅游商品,限一人一份,共1000份。
四、“高铁之心武汉旅游嘉年华”活动
时间:2020年8月-10月
内容:组织景区、酒店、特色餐饮、文化演出场所等推出组合优惠,联合主要高铁客源市场旅行商,强力推出高铁旅游线路产品。
(一)户外媒体宣传。在北京、杭州、长沙等主要客源地市场发布户外广告宣传。
(二)大型国际展会宣传。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和北京旅博会主会场现场布置“高铁之心·武汉嘉年华”策划现场活动。
(三)媒体宣传。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主要客源地城市主流媒体和旅游媒体以及相关新媒体,同步开展“高铁之心·武汉嘉年华”千人游系列活动新闻报道。在《高铁商旅时代》期刊上进行宣传。
(四)目的地城市旅游推介会。在北京、杭州、长沙等主要客源地市场举行三场旅游业界同业推介会。
五、“四面八方自驾游武汉”活动
时间:2020年8月-12月
内容:针对自驾游市场制定奖励措施,策划组织“百台房车、千个家庭、万人自驾”游武汉活动。
本次自驾游活动时间从9月一直持续到年底。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类是自驾游团体,另一类是自驾游散客。自驾游团体由我们和本地自驾游协会负责邀请过来,主要对象是全国各地自驾游协会、房车俱乐部、车友会等组织,重点是长江中游城市群4个省会城市和8个观察员城市的自驾游组织,请他们组织当地车友自驾房车或者乘用车过来。来汉以后,组织他们白天参观武汉旅游景区景点,夜晚安排啤酒节、户外音乐节、帐篷节等丰富多彩的车友交流活动,让他们在武汉度过美好而又愉快的时光。针对自驾游散客,会推出一个平台,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推荐若干条精品自驾游武汉线路,每条线路上安排若干景区点,每个景区景点设立打卡点和藏宝图,打卡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并完成了藏宝图拼图任务的,可以参加抽奖。也借此机会希望有更多本土企业积极参与。
六、“白衣天使健康武汉行”活动
时间:2020年8-9月
内容:
一是组织援鄂援汉医疗队员代表来汉,打卡黄鹤名楼、长江大桥、东湖绿心、文博场馆等文旅资源,体验荆楚文化、红色文化、非遗文化等特色文化,领略大江大湖大武汉的独特魅力,促进域外市场来汉旅游的信心提升。
二是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等援汉医疗队代表拍摄公益宣传短片,传播武汉“安全、健康、美丽、欢乐”的文化旅游新形象。
三是组织策划专场长江灯光秀展演,精心设计“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打卡大武汉”“逆行天使 欢迎回家”等宣传内容,营造“英雄之城”武汉欢迎援汉医疗队代表来汉的良好氛围。
七、“畅游英雄武汉”国庆中秋欢乐汇
时间:2020年10月1日-8日
内容:
一是举办“江上明月,耀我中华”国庆中秋长江灯光秀特别展演,在两江四岸楼宇、桥梁、城市地标建筑展播国庆、中秋主题的长江灯光秀,推出以知音号、君旅号、船长九号、两江游船为主打的长江夜游产品,促进武汉夜间消费。
二是推出斗鱼嘉年华,邀请斗鱼主播、网络达人、新闻媒体等参与,打造集演艺表演、电竞赛事、游艺动漫、影视动漫、各地美食为一体的嘉年华活动,吸引年轻人群来汉打卡,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是联合各大景区、特色街区、文博场馆、星级酒店举办国庆焰火晚会、国风艺术展、非遗文化展、汉味美食节等主题活动,聚集人气,炒热市场,促进文旅消费。
八、2020武汉电竞旅游节
时间:2020年10月-12月
内容:
一是联合腾讯公司,推出“打卡大武汉·电竞之旅”“电竞冠军带你游江城”等武汉电竞IP旅游线路产品,打造“电竞+旅游”文旅品牌,吸引游戏玩家、电竞爱好者来汉领略武汉“英雄之城”的风采。
二是引进国内外知名电竞赛事,邀请国内电竞顶尖俱乐部明星队员参与,吸引粉丝团、后援会等群体来汉观赛、旅游,领略都市风情,品尝汉派美食。
三是在武汉代表性景区、特色街区、商业综合体等举办选手见面会、电竞会展、周边产品展销等主题活动,吸引更多年轻人群来汉旅游。
九、第九届琴台音乐节
时间:2020年10月-11月
内容:拟邀请全国名团名家以及本地著名音乐团队和音乐人参加本届琴台音乐节演出,策划推出剧场音乐系列、古琴系列、群众合唱展演、流行音乐展演、市民音乐沙龙等五大板块活动。开幕式拟邀请中国最高水平的交响乐团——中国爱乐乐团,用大气磅礴的交响曲致敬“英雄的城市,英雄的人民”;闭幕式拟邀请武汉地区著名艺术家和优秀青年演员举办“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名家新星演唱会”,充分展示武汉文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成果;古琴系列将以“山河无恙古琴在此”为主题,邀请全国著名古琴演奏家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举办古琴名家专场音乐会、古琴音乐访谈和古琴雅集活动;群众合唱展演将以“长江放歌拥抱阳光”为主题,通过各区选拔推荐组织全市优秀合唱团队在汉口江滩大舞台和青山江滩时尚广场开展合唱展演;流行乐展演将以“希望与爱从未离开”为主题,邀请全国优秀流行乐队与歌手,在东湖音乐公园举办极光音乐会,并在全市著名旅游景区和旅游特色街区举办户外流行音乐展演活动。届时将配套各项活动推出“音乐之旅”旅游产品,促进文旅市场消费提升。
十、“英雄武汉,炫耀长江--2021迎新跨年倒计时”活动
时间:2020年12月31日晚-2021年1月1日0时
内容:
一是推出长江灯光秀迎新跨年倒计时特别版,组织在汉口、武昌、汉阳江滩,以及江汉关博物馆、黎黄陂路街头博物馆等沿江特色建筑周边举办跨年主题活动,吸引广大市民和游客参与。
二是整合城市夜间文化旅游资源,设计包装集合观光游船、美食餐饮、特色酒吧等于一体的夜游项目,形成针对年轻人群的武汉特色旅游品牌。
会上,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红辉发布“惠游湖北·打卡大武汉”十大活动:
一、“惠游湖北·打卡大武汉”A级景区免费游活动
时间:2020年8月8日—12月31日
内容:黄鹤楼公园、木兰天池、木兰草原、木兰云雾山、武汉植物园、锦里沟、清凉寨、武汉海昌极地海洋公园、武汉欢乐谷、紫薇都市田园、木兰胜天农庄、姚家山、金龙水寨、木兰花乡、花博汇、凤娃古寨、木兰玫瑰花园、张公山寨、东湖海洋世界、花乡茶谷、武汉杜莎夫人蜡像馆、黄鹤楼酒文化博览园、扬子江非遗文化馆23家A级收费景区面向全国游客免费开放,在官方平台(“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湖北文旅之声”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开通预约渠道。
二、“48小时打卡大武汉”活动
时间:2020年8月-12月
内容:
一是推出“打卡大武汉·热力一夏”主题活动,包括汉口里竹床文化节、花博汇“夏季火花夜游——冰与火之歌”、黄陂清凉寨帐篷露营节、黄陂木兰草原“夜草原—美梦夏之夜”、黄陂木兰天池萤火虫节、新洲紫薇都市田园夜场灯光秀、新洲凤娃古寨夜影秀等内容。
二是整合全市特色文化旅游资源,策划推出“长江两岸游”“人文荆楚游”“武昌古城游”“欢乐亲子游”“山水生态游”“红色文化游——毛泽东与武汉”“古今风情都市游”“田园牧歌乡村游”“时尚文艺打卡游”“三镇全景游”等十大“打卡大武汉”经典线路。
三是组织武汉市优质景区、旅游演艺项目、文艺院团以及各大航空公司制定优惠政策,以产品打包、优惠打捆的方式推出“武汉48小时惠游卡”产品(每张卡将让游客能综合得到400元以上的实惠,本月将首期推出5万张)。针对旅游团队,提供部分文艺演出公益免费票。
四是以“打卡大武汉”为主题,邀请王凯、陈数、张天爱、王耀庆等人气明星作为武汉文旅推荐官拍摄推广视频,设计制作主题海报、主题视频、长图文、31张“打卡大武汉”邀约海报等宣传品,在微信、长江日报、腾讯、百度、抖音(头条)、新浪等媒体及网络平台,采取客源地大号推广、朋友圈广告投放、信息流推送等形式进行推广,为“打卡大武汉”活动宣传造势。
三、2020武汉乡村文化旅游节
时间:2020年8月-9月
内容:各大乡村游景区推出山间避暑、郊野观星、田园采摘、乡村度假等系列特色优惠乡村游项目,借助新媒体实施“官员带货”“网红带货”“能人带货”,吸引广大市民走进乡村、拥抱自然,助力乡村旅游市场人气恢复和消费回升。
一是舌尖上的乡村——打卡乡味美食。发布新城区亲子采摘基地、特色农副土特产品展销店、特色农家菜馆名单。在重点乡村旅游景区内搭设农副产品集市。鼓励市民游客下乡游玩景区、开展亲子采摘、土特产带货、品尝乡村美食等。
二是星空下的乡村——打卡星级旅游民宿与景区夜游。评选首批武汉市星级旅游民宿,推出一批特价体验房和民宿服装秀、陶艺秀、插花秀等体验活动。开展蔡甸花博汇“夏季火花夜游——冰与火之歌”、黄陂清凉寨帐篷露营节、黄陂木兰草原“夜草原—美梦夏之夜”、黄陂木兰天池萤火虫节、新洲紫薇都市田园夜场灯光秀、新洲凤娃古寨夜影秀、武汉开发区楚湘生态园夏日夜缤纷等系列夜游活动。鼓励市民游客旅居乡村。
三是眼中的乡村——用镜头打卡绿水青山。通过摄影和短视频的表现方式,鼓励市民游客和摄影爱好者走进乡村,用镜头参与和展现美丽乡村风光和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旅游活动。面向社会征集评选“乡约武汉我眼中的美丽乡村”优秀摄影图片100张、短视频20组,纳入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资料库。相关作品有机会通过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官微、抖音号发布。
四是耳边的乡村——打卡田野剧场。组织武汉京剧院、汉剧院、楚剧院、歌舞剧院、武汉说唱团、武汉杂技团、武汉人民艺术剧院、武汉爱乐乐团等八大专业文艺院团以及群众艺术团体送经典剧目、文艺表演进乡村旅游景区、进旅游名街、名村、名镇。支持举办黄陂戏迷票友专场、江夏区戏曲夏令时、新洲区曲艺宣讲达人秀、东西湖区戏曲展演、蔡甸区知音·半月剧场惠民演出等系列活动,丰富乡村文化内涵,展现汉派文化魅力。
五是记忆中的乡村——打卡乡土乡情乡愁。发布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名单和十大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组织非遗传承人进乡村旅游景区,现场展示传统技艺。通过自驾游、景区直通车等方式,组织市民游客参加江夏区“庆丰收•迎小康”—武汉市2020年农民丰收节、黄陂区锦里沟赶秋节、新洲花朝河湾景区金桂节、东西湖区东山夜光葡萄节、蔡甸九真桃源古风秀等活动,到乡村探寻老村落、体验非遗项目、享受“慢”生活。
2020武汉乡村文化旅游节期间,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为市民游客提供五大惠民礼包:
一是发布首批星级旅游名宿名单,推出星级旅游民宿特价体验房。
二是开通乡村文化旅游景区直通车,市民游客通过预约可以在指定地点免费乘坐。
三是组织文艺院团送经典戏曲、演艺进乡村免费赏。
四是组织非遗传承人进乡村与市民游客互动,提供免费体验。
五是发放10万元乡村游带货惠民券。市民游客到乡村旅游景区游玩,与景区大门合影、点赞自拍,将自拍图发送到长江日报集团旗下的“长江严选”电商微信号后台,即可有机会在“长江严选”平台领取一张100元乡村游带货惠民券,指定领取价值100元景区文化旅游商品,限一人一份,共1000份。
四、“高铁之心武汉旅游嘉年华”活动
时间:2020年8月-10月
内容:组织景区、酒店、特色餐饮、文化演出场所等推出组合优惠,联合主要高铁客源市场旅行商,强力推出高铁旅游线路产品。
(一)户外媒体宣传。在北京、杭州、长沙等主要客源地市场发布户外广告宣传。
(二)大型国际展会宣传。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和北京旅博会主会场现场布置“高铁之心·武汉嘉年华”策划现场活动。
(三)媒体宣传。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主要客源地城市主流媒体和旅游媒体以及相关新媒体,同步开展“高铁之心·武汉嘉年华”千人游系列活动新闻报道。在《高铁商旅时代》期刊上进行宣传。
(四)目的地城市旅游推介会。在北京、杭州、长沙等主要客源地市场举行三场旅游业界同业推介会。
五、“四面八方自驾游武汉”活动
时间:2020年8月-12月
内容:针对自驾游市场制定奖励措施,策划组织“百台房车、千个家庭、万人自驾”游武汉活动。
本次自驾游活动时间从9月一直持续到年底。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类是自驾游团体,另一类是自驾游散客。自驾游团体由我们和本地自驾游协会负责邀请过来,主要对象是全国各地自驾游协会、房车俱乐部、车友会等组织,重点是长江中游城市群4个省会城市和8个观察员城市的自驾游组织,请他们组织当地车友自驾房车或者乘用车过来。来汉以后,组织他们白天参观武汉旅游景区景点,夜晚安排啤酒节、户外音乐节、帐篷节等丰富多彩的车友交流活动,让他们在武汉度过美好而又愉快的时光。针对自驾游散客,会推出一个平台,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推荐若干条精品自驾游武汉线路,每条线路上安排若干景区点,每个景区景点设立打卡点和藏宝图,打卡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并完成了藏宝图拼图任务的,可以参加抽奖。也借此机会希望有更多本土企业积极参与。
六、“白衣天使健康武汉行”活动
时间:2020年8-9月
内容:
一是组织援鄂援汉医疗队员代表来汉,打卡黄鹤名楼、长江大桥、东湖绿心、文博场馆等文旅资源,体验荆楚文化、红色文化、非遗文化等特色文化,领略大江大湖大武汉的独特魅力,促进域外市场来汉旅游的信心提升。
二是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等援汉医疗队代表拍摄公益宣传短片,传播武汉“安全、健康、美丽、欢乐”的文化旅游新形象。
三是组织策划专场长江灯光秀展演,精心设计“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打卡大武汉”“逆行天使 欢迎回家”等宣传内容,营造“英雄之城”武汉欢迎援汉医疗队代表来汉的良好氛围。
七、“畅游英雄武汉”国庆中秋欢乐汇
时间:2020年10月1日-8日
内容:
一是举办“江上明月,耀我中华”国庆中秋长江灯光秀特别展演,在两江四岸楼宇、桥梁、城市地标建筑展播国庆、中秋主题的长江灯光秀,推出以知音号、君旅号、船长九号、两江游船为主打的长江夜游产品,促进武汉夜间消费。
二是推出斗鱼嘉年华,邀请斗鱼主播、网络达人、新闻媒体等参与,打造集演艺表演、电竞赛事、游艺动漫、影视动漫、各地美食为一体的嘉年华活动,吸引年轻人群来汉打卡,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是联合各大景区、特色街区、文博场馆、星级酒店举办国庆焰火晚会、国风艺术展、非遗文化展、汉味美食节等主题活动,聚集人气,炒热市场,促进文旅消费。
八、2020武汉电竞旅游节
时间:2020年10月-12月
内容:
一是联合腾讯公司,推出“打卡大武汉·电竞之旅”“电竞冠军带你游江城”等武汉电竞IP旅游线路产品,打造“电竞+旅游”文旅品牌,吸引游戏玩家、电竞爱好者来汉领略武汉“英雄之城”的风采。
二是引进国内外知名电竞赛事,邀请国内电竞顶尖俱乐部明星队员参与,吸引粉丝团、后援会等群体来汉观赛、旅游,领略都市风情,品尝汉派美食。
三是在武汉代表性景区、特色街区、商业综合体等举办选手见面会、电竞会展、周边产品展销等主题活动,吸引更多年轻人群来汉旅游。
九、第九届琴台音乐节
时间:2020年10月-11月
内容:拟邀请全国名团名家以及本地著名音乐团队和音乐人参加本届琴台音乐节演出,策划推出剧场音乐系列、古琴系列、群众合唱展演、流行音乐展演、市民音乐沙龙等五大板块活动。开幕式拟邀请中国最高水平的交响乐团——中国爱乐乐团,用大气磅礴的交响曲致敬“英雄的城市,英雄的人民”;闭幕式拟邀请武汉地区著名艺术家和优秀青年演员举办“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名家新星演唱会”,充分展示武汉文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成果;古琴系列将以“山河无恙古琴在此”为主题,邀请全国著名古琴演奏家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举办古琴名家专场音乐会、古琴音乐访谈和古琴雅集活动;群众合唱展演将以“长江放歌拥抱阳光”为主题,通过各区选拔推荐组织全市优秀合唱团队在汉口江滩大舞台和青山江滩时尚广场开展合唱展演;流行乐展演将以“希望与爱从未离开”为主题,邀请全国优秀流行乐队与歌手,在东湖音乐公园举办极光音乐会,并在全市著名旅游景区和旅游特色街区举办户外流行音乐展演活动。届时将配套各项活动推出“音乐之旅”旅游产品,促进文旅市场消费提升。
十、“英雄武汉,炫耀长江--2021迎新跨年倒计时”活动
时间:2020年12月31日晚-2021年1月1日0时
内容:
一是推出长江灯光秀迎新跨年倒计时特别版,组织在汉口、武昌、汉阳江滩,以及江汉关博物馆、黎黄陂路街头博物馆等沿江特色建筑周边举办跨年主题活动,吸引广大市民和游客参与。
二是整合城市夜间文化旅游资源,设计包装集合观光游船、美食餐饮、特色酒吧等于一体的夜游项目,形成针对年轻人群的武汉特色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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