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阿彌陀佛 ##禪宗#
~圓悟克勤佛果禪師~
(忍惡無瞋)
大凡為善知識,當慈悲柔和,善順接物,以平等無諍自處。彼以惡來,及以惡聲名色加我,非理相干,訕謗毀辱;但退步自照,於己無歉,一切勿與較量,亦不動念瞋恨。只與直下坐斷,如初不聞不見,久久魔孽自消。爾若與之較,則惡聲相反,豈有了期?又不表顯自己力量,與常流何以異?切力行之,自然無思不服。
~圓悟克勤佛果禪師~
(忍惡無瞋)
大凡為善知識,當慈悲柔和,善順接物,以平等無諍自處。彼以惡來,及以惡聲名色加我,非理相干,訕謗毀辱;但退步自照,於己無歉,一切勿與較量,亦不動念瞋恨。只與直下坐斷,如初不聞不見,久久魔孽自消。爾若與之較,則惡聲相反,豈有了期?又不表顯自己力量,與常流何以異?切力行之,自然無思不服。
【量理宝藏论释8-25】
壬二、遣除于表明非他反体之诤论:
谓名相违遮名言,直违事名无诤论。
有些论师对我们辩论道:其一、不是名相的花白名言究竟是不是名相?如果是名相,则由于它否定了名相的法相——具理由的名言心识,而使法相与名相成了直接相违;假设它不是名相,那么作为非名相之名言的它,就成了不观待真实安立因。其二、项峰、垂胡上到底否不否定总名相的法相?如果它否定成立具理由的名言心识,那么就灭绝了法相的名言;倘若不否定,则名相的法相就成了过遍。其三、事相是有实法,名相是增益假立的无实法,这样一来,彼此直接相违的两个法应成了事相与名相。
对方所提出的三种辩论,对我们此处的观点并无妨害,下面逐一说明理由。没有第一种过失,因为非名相的名言是名相的事相而不是名相自反体的缘故。没有第二种过失,原因是,具有项峰等的名称并不否定成立具理由的名言心识,而不存在于自反体中,因此也不是过遍。第三,我们是承认,对于意义与名言二者,只是通过分别错乱而执为一体,外境上并不存在一个实体。 https://t.cn/z8Al8mF
壬二、遣除于表明非他反体之诤论:
谓名相违遮名言,直违事名无诤论。
有些论师对我们辩论道:其一、不是名相的花白名言究竟是不是名相?如果是名相,则由于它否定了名相的法相——具理由的名言心识,而使法相与名相成了直接相违;假设它不是名相,那么作为非名相之名言的它,就成了不观待真实安立因。其二、项峰、垂胡上到底否不否定总名相的法相?如果它否定成立具理由的名言心识,那么就灭绝了法相的名言;倘若不否定,则名相的法相就成了过遍。其三、事相是有实法,名相是增益假立的无实法,这样一来,彼此直接相违的两个法应成了事相与名相。
对方所提出的三种辩论,对我们此处的观点并无妨害,下面逐一说明理由。没有第一种过失,因为非名相的名言是名相的事相而不是名相自反体的缘故。没有第二种过失,原因是,具有项峰等的名称并不否定成立具理由的名言心识,而不存在于自反体中,因此也不是过遍。第三,我们是承认,对于意义与名言二者,只是通过分别错乱而执为一体,外境上并不存在一个实体。 https://t.cn/z8Al8mF
【量理宝藏论释8-17】
壬三、除诤论:
谓法名相非一体,则自相因不应理。
名言之义误为一,由此运用名言者,
世间事中不欺故,焉违共许之比量?
有些论师声称:如果法相与名相二者不是一个实体,那么法相建立名相的自性因就不合理了。
驳:并没有这种过失。依靠遣余将名相词语与它的意义法相误为一体而运用自性因的名言,在世间事中也不会欺惑的缘故,又岂能与法相建立名相等世间共称比量相违?绝不相违。
#带着微博去旅行# https://t.cn/z8Al8mF
壬三、除诤论:
谓法名相非一体,则自相因不应理。
名言之义误为一,由此运用名言者,
世间事中不欺故,焉违共许之比量?
有些论师声称:如果法相与名相二者不是一个实体,那么法相建立名相的自性因就不合理了。
驳:并没有这种过失。依靠遣余将名相词语与它的意义法相误为一体而运用自性因的名言,在世间事中也不会欺惑的缘故,又岂能与法相建立名相等世间共称比量相违?绝不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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