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已开展两个月,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主要路段、路口交通秩序已得到明显改善。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最新数据显示,6月19日至今,一个月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2449起,事故数同比下降三四成。
昨日,记者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自6月19日以来,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02449起,
其中查处
●“三乱”(乱变道、乱停车、乱用灯光)56987起;
●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19542起;
● 乱变道523起;
● 违法停车34218起;
● 乱用灯光、驾车乱鸣笛等2704起;
● “三驾”(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140起;
● 行人违法15100起;
● 公交车、出租车违法1110起;
● “两闯”(闯禁行、闯红灯)违法行为11450起;
●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266起;
● 其他违法行为16663起。
机动车斑马线前不避让行人
一次记3分罚200元
在乌鲁木齐市街头时常可以看到:在斑马线上,行人准备过马路时,却被川流不息的车辆挡在路边;车辆本来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却被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吓得急刹车……您以为车辆不避让行人只是事关文明或者习惯?
现在,乌鲁木齐交警明确告诉你,这些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将被处罚200元、记3分。
此外,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确保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如果行人出现以下四类情形也将会被处罚5元:1、行人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2、未走人行横道或者未按规定靠路边行走;3、在画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
文明出行,依法驾驶,无论是行人还是车主,都要遵行,同意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