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有哪些常见情形?】
1.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有效
【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经常出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引发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条对此进行了明确,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如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有效。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虽然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关于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响其依约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案例】
原告A与被告B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因生产经营产生摩擦。原被告开始讨论转让股权事宜,但对转让股权的价格没有达成一致协议。2020年1月,被告B通过微信告知A,自己已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人C。原告A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C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且原告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被告转让的股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B与第三人C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因原告与被告转让股权事宜已有共识,只是在转让价格上存在分歧,且被告在转让股权时未通知原告行使优先购买权,现原告主张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因原告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人C如果有经济损失,可以向转让人主张合同违约责任。
【法官后语】
在此提醒,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如转让股权的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同时,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受让方应注意审查转让方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并让转让方提供相关证据,避免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无法成功受让股权。
2.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 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在实务中经常出现,股权转让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并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然后因转让后公司效益不佳或者在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等受让方反悔,往往以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者以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以转让方式变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自签订时生效,附条件的自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与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本身的效力;股权转让生效时点以股东名册变更为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才能生效的,则以股东名册变更与办理批准手续完成为准;股权变动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具体案例】
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B持有的被告C公司股权的4%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A。协议签订后,A依约向B支付了2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A起诉到法院,以未办理工商登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B退还20万元股权转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并没有规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故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实并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以及原告合同目的实现,现其以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缺乏依据,对该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后语】
在此提醒,为避免因股权变更登记问题产生纠纷,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办理变更登记的期限,即使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约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期限,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也应当尽快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其他常见情形
(1)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实践中,经常出现转让方转让股权后,其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转让股权系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注意了,出资并非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充分条件,不能仅因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认定该股权为夫妻共同共有。当股权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的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股东有权单独处分该股权。如无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登记为股东的一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因转让该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为了避免该类纠纷,在协议签订前可以向转让方索取其配偶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或者获取转让方与其配偶签署的婚前或者婚内财产协议中有关于股权的特别约定。同时股权转让的价格要合理,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转让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对外转让股权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第18条的规定了,如果受让股东对于瑕疵出资知情,应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提醒股权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对转让方出资是否有瑕疵进行尽职调查,尽量在股权转让前使转让方对瑕疵出资行为进行补正。如果暂时未能补正又想继续完成交易的,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因瑕疵出资导致的责任纠纷进行约定,该约定虽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可以为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赔偿责任承担提供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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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有效
【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经常出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引发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条对此进行了明确,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如无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有效。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虽然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关于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响其依约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案例】
原告A与被告B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因生产经营产生摩擦。原被告开始讨论转让股权事宜,但对转让股权的价格没有达成一致协议。2020年1月,被告B通过微信告知A,自己已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人C。原告A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C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且原告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被告转让的股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B与第三人C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因原告与被告转让股权事宜已有共识,只是在转让价格上存在分歧,且被告在转让股权时未通知原告行使优先购买权,现原告主张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因原告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人C如果有经济损失,可以向转让人主张合同违约责任。
【法官后语】
在此提醒,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如转让股权的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同时,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受让方应注意审查转让方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并让转让方提供相关证据,避免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无法成功受让股权。
2.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 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在实务中经常出现,股权转让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并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然后因转让后公司效益不佳或者在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等受让方反悔,往往以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者以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以转让方式变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自签订时生效,附条件的自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与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本身的效力;股权转让生效时点以股东名册变更为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才能生效的,则以股东名册变更与办理批准手续完成为准;股权变动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具体案例】
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B持有的被告C公司股权的4%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A。协议签订后,A依约向B支付了2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A起诉到法院,以未办理工商登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B退还20万元股权转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并没有规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故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实并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以及原告合同目的实现,现其以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缺乏依据,对该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后语】
在此提醒,为避免因股权变更登记问题产生纠纷,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办理变更登记的期限,即使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约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期限,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也应当尽快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其他常见情形
(1)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实践中,经常出现转让方转让股权后,其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转让股权系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注意了,出资并非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充分条件,不能仅因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认定该股权为夫妻共同共有。当股权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的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股东有权单独处分该股权。如无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登记为股东的一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因转让该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为了避免该类纠纷,在协议签订前可以向转让方索取其配偶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或者获取转让方与其配偶签署的婚前或者婚内财产协议中有关于股权的特别约定。同时股权转让的价格要合理,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转让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对外转让股权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第18条的规定了,如果受让股东对于瑕疵出资知情,应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提醒股权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对转让方出资是否有瑕疵进行尽职调查,尽量在股权转让前使转让方对瑕疵出资行为进行补正。如果暂时未能补正又想继续完成交易的,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因瑕疵出资导致的责任纠纷进行约定,该约定虽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可以为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赔偿责任承担提供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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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调研:电弧炉成本微增 吨钢利润大扩张
截止到9月9日,Mysteel调研全国71家独立电弧炉钢厂,平均开工率60.27%,周环比下降2.45%,年同比下降12.16%;产能利用率63.14%,周环比增加2.74%,年同比增2.44%。本周西南地区受环保影响力度减小,大多数钢厂恢复生产,产量大幅提升,同时华东及华中钢厂检修及限电结束等原因,导致整体产量增加。但同时,环保检查导致华南地区多数钢厂停产,整体开工率明显下降。
独立电弧炉建筑钢材钢厂周度成本调研(2021年9月8日)(单位:元/吨)
本周Mysteel调研18家独立电弧炉建筑钢材钢厂中有一家钢厂停产,17家钢厂平均成本微增,利润增幅明显,具体来看:
成本:本周Mysteel调研17家独立电弧炉建筑钢材钢厂平均成本为4936元/吨,周环比增加25元/吨,月环比增58元/吨。本周电弧炉钢厂成本整体上涨,除东北区域钢厂受到限产影响废钢需求下降,废钢价格走跌,其余多数地区废钢价格均呈现偏强态势。本周螺纹钢价格大幅上涨,带动废钢市场信心,同时部分地区受环保影响,废钢市场货源偏紧,看涨心态升温,出货较为缓慢,钢厂到货一般,多数钢厂小幅拉涨废钢价格,钢厂生产成本微涨。
利润:目前独立电弧炉钢厂平均利润为422元/吨,谷电利润517元/吨,周环比增加85元/吨,月环比增加27元/吨。本周电弧炉钢厂利润大幅增加,虽钢厂生产成本增加,但由于螺纹钢价格大幅拉涨,幅度60-160元/吨不等,钢厂平均吨钢利润超400元,具体分区域来看,当前东北、华北、华东以及华南区域电弧炉钢厂利润较高,多数受到了限产影响,利空废钢,利好成材价格,导致钢厂利润大幅提升。
整体来看,当前电弧炉钢厂利润丰厚,钢厂生产积极较高,但由于限电、环保、限产等多因素制约,钢厂开工受到制约,开工率较低。目前随着环保、限产的影响持续发酵,钢材价格大幅度拉涨,且利好钢材的同时利空废钢,废钢市场上涨空间有限,钢厂利润将近一步扩大。#电炉# #钢材# #期嘴八舌#
截止到9月9日,Mysteel调研全国71家独立电弧炉钢厂,平均开工率60.27%,周环比下降2.45%,年同比下降12.16%;产能利用率63.14%,周环比增加2.74%,年同比增2.44%。本周西南地区受环保影响力度减小,大多数钢厂恢复生产,产量大幅提升,同时华东及华中钢厂检修及限电结束等原因,导致整体产量增加。但同时,环保检查导致华南地区多数钢厂停产,整体开工率明显下降。
独立电弧炉建筑钢材钢厂周度成本调研(2021年9月8日)(单位:元/吨)
本周Mysteel调研18家独立电弧炉建筑钢材钢厂中有一家钢厂停产,17家钢厂平均成本微增,利润增幅明显,具体来看:
成本:本周Mysteel调研17家独立电弧炉建筑钢材钢厂平均成本为4936元/吨,周环比增加25元/吨,月环比增58元/吨。本周电弧炉钢厂成本整体上涨,除东北区域钢厂受到限产影响废钢需求下降,废钢价格走跌,其余多数地区废钢价格均呈现偏强态势。本周螺纹钢价格大幅上涨,带动废钢市场信心,同时部分地区受环保影响,废钢市场货源偏紧,看涨心态升温,出货较为缓慢,钢厂到货一般,多数钢厂小幅拉涨废钢价格,钢厂生产成本微涨。
利润:目前独立电弧炉钢厂平均利润为422元/吨,谷电利润517元/吨,周环比增加85元/吨,月环比增加27元/吨。本周电弧炉钢厂利润大幅增加,虽钢厂生产成本增加,但由于螺纹钢价格大幅拉涨,幅度60-160元/吨不等,钢厂平均吨钢利润超400元,具体分区域来看,当前东北、华北、华东以及华南区域电弧炉钢厂利润较高,多数受到了限产影响,利空废钢,利好成材价格,导致钢厂利润大幅提升。
整体来看,当前电弧炉钢厂利润丰厚,钢厂生产积极较高,但由于限电、环保、限产等多因素制约,钢厂开工受到制约,开工率较低。目前随着环保、限产的影响持续发酵,钢材价格大幅度拉涨,且利好钢材的同时利空废钢,废钢市场上涨空间有限,钢厂利润将近一步扩大。#电炉# #钢材# #期嘴八舌#
门店地址详情:
1.泉城路店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71号Gd钻世界
2.恒隆广场店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恒隆广场东翼3楼319Gd钻世界
3.中央广场店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全运村中央广场2楼2006Gd钻世界
4.滨州万达店地址:山东省滨州市万达广场1楼1005Gd钻世界
5.泰安万达店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万达广场1楼1018Gd钻世界
6.泰安吾悦店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吾悦广场1楼1018Gd钻世界
7.聊城万达店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万达广场1楼1055A Gd钻世界
8.淄博万达店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万达广场1楼1020Gd钻世界
9.济宁吾悦店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吾悦广场1楼1002Gd钻世界
1.泉城路店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71号Gd钻世界
2.恒隆广场店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恒隆广场东翼3楼319Gd钻世界
3.中央广场店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全运村中央广场2楼2006Gd钻世界
4.滨州万达店地址:山东省滨州市万达广场1楼1005Gd钻世界
5.泰安万达店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万达广场1楼1018Gd钻世界
6.泰安吾悦店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吾悦广场1楼1018Gd钻世界
7.聊城万达店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万达广场1楼1055A Gd钻世界
8.淄博万达店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万达广场1楼1020Gd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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