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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提高店铺权重的方法大全!值得收藏!
大家好,这次给大家分享的内容是如何提高店铺的权重。想必大家对店铺权重一定十分重视,这次整个系列的文章有点长,但是干货满满,希望大家能耐心看完并有所收获哦~
针对1688店铺而言,大致分两个权重,一个是店铺权重,一个产品权重。我们在1688店铺运营中,当发布产品后,在阿里巴巴会有加权的,店铺权重是店铺在同行业的影响力,权重越大的店铺、平台会给予更多的流量和资源。在做推广之前,我们需要把店铺的权重提升。
店铺权重受很多方面影响,店铺的开通时长、店铺的信誉度,都能决定在同个层级中与谁竞争,获得多大的曝光量。同时我们店铺的综合运营能力:上新率、动销率、BRS评分、投诉违规,这些都可以影响店铺权重。
接下来的3篇文章我将从动销、勋章、层级、BSR评分、金冠、镇店之宝、新灯塔这7个核心指标来讲解如何提高店铺权重。
今天这篇文章先给大家分享以下2个点:
①金冠
②镇店之宝
一、金冠品
(1)金冠品
商品竞争力属于平台同类商品基准线之上的商品。
(2)三月份商品规则调整改革
① 对于现货类的产品,金冠品由以前的指标制变成了积分制,你的积分要达到100分才能成为金冠,后面才能去设置镇店之宝。
② 找工厂的产品也能设置成金冠了,同样也是积分制,但是加工定制的产品,主要考察近30天内的数据。
(3)作用
金冠对于产品的加权还是很明显的,店铺的金冠品最好是占店铺产品的40%以上。商品成为金冠品,店铺能够获得更多的流量,更高的转化。
(4)如果成为金冠品
1.有潜力的商品快速提升金冠商品
① 普通商品:指符合 1688 商品力标准的优质商品,可享受专属流量推荐等权益。由于采用大数据进行识别,具体规则较为复杂。
② 提升商品力原则:在保障买家体验的基础上,综合交易能力较好的商品,或综合交易有增长趋势的优质商品。
提升金冠商品规则简单的理解为基本门槛+加分项,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即可成为潜力商品,达到较高水平则成为金冠商品。
【基本门槛】
通用门槛,商品是 5 星(及以上)商品/七星高质量商品,且近 30 天有一笔发货时间 72 小时订单。
消费品,体现老客维系能力:近 7 天需有动销,且要有老买家下单和复购。
工业品,体现工业买家服务能力:快速发货(现货发货)/本地化服务能力。
【加分项】
满足上述条件,综合交易水平越高,入选概率越大。
根据自己店铺的情况,或根据镇店之宝提示优先完成基本门槛,再此基础上提升。普通商品需要提升商品的基础建设、老客维系、买家服务、本地化服务能力,达标后商品将进入金冠商品池子。如商品 7 日有动销,则重点关注老客户复购。
2.趋势力商品快速提升金冠商品
商品可以通过交易快速进入金冠商品池,具体需要的交易额和买家数系统已经进行了个性化测算并展示在商品后台,每个商品需要的交易额和买家数是系统按照行业特性和同行对比等数据综合评定计算,您只要按照系统提示去提升商品交易即可。
3.价格力商品快速提升金冠商品
检测到有同款且符合改价条件的商品,并会在商品上打上可比价款的标签, 价格指数>=50 分、近 7 天交易额达标、买家数达标,可以成为金冠商品 。
不能提升为金冠商品的情况有:类目错放、标题产品不一致、价格作弊、伪商品(补差价、邮费、二维码等)、私密商品、低价纯样品、商品近 30 天有 3 次不发货行为(买家申请退款创建时间在最近 30 天内,退款原因是不发货)非公开商品和商品滥用产品 SKU,不能进入金冠商品中。
商友们在操作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同时做好 BSR 四维度(货描相符、响应速度、发货速度、回头率)也是快速提升金冠品必备的。
二、镇店之宝
1688镇店之宝是1688网站主推的爆款打造工具,帮助商家将店铺的商品打造成爆款。店铺金冠的商品可设置镇店之宝,设置完成后镇店之宝商品可在前台透传,并可获得更多网站权益。
成为镇店之宝的商品可在旺铺哪些位置展现?
① 商品详情页-商品详情页面专属标签、旺铺关联推荐位置专属标签
② 旺铺-镇店之宝专属营销页面、旺铺营销区块展示位置。(系统自动会将设置过的镇店之宝商品透传到营销页面)
镇店之宝商品享有哪些权益?
① 全网搜索优先扶持机会
商家设置成镇店之宝的商品,在全网搜索中,有优先扶持的机会,帮助镇店之宝商品获取更多的搜索流量,从而提升商品交易
② 网站场景优先入驻
设置成镇店之宝的商品拥有场景优先入驻的权益,帮助镇店之宝商品在更多的网站热门场景中优先曝光,从而获取更多的流量,帮助商品更好的动销
③ 目前镇店之宝可以优先进入到网站的以下场景,无需报名,自动入驻,按照买家偏好进行关联展示
1)品类市场
2)猜你喜欢
3)伙拼镇店之宝专场
镇店之宝目前的基础配额有几个?
1)1A-5A勋章的商家分别对应1-5个
2)超级工厂、实力商家镇店之宝升级为橱窗宝(超级工厂默认橱窗宝配额12个,实力商家默认橱窗宝配额8个)
3)工业品牌商家镇店之宝以页面显示为准。
5、如何成为镇店之宝
目前镇店之宝有三套逻辑:
第一套逻辑
若不满足趋势力和价格力的商品,会根据交易相关的综合因素(包含基础建设、老客维系、交易能力、买家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入原商品力模型。
第二套逻辑
有趋势力但没有同款的商品,进入趋势力的商品模型,需要满足成交额和买家数要求可以成为金冠。成为可比价款或者趋势热销款等,可比价款主要从价格着手,根据商机拍档里面镇店之宝后台提示操作即可。趋势热销款要求我们更多投入精力去调研市场 挖掘潜在爆款。
第三套逻辑
检测到有同款且符合改价条件的商品,进入价格力商品模型,需要满足成交额、买家数和价格要求可以成为金冠
以上便是本期的介绍内容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喜欢这篇文章的商友,记得关注、点赞、分享三连走起来哦~
下期文章我们将从【新灯塔】这个点继续分享“提高店铺权重”的方法。
最后祝商友们店铺旺旺~
大家好,这次给大家分享的内容是如何提高店铺的权重。想必大家对店铺权重一定十分重视,这次整个系列的文章有点长,但是干货满满,希望大家能耐心看完并有所收获哦~
针对1688店铺而言,大致分两个权重,一个是店铺权重,一个产品权重。我们在1688店铺运营中,当发布产品后,在阿里巴巴会有加权的,店铺权重是店铺在同行业的影响力,权重越大的店铺、平台会给予更多的流量和资源。在做推广之前,我们需要把店铺的权重提升。
店铺权重受很多方面影响,店铺的开通时长、店铺的信誉度,都能决定在同个层级中与谁竞争,获得多大的曝光量。同时我们店铺的综合运营能力:上新率、动销率、BRS评分、投诉违规,这些都可以影响店铺权重。
接下来的3篇文章我将从动销、勋章、层级、BSR评分、金冠、镇店之宝、新灯塔这7个核心指标来讲解如何提高店铺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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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冠
②镇店之宝
一、金冠品
(1)金冠品
商品竞争力属于平台同类商品基准线之上的商品。
(2)三月份商品规则调整改革
① 对于现货类的产品,金冠品由以前的指标制变成了积分制,你的积分要达到100分才能成为金冠,后面才能去设置镇店之宝。
② 找工厂的产品也能设置成金冠了,同样也是积分制,但是加工定制的产品,主要考察近30天内的数据。
(3)作用
金冠对于产品的加权还是很明显的,店铺的金冠品最好是占店铺产品的40%以上。商品成为金冠品,店铺能够获得更多的流量,更高的转化。
(4)如果成为金冠品
1.有潜力的商品快速提升金冠商品
① 普通商品:指符合 1688 商品力标准的优质商品,可享受专属流量推荐等权益。由于采用大数据进行识别,具体规则较为复杂。
② 提升商品力原则:在保障买家体验的基础上,综合交易能力较好的商品,或综合交易有增长趋势的优质商品。
提升金冠商品规则简单的理解为基本门槛+加分项,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即可成为潜力商品,达到较高水平则成为金冠商品。
【基本门槛】
通用门槛,商品是 5 星(及以上)商品/七星高质量商品,且近 30 天有一笔发货时间 72 小时订单。
消费品,体现老客维系能力:近 7 天需有动销,且要有老买家下单和复购。
工业品,体现工业买家服务能力:快速发货(现货发货)/本地化服务能力。
【加分项】
满足上述条件,综合交易水平越高,入选概率越大。
根据自己店铺的情况,或根据镇店之宝提示优先完成基本门槛,再此基础上提升。普通商品需要提升商品的基础建设、老客维系、买家服务、本地化服务能力,达标后商品将进入金冠商品池子。如商品 7 日有动销,则重点关注老客户复购。
2.趋势力商品快速提升金冠商品
商品可以通过交易快速进入金冠商品池,具体需要的交易额和买家数系统已经进行了个性化测算并展示在商品后台,每个商品需要的交易额和买家数是系统按照行业特性和同行对比等数据综合评定计算,您只要按照系统提示去提升商品交易即可。
3.价格力商品快速提升金冠商品
检测到有同款且符合改价条件的商品,并会在商品上打上可比价款的标签, 价格指数>=50 分、近 7 天交易额达标、买家数达标,可以成为金冠商品 。
不能提升为金冠商品的情况有:类目错放、标题产品不一致、价格作弊、伪商品(补差价、邮费、二维码等)、私密商品、低价纯样品、商品近 30 天有 3 次不发货行为(买家申请退款创建时间在最近 30 天内,退款原因是不发货)非公开商品和商品滥用产品 SKU,不能进入金冠商品中。
商友们在操作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同时做好 BSR 四维度(货描相符、响应速度、发货速度、回头率)也是快速提升金冠品必备的。
二、镇店之宝
1688镇店之宝是1688网站主推的爆款打造工具,帮助商家将店铺的商品打造成爆款。店铺金冠的商品可设置镇店之宝,设置完成后镇店之宝商品可在前台透传,并可获得更多网站权益。
成为镇店之宝的商品可在旺铺哪些位置展现?
① 商品详情页-商品详情页面专属标签、旺铺关联推荐位置专属标签
② 旺铺-镇店之宝专属营销页面、旺铺营销区块展示位置。(系统自动会将设置过的镇店之宝商品透传到营销页面)
镇店之宝商品享有哪些权益?
① 全网搜索优先扶持机会
商家设置成镇店之宝的商品,在全网搜索中,有优先扶持的机会,帮助镇店之宝商品获取更多的搜索流量,从而提升商品交易
② 网站场景优先入驻
设置成镇店之宝的商品拥有场景优先入驻的权益,帮助镇店之宝商品在更多的网站热门场景中优先曝光,从而获取更多的流量,帮助商品更好的动销
③ 目前镇店之宝可以优先进入到网站的以下场景,无需报名,自动入驻,按照买家偏好进行关联展示
1)品类市场
2)猜你喜欢
3)伙拼镇店之宝专场
镇店之宝目前的基础配额有几个?
1)1A-5A勋章的商家分别对应1-5个
2)超级工厂、实力商家镇店之宝升级为橱窗宝(超级工厂默认橱窗宝配额12个,实力商家默认橱窗宝配额8个)
3)工业品牌商家镇店之宝以页面显示为准。
5、如何成为镇店之宝
目前镇店之宝有三套逻辑:
第一套逻辑
若不满足趋势力和价格力的商品,会根据交易相关的综合因素(包含基础建设、老客维系、交易能力、买家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入原商品力模型。
第二套逻辑
有趋势力但没有同款的商品,进入趋势力的商品模型,需要满足成交额和买家数要求可以成为金冠。成为可比价款或者趋势热销款等,可比价款主要从价格着手,根据商机拍档里面镇店之宝后台提示操作即可。趋势热销款要求我们更多投入精力去调研市场 挖掘潜在爆款。
第三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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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祝商友们店铺旺旺~
你对“离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这句话有什么误解
“这年头,没有跳槽的打算,都不敢跟人打招呼。”年轻人之间时常这样打招呼。
其实这里说的“说走就走”只是在指那些有跳槽意向的员工,他们相较于前几年,现在能坚持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年限已经降低了不少,超过50%的白领工作不满3年就有了跳槽的打算。
不过,跳槽也是有流程的啊,虽然很多人都是在职的时候就开始准备简历,并且开始到处投递,但是在得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职的这份工作到底什么时候能彻底放手,这也是各位HR和白领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沟通,但是,尤其最近跳槽旺季,很多人对这一问题搞不太清楚,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避免陷入误区,特对下列相应问题进行逐一解析,并对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一并分析,大家都来看看吧~~
01
误区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2
误区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劳动者,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3
误区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作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而不是n+1。
04
误区四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当然,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最好提前一定的时间段告知劳动者,这样便于劳动者做好重新就业的时间准备,而不至于太突然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时间上的明确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执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不是n+1。
05
误区五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但是,实践中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情形原因各有不同,有主观故意,也有计算出现争议等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拖欠或克扣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难以获得裁审机构的支持。
因此,凡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最好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补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限期改正,如用人单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并不是n+1。
06
误区六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实施裁员。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裁减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不满20人但占总人数1/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提前30天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是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以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替代。
用人单位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裁减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方可实施经济性裁员。注意,报告虽然不是批准,但也不仅仅是备案而已。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的裁减方案后,如发现改方案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同样会责令企业进行纠正。因此,该报告行为在性质上与“批准”相当。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还是n,而非n+1。
07
误区七
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是即时性的,无需提前30天。
由于该解除合同行为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所导致,故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08
误区八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对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行为是否需要提前多少时间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只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外,还需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法定义务而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典型的违法终止行为。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可,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此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径行终止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09
误区九
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性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3种情形,劳动者虽无过失性,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是必须事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则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即为“代通金”。选择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当用人单位选择支付“代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1为代通金)。除此3种无过失性解除情形之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存在支付n+1的情形。#人力资源研究[超话]#
“这年头,没有跳槽的打算,都不敢跟人打招呼。”年轻人之间时常这样打招呼。
其实这里说的“说走就走”只是在指那些有跳槽意向的员工,他们相较于前几年,现在能坚持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年限已经降低了不少,超过50%的白领工作不满3年就有了跳槽的打算。
不过,跳槽也是有流程的啊,虽然很多人都是在职的时候就开始准备简历,并且开始到处投递,但是在得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职的这份工作到底什么时候能彻底放手,这也是各位HR和白领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沟通,但是,尤其最近跳槽旺季,很多人对这一问题搞不太清楚,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避免陷入误区,特对下列相应问题进行逐一解析,并对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一并分析,大家都来看看吧~~
01
误区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2
误区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劳动者,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3
误区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作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而不是n+1。
04
误区四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当然,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最好提前一定的时间段告知劳动者,这样便于劳动者做好重新就业的时间准备,而不至于太突然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时间上的明确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执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不是n+1。
05
误区五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但是,实践中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情形原因各有不同,有主观故意,也有计算出现争议等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拖欠或克扣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难以获得裁审机构的支持。
因此,凡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最好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补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限期改正,如用人单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并不是n+1。
06
误区六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实施裁员。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裁减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不满20人但占总人数1/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提前30天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是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以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替代。
用人单位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裁减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方可实施经济性裁员。注意,报告虽然不是批准,但也不仅仅是备案而已。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的裁减方案后,如发现改方案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同样会责令企业进行纠正。因此,该报告行为在性质上与“批准”相当。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还是n,而非n+1。
07
误区七
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是即时性的,无需提前30天。
由于该解除合同行为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所导致,故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08
误区八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对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行为是否需要提前多少时间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只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外,还需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法定义务而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典型的违法终止行为。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可,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此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径行终止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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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九
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性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3种情形,劳动者虽无过失性,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是必须事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则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即为“代通金”。选择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当用人单位选择支付“代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1为代通金)。除此3种无过失性解除情形之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存在支付n+1的情形。#人力资源研究[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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