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合婚对婚姻生活的重要影响?八字合婚提前预知婚姻发展
1:协调配合原则
在合婚中,男女双方八字的协调配合是一条基本原则。具体来说,本命比劫旺的宜找食伤旺的对象;本命官杀旺的宜找印梟旺的对象;本命食伤旺的宜找财星旺的对象;本命财星旺的宜找官杀旺的对象;本命印梟旺的宜找比劫旺的对象。当然上述论断也是要根据八字综合而断,并不是简单的公式。
如果两个本命能相互中和,自然是佳配。例如木太旺的八字,刚好配一个木为喜用的八字,则以木为喜用者将因配偶的组合带来好运,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旺夫命之类。
如果双方八字中和,无严重相克,且双方日干合化一体而为喜用神,这种八字组合,夫妻将能同心一体,白头偕老;如果双方日支无刑冲克害,且合为喜用神,也主美满和谐。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命宫莫相冲,因冲则不稳,性格往往不能相合。
2:参照并用原则
以生肖来衡量,男女之间不能形成刑,冲,克,害(男生肖五行克女生肖五行除外),这种现象存在就一定有不利的一面。
以八字神煞来衡量,不宜“桃花”太多,女不宜出现“红艳”,“流霞”,原则上均为不利。
以六亲来衡量,男命不宜比劫重重,否则有克妻之嫌;女命不宜伤官迭迭而旺,否则克夫。男命偏财不宜透出,否则用情不专;女命官杀不宜混而无制,否则水性杨花。
以男女各自本命的用神来衡量,男女本命用神互为相生吉;男女一方的忌神为对方的用神(只对一方有利);其中一方忌神是对方本命所克制的(也只对一方有利);男女双方本命的格局互不破坏吉;双方本命组合后互不破坏双方本命原有的子女星吉;双方性格不必相同,有“颐”卦之象为吉;双方行运之用神能互为补益吉;另外双方寿数基本上能匹配为吉。
3:互为喜用原则
八字合婚忌天克地冲,喜天合地合,但其最关键的是要互不损害用神,否则如生活中有的夫妻,二人的八字虽是天合地合,若两个八字的干支都互为忌神,其必然气场不和,结果总是吵闹打架,中途无奈分道扬镳,心理和生理均受到极大伤害。比如丙子年命和辛丑年命,两柱婚配实为天合地合,然若丙火为双方唯一用神,则丙辛合水为忌神,子,丑本为仇忌神,合后仍为仇神,故而这种天合地合并不能配婚。由此可见,在合婚时,必须坚持夫妻两人的五行互为喜用,这才是男女婚配的最基本,最完整的理论。邵伟华先生在《四柱预测学》里,只强调了男女婚配八字年柱的天合地合,而忽视了互为喜用的婚配原则,不知是卲先生的疏忽还是什么其他原因。
另外,民间术士论合婚,无论男女造化如何,仅以男女生辰之地支有无刑冲破害或三元九宫及神煞来论断,难免挂一漏万,断章取义,其不学无术,招摇撞骗性质可想而知,不仅害了别人,自己也必有天地报应啊。
4:用神为本原则
在八字合婚中,必须明确用神,其有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用神恰是对方八字的旺神,这种组合夫妻必然如胶似漆,相爱相敬。二是男女双方的喜用是相同的,又无刑冲破害,这种婚姻两人有共同的特点,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喜好,共同的渴求,婚后自然是配合默契的,步调一致,举案齐眉。三是男女双方五行流通为用,这也是一种用神视觉。尤其是八字五行及身而止,若后天配得好夫妻,并在关键时夫妻调配,不仅夫妻婚姻美满,而且后天改命,不至于短命。我把此命题在此提出,愿有悟性者能够得益。关于流通平衡,比如一方八字的金水多,而另一方八字木火多,这种金水木火相配相制使双方八字的阴阳五行生克达到流通平衡,自是夫妻气场和顺,财丁兴旺,事业发达,白头偕老。
5:月定方位原则
男女婚配有最佳方向的选择。一般来说,最佳方位上的配偶,婚后和谐美满。测定配偶所在的方向,是以自己的出生地为中心,对方也是以出生地为中心点。从人生月的地支开始数初一,顺行到生日的数字止,所指的地支为基点,按后天八卦定地支方位,相对的两个方向就是配偶方向的范围。
6:全盘统筹原则
八字合婚必须全面考虑,万不可以偏概全,首先要考虑诸如年龄,学历,个性,兴趣,家庭背景以及对方造化等。但这不是合婚的主流,重点要放在八字上,详细研究双方八字的选配。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合婚决不能求全责备,面面俱到,那是不可能的,要看八字的重点和主流,要允许问题的存在并适当化解。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婚姻,牙也会咬到舌头,古语云:"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术者务必慎之又慎。同时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为有问题的有情人出主意,想办法,通过有效的术数之法,解决问题,通过服务社会为自己积功德,为有情人解忧愁,谋幸福。
1:协调配合原则
在合婚中,男女双方八字的协调配合是一条基本原则。具体来说,本命比劫旺的宜找食伤旺的对象;本命官杀旺的宜找印梟旺的对象;本命食伤旺的宜找财星旺的对象;本命财星旺的宜找官杀旺的对象;本命印梟旺的宜找比劫旺的对象。当然上述论断也是要根据八字综合而断,并不是简单的公式。
如果两个本命能相互中和,自然是佳配。例如木太旺的八字,刚好配一个木为喜用的八字,则以木为喜用者将因配偶的组合带来好运,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旺夫命之类。
如果双方八字中和,无严重相克,且双方日干合化一体而为喜用神,这种八字组合,夫妻将能同心一体,白头偕老;如果双方日支无刑冲克害,且合为喜用神,也主美满和谐。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命宫莫相冲,因冲则不稳,性格往往不能相合。
2:参照并用原则
以生肖来衡量,男女之间不能形成刑,冲,克,害(男生肖五行克女生肖五行除外),这种现象存在就一定有不利的一面。
以八字神煞来衡量,不宜“桃花”太多,女不宜出现“红艳”,“流霞”,原则上均为不利。
以六亲来衡量,男命不宜比劫重重,否则有克妻之嫌;女命不宜伤官迭迭而旺,否则克夫。男命偏财不宜透出,否则用情不专;女命官杀不宜混而无制,否则水性杨花。
以男女各自本命的用神来衡量,男女本命用神互为相生吉;男女一方的忌神为对方的用神(只对一方有利);其中一方忌神是对方本命所克制的(也只对一方有利);男女双方本命的格局互不破坏吉;双方本命组合后互不破坏双方本命原有的子女星吉;双方性格不必相同,有“颐”卦之象为吉;双方行运之用神能互为补益吉;另外双方寿数基本上能匹配为吉。
3:互为喜用原则
八字合婚忌天克地冲,喜天合地合,但其最关键的是要互不损害用神,否则如生活中有的夫妻,二人的八字虽是天合地合,若两个八字的干支都互为忌神,其必然气场不和,结果总是吵闹打架,中途无奈分道扬镳,心理和生理均受到极大伤害。比如丙子年命和辛丑年命,两柱婚配实为天合地合,然若丙火为双方唯一用神,则丙辛合水为忌神,子,丑本为仇忌神,合后仍为仇神,故而这种天合地合并不能配婚。由此可见,在合婚时,必须坚持夫妻两人的五行互为喜用,这才是男女婚配的最基本,最完整的理论。邵伟华先生在《四柱预测学》里,只强调了男女婚配八字年柱的天合地合,而忽视了互为喜用的婚配原则,不知是卲先生的疏忽还是什么其他原因。
另外,民间术士论合婚,无论男女造化如何,仅以男女生辰之地支有无刑冲破害或三元九宫及神煞来论断,难免挂一漏万,断章取义,其不学无术,招摇撞骗性质可想而知,不仅害了别人,自己也必有天地报应啊。
4:用神为本原则
在八字合婚中,必须明确用神,其有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用神恰是对方八字的旺神,这种组合夫妻必然如胶似漆,相爱相敬。二是男女双方的喜用是相同的,又无刑冲破害,这种婚姻两人有共同的特点,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喜好,共同的渴求,婚后自然是配合默契的,步调一致,举案齐眉。三是男女双方五行流通为用,这也是一种用神视觉。尤其是八字五行及身而止,若后天配得好夫妻,并在关键时夫妻调配,不仅夫妻婚姻美满,而且后天改命,不至于短命。我把此命题在此提出,愿有悟性者能够得益。关于流通平衡,比如一方八字的金水多,而另一方八字木火多,这种金水木火相配相制使双方八字的阴阳五行生克达到流通平衡,自是夫妻气场和顺,财丁兴旺,事业发达,白头偕老。
5:月定方位原则
男女婚配有最佳方向的选择。一般来说,最佳方位上的配偶,婚后和谐美满。测定配偶所在的方向,是以自己的出生地为中心,对方也是以出生地为中心点。从人生月的地支开始数初一,顺行到生日的数字止,所指的地支为基点,按后天八卦定地支方位,相对的两个方向就是配偶方向的范围。
6:全盘统筹原则
八字合婚必须全面考虑,万不可以偏概全,首先要考虑诸如年龄,学历,个性,兴趣,家庭背景以及对方造化等。但这不是合婚的主流,重点要放在八字上,详细研究双方八字的选配。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合婚决不能求全责备,面面俱到,那是不可能的,要看八字的重点和主流,要允许问题的存在并适当化解。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婚姻,牙也会咬到舌头,古语云:"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术者务必慎之又慎。同时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为有问题的有情人出主意,想办法,通过有效的术数之法,解决问题,通过服务社会为自己积功德,为有情人解忧愁,谋幸福。
为什么南方的小年比北方晚一天呢?“官三民四船五”的小年不同的日子是较多的说法。北方,是政治中心,受官气影响较重,因此小年多为腊月二十三;相反,南方远离政治中心,小年便为腊月二十四;而南方沿湖的居民,则保留了船家的传统,小年定在腊月二十五,无论是哪天过小年,人们辞旧迎新的愿望却是一致的。我对您的祝福也是同样的:小年大运!
【#济宁# 济宁最新征地公告!共涉及14个村庄、街道!补偿方案已经公布…】
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两则拟征地公告,共涉及多个村街的征收地块,征地位置、补偿方案公布......
01
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
济宁高新区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祥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达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达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
位于山博路以南,同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
位于山博路南边两侧,康泰路东西两侧,廖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
位于鸿广路以南,同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
位于山博路以南,同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
位于康泰路以东,鸿广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
位于康泰路以东,山博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
位于鸿广路以南,康泰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
位于铂金大道以东,北二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
位于嘉达路以北,泰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娄村、中仁美村、后仁美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
位于思贤路以南,溪水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高刘屯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
位于崇文大道以东,景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王因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
广安路以南,西浦八路以北,梅里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弘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前仁美村、苗营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祥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仁美村、前仁美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
位于嘉达路以北,兴济路以东,雪花路以南,西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娄村。
用途:工业用地。
>>>>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任城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兖州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济宁高新区财政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公示中应当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
>>>>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5日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
征收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3.5035公顷
2020年12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185号)批准征收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3.5035公顷。现公告如下:
>>>>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柳行街道南营村、王桥村,总面积3.5035公顷,涉及柳行街道南营村土地1.9838公顷,其中:耕地1.8723公顷、农村道路0.0378公顷、设施农用地0.0737公顷;涉及柳行街道王桥村土地1.5197公顷,其中:耕地1.5095公顷、农村道路0.010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
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鲁政土字H〔2020〕18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两则拟征地公告,共涉及多个村街的征收地块,征地位置、补偿方案公布......
01
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
济宁高新区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祥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达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达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
位于山博路以南,同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
位于山博路南边两侧,康泰路东西两侧,廖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
位于鸿广路以南,同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
位于山博路以南,同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
位于康泰路以东,鸿广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
位于康泰路以东,山博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
位于鸿广路以南,康泰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
位于铂金大道以东,北二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
位于嘉达路以北,泰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娄村、中仁美村、后仁美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
位于思贤路以南,溪水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高刘屯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
位于崇文大道以东,景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王因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
广安路以南,西浦八路以北,梅里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弘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前仁美村、苗营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祥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仁美村、前仁美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
位于嘉达路以北,兴济路以东,雪花路以南,西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娄村。
用途:工业用地。
>>>>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任城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兖州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济宁高新区财政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公示中应当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
>>>>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5日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
征收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3.5035公顷
2020年12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185号)批准征收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3.5035公顷。现公告如下:
>>>>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柳行街道南营村、王桥村,总面积3.5035公顷,涉及柳行街道南营村土地1.9838公顷,其中:耕地1.8723公顷、农村道路0.0378公顷、设施农用地0.0737公顷;涉及柳行街道王桥村土地1.5197公顷,其中:耕地1.5095公顷、农村道路0.010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
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鲁政土字H〔2020〕18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