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绘头像定制[超话]#不同的途径,不同的角度发现生命的改善与改变。活出生命的深度,成为一种生命的磨练从而积极向前,包括那些曾经的怀疑和痛苦,不必要急于表白什么,生命终将明白泪点高、笑点低,坐等那些生命的尘埃落定,才发现乐观的面对,才是对生命至高的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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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灵# 我杀死了张起灵。
不知道该定义成什么,梦女?ooc预警?都不像。反正,就是我的一个梦。我制造了一个张起灵,然后杀死了他。在我梦里。
我制造了一个张起灵,然后杀死了他。
我是一名来自未来星际时代的科学家,我在星际时代享有至高的地位和尊荣,因为我为那个时代带来了许多超前的技术,时代回馈给我金钱、鲜花和掌声。
但那不是我想要的。
我想要一个张起灵。
那本书是我的一位同事送给我的生日礼物,他知道我喜欢收集那些来自前星际时代的地球的东西,他说,或许是一位当时的地球人在登上飞船时带上了这本书,总之,它现在跨过了几万年的时间,出现在了我面前。
一本脆弱的纸质书当然经历不起时间的摧残,但目前星际最顶尖的物质源探测与复原技术正是我所发明的,对我来说,根据这本书剩下的原子序列来还原出它的原貌不是什么难事。
这本书的名字叫做,《盗墓笔记之谜海归巢》。
我对这本书抱有极大的兴趣——或者说,我对书里面的那个男人,张起灵,抱有极大的兴趣。
从那以后,我费尽心思搜集来了另外几本《盗墓笔记》,并不齐全,但足够我从这些书中拼凑出张起灵的样子来。
我想要一个张起灵。
在我看完这些书之后,我有一个强烈的想法,或者说,一个强烈的欲望。
我想要一个张起灵。
没有人能在看完这些书之后不爱上这个男人。
而我,又恰恰掌握着生命的禁区——一经出现便被封禁了的,人造人的技术。
我钻研这项技术只是为了搞清楚它为什么会被封禁,于是我在自己的私人实验室制造了一个胚胎,不过我最总停了手。
因为那时候的我并不知道该给这个新的生命植入一段怎样的记忆。
但现在,我知道了。
我重新编写了那个胚胎的基因序列,让它能在发育成熟后拥有强大的体能和高于常人的五感,然后用了五年的时间将它催熟,亲眼看着它在营养液中如何从一个胚胎成长为一个有着苍白皮肤的、俊美的成年男性。
对了,在我的特别设置之下,他的右手食指和中指特别长。
这个男人现在拥有了一切能够成为张起灵的外在条件,接下来,我要为他植入一段完整的记忆。
我想要一个张起灵,一个盗墓笔记中的张起灵。
于是我给他植入了所有我能找到的、盗墓笔记书中所描述的张起灵的记忆。
营养液被抽走,培养仓被打开,我温柔地帮他穿上了我特制的张起灵的衣服,还有一把由我亲手制造的、比原书中的黑金古刀只强不弱的唐刀。
然后,我按下了操作台上的红色按钮。
张起灵睁开了双眼。
我看到他眼神的那一霎那就明白,我成功了。
这就是盗墓笔记中的张起灵。
我终于拥有了一个张起灵。
我很坦诚地告诉他,他是我制造出的人造人,所以他属于我。张起灵似乎很快接受了这个说法——起码他没有像那些联邦制作的“宣传片”里那样,歇斯底里地质问我为什么要把他带到这样一个不属于他的世界来。
那些天我很快乐,但我很快发现,我必须要带着张起灵离开这里。联邦时代的科学技术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极其恐怖的高度,或许你们无法想象,但,尽管张起灵一直只呆在我的实验室,但他还是被联邦发现了。
我必须要带着张起灵离开这里。
幸好,我有一艘经过自己改造的飞船,联邦的军用飞船不仅无法追上我这艘搭载了顶尖动力系统的飞船,甚至连我飞船的电磁信号的搜索不到。
一群蠢货,他们用的探测器是我发明的,我怎么可能给自己留下隐患。
经过了漫长的逃跑过后,我决定带着张起灵去一个跟他的世界最为接近的地方。
前星际时代的地球。也就是,你们现在所在的这个地球。
我开着飞船穿越了虫洞,这一次我不知道我能否成功,但是无所谓,我已经拥有张起灵了,他就坐在我身边,安静地看着我如何驾驶飞船。
幸运的是,我成功了。
在前星际时代的地球,我所拥有的飞船和技术是无敌的,这里没有人能伤害我和张起灵,我们会在这里,安稳地生活下去。
只是我算错了一点。
我算错了张起灵本身。
在一个,寻常的清晨,我起身的时候照例吃了桌上已经煮好的面条作为早餐,那是张起灵煮的。张起灵没在家里,或许是出去买菜了。
但我吃完面条准备去洗碗、翻过碗底的时候,才看到了张起灵留给我的最后一句话。
他说,他要去寻找盗墓笔记的世界。
我迅速来到了我藏飞船的地方,那里空无一物。
张起灵开走了我的飞船。
那一刻我的心情很奇怪,或许这样说很像一个疯子,但我本来就是一个疯子——我竟然觉得,这样做的张起灵,才是真正的张起灵。
我真的制造出了一个真正的张起灵。
但是,我不能放他离开。
我不能让他迷失在漫漫星际之中,孤独地活着、孤独地死去。
我更不能让他找到盗墓笔记的世界,那里已经有了一个属于那个世界的张起灵。他在那里不仅找不到归属感,还会体会到更加深重的痛苦。
我说过,作为一名严谨的科学家,我不会给自己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于是我隔着遥远的星际,按下了我一直贴身携带的、嵌在我的项链上的一个小小的按钮。
那是控制飞船自爆的按钮。
我制造了一个张起灵,然后杀死了他。
在这之后,我的生命,也应该走到尽头。
后记:
我是在警局尘封很久的证物室里看到这封绝笔信的,之后我又去查看了这个案子的出警记录,上面写着当我的同事们赶到现场的时候,只看到了一具女尸和这张像自白书一样的东西,但是上面记载的内容太过于惊世骇俗,同事们更倾向于认为死者患有严重的妄想症。
但我不这样想。
也许她真的是一个疯狂的科学家,也许她真的制造出了一个张起灵,然后又杀死了他。
但我说不出为什么会这么想。
可能是因为,我也想要拥有一个张起灵。
不知道该定义成什么,梦女?ooc预警?都不像。反正,就是我的一个梦。我制造了一个张起灵,然后杀死了他。在我梦里。
我制造了一个张起灵,然后杀死了他。
我是一名来自未来星际时代的科学家,我在星际时代享有至高的地位和尊荣,因为我为那个时代带来了许多超前的技术,时代回馈给我金钱、鲜花和掌声。
但那不是我想要的。
我想要一个张起灵。
那本书是我的一位同事送给我的生日礼物,他知道我喜欢收集那些来自前星际时代的地球的东西,他说,或许是一位当时的地球人在登上飞船时带上了这本书,总之,它现在跨过了几万年的时间,出现在了我面前。
一本脆弱的纸质书当然经历不起时间的摧残,但目前星际最顶尖的物质源探测与复原技术正是我所发明的,对我来说,根据这本书剩下的原子序列来还原出它的原貌不是什么难事。
这本书的名字叫做,《盗墓笔记之谜海归巢》。
我对这本书抱有极大的兴趣——或者说,我对书里面的那个男人,张起灵,抱有极大的兴趣。
从那以后,我费尽心思搜集来了另外几本《盗墓笔记》,并不齐全,但足够我从这些书中拼凑出张起灵的样子来。
我想要一个张起灵。
在我看完这些书之后,我有一个强烈的想法,或者说,一个强烈的欲望。
我想要一个张起灵。
没有人能在看完这些书之后不爱上这个男人。
而我,又恰恰掌握着生命的禁区——一经出现便被封禁了的,人造人的技术。
我钻研这项技术只是为了搞清楚它为什么会被封禁,于是我在自己的私人实验室制造了一个胚胎,不过我最总停了手。
因为那时候的我并不知道该给这个新的生命植入一段怎样的记忆。
但现在,我知道了。
我重新编写了那个胚胎的基因序列,让它能在发育成熟后拥有强大的体能和高于常人的五感,然后用了五年的时间将它催熟,亲眼看着它在营养液中如何从一个胚胎成长为一个有着苍白皮肤的、俊美的成年男性。
对了,在我的特别设置之下,他的右手食指和中指特别长。
这个男人现在拥有了一切能够成为张起灵的外在条件,接下来,我要为他植入一段完整的记忆。
我想要一个张起灵,一个盗墓笔记中的张起灵。
于是我给他植入了所有我能找到的、盗墓笔记书中所描述的张起灵的记忆。
营养液被抽走,培养仓被打开,我温柔地帮他穿上了我特制的张起灵的衣服,还有一把由我亲手制造的、比原书中的黑金古刀只强不弱的唐刀。
然后,我按下了操作台上的红色按钮。
张起灵睁开了双眼。
我看到他眼神的那一霎那就明白,我成功了。
这就是盗墓笔记中的张起灵。
我终于拥有了一个张起灵。
我很坦诚地告诉他,他是我制造出的人造人,所以他属于我。张起灵似乎很快接受了这个说法——起码他没有像那些联邦制作的“宣传片”里那样,歇斯底里地质问我为什么要把他带到这样一个不属于他的世界来。
那些天我很快乐,但我很快发现,我必须要带着张起灵离开这里。联邦时代的科学技术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极其恐怖的高度,或许你们无法想象,但,尽管张起灵一直只呆在我的实验室,但他还是被联邦发现了。
我必须要带着张起灵离开这里。
幸好,我有一艘经过自己改造的飞船,联邦的军用飞船不仅无法追上我这艘搭载了顶尖动力系统的飞船,甚至连我飞船的电磁信号的搜索不到。
一群蠢货,他们用的探测器是我发明的,我怎么可能给自己留下隐患。
经过了漫长的逃跑过后,我决定带着张起灵去一个跟他的世界最为接近的地方。
前星际时代的地球。也就是,你们现在所在的这个地球。
我开着飞船穿越了虫洞,这一次我不知道我能否成功,但是无所谓,我已经拥有张起灵了,他就坐在我身边,安静地看着我如何驾驶飞船。
幸运的是,我成功了。
在前星际时代的地球,我所拥有的飞船和技术是无敌的,这里没有人能伤害我和张起灵,我们会在这里,安稳地生活下去。
只是我算错了一点。
我算错了张起灵本身。
在一个,寻常的清晨,我起身的时候照例吃了桌上已经煮好的面条作为早餐,那是张起灵煮的。张起灵没在家里,或许是出去买菜了。
但我吃完面条准备去洗碗、翻过碗底的时候,才看到了张起灵留给我的最后一句话。
他说,他要去寻找盗墓笔记的世界。
我迅速来到了我藏飞船的地方,那里空无一物。
张起灵开走了我的飞船。
那一刻我的心情很奇怪,或许这样说很像一个疯子,但我本来就是一个疯子——我竟然觉得,这样做的张起灵,才是真正的张起灵。
我真的制造出了一个真正的张起灵。
但是,我不能放他离开。
我不能让他迷失在漫漫星际之中,孤独地活着、孤独地死去。
我更不能让他找到盗墓笔记的世界,那里已经有了一个属于那个世界的张起灵。他在那里不仅找不到归属感,还会体会到更加深重的痛苦。
我说过,作为一名严谨的科学家,我不会给自己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于是我隔着遥远的星际,按下了我一直贴身携带的、嵌在我的项链上的一个小小的按钮。
那是控制飞船自爆的按钮。
我制造了一个张起灵,然后杀死了他。
在这之后,我的生命,也应该走到尽头。
后记:
我是在警局尘封很久的证物室里看到这封绝笔信的,之后我又去查看了这个案子的出警记录,上面写着当我的同事们赶到现场的时候,只看到了一具女尸和这张像自白书一样的东西,但是上面记载的内容太过于惊世骇俗,同事们更倾向于认为死者患有严重的妄想症。
但我不这样想。
也许她真的是一个疯狂的科学家,也许她真的制造出了一个张起灵,然后又杀死了他。
但我说不出为什么会这么想。
可能是因为,我也想要拥有一个张起灵。
吴孟达,达叔,维基之前说他1953年1月生,最新版本又变成1951年1月生。按1953年生,享寿68岁。按1951年生,享寿70。
——周星驰今年,59岁。
即,在二十九年前的《武状元苏乞儿》里,苏灿父子雪里行乞吃狗饭,吴孟达演那个惟妙惟肖的老爹时,如以他1953年生人算,则当年只有39岁?
明明是中青年的年纪,却是老戏骨的做派和感觉。
达叔是个非常非常好的演员。不一定局限在周星驰电影里。
比如《赌神》里,他一个配角,描绘出神,我从他这里,记住了别跟高利贷讲道理,“九出十三归!”
比如《天若有情》,金像奖。
比如《生命之旅》,他给小他几岁的郑裕玲演爹,也演得好——那部里也有周星驰,虽然他俩对手戏不多。
当然,还是在周星驰的电影里,他也很神奇,很出彩。
苏灿的爹,是个地道的烂官,但又的确爱子心切。
海大富,精明的时候与傻了的时候,全然两种模样。
有为是包龙星唯唯诺诺却又很仗义的傻侄子。
《审死官》,“官呐!!”
二当家,“帮主掉到粪坑里啦!帮主!!”
猪八戒:“论智慧和武功呢,我一直比他高一点点,可是现在多了一个紫霞仙子,他恐怕比我高一点点了!”
《食神》,“喜欢干就是干!这就是权力了!”
他可以在胆怯的、猥琐的、阴险的、愚笨的、真诚的、狡猾的、敦厚的、大智若愚的、飞扬跋扈的角色之间,来回切换。
明明我们一看电影,“噢又是吴孟达”,但细想,没一个角色是雷同的;没一个角色,会让你觉得撒汤漏水。
吴孟达总是吴孟达,但又不会有“演谁都像吴孟达”之感。
一个演员,表面意义的好,是能演得像那么回事——吐槽一句,现在许多所谓演员,连这个都做不到。
演得精确一点,就能在同一部电影里,演出翻脸如翻书的感觉。这方面,《食神》极为精彩。
开场对周星驰的竭力附和,笑脸灿烂。
到谷德昭亮出底牌,周星驰情知不妙时,吴孟达毫无表情地旁观周星驰垮台。
那个漠无表情的处理,是我在喜剧片中所见,表现邪恶的至高水平。
但与此同时,达叔有一个特别戳人的特技。
他总在一个角色搞笑到一定程度后,忽然在某一两幕,给你一段赤忱的真心姿态,让你看到这个人物非喜剧的一面。
因为收放自如,因为表演精确,所以你总能被他瞬间戳到。
——这方面,他和周星驰其实有点像。能在喜剧片里,忽然某个瞬间,戳到你。
比如《大话西游》里,二当家一开始,极尽搞笑之能事。
但在他最后与蓝洁瑛真情流露,胆战心惊又小心翼翼地劝她吃不到唐僧肉也就算了,被蓝洁瑛逼着骗莫文蔚说,孩子是蓝洁瑛和周星驰生的时,那段表演,夺人心魄。
一个投入了真爱,又卑微又真诚的男人,出来了。
比如开头提到的《武状元苏乞儿》里,他对苏灿的宠溺,会让人觉得上梁不正下梁歪,破爹惯出个败家子。
但苏灿落难,老爹去为他乞讨时,父子之情之殷切,又让人落泪。
比如《喜剧之王》里,开头他是场务,对周星驰毫不客气。
“整天学人讲理论,到处教人演戏,简直是侮辱‘演技’两个字!”
但之后,拉周星驰做卧底时,他对周星驰其实很照顾。
到眼看周星驰因为那著名的“番茄蛋饭二十五块半”,要暴露时,他自己身处险境,但还是想救周星驰;假意凶狠地揍周星驰,其实是想让他脱身:
“小子,今天我放你走!以后机灵点!”
到最后周星驰搞定了局面,人还在戏里,还在“对不起,我是卧底”的状态中。
中枪后虚弱的吴孟达喊了他两声不应,于是轻叹一声,温柔地说了句:
“Cut!”
虽然此前骂骂咧咧,但这一段体现出,他才是真理解周星驰这个戏痴的人,也是真爱惜他。
达叔一直是配角,但他会在招笑之余,那一丝一缕的空间里,哪怕是一帧镜头里,演出一点富有表现力的不同,一点不那么喜剧的细节。
他真是一秒都不浪费地,在表演。
我没接触过达叔,但有幸接触过位跟周吴合作过的老师。按他的说法,在片场,周比较沉默,却会时不常问某个演员,“比如某个场景,你怎么演?”自己沉默一刻,一遍镜头下来,想想,“再来一遍”;达叔则是点子和想法不断的,偏活泼那种性格。
许多如今我们所知的经典段落,是他俩镜头前临时聊出来的。
虽然他俩后来的事说来话长一言难尽,但看了周星驰那么多搭档后,的确也只有达叔跟他在一起时,状态是最好的。
大概因为,他俩演的喜剧,都不只是招笑那么简单。
最后,一段《喜剧之王》里的台词。
“我比那些所谓的演员更加专业、更加高尚、更加有技巧,因为我每天的生活都在演戏,虽然我没有剧本,但是我绝对不会NG,因为我一NG可能会连命都没有了,我才应该拿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
都说《喜剧之王》是周星驰自己演自己,其实何尝不是达叔自己演达叔?
周星驰是喜剧之王,然而达叔何尝不是一个,无冕的喜剧之王?
——周星驰今年,59岁。
即,在二十九年前的《武状元苏乞儿》里,苏灿父子雪里行乞吃狗饭,吴孟达演那个惟妙惟肖的老爹时,如以他1953年生人算,则当年只有39岁?
明明是中青年的年纪,却是老戏骨的做派和感觉。
达叔是个非常非常好的演员。不一定局限在周星驰电影里。
比如《赌神》里,他一个配角,描绘出神,我从他这里,记住了别跟高利贷讲道理,“九出十三归!”
比如《天若有情》,金像奖。
比如《生命之旅》,他给小他几岁的郑裕玲演爹,也演得好——那部里也有周星驰,虽然他俩对手戏不多。
当然,还是在周星驰的电影里,他也很神奇,很出彩。
苏灿的爹,是个地道的烂官,但又的确爱子心切。
海大富,精明的时候与傻了的时候,全然两种模样。
有为是包龙星唯唯诺诺却又很仗义的傻侄子。
《审死官》,“官呐!!”
二当家,“帮主掉到粪坑里啦!帮主!!”
猪八戒:“论智慧和武功呢,我一直比他高一点点,可是现在多了一个紫霞仙子,他恐怕比我高一点点了!”
《食神》,“喜欢干就是干!这就是权力了!”
他可以在胆怯的、猥琐的、阴险的、愚笨的、真诚的、狡猾的、敦厚的、大智若愚的、飞扬跋扈的角色之间,来回切换。
明明我们一看电影,“噢又是吴孟达”,但细想,没一个角色是雷同的;没一个角色,会让你觉得撒汤漏水。
吴孟达总是吴孟达,但又不会有“演谁都像吴孟达”之感。
一个演员,表面意义的好,是能演得像那么回事——吐槽一句,现在许多所谓演员,连这个都做不到。
演得精确一点,就能在同一部电影里,演出翻脸如翻书的感觉。这方面,《食神》极为精彩。
开场对周星驰的竭力附和,笑脸灿烂。
到谷德昭亮出底牌,周星驰情知不妙时,吴孟达毫无表情地旁观周星驰垮台。
那个漠无表情的处理,是我在喜剧片中所见,表现邪恶的至高水平。
但与此同时,达叔有一个特别戳人的特技。
他总在一个角色搞笑到一定程度后,忽然在某一两幕,给你一段赤忱的真心姿态,让你看到这个人物非喜剧的一面。
因为收放自如,因为表演精确,所以你总能被他瞬间戳到。
——这方面,他和周星驰其实有点像。能在喜剧片里,忽然某个瞬间,戳到你。
比如《大话西游》里,二当家一开始,极尽搞笑之能事。
但在他最后与蓝洁瑛真情流露,胆战心惊又小心翼翼地劝她吃不到唐僧肉也就算了,被蓝洁瑛逼着骗莫文蔚说,孩子是蓝洁瑛和周星驰生的时,那段表演,夺人心魄。
一个投入了真爱,又卑微又真诚的男人,出来了。
比如开头提到的《武状元苏乞儿》里,他对苏灿的宠溺,会让人觉得上梁不正下梁歪,破爹惯出个败家子。
但苏灿落难,老爹去为他乞讨时,父子之情之殷切,又让人落泪。
比如《喜剧之王》里,开头他是场务,对周星驰毫不客气。
“整天学人讲理论,到处教人演戏,简直是侮辱‘演技’两个字!”
但之后,拉周星驰做卧底时,他对周星驰其实很照顾。
到眼看周星驰因为那著名的“番茄蛋饭二十五块半”,要暴露时,他自己身处险境,但还是想救周星驰;假意凶狠地揍周星驰,其实是想让他脱身:
“小子,今天我放你走!以后机灵点!”
到最后周星驰搞定了局面,人还在戏里,还在“对不起,我是卧底”的状态中。
中枪后虚弱的吴孟达喊了他两声不应,于是轻叹一声,温柔地说了句:
“Cut!”
虽然此前骂骂咧咧,但这一段体现出,他才是真理解周星驰这个戏痴的人,也是真爱惜他。
达叔一直是配角,但他会在招笑之余,那一丝一缕的空间里,哪怕是一帧镜头里,演出一点富有表现力的不同,一点不那么喜剧的细节。
他真是一秒都不浪费地,在表演。
我没接触过达叔,但有幸接触过位跟周吴合作过的老师。按他的说法,在片场,周比较沉默,却会时不常问某个演员,“比如某个场景,你怎么演?”自己沉默一刻,一遍镜头下来,想想,“再来一遍”;达叔则是点子和想法不断的,偏活泼那种性格。
许多如今我们所知的经典段落,是他俩镜头前临时聊出来的。
虽然他俩后来的事说来话长一言难尽,但看了周星驰那么多搭档后,的确也只有达叔跟他在一起时,状态是最好的。
大概因为,他俩演的喜剧,都不只是招笑那么简单。
最后,一段《喜剧之王》里的台词。
“我比那些所谓的演员更加专业、更加高尚、更加有技巧,因为我每天的生活都在演戏,虽然我没有剧本,但是我绝对不会NG,因为我一NG可能会连命都没有了,我才应该拿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
都说《喜剧之王》是周星驰自己演自己,其实何尝不是达叔自己演达叔?
周星驰是喜剧之王,然而达叔何尝不是一个,无冕的喜剧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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