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年,应该尽快买房还是再等等?#买房者说#
每年的9月和10月是房地产行业传统的销售旺季,许多开发商会卯足了劲,加大促销力度,吸引购房者,因为这段时间的销售业绩会关系到年度任务是否完成。对购房者来说,这个时间也是看房选房的好时机。
根据机构统计,2021年我国的楼市调控次数已经超过400次,许多城市的房价涨幅开始回落,但是房价还处于高位,很多人的住房问题还没有解决。
今年7月份,住建部等8部门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开发、房产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秩序明显好转。在严厉的调控政策之下,炒房客逐渐退出楼市,楼市政策对刚需越来越有利了。
但是不得不说,过去10年间,房价涨多跌少。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平均售价为10485元/平方米。
在城镇化发展初期,房价上涨也正常,因为住房商品化之初,整体住房资源比较紧缺,供不应求,导致房价的上涨。房价的上涨又吸引了投资客进入楼市,一些人有钱就投资房产,甚至不惜加大杠杆也要买房。
但在过去5年间,楼市调控政策没有放松,反而在不断收紧,三道红线和房贷集中度管理规定限制了楼市的资金流入,不少炒房客被套牢了。
那么现在的楼市环境适合买房吗?如果不买房,以后房价会不会越来越够不着?如果买了房,一旦房价下跌就会导致房屋贬值,谁也不希望自己辛苦挣的钱亏掉。
各路专家各抒己见,经济学者李扬认为,要警惕房价下跌风险,防止出现“负资产”。还有一些专家依然对楼市迷之自信,比如北师大教授董藩就预言,未来一线城市房价将达每平80万,并且一切皆有可能。
今明两年是应该尽快买房,还是再等等看?8月31日,融创集团召开了2021年中期业绩发布会。在会上,孙宏斌的两句话可以给我们启发。
第一句话:国家政策比较坚决,使大家对房价有不上涨预期。
谈到下半年楼市时,孙宏斌表示,下半年市场压力比较大,一方面因为有些企业开始降价,另一方面国家政策比较坚决,使大家对房价有不上涨预期。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买房人和开发商都需要依赖银行信贷。今年以来,房地产金融政策的收紧直接限制了楼市资金的流入。
据中国证券报调查,今年7月份以来,北上广深多家银行房贷额度收紧,放款时间延长,审核程序从严。买房人申请房贷变难,开发商日子也不好过了。
人民法院公告网统计,截至8月23日,申请破产的房地产企业累计约有260家。
三道红线利剑高悬,对开发商的销售端、土地端都会产生影响。在销售端,有些企业开始降价,以至于个别地方发出“限降令”,呼吁房企尽量不以降价吸引购房者。
8月,昆明房协组织房企及大型中介参加座谈会,主题就是联手禁止“恶意降价”。唐山也提出,打击“恶意降价”。
在土地端,被许多购房者诟病的高地价已经受到限制,成都、合肥、深圳等城市土拍规则要求,土地溢价率下调,基本都不高于15%。
目前已经有广州、武汉、金华等多城市要求“限地价、限房价、竞品质”,如果不遵守“限房价”的规则,开发商连土地都拿不到,房价不上涨预期已经具备基础。买房人也不必因为担心房价过快上涨而急于买房了。
第二句话:随着调控政策的深入,市场会变得越来越平衡、健康。
谈到企业利润情况时,孙宏斌认为,今年下半年市场压力较大,利润会受到一些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受到政策影响,市场会变得越来越平衡、健康。
“房地产短期看政策”,仅今年8月,调控频次就超过去年同期。8月5日,就有杭州、北京、成都同时加码楼市调控。
杭州规定,中签率低的的新房按照社保缴纳月数依次排序。北京规定夫妻离异前原家庭套数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离异3年内任何一方不具有买房资格。成都将赠与房产计入限购套数。
随着调控政策的深入,不断细化的调控措施对炒房客形成震慑,而那些缴纳社保时间长的刚需购房者受到的影响较小,依然可以买房。
住建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发布虚假房源、不按时按质交房、套取消费贷用于买房的行为,都属于整治范围。
买房人、开发商对房价有不上涨预期,市场会变得更加平衡、健康,今明两年是应该尽快买房,还是再等等?已经有答案了。
在市场越来越健康的形势下,炒房投机基本失去生存空间。那些人口、产业缺乏支撑,尤其是一些靠棚改拉动的三四线城市,在政策收紧后,房价难以支撑。在这些城市买太多房子,以后可能既租不出去,也卖不出去。
2021年初,燕郊出现业主送房的现象,已经表明房价大涨的时代已经过去,房产也可以成为买房人的累赘。
房价不上涨预期形成,对刚需买房人来说,有自住需求的,现在房价稳定,可以挑一个好房子,房产依旧具有价值。考虑到房屋的自住属性和目前开发商负债压力较大,建议大家考虑以下三个要素。
①房企选择上,尽可能选择负债压力小、资金实力强的房企。那些三道红线全红的房企,要谨慎选择。在楼市严厉调控下,大型开发商都有生存压力,中小型地方房企资金紧张现象就更加普遍了。为了避免买到烂尾房,选择财务稳健的房企更加稳妥。
②地段选择上,尽可能选择核心区楼盘。不仅商业、医疗设施更加齐全,通勤也方便一些。房价上涨预期减弱,会影响开发商拿地动力,今后远郊楼盘的设施完善速度会不及核心区楼盘。
③楼盘选择上,尽可能选择小高层、多层住宅。国家多次发布“限高令”,限制楼房高度,未来高层住宅价值会越来越低,在自住舒适度上,高层住宅也不及小高层、多层住宅。#房地产#
每年的9月和10月是房地产行业传统的销售旺季,许多开发商会卯足了劲,加大促销力度,吸引购房者,因为这段时间的销售业绩会关系到年度任务是否完成。对购房者来说,这个时间也是看房选房的好时机。
根据机构统计,2021年我国的楼市调控次数已经超过400次,许多城市的房价涨幅开始回落,但是房价还处于高位,很多人的住房问题还没有解决。
今年7月份,住建部等8部门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开发、房产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秩序明显好转。在严厉的调控政策之下,炒房客逐渐退出楼市,楼市政策对刚需越来越有利了。
但是不得不说,过去10年间,房价涨多跌少。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平均售价为10485元/平方米。
在城镇化发展初期,房价上涨也正常,因为住房商品化之初,整体住房资源比较紧缺,供不应求,导致房价的上涨。房价的上涨又吸引了投资客进入楼市,一些人有钱就投资房产,甚至不惜加大杠杆也要买房。
但在过去5年间,楼市调控政策没有放松,反而在不断收紧,三道红线和房贷集中度管理规定限制了楼市的资金流入,不少炒房客被套牢了。
那么现在的楼市环境适合买房吗?如果不买房,以后房价会不会越来越够不着?如果买了房,一旦房价下跌就会导致房屋贬值,谁也不希望自己辛苦挣的钱亏掉。
各路专家各抒己见,经济学者李扬认为,要警惕房价下跌风险,防止出现“负资产”。还有一些专家依然对楼市迷之自信,比如北师大教授董藩就预言,未来一线城市房价将达每平80万,并且一切皆有可能。
今明两年是应该尽快买房,还是再等等看?8月31日,融创集团召开了2021年中期业绩发布会。在会上,孙宏斌的两句话可以给我们启发。
第一句话:国家政策比较坚决,使大家对房价有不上涨预期。
谈到下半年楼市时,孙宏斌表示,下半年市场压力比较大,一方面因为有些企业开始降价,另一方面国家政策比较坚决,使大家对房价有不上涨预期。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买房人和开发商都需要依赖银行信贷。今年以来,房地产金融政策的收紧直接限制了楼市资金的流入。
据中国证券报调查,今年7月份以来,北上广深多家银行房贷额度收紧,放款时间延长,审核程序从严。买房人申请房贷变难,开发商日子也不好过了。
人民法院公告网统计,截至8月23日,申请破产的房地产企业累计约有260家。
三道红线利剑高悬,对开发商的销售端、土地端都会产生影响。在销售端,有些企业开始降价,以至于个别地方发出“限降令”,呼吁房企尽量不以降价吸引购房者。
8月,昆明房协组织房企及大型中介参加座谈会,主题就是联手禁止“恶意降价”。唐山也提出,打击“恶意降价”。
在土地端,被许多购房者诟病的高地价已经受到限制,成都、合肥、深圳等城市土拍规则要求,土地溢价率下调,基本都不高于15%。
目前已经有广州、武汉、金华等多城市要求“限地价、限房价、竞品质”,如果不遵守“限房价”的规则,开发商连土地都拿不到,房价不上涨预期已经具备基础。买房人也不必因为担心房价过快上涨而急于买房了。
第二句话:随着调控政策的深入,市场会变得越来越平衡、健康。
谈到企业利润情况时,孙宏斌认为,今年下半年市场压力较大,利润会受到一些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受到政策影响,市场会变得越来越平衡、健康。
“房地产短期看政策”,仅今年8月,调控频次就超过去年同期。8月5日,就有杭州、北京、成都同时加码楼市调控。
杭州规定,中签率低的的新房按照社保缴纳月数依次排序。北京规定夫妻离异前原家庭套数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离异3年内任何一方不具有买房资格。成都将赠与房产计入限购套数。
随着调控政策的深入,不断细化的调控措施对炒房客形成震慑,而那些缴纳社保时间长的刚需购房者受到的影响较小,依然可以买房。
住建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发布虚假房源、不按时按质交房、套取消费贷用于买房的行为,都属于整治范围。
买房人、开发商对房价有不上涨预期,市场会变得更加平衡、健康,今明两年是应该尽快买房,还是再等等?已经有答案了。
在市场越来越健康的形势下,炒房投机基本失去生存空间。那些人口、产业缺乏支撑,尤其是一些靠棚改拉动的三四线城市,在政策收紧后,房价难以支撑。在这些城市买太多房子,以后可能既租不出去,也卖不出去。
2021年初,燕郊出现业主送房的现象,已经表明房价大涨的时代已经过去,房产也可以成为买房人的累赘。
房价不上涨预期形成,对刚需买房人来说,有自住需求的,现在房价稳定,可以挑一个好房子,房产依旧具有价值。考虑到房屋的自住属性和目前开发商负债压力较大,建议大家考虑以下三个要素。
①房企选择上,尽可能选择负债压力小、资金实力强的房企。那些三道红线全红的房企,要谨慎选择。在楼市严厉调控下,大型开发商都有生存压力,中小型地方房企资金紧张现象就更加普遍了。为了避免买到烂尾房,选择财务稳健的房企更加稳妥。
②地段选择上,尽可能选择核心区楼盘。不仅商业、医疗设施更加齐全,通勤也方便一些。房价上涨预期减弱,会影响开发商拿地动力,今后远郊楼盘的设施完善速度会不及核心区楼盘。
③楼盘选择上,尽可能选择小高层、多层住宅。国家多次发布“限高令”,限制楼房高度,未来高层住宅价值会越来越低,在自住舒适度上,高层住宅也不及小高层、多层住宅。#房地产#
你对“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这句话,怕是有什么误解!
“这年头,没有跳槽的打算,都不敢跟人打招呼。”年轻人之间时常这样打招呼。
其实这里说的“说走就走”只是在指那些有跳槽意向的员工;
他们相较于前几年,
现在能坚持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年限已经降低了不少,
超过50%的白领工作不满3年就有了跳槽的打算。
不过,跳槽也是有流程的啊,虽然很多人都是在职的时候就开始准备简历,并且开始到处投递;
但是在得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职的这份工作到底什么时候能彻底放手,这也是各位HR和白领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沟通;
但是,到底哪些情况需要提前30日通知对方?
尤其最近跳槽旺季,人力君发现很多人对这一问题搞不太清楚,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避免陷入误区,特对下列相应问题进行逐一解析,并对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进行了一并分析。
误区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
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劳动者,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作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而不是n+1。
误区四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
当然,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最好提前一定的时间段告知劳动者;
这样便于劳动者做好重新就业的时间准备,而不至于太突然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时间上的明确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执行。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不是n+1。
误区五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但是,实践中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情形原因各有不同,有主观故意,也有计算出现争议等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拖欠或克扣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难以获得裁审机构的支持。
因此,凡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最好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补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限期改正;
如用人单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并不是n+1。
误区六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实施裁员。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裁减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不满20人但占总人数1/10以上的;
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提前30天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是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以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替代。
用人单位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裁减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方可实施经济性裁员。
注意,报告虽然不是批准,但也不仅仅是备案而已。
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的裁减方案后,如发现改方案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同样会责令企业进行纠正。
因此,该报告行为在性质上与“批准”相当。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还是n,而非n+1。
误区七
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
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解除行为是即时性的,无需提前30天。
由于该解除合同行为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所导致,故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误区八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该规定对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行为是否需要提前多少时间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
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只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外,
还需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法定义务而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典型的违法终止行为。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两倍工资外;
还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可,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
此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径行终止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误区九
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性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3种情形,
劳动者虽无过失性,
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是必须事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
则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即为“代通金”。
选择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
当用人单位选择支付“代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1为代通金)。
除此3种无过失性解除情形之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存在支付n+1的情形。
“这年头,没有跳槽的打算,都不敢跟人打招呼。”年轻人之间时常这样打招呼。
其实这里说的“说走就走”只是在指那些有跳槽意向的员工;
他们相较于前几年,
现在能坚持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年限已经降低了不少,
超过50%的白领工作不满3年就有了跳槽的打算。
不过,跳槽也是有流程的啊,虽然很多人都是在职的时候就开始准备简历,并且开始到处投递;
但是在得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职的这份工作到底什么时候能彻底放手,这也是各位HR和白领需要关注的问题。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我们都知道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沟通;
但是,到底哪些情况需要提前30日通知对方?
尤其最近跳槽旺季,人力君发现很多人对这一问题搞不太清楚,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避免陷入误区,特对下列相应问题进行逐一解析,并对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进行了一并分析。
误区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
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劳动者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劳动者,不是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作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而不是n+1。
误区四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
当然,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最好提前一定的时间段告知劳动者;
这样便于劳动者做好重新就业的时间准备,而不至于太突然而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时间上的明确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执行。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不是n+1。
误区五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但是,实践中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情形原因各有不同,有主观故意,也有计算出现争议等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拖欠或克扣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难以获得裁审机构的支持。
因此,凡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最好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补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限期改正;
如用人单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并不是n+1。
误区六
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实施裁员。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裁减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不满20人但占总人数1/10以上的;
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提前30天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是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以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替代。
用人单位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裁减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方可实施经济性裁员。
注意,报告虽然不是批准,但也不仅仅是备案而已。
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的裁减方案后,如发现改方案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同样会责令企业进行纠正。
因此,该报告行为在性质上与“批准”相当。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还是n,而非n+1。
误区七
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
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解除行为是即时性的,无需提前30天。
由于该解除合同行为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所导致,故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误区八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该规定对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行为是否需要提前多少时间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
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只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外,
还需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法定义务而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典型的违法终止行为。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两倍工资外;
还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则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可,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
此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径行终止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误区九
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性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3种情形,
劳动者虽无过失性,
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是必须事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
则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即为“代通金”。
选择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
当用人单位选择支付“代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1为代通金)。
除此3种无过失性解除情形之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存在支付n+1的情形。
#一 个小故事#
一直认为在感情里我们应该毫无保留的付出,但如果对方触碰底线,有勇气舍弃这段感情,总之壮士断臂一样的搞回去,而不是那会子还在哭哭啼啼,所以男人永远不要无底线的欺负一个日常看似软弱的人,因为你一旦惹怒对方,对方会以杀敌五百自损一亿的架势对你发起猛烈的报复。
可路边一个卖水果的商贩卖不出去的水果,报以希望的看着我希望我多买一份,我也买了。我们也不是仇人,其实又何必苦苦逼对方呢?说这样的话来为难对方呢?这些话到更像是“杀敌五百自损一亿”的现世报,因为莫名的对你产生归属感才愿意一步步靠近的,更是因为懂你才可以体谅这种距离,是因为心疼你才觉得自己做的不够好,但报复归报复,说对方最脆弱的事情,确实胜之不武(这里就有点搞笑了),心像碎了一样疼,毕竟我是一个言出必行的人,是我说可以分手,但不做伤害对方的事,如今食言来的快了些。
跟对方吵架我都没有哭,对方没有回来令我胡思乱想的时候我没有哭;却在拎着那一袋子水果回家的路上泪流满面。
家里很干净,是为了对方回来像箭一样飞奔回来打扫的,很认真的擦地,恋爱中的人总是喜欢注意这种其实对方不会关注的小细节,水果都会洗干净摆好,为了赶回来还差点摔跤(原谅我一直都不是一个细心的人)在对方没有回复的半个小时原来可以做这么多事,那个时候的时间何止漫长?简直是漫长…
离太远的爱情,见面就像举国欢庆一样盛大,而我们忘了感情就是日常到我歪歪头就能靠在你肩上,转过去就能抱抱你,是你开不开心,高不高兴我是真的能看见的,而不是隔着空间与时间去猜,原谅我一直都不太聪明,可猜中了,也未必高兴。
我们都要减少对自己的误会,也减少彼此间的误会,爱情也许就是个愚人愚己的误会。
一直认为在感情里我们应该毫无保留的付出,但如果对方触碰底线,有勇气舍弃这段感情,总之壮士断臂一样的搞回去,而不是那会子还在哭哭啼啼,所以男人永远不要无底线的欺负一个日常看似软弱的人,因为你一旦惹怒对方,对方会以杀敌五百自损一亿的架势对你发起猛烈的报复。
可路边一个卖水果的商贩卖不出去的水果,报以希望的看着我希望我多买一份,我也买了。我们也不是仇人,其实又何必苦苦逼对方呢?说这样的话来为难对方呢?这些话到更像是“杀敌五百自损一亿”的现世报,因为莫名的对你产生归属感才愿意一步步靠近的,更是因为懂你才可以体谅这种距离,是因为心疼你才觉得自己做的不够好,但报复归报复,说对方最脆弱的事情,确实胜之不武(这里就有点搞笑了),心像碎了一样疼,毕竟我是一个言出必行的人,是我说可以分手,但不做伤害对方的事,如今食言来的快了些。
跟对方吵架我都没有哭,对方没有回来令我胡思乱想的时候我没有哭;却在拎着那一袋子水果回家的路上泪流满面。
家里很干净,是为了对方回来像箭一样飞奔回来打扫的,很认真的擦地,恋爱中的人总是喜欢注意这种其实对方不会关注的小细节,水果都会洗干净摆好,为了赶回来还差点摔跤(原谅我一直都不是一个细心的人)在对方没有回复的半个小时原来可以做这么多事,那个时候的时间何止漫长?简直是漫长…
离太远的爱情,见面就像举国欢庆一样盛大,而我们忘了感情就是日常到我歪歪头就能靠在你肩上,转过去就能抱抱你,是你开不开心,高不高兴我是真的能看见的,而不是隔着空间与时间去猜,原谅我一直都不太聪明,可猜中了,也未必高兴。
我们都要减少对自己的误会,也减少彼此间的误会,爱情也许就是个愚人愚己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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