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造就了区块链的冬天?
文/孟永辉
每一个人都有一颗用区块链去改变世界的心,但是,这颗心总是被无情的现实所打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抛弃对区块链的信仰,投身到了发币或者ICO的怀抱里。
曾经,对于这些现象,我不是特别理解。后来,我渐渐明白了,当所有的理想都破灭了之后,生存或许才是第一位的。
纵然如此,我也不认为应该把所有生的希望都寄托在炒币和发ICO的身上,探索区块链的应用,才是保证我们可以行稳致远的关键所在。
况且,现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已然成为潮流和趋势,我们不断见到新的场景里开始出现区块链的身影。所谓的数字货币,早已经不再是区块链的终极归宿。
即使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区块链的发展依然没有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甚至还处在最寒冷的冬季里。
究其原因,区块链的落寞根本在于技术上的止步不前以及落地的形单影只。
1、技术上的止步不前
即使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都无法说区块链技术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在很多时候,我们依然还活在中本聪的创世区块链的技术之下。
须知,区块链是一种技术。既然是一种技术都需要不断地发展和进化,如果它的发展止步不前,就算是再领先的技术都有落伍的那一天。而现在区块链遭遇的,正是技术上的止步不前。
同技术的止步不前相反的是,我们看到几乎所有的区块链玩家都在声称他们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概念,甚至颠覆创新,并且投入了很多资金进行技术研发。
从区块链技术的停滞状态,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在区块链技术上的投入以及所谓的创新也不过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缝缝补补,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颠覆和创新。
我曾经遇到过很多的区块链玩家,说起区块链技术,他们展示出来的是一种异乎寻常的自信。他们说,他们的算力提升了很多;他们说,他们的加密技术到达了某种高度;他们说,他们的区块实现了多少多少。
面对这些自信的面孔,我的心中总是会生出几丝疑惑,既然你对区块链技术有了如此多的改造和创新,为什么始终都没有跳出中本聪的条条框框,为什么都没有摆脱比特币的影响呢?
归根到底,还是技术没有到达一定的高度。在很多情况下,他们所以为的区块链技术如何如何,仅仅只是他们所以为的,而不是整个行业所认可的。
如果有关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仅仅只是停留在玩家们本身,并没有被整个行业所接受,那么,所谓的创新或许仅仅只是一场自嗨的游戏而已。
因此,当我们无法找到区块链发展的突破口时,或许不应该仅仅只是靠发币或者ICO来走捷径,而是需要真正回归技术,从技术的角度着手来寻找破局的方式和方法。
真正取得一些让整个区块链行业都认可的技术创新,真正让区块链技术的进步并不仅仅只是局限在自己本身,而是可以影响到整个区块链行业,或许才是保证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可以持续的关键所在。
这其实就是一种新型的共识机制。
试想一下,当我们的技术创新赢得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当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我们的队伍当中,那么,我们现在所遭遇到的区块链市场的寒冬或许将会不复存在。或许,这就是报团取暖的真正含义吧。
总结下来,作为区块链的信仰者,我们所要做的不是盲目地迷恋和信任中本聪为我们设置好 技术陷阱和思维陷阱,而是要跳出中本聪的陷阱,站在整个区块链行业的角度来看待技术创新。
作为区块链的开拓者,我们所要做的不是盲目地自嗨,认为我们投入了资金,做了技术研发,提升了区块链技术的某些部分,我们的技术就是万能的。跳出这种自嗨的模式,真正以一种更大的视角来看待我们现在所从事的技术创新,或许,才是保证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才能有所突破的关键所在。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依然在被创世区块链和自嗨所影响,那么,所谓的区块链始终都是无法获得突破性的发展的;如果我们依然停留在对原有的区块链技术进行优化和整理,那么,所谓的区块链依然是没有摆脱传统的牵绊的。
真正以新的角度,新的方式来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创新,而不仅仅只是一味地自嗨,盲目投入,或许才是保证区块链行业可以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
2、落地上的形单影只
我始终都认为,区块链是一个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系统。如果我们仅仅只是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停留目光所及的几个场景当中,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发挥它的功能和作用的。
至少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所看到的区块链的应用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有限的几个场景当中,并且这些场景还不是一些“基础性”的场景,人们应用的机会并不多。
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食品溯源,我们经常提到的版权保护,我们经常提到的法律公正。区块链技术在这些场景当中的应用虽然让我们见识了区块链技术的魔力,但是,这些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不得不说是非常冷门的,真正用得到的用户并不多。
当然,除了这些区块链的应用和落地的场景比较冷门之外,我们还看到了一些区块链玩家将区块链落地和应用的场景聚集在了某些“偏门”领域。
在很多情况下,之所以会被应用到这些领域,并不是说他们真正要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什么行业痛点和难题,而是仅仅只是把区块链技术当成了一种包装和营销的方式。
这个时候,所谓的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并不是为了解决什么行业痛点和难题,而仅仅只是为了用区块链来做营销和推广。
可见,当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局限在有限的几个冷门领域,或者是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为了营销和推广的时候。所谓的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或许本身就仅仅只是一个概念,并不能够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闭环。
同样地,我们几乎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按照这样的逻辑和模式发展下去,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获得突破性的发展,同样是无法达到比特币的高度的。
这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区块链玩家始终都无法跳出发币或者ICO的怪圈的根本原因。
因为虽然发币或者ICO被国家明令禁止,但是,相对于仅仅只是一些尚未形成商业闭环的应用来讲,这些游走于法律边缘的落地和应用至少是可以自圆其说的。
欲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改变区块链落地和应用上的怪圈,真正从新的角度来探索区块链落地和应用的方式和方法。
除了将区块链技术落地到更多更加普惠、更加普适的场景当中之外,我们还要保证区块链在落地和应用的过程当中不能为了应用而应用,而是要寻找到能够形成商业闭环的正确方式和方法。
当我们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时,摆脱了单一、孤立的问题,真正建立起来了区块链的应用生态;当我们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时,摆脱了营销、包装的问题,真正建立起来了区块链的商业闭环,所谓的区块链应用才能摆脱当前的困境,真正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当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告别了早期的野蛮生长之后,开始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是以区块链的技术研发和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为主导的阶段。相对于早期发币和ICO的乱象,这个阶段的区块链发展相对理性和客观了许多,但是,我认为区块链行业的发展依然没有真正走向正规。
根本原因在于,区块链技术上的止步不前,区块链落地上的形单影只。
当区块链的技术仅仅只是停留在创世区块链上的修修补补,当区块链的技术依然仅仅只是一场自嗨的游戏,当区块链的技术仅仅只是为了技术而技术,所谓的技术或许早已失去了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内涵和意义。
当区块链的落地仅仅只是单一的、孤立的场景,当区块链的应用仅仅只是为了营销和推广,所谓的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或许仅仅只是一个概念,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闭环。
在比特币价格不断在高位徘徊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关注的焦点再度回归到了数字货币身上,甚至还有人认为所谓的数字货币之外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一个伪命题。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又投身到了发币或者ICO的怀抱。
其实,他们并未真正搞清楚,真正导致他们无法突破发展瓶颈的问题并非仅仅只是因为如此,而是因为他们在区块链技术上的发展和蜕变上始终无法找到正确的方式和方法,他们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始终都无法形成生态。
当这些现象主导区块链行业的时候,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取得突破性发展的,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跳出原有的发展怪圈的。
反之,区块链的发展才能穿越冬天,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
—完—
作者:孟永辉,资深撰稿人,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行业研究专家,战略咨询顾问。长期专注行业研究,累计发表财经科技文章超400万字。支持保留作者来源的分享,转载请保留作者版权信息,违者必究。收起
文/孟永辉
每一个人都有一颗用区块链去改变世界的心,但是,这颗心总是被无情的现实所打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抛弃对区块链的信仰,投身到了发币或者ICO的怀抱里。
曾经,对于这些现象,我不是特别理解。后来,我渐渐明白了,当所有的理想都破灭了之后,生存或许才是第一位的。
纵然如此,我也不认为应该把所有生的希望都寄托在炒币和发ICO的身上,探索区块链的应用,才是保证我们可以行稳致远的关键所在。
况且,现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已然成为潮流和趋势,我们不断见到新的场景里开始出现区块链的身影。所谓的数字货币,早已经不再是区块链的终极归宿。
即使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区块链的发展依然没有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甚至还处在最寒冷的冬季里。
究其原因,区块链的落寞根本在于技术上的止步不前以及落地的形单影只。
1、技术上的止步不前
即使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都无法说区块链技术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在很多时候,我们依然还活在中本聪的创世区块链的技术之下。
须知,区块链是一种技术。既然是一种技术都需要不断地发展和进化,如果它的发展止步不前,就算是再领先的技术都有落伍的那一天。而现在区块链遭遇的,正是技术上的止步不前。
同技术的止步不前相反的是,我们看到几乎所有的区块链玩家都在声称他们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概念,甚至颠覆创新,并且投入了很多资金进行技术研发。
从区块链技术的停滞状态,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在区块链技术上的投入以及所谓的创新也不过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缝缝补补,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颠覆和创新。
我曾经遇到过很多的区块链玩家,说起区块链技术,他们展示出来的是一种异乎寻常的自信。他们说,他们的算力提升了很多;他们说,他们的加密技术到达了某种高度;他们说,他们的区块实现了多少多少。
面对这些自信的面孔,我的心中总是会生出几丝疑惑,既然你对区块链技术有了如此多的改造和创新,为什么始终都没有跳出中本聪的条条框框,为什么都没有摆脱比特币的影响呢?
归根到底,还是技术没有到达一定的高度。在很多情况下,他们所以为的区块链技术如何如何,仅仅只是他们所以为的,而不是整个行业所认可的。
如果有关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仅仅只是停留在玩家们本身,并没有被整个行业所接受,那么,所谓的创新或许仅仅只是一场自嗨的游戏而已。
因此,当我们无法找到区块链发展的突破口时,或许不应该仅仅只是靠发币或者ICO来走捷径,而是需要真正回归技术,从技术的角度着手来寻找破局的方式和方法。
真正取得一些让整个区块链行业都认可的技术创新,真正让区块链技术的进步并不仅仅只是局限在自己本身,而是可以影响到整个区块链行业,或许才是保证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可以持续的关键所在。
这其实就是一种新型的共识机制。
试想一下,当我们的技术创新赢得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当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我们的队伍当中,那么,我们现在所遭遇到的区块链市场的寒冬或许将会不复存在。或许,这就是报团取暖的真正含义吧。
总结下来,作为区块链的信仰者,我们所要做的不是盲目地迷恋和信任中本聪为我们设置好 技术陷阱和思维陷阱,而是要跳出中本聪的陷阱,站在整个区块链行业的角度来看待技术创新。
作为区块链的开拓者,我们所要做的不是盲目地自嗨,认为我们投入了资金,做了技术研发,提升了区块链技术的某些部分,我们的技术就是万能的。跳出这种自嗨的模式,真正以一种更大的视角来看待我们现在所从事的技术创新,或许,才是保证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才能有所突破的关键所在。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依然在被创世区块链和自嗨所影响,那么,所谓的区块链始终都是无法获得突破性的发展的;如果我们依然停留在对原有的区块链技术进行优化和整理,那么,所谓的区块链依然是没有摆脱传统的牵绊的。
真正以新的角度,新的方式来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创新,而不仅仅只是一味地自嗨,盲目投入,或许才是保证区块链行业可以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
2、落地上的形单影只
我始终都认为,区块链是一个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系统。如果我们仅仅只是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停留目光所及的几个场景当中,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发挥它的功能和作用的。
至少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所看到的区块链的应用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有限的几个场景当中,并且这些场景还不是一些“基础性”的场景,人们应用的机会并不多。
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食品溯源,我们经常提到的版权保护,我们经常提到的法律公正。区块链技术在这些场景当中的应用虽然让我们见识了区块链技术的魔力,但是,这些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不得不说是非常冷门的,真正用得到的用户并不多。
当然,除了这些区块链的应用和落地的场景比较冷门之外,我们还看到了一些区块链玩家将区块链落地和应用的场景聚集在了某些“偏门”领域。
在很多情况下,之所以会被应用到这些领域,并不是说他们真正要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什么行业痛点和难题,而是仅仅只是把区块链技术当成了一种包装和营销的方式。
这个时候,所谓的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并不是为了解决什么行业痛点和难题,而仅仅只是为了用区块链来做营销和推广。
可见,当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局限在有限的几个冷门领域,或者是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为了营销和推广的时候。所谓的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或许本身就仅仅只是一个概念,并不能够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闭环。
同样地,我们几乎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按照这样的逻辑和模式发展下去,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获得突破性的发展,同样是无法达到比特币的高度的。
这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区块链玩家始终都无法跳出发币或者ICO的怪圈的根本原因。
因为虽然发币或者ICO被国家明令禁止,但是,相对于仅仅只是一些尚未形成商业闭环的应用来讲,这些游走于法律边缘的落地和应用至少是可以自圆其说的。
欲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改变区块链落地和应用上的怪圈,真正从新的角度来探索区块链落地和应用的方式和方法。
除了将区块链技术落地到更多更加普惠、更加普适的场景当中之外,我们还要保证区块链在落地和应用的过程当中不能为了应用而应用,而是要寻找到能够形成商业闭环的正确方式和方法。
当我们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时,摆脱了单一、孤立的问题,真正建立起来了区块链的应用生态;当我们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时,摆脱了营销、包装的问题,真正建立起来了区块链的商业闭环,所谓的区块链应用才能摆脱当前的困境,真正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当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告别了早期的野蛮生长之后,开始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是以区块链的技术研发和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为主导的阶段。相对于早期发币和ICO的乱象,这个阶段的区块链发展相对理性和客观了许多,但是,我认为区块链行业的发展依然没有真正走向正规。
根本原因在于,区块链技术上的止步不前,区块链落地上的形单影只。
当区块链的技术仅仅只是停留在创世区块链上的修修补补,当区块链的技术依然仅仅只是一场自嗨的游戏,当区块链的技术仅仅只是为了技术而技术,所谓的技术或许早已失去了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内涵和意义。
当区块链的落地仅仅只是单一的、孤立的场景,当区块链的应用仅仅只是为了营销和推广,所谓的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或许仅仅只是一个概念,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闭环。
在比特币价格不断在高位徘徊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关注的焦点再度回归到了数字货币身上,甚至还有人认为所谓的数字货币之外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一个伪命题。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又投身到了发币或者ICO的怀抱。
其实,他们并未真正搞清楚,真正导致他们无法突破发展瓶颈的问题并非仅仅只是因为如此,而是因为他们在区块链技术上的发展和蜕变上始终无法找到正确的方式和方法,他们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始终都无法形成生态。
当这些现象主导区块链行业的时候,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取得突破性发展的,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跳出原有的发展怪圈的。
反之,区块链的发展才能穿越冬天,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
—完—
作者:孟永辉,资深撰稿人,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行业研究专家,战略咨询顾问。长期专注行业研究,累计发表财经科技文章超400万字。支持保留作者来源的分享,转载请保留作者版权信息,违者必究。收起
是什么造就了区块链的冬天?
文/孟永辉
每一个人都有一颗用区块链去改变世界的心,但是,这颗心总是被无情的现实所打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抛弃对区块链的信仰,投身到了发币或者ICO的怀抱里。
曾经,对于这些现象,我不是特别理解。后来,我渐渐明白了,当所有的理想都破灭了之后,生存或许才是第一位的。
纵然如此,我也不认为应该把所有生的希望都寄托在炒币和发ICO的身上,探索区块链的应用,才是保证我们可以行稳致远的关键所在。
况且,现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已然成为潮流和趋势,我们不断见到新的场景里开始出现区块链的身影。所谓的数字货币,早已经不再是区块链的终极归宿。
即使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区块链的发展依然没有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甚至还处在最寒冷的冬季里。
究其原因,区块链的落寞根本在于技术上的止步不前以及落地的形单影只。
1、技术上的止步不前
即使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都无法说区块链技术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在很多时候,我们依然还活在中本聪的创世区块链的技术之下。
须知,区块链是一种技术。既然是一种技术都需要不断地发展和进化,如果它的发展止步不前,就算是再领先的技术都有落伍的那一天。而现在区块链遭遇的,正是技术上的止步不前。
同技术的止步不前相反的是,我们看到几乎所有的区块链玩家都在声称他们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概念,甚至颠覆创新,并且投入了很多资金进行技术研发。
从区块链技术的停滞状态,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在区块链技术上的投入以及所谓的创新也不过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缝缝补补,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颠覆和创新。
我曾经遇到过很多的区块链玩家,说起区块链技术,他们展示出来的是一种异乎寻常的自信。他们说,他们的算力提升了很多;他们说,他们的加密技术到达了某种高度;他们说,他们的区块实现了多少多少。
面对这些自信的面孔,我的心中总是会生出几丝疑惑,既然你对区块链技术有了如此多的改造和创新,为什么始终都没有跳出中本聪的条条框框,为什么都没有摆脱比特币的影响呢?
归根到底,还是技术没有到达一定的高度。在很多情况下,他们所以为的区块链技术如何如何,仅仅只是他们所以为的,而不是整个行业所认可的。
如果有关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仅仅只是停留在玩家们本身,并没有被整个行业所接受,那么,所谓的创新或许仅仅只是一场自嗨的游戏而已。
因此,当我们无法找到区块链发展的突破口时,或许不应该仅仅只是靠发币或者ICO来走捷径,而是需要真正回归技术,从技术的角度着手来寻找破局的方式和方法。
真正取得一些让整个区块链行业都认可的技术创新,真正让区块链技术的进步并不仅仅只是局限在自己本身,而是可以影响到整个区块链行业,或许才是保证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可以持续的关键所在。
这其实就是一种新型的共识机制。
试想一下,当我们的技术创新赢得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当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我们的队伍当中,那么,我们现在所遭遇到的区块链市场的寒冬或许将会不复存在。或许,这就是报团取暖的真正含义吧。
总结下来,作为区块链的信仰者,我们所要做的不是盲目地迷恋和信任中本聪为我们设置好 技术陷阱和思维陷阱,而是要跳出中本聪的陷阱,站在整个区块链行业的角度来看待技术创新。
作为区块链的开拓者,我们所要做的不是盲目地自嗨,认为我们投入了资金,做了技术研发,提升了区块链技术的某些部分,我们的技术就是万能的。跳出这种自嗨的模式,真正以一种更大的视角来看待我们现在所从事的技术创新,或许,才是保证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才能有所突破的关键所在。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依然在被创世区块链和自嗨所影响,那么,所谓的区块链始终都是无法获得突破性的发展的;如果我们依然停留在对原有的区块链技术进行优化和整理,那么,所谓的区块链依然是没有摆脱传统的牵绊的。
真正以新的角度,新的方式来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创新,而不仅仅只是一味地自嗨,盲目投入,或许才是保证区块链行业可以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
2、落地上的形单影只
我始终都认为,区块链是一个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系统。如果我们仅仅只是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停留目光所及的几个场景当中,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发挥它的功能和作用的。
至少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所看到的区块链的应用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有限的几个场景当中,并且这些场景还不是一些“基础性”的场景,人们应用的机会并不多。
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食品溯源,我们经常提到的版权保护,我们经常提到的法律公正。区块链技术在这些场景当中的应用虽然让我们见识了区块链技术的魔力,但是,这些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不得不说是非常冷门的,真正用得到的用户并不多。
当然,除了这些区块链的应用和落地的场景比较冷门之外,我们还看到了一些区块链玩家将区块链落地和应用的场景聚集在了某些“偏门”领域。
在很多情况下,之所以会被应用到这些领域,并不是说他们真正要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什么行业痛点和难题,而是仅仅只是把区块链技术当成了一种包装和营销的方式。
这个时候,所谓的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并不是为了解决什么行业痛点和难题,而仅仅只是为了用区块链来做营销和推广。
可见,当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局限在有限的几个冷门领域,或者是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为了营销和推广的时候。所谓的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或许本身就仅仅只是一个概念,并不能够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闭环。
同样地,我们几乎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按照这样的逻辑和模式发展下去,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获得突破性的发展,同样是无法达到比特币的高度的。
这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区块链玩家始终都无法跳出发币或者ICO的怪圈的根本原因。
因为虽然发币或者ICO被国家明令禁止,但是,相对于仅仅只是一些尚未形成商业闭环的应用来讲,这些游走于法律边缘的落地和应用至少是可以自圆其说的。
欲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改变区块链落地和应用上的怪圈,真正从新的角度来探索区块链落地和应用的方式和方法。
除了将区块链技术落地到更多更加普惠、更加普适的场景当中之外,我们还要保证区块链在落地和应用的过程当中不能为了应用而应用,而是要寻找到能够形成商业闭环的正确方式和方法。
当我们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时,摆脱了单一、孤立的问题,真正建立起来了区块链的应用生态;当我们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时,摆脱了营销、包装的问题,真正建立起来了区块链的商业闭环,所谓的区块链应用才能摆脱当前的困境,真正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当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告别了早期的野蛮生长之后,开始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是以区块链的技术研发和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为主导的阶段。相对于早期发币和ICO的乱象,这个阶段的区块链发展相对理性和客观了许多,但是,我认为区块链行业的发展依然没有真正走向正规。
根本原因在于,区块链技术上的止步不前,区块链落地上的形单影只。
当区块链的技术仅仅只是停留在创世区块链上的修修补补,当区块链的技术依然仅仅只是一场自嗨的游戏,当区块链的技术仅仅只是为了技术而技术,所谓的技术或许早已失去了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内涵和意义。
当区块链的落地仅仅只是单一的、孤立的场景,当区块链的应用仅仅只是为了营销和推广,所谓的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或许仅仅只是一个概念,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闭环。
在比特币价格不断在高位徘徊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关注的焦点再度回归到了数字货币身上,甚至还有人认为所谓的数字货币之外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一个伪命题。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又投身到了发币或者ICO的怀抱。
其实,他们并未真正搞清楚,真正导致他们无法突破发展瓶颈的问题并非仅仅只是因为如此,而是因为他们在区块链技术上的发展和蜕变上始终无法找到正确的方式和方法,他们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始终都无法形成生态。
当这些现象主导区块链行业的时候,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取得突破性发展的,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跳出原有的发展怪圈的。
反之,区块链的发展才能穿越冬天,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
—完—
作者:孟永辉,资深撰稿人,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行业研究专家,战略咨询顾问。长期专注行业研究,累计发表财经科技文章超400万字。支持保留作者来源的分享,转载请保留作者版权信息,违者必究。
文/孟永辉
每一个人都有一颗用区块链去改变世界的心,但是,这颗心总是被无情的现实所打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抛弃对区块链的信仰,投身到了发币或者ICO的怀抱里。
曾经,对于这些现象,我不是特别理解。后来,我渐渐明白了,当所有的理想都破灭了之后,生存或许才是第一位的。
纵然如此,我也不认为应该把所有生的希望都寄托在炒币和发ICO的身上,探索区块链的应用,才是保证我们可以行稳致远的关键所在。
况且,现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已然成为潮流和趋势,我们不断见到新的场景里开始出现区块链的身影。所谓的数字货币,早已经不再是区块链的终极归宿。
即使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区块链的发展依然没有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甚至还处在最寒冷的冬季里。
究其原因,区块链的落寞根本在于技术上的止步不前以及落地的形单影只。
1、技术上的止步不前
即使是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都无法说区块链技术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在很多时候,我们依然还活在中本聪的创世区块链的技术之下。
须知,区块链是一种技术。既然是一种技术都需要不断地发展和进化,如果它的发展止步不前,就算是再领先的技术都有落伍的那一天。而现在区块链遭遇的,正是技术上的止步不前。
同技术的止步不前相反的是,我们看到几乎所有的区块链玩家都在声称他们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概念,甚至颠覆创新,并且投入了很多资金进行技术研发。
从区块链技术的停滞状态,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在区块链技术上的投入以及所谓的创新也不过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缝缝补补,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颠覆和创新。
我曾经遇到过很多的区块链玩家,说起区块链技术,他们展示出来的是一种异乎寻常的自信。他们说,他们的算力提升了很多;他们说,他们的加密技术到达了某种高度;他们说,他们的区块实现了多少多少。
面对这些自信的面孔,我的心中总是会生出几丝疑惑,既然你对区块链技术有了如此多的改造和创新,为什么始终都没有跳出中本聪的条条框框,为什么都没有摆脱比特币的影响呢?
归根到底,还是技术没有到达一定的高度。在很多情况下,他们所以为的区块链技术如何如何,仅仅只是他们所以为的,而不是整个行业所认可的。
如果有关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仅仅只是停留在玩家们本身,并没有被整个行业所接受,那么,所谓的创新或许仅仅只是一场自嗨的游戏而已。
因此,当我们无法找到区块链发展的突破口时,或许不应该仅仅只是靠发币或者ICO来走捷径,而是需要真正回归技术,从技术的角度着手来寻找破局的方式和方法。
真正取得一些让整个区块链行业都认可的技术创新,真正让区块链技术的进步并不仅仅只是局限在自己本身,而是可以影响到整个区块链行业,或许才是保证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可以持续的关键所在。
这其实就是一种新型的共识机制。
试想一下,当我们的技术创新赢得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当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我们的队伍当中,那么,我们现在所遭遇到的区块链市场的寒冬或许将会不复存在。或许,这就是报团取暖的真正含义吧。
总结下来,作为区块链的信仰者,我们所要做的不是盲目地迷恋和信任中本聪为我们设置好 技术陷阱和思维陷阱,而是要跳出中本聪的陷阱,站在整个区块链行业的角度来看待技术创新。
作为区块链的开拓者,我们所要做的不是盲目地自嗨,认为我们投入了资金,做了技术研发,提升了区块链技术的某些部分,我们的技术就是万能的。跳出这种自嗨的模式,真正以一种更大的视角来看待我们现在所从事的技术创新,或许,才是保证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才能有所突破的关键所在。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依然在被创世区块链和自嗨所影响,那么,所谓的区块链始终都是无法获得突破性的发展的;如果我们依然停留在对原有的区块链技术进行优化和整理,那么,所谓的区块链依然是没有摆脱传统的牵绊的。
真正以新的角度,新的方式来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创新,而不仅仅只是一味地自嗨,盲目投入,或许才是保证区块链行业可以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
2、落地上的形单影只
我始终都认为,区块链是一个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系统。如果我们仅仅只是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停留目光所及的几个场景当中,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发挥它的功能和作用的。
至少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所看到的区块链的应用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有限的几个场景当中,并且这些场景还不是一些“基础性”的场景,人们应用的机会并不多。
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食品溯源,我们经常提到的版权保护,我们经常提到的法律公正。区块链技术在这些场景当中的应用虽然让我们见识了区块链技术的魔力,但是,这些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不得不说是非常冷门的,真正用得到的用户并不多。
当然,除了这些区块链的应用和落地的场景比较冷门之外,我们还看到了一些区块链玩家将区块链落地和应用的场景聚集在了某些“偏门”领域。
在很多情况下,之所以会被应用到这些领域,并不是说他们真正要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什么行业痛点和难题,而是仅仅只是把区块链技术当成了一种包装和营销的方式。
这个时候,所谓的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并不是为了解决什么行业痛点和难题,而仅仅只是为了用区块链来做营销和推广。
可见,当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局限在有限的几个冷门领域,或者是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为了营销和推广的时候。所谓的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或许本身就仅仅只是一个概念,并不能够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闭环。
同样地,我们几乎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按照这样的逻辑和模式发展下去,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获得突破性的发展,同样是无法达到比特币的高度的。
这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区块链玩家始终都无法跳出发币或者ICO的怪圈的根本原因。
因为虽然发币或者ICO被国家明令禁止,但是,相对于仅仅只是一些尚未形成商业闭环的应用来讲,这些游走于法律边缘的落地和应用至少是可以自圆其说的。
欲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改变区块链落地和应用上的怪圈,真正从新的角度来探索区块链落地和应用的方式和方法。
除了将区块链技术落地到更多更加普惠、更加普适的场景当中之外,我们还要保证区块链在落地和应用的过程当中不能为了应用而应用,而是要寻找到能够形成商业闭环的正确方式和方法。
当我们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时,摆脱了单一、孤立的问题,真正建立起来了区块链的应用生态;当我们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时,摆脱了营销、包装的问题,真正建立起来了区块链的商业闭环,所谓的区块链应用才能摆脱当前的困境,真正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当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告别了早期的野蛮生长之后,开始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是以区块链的技术研发和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为主导的阶段。相对于早期发币和ICO的乱象,这个阶段的区块链发展相对理性和客观了许多,但是,我认为区块链行业的发展依然没有真正走向正规。
根本原因在于,区块链技术上的止步不前,区块链落地上的形单影只。
当区块链的技术仅仅只是停留在创世区块链上的修修补补,当区块链的技术依然仅仅只是一场自嗨的游戏,当区块链的技术仅仅只是为了技术而技术,所谓的技术或许早已失去了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内涵和意义。
当区块链的落地仅仅只是单一的、孤立的场景,当区块链的应用仅仅只是为了营销和推广,所谓的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或许仅仅只是一个概念,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闭环。
在比特币价格不断在高位徘徊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关注的焦点再度回归到了数字货币身上,甚至还有人认为所谓的数字货币之外的落地和应用仅仅只是一个伪命题。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又投身到了发币或者ICO的怀抱。
其实,他们并未真正搞清楚,真正导致他们无法突破发展瓶颈的问题并非仅仅只是因为如此,而是因为他们在区块链技术上的发展和蜕变上始终无法找到正确的方式和方法,他们在区块链的落地和应用始终都无法形成生态。
当这些现象主导区块链行业的时候,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取得突破性发展的,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跳出原有的发展怪圈的。
反之,区块链的发展才能穿越冬天,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
—完—
作者:孟永辉,资深撰稿人,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行业研究专家,战略咨询顾问。长期专注行业研究,累计发表财经科技文章超400万字。支持保留作者来源的分享,转载请保留作者版权信息,违者必究。
崇善刑辩思考|治安巡逻队能被认定为涉黑案中组织领导者的“私人武装”吗
原创 贾慧平律师 贾慧平刑辩律师 今天
在笔者办理的某些村支两委人员涉黑的刑事案件中,村委会下设的治安巡逻队往往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涉黑案中组织领导者的“私人武装”,笔者认为,司法机关的这种做法欠妥。
治安巡逻队作为村支两委之治保会的下属组织,是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导下,村支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即是维持村内社会治安秩序,开展治安宣传与巡逻,基层治安矛盾的预防与处置,由此可见,村支两委下设的治安巡逻队是建设平安农村的重要措施,治安巡逻队对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存在其重要积极的意义,但在某些农村,治安巡逻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村支两委人员违法利用也是客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治安巡逻队的成立及其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能否被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重要事实即需要从整体上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把握。
本文中,笔者就本人所办理的涉及到治安巡逻队的村支两委涉黑案对其进行一些有益思考,当然笔者是坚持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来对治安巡逻队的性质进行分析。
第一、从组织特征方面进行分析。
治安巡逻队的组织特征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无疑是最容易被混淆认定的,但“此组织”并非“彼组织”。此组织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之下由村委会成立,人员均为本村村民,是在村委会治保会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由村委会承担巡逻队的费用开支,治安巡逻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接受的是整个村支两委的领导,并非听命于某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则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直接听命于某人的领导。由此可见,治安巡逻队“师出有名”,属于有形的组织,合法成立是其最重要的特点,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则通常是无形的组织,非法成立是其本质的特征,“此组织”并非“彼组织”。
第二、从经济特征方面进行分析。
治安巡逻队不具备经济特征,其仅仅是村支两委的一个下设治安保卫组织,并非经济组织;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则必然以追求和实现经济利益为目标。治安巡逻队的职责主要是维持农村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治安宣传与巡逻,农村的基层矛盾预防与处置。治安巡逻队,从字面上理解,即以治安巡逻为其核心工作,不参与村支两委的任何经济活动。在某些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治安巡逻队参与本村拆迁的安全工作,也会在村支两委的领导下配合参与做一些拆迁工作,但此配合拆迁工作的性质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实,两者不存在任何关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指的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从治安巡逻队本身存在的目的以及所实施的全部行为来看,治安巡逻队并不是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其本身同样并负责维持本身存在的经济收入,其仅仅是维持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组织而已。
第三,从行为特征方面进行分析。
治安巡逻队是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导下,村支两委领导之下开展工作,当然在某些农村,村委会主任与村党支部书记均由一人担任,“双头凤”比较普遍,农村的权力非常集中,村支两委的权力代表便是“双头凤”。如兼任党政职务于一身的村支两委负责人被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领导者,直接听命于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双头凤”的治安巡逻队非常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的“私人武装”,这里同样存在“治安巡逻队家丁化”的问题,更为可怕的是,那些曾经参加过治安巡逻队的成员也同样逃脱不了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的命运。
笔者本人认为,从治安巡逻队所实施的所有行为来看,如果超过90%以上的行为是出于维护村集体利益的话,虽然这些行为存在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况,亦不可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相等同,其中最重要的区别则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本质即是“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这一点值得司法机关特别注意。
村支两委的工作面向的是最基层的每一个村民,治安巡逻队的行为与每一个村民的各种利益息息相关,也就是讲,治安巡逻队的行为极易被认定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笔者认为,对该行为进行区别的最关键之处在于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该行为是否是村支两委开会所作出的决议,授权治安巡逻队实施?治安巡逻队是否事后向村支两委汇报工作?第二层面是该工作的性质是否可归类于政府行为?如在城中村的拆迁工作中,治安巡逻队的确存在对某些“钉子户”的各种滋扰、侵入住宅、损毁财产等行为,但治安巡逻队实施此类行为的背景却是政府某些工作人员对村支两委的拆迁工作的严厉督责,从因果上来讲,该行为系有因行为,从性质上来看,该行为的性质的确可归类于政府行为。如果存在以上两种情况,该行为就不应认定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第四,从社会危害性特征方面进行分析。
农村工作本身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并非单纯依靠法律即可得到平安农村的法治效果,这也是党和国家强调打击农村宗族势力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深层次原因。治安巡逻队通过实施一系列与治安巡逻相关的行为达到的社会效果与刑法第294所规定的“形成重大影响”非常类似。治安巡逻队通过实施一系列治安巡逻的行为即是要打造平安乡村,法治乡村,但治安巡逻队如没有通过实施一些行为形成一定权威,如何能够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而刑法第294条所规定的社会危害性特征则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笔者认为,这里的重点是:第一,治安巡逻队是否是一贯性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第二,”称霸一方“必须要有案件事实,不能只停留在与治安巡逻队(村支两委)持反面立场的某些村民的证词,更要将治安巡逻队(村支两委)所实施的行为放到是否真正地维护村委会集体利益的高度进行判断;第三,治安巡逻队是否涉黑更多强调的是在一定区域内这个问题。如何理解在一定区域内,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此,司法机关必须注意的是,中国农村内部几乎均存在对立派——“执政派”与“在野派”,不能将治安巡逻队参与处理过一些村民的接访活动就妄对治安巡逻队的行为随意进行定性,将某些“在野派”村民的不满行为,某些“在野派”村民的上访行为认定为治安巡逻队“在一定区域内,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社会秩序”的行为是严重错误的。
综上所述,村支两委下设的治安巡逻队的行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事实,司法机关在处理涉黑案中治安巡逻队所实施的行为之时一定要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进行严格区分,不扩大,不拔高,在常态化的扫黑除恶斗争中公平公正的予以认定。——贾慧平律师
原创 贾慧平律师 贾慧平刑辩律师 今天
在笔者办理的某些村支两委人员涉黑的刑事案件中,村委会下设的治安巡逻队往往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涉黑案中组织领导者的“私人武装”,笔者认为,司法机关的这种做法欠妥。
治安巡逻队作为村支两委之治保会的下属组织,是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导下,村支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即是维持村内社会治安秩序,开展治安宣传与巡逻,基层治安矛盾的预防与处置,由此可见,村支两委下设的治安巡逻队是建设平安农村的重要措施,治安巡逻队对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存在其重要积极的意义,但在某些农村,治安巡逻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村支两委人员违法利用也是客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治安巡逻队的成立及其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能否被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重要事实即需要从整体上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把握。
本文中,笔者就本人所办理的涉及到治安巡逻队的村支两委涉黑案对其进行一些有益思考,当然笔者是坚持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来对治安巡逻队的性质进行分析。
第一、从组织特征方面进行分析。
治安巡逻队的组织特征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无疑是最容易被混淆认定的,但“此组织”并非“彼组织”。此组织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之下由村委会成立,人员均为本村村民,是在村委会治保会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由村委会承担巡逻队的费用开支,治安巡逻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接受的是整个村支两委的领导,并非听命于某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则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直接听命于某人的领导。由此可见,治安巡逻队“师出有名”,属于有形的组织,合法成立是其最重要的特点,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则通常是无形的组织,非法成立是其本质的特征,“此组织”并非“彼组织”。
第二、从经济特征方面进行分析。
治安巡逻队不具备经济特征,其仅仅是村支两委的一个下设治安保卫组织,并非经济组织;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则必然以追求和实现经济利益为目标。治安巡逻队的职责主要是维持农村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治安宣传与巡逻,农村的基层矛盾预防与处置。治安巡逻队,从字面上理解,即以治安巡逻为其核心工作,不参与村支两委的任何经济活动。在某些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治安巡逻队参与本村拆迁的安全工作,也会在村支两委的领导下配合参与做一些拆迁工作,但此配合拆迁工作的性质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实,两者不存在任何关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指的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从治安巡逻队本身存在的目的以及所实施的全部行为来看,治安巡逻队并不是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其本身同样并负责维持本身存在的经济收入,其仅仅是维持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组织而已。
第三,从行为特征方面进行分析。
治安巡逻队是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导下,村支两委领导之下开展工作,当然在某些农村,村委会主任与村党支部书记均由一人担任,“双头凤”比较普遍,农村的权力非常集中,村支两委的权力代表便是“双头凤”。如兼任党政职务于一身的村支两委负责人被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领导者,直接听命于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双头凤”的治安巡逻队非常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的“私人武装”,这里同样存在“治安巡逻队家丁化”的问题,更为可怕的是,那些曾经参加过治安巡逻队的成员也同样逃脱不了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的命运。
笔者本人认为,从治安巡逻队所实施的所有行为来看,如果超过90%以上的行为是出于维护村集体利益的话,虽然这些行为存在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况,亦不可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相等同,其中最重要的区别则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本质即是“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这一点值得司法机关特别注意。
村支两委的工作面向的是最基层的每一个村民,治安巡逻队的行为与每一个村民的各种利益息息相关,也就是讲,治安巡逻队的行为极易被认定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笔者认为,对该行为进行区别的最关键之处在于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该行为是否是村支两委开会所作出的决议,授权治安巡逻队实施?治安巡逻队是否事后向村支两委汇报工作?第二层面是该工作的性质是否可归类于政府行为?如在城中村的拆迁工作中,治安巡逻队的确存在对某些“钉子户”的各种滋扰、侵入住宅、损毁财产等行为,但治安巡逻队实施此类行为的背景却是政府某些工作人员对村支两委的拆迁工作的严厉督责,从因果上来讲,该行为系有因行为,从性质上来看,该行为的性质的确可归类于政府行为。如果存在以上两种情况,该行为就不应认定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第四,从社会危害性特征方面进行分析。
农村工作本身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并非单纯依靠法律即可得到平安农村的法治效果,这也是党和国家强调打击农村宗族势力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深层次原因。治安巡逻队通过实施一系列与治安巡逻相关的行为达到的社会效果与刑法第294所规定的“形成重大影响”非常类似。治安巡逻队通过实施一系列治安巡逻的行为即是要打造平安乡村,法治乡村,但治安巡逻队如没有通过实施一些行为形成一定权威,如何能够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而刑法第294条所规定的社会危害性特征则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笔者认为,这里的重点是:第一,治安巡逻队是否是一贯性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第二,”称霸一方“必须要有案件事实,不能只停留在与治安巡逻队(村支两委)持反面立场的某些村民的证词,更要将治安巡逻队(村支两委)所实施的行为放到是否真正地维护村委会集体利益的高度进行判断;第三,治安巡逻队是否涉黑更多强调的是在一定区域内这个问题。如何理解在一定区域内,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此,司法机关必须注意的是,中国农村内部几乎均存在对立派——“执政派”与“在野派”,不能将治安巡逻队参与处理过一些村民的接访活动就妄对治安巡逻队的行为随意进行定性,将某些“在野派”村民的不满行为,某些“在野派”村民的上访行为认定为治安巡逻队“在一定区域内,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社会秩序”的行为是严重错误的。
综上所述,村支两委下设的治安巡逻队的行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事实,司法机关在处理涉黑案中治安巡逻队所实施的行为之时一定要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进行严格区分,不扩大,不拔高,在常态化的扫黑除恶斗争中公平公正的予以认定。——贾慧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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