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姿诚意呈献2021春夏钻石切边眼镜新品!2021对宝姿而言,不仅是匠心的坚守,更是匠心的延续,在品牌迈入新征程之际,2021钻石切边眼镜新品,用独特的视觉魅力,表达了一种“随心所欲”的态度,拒绝简约,反而以富有创意、丰富且颇具层次感的设计取而代之。新一季产品带来了更多惊喜。设计师的独具匠心,加上融入了美学的些许灵感,使得新一季的单品更具有看点!一起来看看吧!★宝姿钻石切边眼镜宝姿,作为优雅的代名词,多元化的设计风格和理念,让钻石切边眼镜的年轻化和潮流化的趋势越发明显。更具时尚感的镶嵌与染色工艺,以其轻奢浪漫的设计理念和优雅清新的时尚气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宝姿钻石切边眼镜,以璀璨“钻石”碰撞优雅K金,展现从容优雅的美学风格,一经上市便引发销售热潮。★朱迪丝·雷伯钻石切边眼镜朱迪丝·雷伯高端钻石切边眼镜系列,作为宝姿旗下敢于突破的品牌,将颜值与才华兼具的魅力贯穿发展始终,不断为用户带来高颜值、有设计感的钻石切边眼镜产品。朱迪丝·雷伯2021春夏系列,以其永恒设计展现无框时尚之内涵,大胆融合新潮造型,颇具创新轻盈的材质和生动、明媚的色彩,缔造出精致、干练的完美结合。此次宝姿2021春夏钻石切边眼镜新品的展示,将无限创意融入精致与精美,邂逅宝姿,时尚,炫丽,奢侈。
宝姿诚意呈献2021春夏钻石切边眼镜新品!2021对宝姿而言,不仅是匠心的坚守,更是匠心的延续,在品牌迈入新征程之际,2021钻石切边眼镜新品,用独特的视觉魅力,表达了一种“随心所欲”的态度,拒绝简约,反而以富有创意、丰富且颇具层次感的设计取而代之。新一季产品带来了更多惊喜。设计师的独具匠心,加上融入了美学的些许灵感,使得新一季的单品更具有看点!一起来看看吧!★宝姿钻石切边眼镜宝姿,作为优雅的代名词,多元化的设计风格和理念,让钻石切边眼镜的年轻化和潮流化的趋势越发明显。更具时尚感的镶嵌与染色工艺,以其轻奢浪漫的设计理念和优雅清新的时尚气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宝姿钻石切边眼镜,以璀璨“钻石”碰撞优雅K金,展现从容优雅的美学风格,一经上市便引发销售热潮。★朱迪丝·雷伯钻石切边眼镜朱迪丝·雷伯高端钻石切边眼镜系列,作为宝姿旗下敢于突破的品牌,将颜值与才华兼具的魅力贯穿发展始终,不断为用户带来高颜值、有设计感的钻石切边眼镜产品。朱迪丝·雷伯2021春夏系列,以其永恒设计展现无框时尚之内涵,大胆融合新潮造型,颇具创新轻盈的材质和生动、明媚的色彩,缔造出精致、干练的完美结合。此次宝姿2021春夏钻石切边眼镜新品的展示,将无限创意融入精致与精美,邂逅宝姿,时尚,炫丽,奢侈。
【#刑案改编电影要不要家属授权#:无需授权,但需取得相关许可】北京市百瑞(上海)律师事务所赵璇律师认为,电影《操场》的制片方若在合理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借鉴,理论上无需特地取得被害人家属授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制片方可随心所欲改编。”赵律师称,“以真实人物为原型的影视作品,如果涉嫌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其隐私,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宜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操场埋尸案”是公共事件,改编为电影无须经过被害人家属的授权,但需获得家属对隐私信息等方面的许可,否则很可能会侵犯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下列民事权利:
第一,名誉权。《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邓世平是电影人物原型,观众看电影时,会对号入座,联想到邓世平。电影中虚构情节,如果给邓世平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会侵犯其名誉权。
第二,隐私权。邓世平生前的私事,包括与家属的家庭生活等,均是隐私。《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电影在还原、表现邓世平形象时,若披露邓或公开其家庭的隐私,须得到家属同意,否则会侵犯隐私权。
第三,版权。电影中若要使用了邓世平生前文字作品或口述作品等,须获得版权许可。这些版权,涉及到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拍电影属于商业行为,应事先征得家属(版权继承人)的同意并且付费。
丁金坤称,以真人真事为原型拍摄的电影不少,如果两者时间相差久远,原型人物及其家属的权利已经过期,则不会侵权。但若时间很近,譬如“操场埋尸案”,原型人物家属的权利时效还在,则应取得家属的配合,避免发生侵权事件。
丁金坤还建议,制片方可与被害人家属签订协议,获得名誉权、隐私权等方面许可,让家属参与其间,以便能够充分使用电影原型邓世平的真实素材。(澎湃新闻)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操场埋尸案”是公共事件,改编为电影无须经过被害人家属的授权,但需获得家属对隐私信息等方面的许可,否则很可能会侵犯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下列民事权利:
第一,名誉权。《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邓世平是电影人物原型,观众看电影时,会对号入座,联想到邓世平。电影中虚构情节,如果给邓世平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会侵犯其名誉权。
第二,隐私权。邓世平生前的私事,包括与家属的家庭生活等,均是隐私。《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电影在还原、表现邓世平形象时,若披露邓或公开其家庭的隐私,须得到家属同意,否则会侵犯隐私权。
第三,版权。电影中若要使用了邓世平生前文字作品或口述作品等,须获得版权许可。这些版权,涉及到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拍电影属于商业行为,应事先征得家属(版权继承人)的同意并且付费。
丁金坤称,以真人真事为原型拍摄的电影不少,如果两者时间相差久远,原型人物及其家属的权利已经过期,则不会侵权。但若时间很近,譬如“操场埋尸案”,原型人物家属的权利时效还在,则应取得家属的配合,避免发生侵权事件。
丁金坤还建议,制片方可与被害人家属签订协议,获得名誉权、隐私权等方面许可,让家属参与其间,以便能够充分使用电影原型邓世平的真实素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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