憨山老人梦游集卷第三十二(四十三)
庐山金竹坪千佛寺接待题辞
庐山甲江左之胜。自晋远公开山。及唐宋诸祖说法道场。独胜于天下。其山形似水上青莲。而金竹坪宛坐花蕊。昔为荒榛。近日恭干法师。结茅单栖。吊影寒岩。其徒续芳联公。苦心竭力以供事之。每行乞郡城。日往夜归。风行露宿。饥寒困苦。靡不备历。不十年。开荒辟土。始建屋宇。而干师谢世。联公守其遗训。忘身竖立。遂成丛林。三十年中。与众同甘苦。共卧起。粒米茎菜。不私作务。以身先之。至今老矣。坐长连床。绝无寝室。真得古人匡众之体。故十方衲子。至者如归。然公不以佛法禅道标榜。唯以一味平等慈悲。以法门为心。未尝以粥饭气息。鼓诸方。衿己能。此又深得无我三昧者。是故亲近随喜者。无不观感而心化也。每岁食指数千计。公澹然无怀。不以四事为己忧。不专化主。但在丛林。少有愿心者。无不自肯奔走效力行乞。以募十方。风声感召。岁计亦未尝少缺。此又深得吾佛随缘之至教。当此末法。诸方建立。其人或指难再屈也。老人适来随喜。赞莫能穷。且见诸行者。行乞归来。丝毫不昧因果。不负檀越信心。谛观诸方。干蛊丛林之行人。亦未有如此之真实者。此盖主者真心所感。以致龙天响应。非偶然也。老人感念无已。故概书此。以告诸檀越。至若四事供养。七宝布施。如须弥山。亦可消受。自有大心菩萨在。非老人所敢必也。
庐山金竹坪千佛寺接待题辞
庐山甲江左之胜。自晋远公开山。及唐宋诸祖说法道场。独胜于天下。其山形似水上青莲。而金竹坪宛坐花蕊。昔为荒榛。近日恭干法师。结茅单栖。吊影寒岩。其徒续芳联公。苦心竭力以供事之。每行乞郡城。日往夜归。风行露宿。饥寒困苦。靡不备历。不十年。开荒辟土。始建屋宇。而干师谢世。联公守其遗训。忘身竖立。遂成丛林。三十年中。与众同甘苦。共卧起。粒米茎菜。不私作务。以身先之。至今老矣。坐长连床。绝无寝室。真得古人匡众之体。故十方衲子。至者如归。然公不以佛法禅道标榜。唯以一味平等慈悲。以法门为心。未尝以粥饭气息。鼓诸方。衿己能。此又深得无我三昧者。是故亲近随喜者。无不观感而心化也。每岁食指数千计。公澹然无怀。不以四事为己忧。不专化主。但在丛林。少有愿心者。无不自肯奔走效力行乞。以募十方。风声感召。岁计亦未尝少缺。此又深得吾佛随缘之至教。当此末法。诸方建立。其人或指难再屈也。老人适来随喜。赞莫能穷。且见诸行者。行乞归来。丝毫不昧因果。不负檀越信心。谛观诸方。干蛊丛林之行人。亦未有如此之真实者。此盖主者真心所感。以致龙天响应。非偶然也。老人感念无已。故概书此。以告诸檀越。至若四事供养。七宝布施。如须弥山。亦可消受。自有大心菩萨在。非老人所敢必也。
#心情#
茶的悲喜,归于平淡,如同起起落落的生活,一曲终了,帘幕低垂。茶和水、几番磕碰,几番苦涩,终信,能尝到甜果。
与茶对坐,静思过往,高山流水情,难觅知音。和对味知己,共饮一壶茶。细细品味,
甜涩苦淡,尝的是,每日的自己。
与茶为伴,行万里路,品万种茶。有茶无茶,在一方天地里,放下万缘因果,唯剩空灵寂静,让时光煮茶,不负岁月。
茶的悲喜,归于平淡,如同起起落落的生活,一曲终了,帘幕低垂。茶和水、几番磕碰,几番苦涩,终信,能尝到甜果。
与茶对坐,静思过往,高山流水情,难觅知音。和对味知己,共饮一壶茶。细细品味,
甜涩苦淡,尝的是,每日的自己。
与茶为伴,行万里路,品万种茶。有茶无茶,在一方天地里,放下万缘因果,唯剩空灵寂静,让时光煮茶,不负岁月。
《道德经》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
“和大怨”,就是去化解所结下的大怨,化干戈为玉帛,使矛盾趋于和解,岂非善事。
为什么又说“必有馀怨”呢?这是因为,人们虽有这种善心去帮助人调解怨仇,但都是一种有为的周旋撮和,往往只能就事论事,不能深知其内因、本因上的根源,不能从根本上去解析。也不能以大德深化其心,故只能使双方的仇怨气势暂时平息,其怨心未必尽除,余怨仍扎根在心。待到气候、土壤等环境条件成熟时,因缘重新际遇,故技仍会重演,矛盾还会发作。由于因果规律的制约,这种恶性循环,世世代代,怨怨相报,无有终了。既然恶缘未了,余怨未消,这种善德也不彻底。由此可见,以有为解决怨仇之难。
人若失去天良本心,很难和怨为善。“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从本因上,通过自心的真诚忏悔,痛改历史上曾经犯下的过错,在太极弦的另一侧寻找结怨的根源,偿还账债,解开怨结,方可彻底了结大怨。常言道:“浇树要浇根,帮人要帮心。”仅靠显态有为的言语去说和,不能从心的根源上去深挖,就很难从根本上化解大怨。故曰“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所谓“契”,犹如今之“契约”、“合同”。古时的契约分为左右两栏,主人持左契作为存根,客方执右契以为凭据,主客各执其一,合之为信。自古以左为主,为先天;以右为次,为后天。左契为本,故存于为主者一方;右契为末,故执于客方之手。结账之时,以此为凭,两契相合,以验其信。
“执左契”之意,是说我处于先天无为之位,寂静不动,不责求于人,待人来责求于我。当持右契者来合契时,以契为信,见契付物。不计较来人相貌的美丑,不分辨持契者的善恶,也不论其人的高贵与贫贱,唯以契约为凭而已。
太上以执左契为喻,在于启示人们要复归先天,以无驭有,以先天主宰后天。左契为主宰,犹如真心,常处静定之中;右契犹如后天,处世应俗,随遇而动,应过即静,又复归于左。左右相辅相承,主次有序,相合相应,处世应物,浑然为一。
人的心身虽终日处在繁纷的红尘事务中,但不为物转,以静处俗,无心待物,以物付物。执契之喻,其事虽小,其理却大。来者处有为,我则处无为。一方处动,一方处静。有为者是外来以物动求,我以无为静而应之,虽有执契之举,但也只是遵循办事程序应之而已,一切都是自然。客者持右契付物,以合我之左契,此即是“我不求合而人自合”。执左契者,应于外而合于内,是一种人合于我的先天自然状态。
圣人不动心、不动念,其德心无为而民自化,这与执左契其意相同。故曰“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由圣人推其义而知,人最贵于有德,厚德在身,犹如人之执左契,我不求于人,而人却来合我。这就是“司契”的真义。故言“有德司契”。“司”者,主也。
德的本质为“中和”、“柔弱”,有德之人能主合于无德者。有德之人,能包容一切,平易近人,和蔼可亲,心身透发着祥和的气息,故人皆喜欢主动接近,愿受其德场之益。圣人在处世待物中,皆是随缘而遇,随遇而安,行不得已之事,不动主观识心,一切感而遂通,这就是执左契之义。
“无德司辙”,凡是以有心有为去行德,受人回报,其德不广,其善不真。若是以私心去行德,那就是无德。世人不修道德,不知德之真意,不能以德感恪于人,只能以有心有为去行事,以得到外物的满足为目的。凡是有为,必带有后天痕迹,故曰“司辙”。
“彻”与“辙”同。“辙”,即车行过后所留下的车轮痕迹。造车者打车时,其车轮的间距必须合于道路之辙,这是以我之有为,求合于彼之所需。无德者,不能以无为待人应物,只能用有为去应世,犹如车轮求合于路辙一样。以此物求合于彼物,皆是有为之为。故曰“无德司辙”。前辈云:“执德者无德”。此乃至理真言也。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道无亲”,天道至公至平,无亲无疏,对万物众生皆一视同仁,没有偏私。天道规律的特性就是“常与善人”,“唯以德辅”。“与”者,即赞许、援助、给与、佑助等意。
“常与善人”,是说天道常在人们不知不覚中,默默地帮助、护佑有善德之人。天道富有同类相亲的自然属性,故有奖善罚恶、助弱抑强、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诸多特点。天道与一切德善类的人与事,具有极强的亲合力,唯有善德之人,才能得到天道的助佑。故古有“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之说。
天之道以无为运化万物,毫无后天有为的辙迹。天道至善至公,善者得佑,恶者惩罚。天道自然,既不无故加福于人,也不会无故加罪于人。人既不能在无德的情况下去求福于天,有德之人也无须担心天会无辜降罪。无德之人与天道不亲,故不能得天道之助。有德之人,虽不求于天,却可以常常获助,庇(bì)尔不足,降尔遐福,护之佑之,历历可验。
文中曰“天道无亲”,看起来人好象与天相隔遥远,很难亲善,但实际上天道就在身边,就在日常生活中,而且“常与”善人相亲相合。实际上天与人极易相合,其合是在自然无为中,我有善德,天道必悄然来亲合;我有罪过,也必遭天道责罚。毫无亲情可讲,毫无面子可留。世人常对天道采取实用主义,平日里不修善德,昧着良心做人行事。当灾祸临头时,想发大财时,才临时抱佛脚,才想起来烧香求菩萨保佑。此时求之亦枉然也。
世人以有心有为去“和大怨”,以有为之力强解其怨,虽也费心费力,但终难达到心合的目的。圣人能识透这其中的原故,所以执左。“左”者,先天无为也。惟求之于己,以先天德性去合人,何须在后天中乱动心、大费劳作呢?
以我之识心去求合人与物,就好比“司彻”之无德,损精耗神,劳而无益。执“左契”者,不求人而人自来合,这好比天道常与有德之人相亲相合一样,自然而然,不求自得。此二者验之于自然规律,即可知天道尽是无为,而毫无有为之弊端。
学道之人,千日修炼,在于一日大彻大悟。到此境界,则世间万事万物都透透彻彻,简洁明了。宇宙万物皆是道所生所化,道包容一切,得道即可掌握万物之实质,阴阳之分合,万物之变迁,皆在眼底。天之道即人之道,万事万物皆是道之体现。得道则阴阳在乎手,变化由乎心,何须去有心有为呢?众生所以不能得道,为有妄心;既有妄心,即执着于物,即生贪求,即是烦恼,忧苦身心,即失真道。真常之道,悟者自得,得悟道者,身心即处于无为先天之中,万事皆合于自然。德化其中,不德而德,无需执德,这才是真德上德,才能与天合其德。
【本章说解】
本章的主要精神,全在于末尾二句“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道在无为,道法自然。由此可见圣人眼明手快之妙用。用人心有为去求合于人者,人之道也;我不以有为去求合于人,而人与物自来合者,天道之自然也。以我之有心去合于人,虽大费心思,大费气力,以有为强合人事物,终难得其合。故太上以“和大怨”来比喻,以明示“有为”处处难之理。
物自来合我者,我自顺其自然,无心无欲,若无其物,自修在己,不求合而无不合,这就是天道自然与德善无为的微妙。知此理者,则可知圣人“执左契”之义,以圣人为楷模,安于无为,常处于自然之妙。
本章是承上章“受垢”、“受不祥”,而重申要做到“无我”、“不争”之难。“柔弱”在平时无事时容易做到,但要临事时真能做到却不易。每当受到些微小怨还容易把握,但当遇到横逆大怨时,能做到心平如水,无惊无忧,一心不动,应对自如,不生怨心,则确实比较难了。学道者若遇大怨,虽能勉强自和之,而心中却藏怒宿怨,即使暂不发作,而纤芥之怨未除,终有暴发之时,岂可言“上善若水”之道。
所谓德善,即“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这便是圣人“执左契“的真意。契约有二,我执其左,只待执右契者来应,两契相合,验证无误时,以物付物,并不责求于人。圣人对于万物,顺逆皆无心,既来即受,受而无心;既去不留,不求不怨。来者不见其有怨,给者不自以为有德,德怨两忘,物我浑化,这才是真正体现了“物我不争”之德。若修德未达至备至纯,心中仍有物的痕迹,物我之情不化,吃了亏便生怨心,这无疑是再结新怨,再造新业。
善人虽常受亏于人,而天不会亏他。《图书·蔡仲之命》曰:“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俗话常言:“苍天不负有心人。”自然之道从来都是扶弱抑强,全力佑助有善德之人。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其理易知易明,但非有定慧不能知,非有定力不能守,故曰“无以易之。” https://t.cn/z8ASXNe
【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
“和大怨”,就是去化解所结下的大怨,化干戈为玉帛,使矛盾趋于和解,岂非善事。
为什么又说“必有馀怨”呢?这是因为,人们虽有这种善心去帮助人调解怨仇,但都是一种有为的周旋撮和,往往只能就事论事,不能深知其内因、本因上的根源,不能从根本上去解析。也不能以大德深化其心,故只能使双方的仇怨气势暂时平息,其怨心未必尽除,余怨仍扎根在心。待到气候、土壤等环境条件成熟时,因缘重新际遇,故技仍会重演,矛盾还会发作。由于因果规律的制约,这种恶性循环,世世代代,怨怨相报,无有终了。既然恶缘未了,余怨未消,这种善德也不彻底。由此可见,以有为解决怨仇之难。
人若失去天良本心,很难和怨为善。“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从本因上,通过自心的真诚忏悔,痛改历史上曾经犯下的过错,在太极弦的另一侧寻找结怨的根源,偿还账债,解开怨结,方可彻底了结大怨。常言道:“浇树要浇根,帮人要帮心。”仅靠显态有为的言语去说和,不能从心的根源上去深挖,就很难从根本上化解大怨。故曰“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所谓“契”,犹如今之“契约”、“合同”。古时的契约分为左右两栏,主人持左契作为存根,客方执右契以为凭据,主客各执其一,合之为信。自古以左为主,为先天;以右为次,为后天。左契为本,故存于为主者一方;右契为末,故执于客方之手。结账之时,以此为凭,两契相合,以验其信。
“执左契”之意,是说我处于先天无为之位,寂静不动,不责求于人,待人来责求于我。当持右契者来合契时,以契为信,见契付物。不计较来人相貌的美丑,不分辨持契者的善恶,也不论其人的高贵与贫贱,唯以契约为凭而已。
太上以执左契为喻,在于启示人们要复归先天,以无驭有,以先天主宰后天。左契为主宰,犹如真心,常处静定之中;右契犹如后天,处世应俗,随遇而动,应过即静,又复归于左。左右相辅相承,主次有序,相合相应,处世应物,浑然为一。
人的心身虽终日处在繁纷的红尘事务中,但不为物转,以静处俗,无心待物,以物付物。执契之喻,其事虽小,其理却大。来者处有为,我则处无为。一方处动,一方处静。有为者是外来以物动求,我以无为静而应之,虽有执契之举,但也只是遵循办事程序应之而已,一切都是自然。客者持右契付物,以合我之左契,此即是“我不求合而人自合”。执左契者,应于外而合于内,是一种人合于我的先天自然状态。
圣人不动心、不动念,其德心无为而民自化,这与执左契其意相同。故曰“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由圣人推其义而知,人最贵于有德,厚德在身,犹如人之执左契,我不求于人,而人却来合我。这就是“司契”的真义。故言“有德司契”。“司”者,主也。
德的本质为“中和”、“柔弱”,有德之人能主合于无德者。有德之人,能包容一切,平易近人,和蔼可亲,心身透发着祥和的气息,故人皆喜欢主动接近,愿受其德场之益。圣人在处世待物中,皆是随缘而遇,随遇而安,行不得已之事,不动主观识心,一切感而遂通,这就是执左契之义。
“无德司辙”,凡是以有心有为去行德,受人回报,其德不广,其善不真。若是以私心去行德,那就是无德。世人不修道德,不知德之真意,不能以德感恪于人,只能以有心有为去行事,以得到外物的满足为目的。凡是有为,必带有后天痕迹,故曰“司辙”。
“彻”与“辙”同。“辙”,即车行过后所留下的车轮痕迹。造车者打车时,其车轮的间距必须合于道路之辙,这是以我之有为,求合于彼之所需。无德者,不能以无为待人应物,只能用有为去应世,犹如车轮求合于路辙一样。以此物求合于彼物,皆是有为之为。故曰“无德司辙”。前辈云:“执德者无德”。此乃至理真言也。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道无亲”,天道至公至平,无亲无疏,对万物众生皆一视同仁,没有偏私。天道规律的特性就是“常与善人”,“唯以德辅”。“与”者,即赞许、援助、给与、佑助等意。
“常与善人”,是说天道常在人们不知不覚中,默默地帮助、护佑有善德之人。天道富有同类相亲的自然属性,故有奖善罚恶、助弱抑强、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诸多特点。天道与一切德善类的人与事,具有极强的亲合力,唯有善德之人,才能得到天道的助佑。故古有“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之说。
天之道以无为运化万物,毫无后天有为的辙迹。天道至善至公,善者得佑,恶者惩罚。天道自然,既不无故加福于人,也不会无故加罪于人。人既不能在无德的情况下去求福于天,有德之人也无须担心天会无辜降罪。无德之人与天道不亲,故不能得天道之助。有德之人,虽不求于天,却可以常常获助,庇(bì)尔不足,降尔遐福,护之佑之,历历可验。
文中曰“天道无亲”,看起来人好象与天相隔遥远,很难亲善,但实际上天道就在身边,就在日常生活中,而且“常与”善人相亲相合。实际上天与人极易相合,其合是在自然无为中,我有善德,天道必悄然来亲合;我有罪过,也必遭天道责罚。毫无亲情可讲,毫无面子可留。世人常对天道采取实用主义,平日里不修善德,昧着良心做人行事。当灾祸临头时,想发大财时,才临时抱佛脚,才想起来烧香求菩萨保佑。此时求之亦枉然也。
世人以有心有为去“和大怨”,以有为之力强解其怨,虽也费心费力,但终难达到心合的目的。圣人能识透这其中的原故,所以执左。“左”者,先天无为也。惟求之于己,以先天德性去合人,何须在后天中乱动心、大费劳作呢?
以我之识心去求合人与物,就好比“司彻”之无德,损精耗神,劳而无益。执“左契”者,不求人而人自来合,这好比天道常与有德之人相亲相合一样,自然而然,不求自得。此二者验之于自然规律,即可知天道尽是无为,而毫无有为之弊端。
学道之人,千日修炼,在于一日大彻大悟。到此境界,则世间万事万物都透透彻彻,简洁明了。宇宙万物皆是道所生所化,道包容一切,得道即可掌握万物之实质,阴阳之分合,万物之变迁,皆在眼底。天之道即人之道,万事万物皆是道之体现。得道则阴阳在乎手,变化由乎心,何须去有心有为呢?众生所以不能得道,为有妄心;既有妄心,即执着于物,即生贪求,即是烦恼,忧苦身心,即失真道。真常之道,悟者自得,得悟道者,身心即处于无为先天之中,万事皆合于自然。德化其中,不德而德,无需执德,这才是真德上德,才能与天合其德。
【本章说解】
本章的主要精神,全在于末尾二句“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道在无为,道法自然。由此可见圣人眼明手快之妙用。用人心有为去求合于人者,人之道也;我不以有为去求合于人,而人与物自来合者,天道之自然也。以我之有心去合于人,虽大费心思,大费气力,以有为强合人事物,终难得其合。故太上以“和大怨”来比喻,以明示“有为”处处难之理。
物自来合我者,我自顺其自然,无心无欲,若无其物,自修在己,不求合而无不合,这就是天道自然与德善无为的微妙。知此理者,则可知圣人“执左契”之义,以圣人为楷模,安于无为,常处于自然之妙。
本章是承上章“受垢”、“受不祥”,而重申要做到“无我”、“不争”之难。“柔弱”在平时无事时容易做到,但要临事时真能做到却不易。每当受到些微小怨还容易把握,但当遇到横逆大怨时,能做到心平如水,无惊无忧,一心不动,应对自如,不生怨心,则确实比较难了。学道者若遇大怨,虽能勉强自和之,而心中却藏怒宿怨,即使暂不发作,而纤芥之怨未除,终有暴发之时,岂可言“上善若水”之道。
所谓德善,即“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这便是圣人“执左契“的真意。契约有二,我执其左,只待执右契者来应,两契相合,验证无误时,以物付物,并不责求于人。圣人对于万物,顺逆皆无心,既来即受,受而无心;既去不留,不求不怨。来者不见其有怨,给者不自以为有德,德怨两忘,物我浑化,这才是真正体现了“物我不争”之德。若修德未达至备至纯,心中仍有物的痕迹,物我之情不化,吃了亏便生怨心,这无疑是再结新怨,再造新业。
善人虽常受亏于人,而天不会亏他。《图书·蔡仲之命》曰:“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俗话常言:“苍天不负有心人。”自然之道从来都是扶弱抑强,全力佑助有善德之人。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其理易知易明,但非有定慧不能知,非有定力不能守,故曰“无以易之。” https://t.cn/z8ASX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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