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经典沐心』济人以急
【原文】
求人须求大丈夫,济人须济急时无。(明《增广贤文》)
【大意】
求人帮助要求助于那种正直无私的人,接济人要接济处于困境中的人。
【延展】
明末时,桐城地方有位张老员外,心存慈善,喜欢施舍。
有一年,遇到荒收,米价上涨,一些狡猾奸诈的商人反而把米粮囤积起来,不肯出售。于是,老百姓没有米吃,引发了大恐慌。政府官员向朝廷报告灾情,却一直没有得到朝廷的回复和拨粮。
张老员外见到此情此景,忧心如焚。于是,他把家里的存米半价出售,为的是让老百姓有米吃。大家听到消息,群情振奋。张老员外又担心贫苦百姓其实没有钱买米,恐怕仍然在挨饿。为此,他又办了一家施粥厂,受施的人隔天领餐券,统计了人数,熬煮大量的粥。按照餐券发送,一日三餐,每餐白粥一大碗,咸菜一小碟,许多人空着肚子来,吃得饱饱的回去,大家都称颂张老员外是个活菩萨。而老员外却很谦虚地说:“荒年米价比较贵,半价出售是因为怕奸商乘机赚钱,害得大家没有米吃,至于施粥的费用也不多,只要大家都有饭吃,我就觉得很安慰了。”
张老员外不断地将米半价出售,又持续地施粥给穷人,家里的钱也渐渐地用完了。但是,荒收的现象不可能马上平复,做善事更不能半途中止,老员外心里十分焦急,他想:“我这时候如果把救济的事业停止了,贫民们就会有饿死的可能,那我当初的救济不就等于白费了吗?救人必须救到底,现在我还有一部分家产,我应该把这些产业变卖了,继续救济乡里才是啊!”
打定了主意,张老员外就去和夫人商量,贤惠的夫人听了他的话,赞成地说:“如果没有积德,仅仅积存产业给子孙,万一子孙没出息,就算是金山银山也会用尽;如果积德给子孙,即便没有留家产给他们,但是将来如果子孙争气,还是会富裕起来的!田地房屋,就由你作主变卖,我也有许多珠宝首饰也一起卖了吧!”老员外听了,由衷称赞夫人。于是,两人卖了值钱的东西,继续做善事,直到饥荒的现象消除了,他们才停止。
老员外过世后,到了第五代子孙张英,做到了宰相的位置,张英的儿子张廷玉,也继续着父亲的职位。以后的子孙,一代代都有官职,家中也都有产业。
【原文】
求人须求大丈夫,济人须济急时无。(明《增广贤文》)
【大意】
求人帮助要求助于那种正直无私的人,接济人要接济处于困境中的人。
【延展】
明末时,桐城地方有位张老员外,心存慈善,喜欢施舍。
有一年,遇到荒收,米价上涨,一些狡猾奸诈的商人反而把米粮囤积起来,不肯出售。于是,老百姓没有米吃,引发了大恐慌。政府官员向朝廷报告灾情,却一直没有得到朝廷的回复和拨粮。
张老员外见到此情此景,忧心如焚。于是,他把家里的存米半价出售,为的是让老百姓有米吃。大家听到消息,群情振奋。张老员外又担心贫苦百姓其实没有钱买米,恐怕仍然在挨饿。为此,他又办了一家施粥厂,受施的人隔天领餐券,统计了人数,熬煮大量的粥。按照餐券发送,一日三餐,每餐白粥一大碗,咸菜一小碟,许多人空着肚子来,吃得饱饱的回去,大家都称颂张老员外是个活菩萨。而老员外却很谦虚地说:“荒年米价比较贵,半价出售是因为怕奸商乘机赚钱,害得大家没有米吃,至于施粥的费用也不多,只要大家都有饭吃,我就觉得很安慰了。”
张老员外不断地将米半价出售,又持续地施粥给穷人,家里的钱也渐渐地用完了。但是,荒收的现象不可能马上平复,做善事更不能半途中止,老员外心里十分焦急,他想:“我这时候如果把救济的事业停止了,贫民们就会有饿死的可能,那我当初的救济不就等于白费了吗?救人必须救到底,现在我还有一部分家产,我应该把这些产业变卖了,继续救济乡里才是啊!”
打定了主意,张老员外就去和夫人商量,贤惠的夫人听了他的话,赞成地说:“如果没有积德,仅仅积存产业给子孙,万一子孙没出息,就算是金山银山也会用尽;如果积德给子孙,即便没有留家产给他们,但是将来如果子孙争气,还是会富裕起来的!田地房屋,就由你作主变卖,我也有许多珠宝首饰也一起卖了吧!”老员外听了,由衷称赞夫人。于是,两人卖了值钱的东西,继续做善事,直到饥荒的现象消除了,他们才停止。
老员外过世后,到了第五代子孙张英,做到了宰相的位置,张英的儿子张廷玉,也继续着父亲的职位。以后的子孙,一代代都有官职,家中也都有产业。
进行一个空洞骑士相关的碎碎念,可能有剧透?
没看攻略,初见随便乱跑乱打中,欢迎交流感谢,不过别剧透我w
没想到认路的技能在游戏里还能发挥作用,挺好的(
打到现在觉得最难的boss是失落近亲梦境,相比之下连螳螂领主都显得那么可爱[跪了]
昨晚死了大概十几把[允悲],后面已经形成机械记忆动作,后来有一把手感好就过了 接受了400还是500梦境点,突然暴富
你是主角的近亲吗(。你们怕不都是虫造虫(
踩点看准时机击打,懂了,这游戏的本质是音游(不
现在小骑士在我心里已经是一个么得感情的杀虫机器了
p1 啊,点题了,原来你才是空洞骑士?
p2 接受了之后他向小骑士鞠了一躬呜呜呜
p3 看地图的时候一个很微妙的错位 笑死
p4 昨天看算正常的预言家,今天过来看到p5已经被感染了,非常不好的预感[裂开]
p6 一个唱歌很好听的小姐姐 安静坐着听她唱了一阵子
p7 笑死,你好幽默,我真的好喜欢鹿角虫,有没有这样的那样的周边
p8 你好,你嘴太臭了还很烦,这次救人救到底,下一周目我不会救你了[拜拜]
p9 这个场景好梦幻好好看,为了截图返回桌面,结果我的老电脑突然崩了,又给我回档了,现实受苦再+1
没看攻略,初见随便乱跑乱打中,欢迎交流感谢,不过别剧透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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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现在觉得最难的boss是失落近亲梦境,相比之下连螳螂领主都显得那么可爱[跪了]
昨晚死了大概十几把[允悲],后面已经形成机械记忆动作,后来有一把手感好就过了 接受了400还是500梦境点,突然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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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 你好,你嘴太臭了还很烦,这次救人救到底,下一周目我不会救你了[拜拜]
p9 这个场景好梦幻好好看,为了截图返回桌面,结果我的老电脑突然崩了,又给我回档了,现实受苦再+1
党律师一直在寻求的真相到底是什么?(2/2)
[微风]接上篇……[微风]
五,党律师坚持寻求的真相是什么?
总结“真相”内容
→党律师认为,根据现有信息,消防根本没有按照室内有人的方案采取措施。而小贞必定在报警中已告知北面卧室,119接线员环节或者信息传递环节必然哪里出了问题,才导致了现场指挥人员按没人操作。这些关键问题案卷里为什么都不写?为什么不做第一批消防员笔录?包括物业打电话说没人的那个人,这个人的信息源有没有误导消防?警察为什么调查潦草?关键信息不问?这明显是在隐瞒一些东西!!
[微风][微风][微风]注意!“消防根本没有按照室内有人的方案采取措施”,这个“论断”,几乎是党律师一切怀疑的出发点和基础。这个论断本身是否正确,直接决定,党律师的一系列行为,是尊重正义真相?还是纯粹闹剧![微风][微风][微风]
→基于上段的怀疑,党律师提了三个申请:
1、申请对莫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2、申请法院继续调取证据
3、申请38位证人出庭
→法院的答复分别是:
1、莫精神正常,拒绝
2、案卷里已经有了,没有必要
3、没有必要
这些拒绝更加笃定了党律师前面的怀疑,直接将情绪升级到公检法全线。“关于退庭事件的声明里”,党律师义愤填膺→“此次退庭事件,是因为杭州公安局故意不全面收集证据,检察院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无视辩护人的合理要求,公检法一条龙企图掩盖真相引起的!”
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微风]从党律师观点角度,逐条看一下[微风]
1、“公安局故意不全面收集证据”
→推测,指物业打给120说没人的那个电话,警方调查寥寥(这是党律师认为的非常重要的物业责任,却被略过了);第一批到场的消防员没有调查笔录(这是党律师认为的非常重要的消防责任,消防员为什么没按照室内有人采取措施,第一批消防员证词很重要,被略过了);没有莫焕晶报警记录(这是党律师认为的对莫有力的证据,基本的证据采集规范,居然没有?!)。
2、“检察院不履行法定职责”
→推测,大概率指公诉时间快,他阅完卷还没来得及提交书面意见,就已经公诉了。
3、“法院无视辩护人的合理要求”
[微风]“合理”二字非常关键,直接关乎孰是孰非,这三点申请真的“合理”吗?[微风]
→首先了解一个概念——“没有必要”。直观听过来,什么?没有必要?就这种毫不负责的词汇?你这法院说的什么话?!
[微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微风]
可见,出庭作证三要素,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法院拒绝党律师的申请,“没有必要”,是很正常的法律术语。
那么,这三点申请“合理”吗?
(1)申请对莫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思考]思考6,这里恐怕只能说,虽然…但是…
(2)申请法院继续调取证据
[微风]合理与否,显然要看这些证据是什么[微风]
[思考]思考7,比如,局面采访中关于“调取证据”举例的没有莫焕晶的报警记录。对此要求调取证据极可能就是不合理,因为采访里党律师自相矛盾,案卷里大概率确实有。又如,调取消防指挥人员、第一批到达火场的消防人员的笔录,这个案卷里的确没有,就很合理,此处不赘述。
(3)申请38位证人出庭
[微风]先看一段非常重要的采访对话,图1[微风]
[微风]请大家一定仔细看,里面有非常多的细节[微风]
——————————————————————————
“深一度:你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对取证过程有异议,认为只取证了第二批进火场的两个消防员而没有之前的38个,为什么?
党琳山:这个在后来媒体发布时有点误解。这38人不全是消防员,只有五六名消防员,还有十几名保安,还有邻居、医生加起来38人。我当时是说,消防员一共出动了84人,但录笔录的只有两人,还是第二批进火场的。
火灾救援不比其他救援,几分钟就要人命的。所以《消防法》里规定,1分钟之内第一台车要出动,而且早上五点,没什么车,应该很快就能到的。消防队这次过程中就是出警迟,到达现场迟,现场也比较混乱。前前后后一共出动了14台消防车,但只有一台喷水的,还有好多台泡沫车。我不知道他们是根据什么判断这个火灾只需要一两喷水车几台泡沫车,我不知道他们打算怎么把泡沫弄到18楼。
包括从电梯上去以后怎么侦查火情的,这些都不知道。第二批进入火场的,是五点半以后,从五点到五点半,过了半个小时,当然是第一批最重要了。而且朱小贞两次打电话报警,说的很清楚,“我们在最北边的房间,我们出不去,你们赶快来。说的很清楚。”消防队到了现场为什么没有及时搜救人?过了差不多两个小时才把他们搜出来。
我当然相信现场救火队员的职业精神,他们肯定是想救人的,但朱小贞说的很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信息传达出现了问题,只有把这些证人证言都采集了才知道。这些只有在法院上申请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才可以做到了。”
——————————————————————————
整理几点重要信息
1、这38位证人都是谁?
→根据网图,这38位证人分别是,保安16名、物业公司副经理、工程部员工、小区管家、甬江社区主任、晋江中队现场指挥员、晋江中队司通员、晋江中队接线员3名、湖滨中队消防员4名、急救中心医生4名、被害人家属2名、邻居3名。
[微风]经过仔细比对姓氏,16名保安,判决书里记录了12名,党律师增加的4名里有一位女性,推测就是物业监控室打给120的人。警方显然对此人录有笔录,但因不重要,判决书里未有显示,另外3名保安极可能也是同样原因[微风]
[微风]其他22名证人中,判决书记录了14名。党律师增加的证人分别是,小区管家冯某,晋江中队消防指挥员吴某,晋江中队司通员潘某,晋江中队接线员卢某、葛某、孙某,湖滨中队消防员顾某、周某[微风]
[微风]这份名单其实露出了不小的问题,直接指向党律师阅卷的潦草和专业性的欠缺,大家发现了吗,下文再写[微风]
→38位证人出庭,是不小的工作量,甚至可以说是史无前例、兴师动众。这38人,涵盖了判决书里的绝大部分证人,又另外多了4名保安、1名小区管家、3名接线员、2名第一批消防人员、2名第二批消防人员,基本等于整体重新调查了…[微风]另,判决书里辩护人申请调取增加的地方只有3处,可见,其他26份证人证词在案卷里都有,没录入判决书的证人证词数量更是未可知[微风]
2、为什么非要38人出庭?
→根据上文的分析,党律师观点很明确,认为案卷中故意隐瞒了很多东西。除了物业那个5:28的电话,主要是关于消防的(没有按照室内有人采取措施,一定是有环节出了问题)。如果说让第一批消防员出庭,是为了了解他们看到的情况、采取的措施,让接线员出庭是为了了解猜测的可能存在的信息传递问题。那么,声势浩大地要求其他33位证人出庭为了什么?
显然,党律师是想自己重新做调查!!
→想通过对所有相关人的问讯,彻底挖出他所认定的“物业责任”和“消防责任”,这也就是他反复强调的社会意义。[微风]这里特别提醒!!是党律师所认定的物业责任和消防责任相关的社会意义!未必是真正的与物业、消防相关的社会意义![微风]
3、想通过消防出庭了解什么?
[微风]背景:笔录只有两人,是第二批进火场的[微风]
→引用上文采访,(1)“消防队这次过程中就是出警迟,到达现场迟,现场也比较混乱”。(2)“包括从电梯上去以后怎么侦查火情的,这些都不知道。第二批进入火场的,是五点半以后,从五点到五点半,过了半个小时,当然是第一批最重要了”。(3)“朱小贞两次打电话报警,说的很清楚,“我们在最北边的房间,我们出不去,你们赶快来。说的很清楚。”消防队到了现场为什么没有及时搜救人?过了差不多两个小时才把他们搜出来”。(4)“我当然相信现场救火队员的职业精神,他们肯定是想救人的,但朱小贞说的很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信息传达出现了问题,只有把这些证人证言都采集了才知道。”(5)“这些只有在法院上申请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才可以做到了”。
→这里有至少两处严重的主观错误判断!
比如,“朱小贞两次打电话报警,说的很清楚,我们在最北边的房间”。实际上报警录音里根本没有提及北边房间。党律师在不去了解录音的情况下,直接给消防扣不存在的报警内容??又如,言之凿凿,“就是救火迟,到达现场迟”,党律师去查证客观的出警时间了吗?主观捏造消防出警迟?到现场迟?
→这里似乎揭出了党律师“消防根本没有按照室内有人的方案采取措施”论断的依据——”消防队到了现场为什么没有及时搜救人?过了差不多两个小时才把他们搜出来”、“朱小贞说的很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信息传达出现了问题”。
→乍一听,逻辑很合理,报警者清楚说了两次自己在北面卧室,消防到场为什么近两个小时才搜救出人?一定是信息传达出现了问题!
[微风]话外音:党律师相信消防不可能在得知有人的情况下按照无人处理[微风]
→再一想,近两个小时才搜救出人,一定是因为信息传达出问题了吗???难道不能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火势?比如消防设施?本案中,恰恰就是这个被党律师遗漏的“其他原因”,造成了党律师和公检法的根本分歧!!
→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正因为消防是按照室内有人(只知在室内,不知在北卧)的方案灭火搜救的,所以案卷中就没有诸如消防按照没人操作、为什么按照没人操作这种记录,因为根本不存在!而党律师认为,消防绝对是按照没人方案救的火,不排除是物业某人导致。但是你案卷里都不写,一定是在故意隐瞒!!我必须要求38位证人全都出来接受质证,才能还原真相!维护正义!
[微风][微风][微风]写到这里,很清楚了吧,党律师一直在要求的真相其实就是一句话——消防在应当明知被困者在北面卧室的情况下,却按照室内没人的方案救火。为什么?把这个问题挖出来,是接线员、信息传达过程、还是物业打给120说没人的信息源导致的,查清楚,才对得起社会和正义!!而公检法全线在故意包庇这件事!![微风]
——————————————————————————
很残酷的现实是…
→如果消防确实是按照没人救的火,
——党律师绝对是正义化身!!!
→如果消防确实是按照有人救的火,
——党律师毫无疑问是在胡闹!!!
→综合上文所有,不难发现,党律师从一开始即带入了极其强的主观色彩,错漏百出。不查证客观录音,即认定物业那个人就是说人已经救出来了,怀疑误导消防;认定小贞就是告诉119自己在北面卧室了,怀疑必定有环节出错。认定消防就是出警迟,就是到现场迟,就是按照室内没人救的火![微风]消防到底是怎么救的火?正如党律师说的,第一批消防员取证很重要。
→党律师提交的名单里,第一批消防员,其实只有两位,“晋江消防中队指挥员吴某”和“晋江消防中队司通员潘某”。远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夸张。另外直接相关的是三位,“晋江消防中队接线员卢某、葛某、孙某”。
[微风]上文名单处留了个问题,大家看出来了吗[微风]
党律师提交的名单,均写“晋江消防中队”,实际上,消防中队的名称是“近江消防中队”,这种过于明显的错别字,是否说明阅卷潦草?
火警流程,是杭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警,确定火灾地点后,选择派出单位,也就是各中队。党律师想调查接警和信息传递环节的问题,接线员为什么却全是“晋江消防中队”?这是否说明专业性欠缺?
值得肯定的地方是,对晋江消防中队指挥员和司通员的申请出庭,合情合理。
[微风]这里提示一个重要细节,一审判决书里第48,“本院依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人吴某、黄某(消防战士)的证言,证明其等近江中队首批六名消防战士……”,这说明,后来的律师也申请了调取第一批消防员证词,并非什么都没做[微风]
[微风]接上文(3)申请38位证人出庭[微风]
[思考]思考8,党律师要求38位出庭,真的合理吗?对于第一批到场的两名消防员的申请,显然合理,毋庸置疑。另外36位呢?党律师为了证实自己关于“物业责任和消防责任”的猜想,踢掉公检法,叫来几乎所有人想自己重新全盘调查一遍,是否有些太过分了?
[微风]在第六个大标题之前,先补充几个鲜为人知的细节,详见图2、3、4[微风]
[微风]接下篇……[微风]
[微风]接上篇……[微风]
五,党律师坚持寻求的真相是什么?
总结“真相”内容
→党律师认为,根据现有信息,消防根本没有按照室内有人的方案采取措施。而小贞必定在报警中已告知北面卧室,119接线员环节或者信息传递环节必然哪里出了问题,才导致了现场指挥人员按没人操作。这些关键问题案卷里为什么都不写?为什么不做第一批消防员笔录?包括物业打电话说没人的那个人,这个人的信息源有没有误导消防?警察为什么调查潦草?关键信息不问?这明显是在隐瞒一些东西!!
[微风][微风][微风]注意!“消防根本没有按照室内有人的方案采取措施”,这个“论断”,几乎是党律师一切怀疑的出发点和基础。这个论断本身是否正确,直接决定,党律师的一系列行为,是尊重正义真相?还是纯粹闹剧![微风][微风][微风]
→基于上段的怀疑,党律师提了三个申请:
1、申请对莫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2、申请法院继续调取证据
3、申请38位证人出庭
→法院的答复分别是:
1、莫精神正常,拒绝
2、案卷里已经有了,没有必要
3、没有必要
这些拒绝更加笃定了党律师前面的怀疑,直接将情绪升级到公检法全线。“关于退庭事件的声明里”,党律师义愤填膺→“此次退庭事件,是因为杭州公安局故意不全面收集证据,检察院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无视辩护人的合理要求,公检法一条龙企图掩盖真相引起的!”
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微风]从党律师观点角度,逐条看一下[微风]
1、“公安局故意不全面收集证据”
→推测,指物业打给120说没人的那个电话,警方调查寥寥(这是党律师认为的非常重要的物业责任,却被略过了);第一批到场的消防员没有调查笔录(这是党律师认为的非常重要的消防责任,消防员为什么没按照室内有人采取措施,第一批消防员证词很重要,被略过了);没有莫焕晶报警记录(这是党律师认为的对莫有力的证据,基本的证据采集规范,居然没有?!)。
2、“检察院不履行法定职责”
→推测,大概率指公诉时间快,他阅完卷还没来得及提交书面意见,就已经公诉了。
3、“法院无视辩护人的合理要求”
[微风]“合理”二字非常关键,直接关乎孰是孰非,这三点申请真的“合理”吗?[微风]
→首先了解一个概念——“没有必要”。直观听过来,什么?没有必要?就这种毫不负责的词汇?你这法院说的什么话?!
[微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微风]
可见,出庭作证三要素,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法院拒绝党律师的申请,“没有必要”,是很正常的法律术语。
那么,这三点申请“合理”吗?
(1)申请对莫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思考]思考6,这里恐怕只能说,虽然…但是…
(2)申请法院继续调取证据
[微风]合理与否,显然要看这些证据是什么[微风]
[思考]思考7,比如,局面采访中关于“调取证据”举例的没有莫焕晶的报警记录。对此要求调取证据极可能就是不合理,因为采访里党律师自相矛盾,案卷里大概率确实有。又如,调取消防指挥人员、第一批到达火场的消防人员的笔录,这个案卷里的确没有,就很合理,此处不赘述。
(3)申请38位证人出庭
[微风]先看一段非常重要的采访对话,图1[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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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琳山:这个在后来媒体发布时有点误解。这38人不全是消防员,只有五六名消防员,还有十几名保安,还有邻居、医生加起来38人。我当时是说,消防员一共出动了84人,但录笔录的只有两人,还是第二批进火场的。
火灾救援不比其他救援,几分钟就要人命的。所以《消防法》里规定,1分钟之内第一台车要出动,而且早上五点,没什么车,应该很快就能到的。消防队这次过程中就是出警迟,到达现场迟,现场也比较混乱。前前后后一共出动了14台消防车,但只有一台喷水的,还有好多台泡沫车。我不知道他们是根据什么判断这个火灾只需要一两喷水车几台泡沫车,我不知道他们打算怎么把泡沫弄到18楼。
包括从电梯上去以后怎么侦查火情的,这些都不知道。第二批进入火场的,是五点半以后,从五点到五点半,过了半个小时,当然是第一批最重要了。而且朱小贞两次打电话报警,说的很清楚,“我们在最北边的房间,我们出不去,你们赶快来。说的很清楚。”消防队到了现场为什么没有及时搜救人?过了差不多两个小时才把他们搜出来。
我当然相信现场救火队员的职业精神,他们肯定是想救人的,但朱小贞说的很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信息传达出现了问题,只有把这些证人证言都采集了才知道。这些只有在法院上申请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才可以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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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几点重要信息
1、这38位证人都是谁?
→根据网图,这38位证人分别是,保安16名、物业公司副经理、工程部员工、小区管家、甬江社区主任、晋江中队现场指挥员、晋江中队司通员、晋江中队接线员3名、湖滨中队消防员4名、急救中心医生4名、被害人家属2名、邻居3名。
[微风]经过仔细比对姓氏,16名保安,判决书里记录了12名,党律师增加的4名里有一位女性,推测就是物业监控室打给120的人。警方显然对此人录有笔录,但因不重要,判决书里未有显示,另外3名保安极可能也是同样原因[微风]
[微风]其他22名证人中,判决书记录了14名。党律师增加的证人分别是,小区管家冯某,晋江中队消防指挥员吴某,晋江中队司通员潘某,晋江中队接线员卢某、葛某、孙某,湖滨中队消防员顾某、周某[微风]
[微风]这份名单其实露出了不小的问题,直接指向党律师阅卷的潦草和专业性的欠缺,大家发现了吗,下文再写[微风]
→38位证人出庭,是不小的工作量,甚至可以说是史无前例、兴师动众。这38人,涵盖了判决书里的绝大部分证人,又另外多了4名保安、1名小区管家、3名接线员、2名第一批消防人员、2名第二批消防人员,基本等于整体重新调查了…[微风]另,判决书里辩护人申请调取增加的地方只有3处,可见,其他26份证人证词在案卷里都有,没录入判决书的证人证词数量更是未可知[微风]
2、为什么非要38人出庭?
→根据上文的分析,党律师观点很明确,认为案卷中故意隐瞒了很多东西。除了物业那个5:28的电话,主要是关于消防的(没有按照室内有人采取措施,一定是有环节出了问题)。如果说让第一批消防员出庭,是为了了解他们看到的情况、采取的措施,让接线员出庭是为了了解猜测的可能存在的信息传递问题。那么,声势浩大地要求其他33位证人出庭为了什么?
显然,党律师是想自己重新做调查!!
→想通过对所有相关人的问讯,彻底挖出他所认定的“物业责任”和“消防责任”,这也就是他反复强调的社会意义。[微风]这里特别提醒!!是党律师所认定的物业责任和消防责任相关的社会意义!未必是真正的与物业、消防相关的社会意义![微风]
3、想通过消防出庭了解什么?
[微风]背景:笔录只有两人,是第二批进火场的[微风]
→引用上文采访,(1)“消防队这次过程中就是出警迟,到达现场迟,现场也比较混乱”。(2)“包括从电梯上去以后怎么侦查火情的,这些都不知道。第二批进入火场的,是五点半以后,从五点到五点半,过了半个小时,当然是第一批最重要了”。(3)“朱小贞两次打电话报警,说的很清楚,“我们在最北边的房间,我们出不去,你们赶快来。说的很清楚。”消防队到了现场为什么没有及时搜救人?过了差不多两个小时才把他们搜出来”。(4)“我当然相信现场救火队员的职业精神,他们肯定是想救人的,但朱小贞说的很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信息传达出现了问题,只有把这些证人证言都采集了才知道。”(5)“这些只有在法院上申请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才可以做到了”。
→这里有至少两处严重的主观错误判断!
比如,“朱小贞两次打电话报警,说的很清楚,我们在最北边的房间”。实际上报警录音里根本没有提及北边房间。党律师在不去了解录音的情况下,直接给消防扣不存在的报警内容??又如,言之凿凿,“就是救火迟,到达现场迟”,党律师去查证客观的出警时间了吗?主观捏造消防出警迟?到现场迟?
→这里似乎揭出了党律师“消防根本没有按照室内有人的方案采取措施”论断的依据——”消防队到了现场为什么没有及时搜救人?过了差不多两个小时才把他们搜出来”、“朱小贞说的很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信息传达出现了问题”。
→乍一听,逻辑很合理,报警者清楚说了两次自己在北面卧室,消防到场为什么近两个小时才搜救出人?一定是信息传达出现了问题!
[微风]话外音:党律师相信消防不可能在得知有人的情况下按照无人处理[微风]
→再一想,近两个小时才搜救出人,一定是因为信息传达出问题了吗???难道不能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火势?比如消防设施?本案中,恰恰就是这个被党律师遗漏的“其他原因”,造成了党律师和公检法的根本分歧!!
→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正因为消防是按照室内有人(只知在室内,不知在北卧)的方案灭火搜救的,所以案卷中就没有诸如消防按照没人操作、为什么按照没人操作这种记录,因为根本不存在!而党律师认为,消防绝对是按照没人方案救的火,不排除是物业某人导致。但是你案卷里都不写,一定是在故意隐瞒!!我必须要求38位证人全都出来接受质证,才能还原真相!维护正义!
[微风][微风][微风]写到这里,很清楚了吧,党律师一直在要求的真相其实就是一句话——消防在应当明知被困者在北面卧室的情况下,却按照室内没人的方案救火。为什么?把这个问题挖出来,是接线员、信息传达过程、还是物业打给120说没人的信息源导致的,查清楚,才对得起社会和正义!!而公检法全线在故意包庇这件事!![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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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残酷的现实是…
→如果消防确实是按照没人救的火,
——党律师绝对是正义化身!!!
→如果消防确实是按照有人救的火,
——党律师毫无疑问是在胡闹!!!
→综合上文所有,不难发现,党律师从一开始即带入了极其强的主观色彩,错漏百出。不查证客观录音,即认定物业那个人就是说人已经救出来了,怀疑误导消防;认定小贞就是告诉119自己在北面卧室了,怀疑必定有环节出错。认定消防就是出警迟,就是到现场迟,就是按照室内没人救的火![微风]消防到底是怎么救的火?正如党律师说的,第一批消防员取证很重要。
→党律师提交的名单里,第一批消防员,其实只有两位,“晋江消防中队指挥员吴某”和“晋江消防中队司通员潘某”。远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夸张。另外直接相关的是三位,“晋江消防中队接线员卢某、葛某、孙某”。
[微风]上文名单处留了个问题,大家看出来了吗[微风]
党律师提交的名单,均写“晋江消防中队”,实际上,消防中队的名称是“近江消防中队”,这种过于明显的错别字,是否说明阅卷潦草?
火警流程,是杭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警,确定火灾地点后,选择派出单位,也就是各中队。党律师想调查接警和信息传递环节的问题,接线员为什么却全是“晋江消防中队”?这是否说明专业性欠缺?
值得肯定的地方是,对晋江消防中队指挥员和司通员的申请出庭,合情合理。
[微风]这里提示一个重要细节,一审判决书里第48,“本院依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人吴某、黄某(消防战士)的证言,证明其等近江中队首批六名消防战士……”,这说明,后来的律师也申请了调取第一批消防员证词,并非什么都没做[微风]
[微风]接上文(3)申请38位证人出庭[微风]
[思考]思考8,党律师要求38位出庭,真的合理吗?对于第一批到场的两名消防员的申请,显然合理,毋庸置疑。另外36位呢?党律师为了证实自己关于“物业责任和消防责任”的猜想,踢掉公检法,叫来几乎所有人想自己重新全盘调查一遍,是否有些太过分了?
[微风]在第六个大标题之前,先补充几个鲜为人知的细节,详见图2、3、4[微风]
[微风]接下篇……[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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