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战“疫”案例入选全国首批十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4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我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积极护航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案例,入选司法部第一批全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十大典型案例。
2月22日,受河南省信阳市森林公安局委托,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查货交易中的种属、保护级别进行司法鉴定。当日,河南省信阳市森林公安局查获正在贩卖交易的疑似野生动物娃娃鱼9只,鉴于案情紧迫,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信阳市森林公安局要求尽快为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以便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采取强制措施。接到正式委托后,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迅速安排部署专家开展鉴定工作,当晚就为对方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疫情发生后,打击贩卖野生动物备受社会关注,而司法鉴定是公安机关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环节。本案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积极护航助力森林公安部门依法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例。司法部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中明确提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等有关鉴定,全力支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2月22日,受河南省信阳市森林公安局委托,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查货交易中的种属、保护级别进行司法鉴定。当日,河南省信阳市森林公安局查获正在贩卖交易的疑似野生动物娃娃鱼9只,鉴于案情紧迫,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信阳市森林公安局要求尽快为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以便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采取强制措施。接到正式委托后,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迅速安排部署专家开展鉴定工作,当晚就为对方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疫情发生后,打击贩卖野生动物备受社会关注,而司法鉴定是公安机关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环节。本案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积极护航助力森林公安部门依法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例。司法部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中明确提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等有关鉴定,全力支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最新!#河南首例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宣判#:#河南郭某鹏获刑一年半#】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发布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郭某鹏,隐瞒出境史造成40多人被隔离观察。4月3日,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2月29日,郭某鹏从郑州乘火车至北京;3月1日,从北京首都机场乘飞机经阿联酋阿布扎比中转,于3月2日到达意大利米兰彭萨机场;3月3日,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到达法国巴黎;3月4日,乘飞机从法国巴黎回到意大利米兰;3月6日,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中转阿布扎比,于3月7日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当日下午,乘坐火车返回郑州,回到家中。3月8日、3月9日两天乘坐地铁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单位上班并在单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铁回家。3月9日下班后,郭某鹏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自行至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的仟禧堂大药房买药,步行回家后服用。当晚,其母亲郭某玲得知郭某鹏发烧后,熬制了罗汉果和甘草给郭某鹏喝。
3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发布《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1号》,规定境外入郑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和“如实申报”措施。3月10日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打电话给郭某鹏核实,郭未接电话。后拨打其母亲郭某玲电话,郭某玲否认郭某鹏去过国外。而后又拨打郭某玲电话要求郭某鹏下楼。在公安民警明确告知大数据显示其去过国外后,郭某鹏承认有过出境史。在调查、核实其出入境轨迹后,郭某鹏被送至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随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后经排查,与郭某鹏密切接触的40余名人员均已被隔离观察。
3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对郭某鹏、郭某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主动听取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建议。3月27日,郭某鹏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3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侦查终结,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建议。4月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中国之声
经审理查明,2月29日,郭某鹏从郑州乘火车至北京;3月1日,从北京首都机场乘飞机经阿联酋阿布扎比中转,于3月2日到达意大利米兰彭萨机场;3月3日,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到达法国巴黎;3月4日,乘飞机从法国巴黎回到意大利米兰;3月6日,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中转阿布扎比,于3月7日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当日下午,乘坐火车返回郑州,回到家中。3月8日、3月9日两天乘坐地铁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单位上班并在单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铁回家。3月9日下班后,郭某鹏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自行至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的仟禧堂大药房买药,步行回家后服用。当晚,其母亲郭某玲得知郭某鹏发烧后,熬制了罗汉果和甘草给郭某鹏喝。
3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发布《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1号》,规定境外入郑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和“如实申报”措施。3月10日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打电话给郭某鹏核实,郭未接电话。后拨打其母亲郭某玲电话,郭某玲否认郭某鹏去过国外。而后又拨打郭某玲电话要求郭某鹏下楼。在公安民警明确告知大数据显示其去过国外后,郭某鹏承认有过出境史。在调查、核实其出入境轨迹后,郭某鹏被送至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随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后经排查,与郭某鹏密切接触的40余名人员均已被隔离观察。
3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对郭某鹏、郭某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主动听取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建议。3月27日,郭某鹏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3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侦查终结,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建议。4月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中国之声
#聊案说法[超话]##河南16年前投毒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小明说法# 三次被判死缓,三次被发回重审,一次被判无期,一次被维持原判,吴春红终于在今天的再审中被宣判无罪,他的儿子表示后续会申请国家赔偿。有热心的网友已经开始帮忙计算赔偿金额,有的在思考向谁提出申请,小明与大家一起研究研究。
这个是刑事案件,在《国家赔偿法》中有单独一章是关于刑事赔偿的,这章节第一条就规定了被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可申请刑事赔偿的5种情形,其中一种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也就是说,吴春红可以申请刑事赔偿。
那么他应该向谁申请呢?哪个法院?还是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监狱?《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报道,河南省高院合议庭已告知吴春红可以依法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将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如果法院作出赔偿决定,要赔多少呢?《国家赔偿法》第2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第四章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此可见,赔偿数额是按照吴春红被羁押的天数计算的,至于最终的赔偿金额,有待其本人和法院依照《国家赔偿法》进行协商。
这个是刑事案件,在《国家赔偿法》中有单独一章是关于刑事赔偿的,这章节第一条就规定了被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可申请刑事赔偿的5种情形,其中一种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也就是说,吴春红可以申请刑事赔偿。
那么他应该向谁申请呢?哪个法院?还是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监狱?《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报道,河南省高院合议庭已告知吴春红可以依法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将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如果法院作出赔偿决定,要赔多少呢?《国家赔偿法》第2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第四章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此可见,赔偿数额是按照吴春红被羁押的天数计算的,至于最终的赔偿金额,有待其本人和法院依照《国家赔偿法》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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