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爆料#【上饶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近日,鄱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根据相关线索展开集中收网行动,陆续抓获余某、英某等违法犯罪人员46人,并深挖上线袁某、李某等5人,查扣作案手机40余部,涉及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涉案金额20余万。
经查:犯罪嫌疑人首先根据网络虚拟账号的需求创建微信群,并将微信群名称设“京东拉新群”、“抖音注册群”、“京东5元群”等等,再招募手机经销商作为组织人员,手机经销商利用与运营商合作代理网点的便利,将代理网点老板或工作人员加入作案微信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至微信群中,以每条1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上游黑灰产人员注册网络账号,手机经销商则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目前,袁某等18名人员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余某等33名人员因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被依法行政处罚,多名运营商合作代理网点因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被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犯罪嫌疑人首先根据网络虚拟账号的需求创建微信群,并将微信群名称设“京东拉新群”、“抖音注册群”、“京东5元群”等等,再招募手机经销商作为组织人员,手机经销商利用与运营商合作代理网点的便利,将代理网点老板或工作人员加入作案微信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至微信群中,以每条1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上游黑灰产人员注册网络账号,手机经销商则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目前,袁某等18名人员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余某等33名人员因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被依法行政处罚,多名运营商合作代理网点因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被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饶爆料#【上饶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近日,鄱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根据相关线索展开集中收网行动,陆续抓获余某、英某等违法犯罪人员46人,并深挖上线袁某、李某等5人,查扣作案手机40余部,涉及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涉案金额20余万。
经查:犯罪嫌疑人首先根据网络虚拟账号的需求创建微信群,并将微信群名称设“京东拉新群”、“抖音注册群”、“京东5元群”等等,再招募手机经销商作为组织人员,手机经销商利用与运营商合作代理网点的便利,将代理网点老板或工作人员加入作案微信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至微信群中,以每条1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上游黑灰产人员注册网络账号,手机经销商则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目前,袁某等18名人员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余某等33名人员因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被依法行政处罚,多名运营商合作代理网点因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被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犯罪嫌疑人首先根据网络虚拟账号的需求创建微信群,并将微信群名称设“京东拉新群”、“抖音注册群”、“京东5元群”等等,再招募手机经销商作为组织人员,手机经销商利用与运营商合作代理网点的便利,将代理网点老板或工作人员加入作案微信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至微信群中,以每条1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上游黑灰产人员注册网络账号,手机经销商则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目前,袁某等18名人员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余某等33名人员因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被依法行政处罚,多名运营商合作代理网点因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被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到底应该如何去进行消费者转代理?
转化的过程要注意些什么?
消费者转代理,自用+分享,消费者变消费商这些理论我们已经很熟悉了,甚至消费者转代理这句话已经成为了很多微商品牌的主要代理招募方式之一。
在实际操作当中,消费者转代理带来的结果和你们开始预想的不一样,消费者转代理并没有带来大量的新客户和裂变,更多的是什么呢?更多的是消费者变成代理之后,因为出货不顺畅而带来的诸多问题。
要正确面对和处理这个问题,我们要正确区分三个概念:
消费者:单纯对产品有需求,不具备经营思维,分享意识与创业需求的人。
分享者:既是消费者,也是分享者。项新产品,愿意分享,具备分享意识但无创业需求。
创业者:也就是代理。本身不一定是消费者,创业需求占主导。
再看这三类人的基本需求:
消费者,要的就是产品能够解决问题。
分享者,一定是受益者了,然后身边有人如果有需要,会进行分享,也有主动分享的可能。
创业者,对产品的认定不一定是消费者角度,更多的是从市场角度分析,有市场,有体验感等等。
要成为消费者,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对产品有需求,或者“对症下药”就可以了。如果这个人具备一定的分享思维,在自己认可产品和收益之后,只要有机会,会向别人介绍,甚至主动介绍。
那么创业者,则需要满足很多的条件。必须对创业者的需求,心态,知识,技能,人脉等各方面进行匹配,如果能匹配得上,那么就会成为优秀的创业者,如果匹配不上,那么严格的来说是不适合做创业者的。
消费者,一定要做准确的区分与对待。
消费者,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服务。帮助消费者使用好产品,用出效果,拿到结果,变成受益者。如果这个消费者有分享意识,那么我们可以适当进行拉升,如果有创业需求,我们就可以转代理。
但是,绝对不是任何消费者都能够强制性的转化成代理,这种强制拉升出来的代理,会出现一个什么情况呢?
他因为自身的能力限制,并无法实现顺利出货,在压货的时候,就会找各种原因和问题,要么自暴自弃,要么团队中散播负能量,要么每天就知道找上家的麻烦。这些人,不但没有带来真正的业绩,反而耗费了团队长和上家大量的时间,形成了团队的拖累,到最后,得不偿失。
所以,消费者转代理,是一件需要谨慎对待的事情。什么人适合什么角色,就应该成为什么角色,强制拉升,并不可取。
转化的过程要注意些什么?
消费者转代理,自用+分享,消费者变消费商这些理论我们已经很熟悉了,甚至消费者转代理这句话已经成为了很多微商品牌的主要代理招募方式之一。
在实际操作当中,消费者转代理带来的结果和你们开始预想的不一样,消费者转代理并没有带来大量的新客户和裂变,更多的是什么呢?更多的是消费者变成代理之后,因为出货不顺畅而带来的诸多问题。
要正确面对和处理这个问题,我们要正确区分三个概念:
消费者:单纯对产品有需求,不具备经营思维,分享意识与创业需求的人。
分享者:既是消费者,也是分享者。项新产品,愿意分享,具备分享意识但无创业需求。
创业者:也就是代理。本身不一定是消费者,创业需求占主导。
再看这三类人的基本需求:
消费者,要的就是产品能够解决问题。
分享者,一定是受益者了,然后身边有人如果有需要,会进行分享,也有主动分享的可能。
创业者,对产品的认定不一定是消费者角度,更多的是从市场角度分析,有市场,有体验感等等。
要成为消费者,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对产品有需求,或者“对症下药”就可以了。如果这个人具备一定的分享思维,在自己认可产品和收益之后,只要有机会,会向别人介绍,甚至主动介绍。
那么创业者,则需要满足很多的条件。必须对创业者的需求,心态,知识,技能,人脉等各方面进行匹配,如果能匹配得上,那么就会成为优秀的创业者,如果匹配不上,那么严格的来说是不适合做创业者的。
消费者,一定要做准确的区分与对待。
消费者,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服务。帮助消费者使用好产品,用出效果,拿到结果,变成受益者。如果这个消费者有分享意识,那么我们可以适当进行拉升,如果有创业需求,我们就可以转代理。
但是,绝对不是任何消费者都能够强制性的转化成代理,这种强制拉升出来的代理,会出现一个什么情况呢?
他因为自身的能力限制,并无法实现顺利出货,在压货的时候,就会找各种原因和问题,要么自暴自弃,要么团队中散播负能量,要么每天就知道找上家的麻烦。这些人,不但没有带来真正的业绩,反而耗费了团队长和上家大量的时间,形成了团队的拖累,到最后,得不偿失。
所以,消费者转代理,是一件需要谨慎对待的事情。什么人适合什么角色,就应该成为什么角色,强制拉升,并不可取。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