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赞啊]最高奖励5000万元 陕西省45条举措推动经济发展[赞啊]
一、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立
1‘发挥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台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民航建设基金,支持省内铁路、公路、航空枢纽设施有效衔接,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2、鼓励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开展空铁联运和公铁联运示范,对纳入国家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企业)按中央补助资金的20%给予支持。
政策执行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二、支持铁路物流发展
3、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成为海铁与公铁联运基地,对开通的中欧班列按财政部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由省、市财政按1∶2比例分担。
4、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中铁西安局集团,加强与青岛、天津、连云港、宁波等沿海港口业务合作,开通“五定班列”,对从新筑站开出的“五定班列”全程运费,由省、市、区财政结合开行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政策执行部门——省财政厅,西安市政府,西安国际港务区负责

三、完善国际客运航线网络
5、支持创建国际航空枢纽,对完成当年航空计划,在西安机场新开通且正常飞行的国际客运航线给予航空公司一定奖励。奖励标准逐年递减20%,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由省、市财政按2∶1比例分担。
政策执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安市政府,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四、支持航空货运物流发展
6、支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发展,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吸引航空公司加大运力投入,吸引国内外货物集聚,按完成当年货邮吞吐量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逐年递减20%,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由省、市、区财政按1∶1∶1比例分担。
政策执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市政府,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五、加快物流园区建设。
7、开展物流园区省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认定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中转集散效率高、特色突出的知名品牌示范园区,对认定为省级示范园区以上的,根据示范效应和规模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鼓励在口岸货物转运集中区建设货物堆场,在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以及一级节点城市宝鸡、榆林、安康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物流仓储库,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建设施,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9、鼓励两家以上快递公司联合在政府机关、高校、住宅小区共建共用智能取货柜,对每个取货柜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执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鼓励对外市场拓展
10、支持我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物流集散中心、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对符合国际认证的,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按当年国际营业收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执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支持口岸建设
12、积极支持西安空港、陆港指定口岸建设,对已设立且运营显著以及新申报成功且建成运营的口岸经营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支持企业建设进出口货物交易中心、加工中心、跨境电商合作中心,对新建成的设施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执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八、降低口岸场站费用
14、政府购买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公共服务,免收航空口岸货物操作费及口岸与航空货站之间的转运费,免收铁路口岸集装箱吊装、移位、开箱查验、短期堆存及口岸与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之间的转运费,免收公路口岸货物操作费,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照1∶1∶1比例分担。
政策执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九、加大物流企业引育力度
15、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和基地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的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16、对年自营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在陕汇总缴纳所得税的物流总部企业,依据其促进产业发展和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培育一批物流骨干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5A级资格评定,且在陕注册的物流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执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十、加快公路物流发展
18、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宝塔区、眉县、绥德县开展公路物流和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择优选取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货源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按照“先互联、再许可”的原则,对接入部、省无车承运监测平台的企业办理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经营许可资质。
19、充分利用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和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建设平台,统筹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资源,推进驿站型公路港建设。优先将试点地区一、二级汽车货运站项目纳入全省有关发展规划。
20、支持试点地区农产品和冷链物流园区建设,以及水、电、气、路、热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城区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村级服务点等三级配送网络建设。对上述符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政策执行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十一、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21、对国家验收合格,正式确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2、鼓励与国内知名在线旅游服务代理商加强合作,对在我省年度集散旅客量排名前五位的代理商,按每名旅客50元标准给予奖励。
政策执行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十二、推动会展业发展
23、鼓励引进全国性品牌展会项目,对展览面积以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为单位递增的,按每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4、鼓励引进国际品牌展会项目,对展览面积以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为单位递增的,按每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5、积极引进展览企业落户我省,对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6、鼓励引导省内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化会展集团,对完成重组达到规模以上的、经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会展集团,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照1∶1∶1比例分担。
政策执行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十三、加快物流人才引进和培养
27、严格落实已出台的人才激励政策。对未达到引进条件的,但涉及智慧供应链、冷链、跨境电商、航空运输等具有高级经营管理经验或具有专业化较强技术的物流人才,且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8万元—30万元奖励。
28、鼓励有需求意愿的我省物流企业,申请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通过博士后平台引进急需的高层次青年人才。
29、加强物流快递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畅通我省物流人才职称评审晋升通道。鼓励各市区政府对无住房的物流引进人才,给予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和提供周转房等方式的支持。
30、鼓励高等院校联合企业设立物流实训基地,开展物流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和金融等交叉专业培训,以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执行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四、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
31、鼓励在陕供应链管理企业、电子和汽车等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基于省级秦云大数据平台建设或与秦云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与上下游相关联的供应商、物流企业、销售商建立产供销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效果良好的平台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在物流集中区内新建的智能型仓储设施,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政策执行部门——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开展物流标准化和智能化改造
32、支持托盘生产、运营企业在我省建设托盘循环公用平台,支持物流企业对存储、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更新,对符合要求的公用平台建设费用和物流标准化改造费用,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政策执行部门——省商务厅负责

十六、鼓励物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33、鼓励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物流自动化、智慧物流、绿色包装、无人机等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和在物流企业的试点示范。
34、支持物流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对新购置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运输车辆,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推广应用补助。对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并正式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30%给予补助。
政策执行部门——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十七、积极推进物流金融发展
35、鼓励物流企业所在地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合作,利用物流电子化信息平台对货物全程监管优势,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押、结算、境外融资、保险理赔等个性化业务进行担保。对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损失,由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和所在地县(市、区)财政按照40%、30%、20%、10%比例分担,省财政按县(市、区)财政承担部分的50%予以补助。
36、鼓励西安国际港务区和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吸引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进入平台,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纳入省大数据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37、对获准在我省设立的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国家大宗商品期货公司、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批准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库,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执行部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十八、落实国家有关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
38、自2018年5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39、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0、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政策执行部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十九、优化税费征管服务
41、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设立区域总部的企业,可实行增值税、所得税汇总申报管理。
42、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可实行分期缴纳,首付不低于50%,原则上期限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43、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工业仓储、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政策执行部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夯实工作责任
44、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紧细化具体实施及资金管理办法。
45、公路物流试点地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按期完成年度规划任务,且验收合格的试点县(区),省、市政府将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执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946快讯#【2019数博会将于5月26日至29日在贵阳举行】2月25日,2019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会上宣布,2019数博会定于今年5月26日至29日在贵州贵阳举行。

 会上,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赵德明受权发布2019数博会有关情况: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9数博会定于今年5月26日至29日在贵州贵阳举行。本届数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司局,中国科学院科技个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州省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承办。

 据赵德明介绍,本届数博会将围绕“一会、一展、一发布、大赛及系列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

  “一会”,即数博会会议部分。将举行数博会高峰会议,开展政企对话交流;举行开幕式,邀请国家领导人致辞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演讲;举办数场高端对话,邀请全球顶级大数据企业和大数据领军人物同台论道;举办多场专业论坛,深度探讨大数据应用技术难点、需求痛点及解决方案。

  “一展”,即数博会展览部分。展览设立国际前沿技术、行业数字应用、创新创业成果三大展示板块,每个板块设置两个展馆,集中展示大数据与数字经济、公共服务、智能制造、产业升级、生态治理、智慧生活等深度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应用。

  “一发布”,即“数博发布”,在数博会期间将发布全球大数据领先科技成果、公益成果以及企业成果。

  “大赛”,即2019中国国际大数据融合创新·人工智能全球大赛、2019贵阳大数据及网络安全精英对抗赛、2019无人驾驶全球挑战赛、2019数博会工业APP融合创新大赛等系列国际国内大赛,所有大赛总决赛将于2019数博会期间举行。

  “系列活动”,即数博会系列特色活动。包括主宾国系列活动、驻华使领馆系列活动、大数据+扶贫开发系列活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系列活动、“大数据发展五周年回顾”系列活动、“数谷之夜”系列活动、大数据观摩体验系列活动等。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19数博会将首设主宾国,从今年开始每年邀请一个国家作为大会主宾国,并将此作为大会的机制性安排。主宾国在数博会期间将开展系列特色活动,充分展示该国大数据相关成果。

  据了解,与往届数博会相比,2019数博会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更加突出大会主题。以“创新发展 数说未来”为年度主题,继续秉承“数据创造价值”的内核要求,突出“全球视野、国家高度、产业视角、企业立场”的理念,坚持“国际化、专业化、高端化、产业化、可持续化”的原则,抓住数博会举办五周年的关键节点,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围绕构建大数据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进行不断探索,确保把数博会办成充满合作机遇、引领行业发展的国际性盛会,办成共商发展大计、共享最新成果的世界级平台。

  二是更加突出国际化参与。2019数博会已经向全球知名大数据企业、互联网企业、软件企业、专家学者发出了邀请,并得到了积极回应,达成了良好共识。截至目前,谷歌、高通、NTT数据、希捷、威图、阿里巴巴、腾讯、华为、360、紫光、浪潮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确认参展参会,预计境外企业占参展企业比例达40%。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罗默、图灵奖获得者威特菲尔德·迪菲已经确认参会。美联社、法新社、《每日新闻》(日本)、《印度时报》、欧洲新闻图片社、意大利广播电台等35家国外媒体协同国内众多媒体将参与数博会的全面报道。初步预计,此次参会参展人数将超过10万人,其中核心嘉宾、重要嘉宾2000人左右,参展单位和企业超过400家。从目前来看,本届数博会参会嘉宾更加广泛,参会嘉宾的国际性、专业性较往届有较大提升。

  三是更加突出行业引领。本届数博会高端对话与专业论坛点面联动,紧盯大数据前沿理论和技术,充分体现行业引领性,拟围绕“数字经济”“数据安全”“产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5G”“区块链”“电商与扶贫”等行业最热、关注最高、影响最广的热点话题举办数场高端对话,围绕“技术创新、数据安全、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合作交流”五大板块举办多场专业论坛。将邀请全球5G领域的权威机构及企业共话5G时代网络与安全、5G带来的产业变革及技术变革等全球聚焦的热点话题;将邀请中外知名电商企业代表及“一带一路”国家相关人士围绕世界关注的扶贫难题,就电商与扶贫开发开展对话,向世界推广中国电商扶贫解决方案。我相信,今年的“数谷论道”将是一届精英云集、智慧交锋的顶级盛宴,将引领全球大数据发展的未来方向,形成更多的创新风口。

  四是更加突出展会融合。本届数博会创新“展会”“展销”“展赛”结合方式,推进展览跨界多元融合,通过全面展示大数据各细分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完整呈现全新的展览生态。“展会”结合,引“展”入“会”,为展商提供发声平台,引“会”入“展”,设置“数谷论道”对话第二现场;“展销”结合,设立专业观众日,专设展商商务洽谈区、海关便捷服务点等,营造良好的商务氛围,促进新技术、新产品交易;“展赛”结合,搭设全球创新大赛互动区。各展馆特色鲜明,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充分展现大数据从产生到交换、各种应用场景和应用案例的全过程,与“会”和“赛”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链,真正做到了“展馆小乾坤,数博大世界”。

  五是更加突出权威发布。作为国内外大数据前沿科技成果发布的权威平台,今年“数博发布”将发布从全球范围内评选出的最前沿、最具颠覆性、最具影响力、最具创新性的“黑科技”“新产品”“新技术”“商业模式”;将发布中国大数据发展年度报告、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案例、高德纳蓝皮书、《数权法1.0》、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指数等成果;国际国内参展企业也将向全球首发尖端技术和产品。特别是组委会设置的“中国大数据产业博览会领先科技成果奖”已获国家备案,是全国唯一以大数据为主题设置的“社会科技奖励”奖项。

  六是更加突出集成展示。作为数博会和大数据发展的示范走廊和形象窗口,“数博大道”将于本届数博首次亮相,全方位展示全球最新大数据成果和未来数字城市形态。“数博大道”总面积74.56平方公里,总长约20公里,包含大数据金融城、大数据产业城、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重点打造“融合”应用场景。本届数博会期间,将在“数博大道”沿线布局举办面向大众的系列大数据体验活动,相信一定会给大家带来全新酷炫的“数智体验”。(贵州综合广播 饶宏宇 图片来源:新华网)

#政策速递# [心]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的若干政策[心]
为加快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现提出如下若干政策。

一、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立。发挥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台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民航建设基金,支持省内铁路、公路、航空枢纽设施有效衔接,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开展空铁联运和公铁联运示范,对纳入国家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企业)按中央补助资金的20%给予支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二、支持铁路物流发展。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成为海铁与公铁联运基地,对开通的中欧班列按财政部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由省、市财政按1∶2比例分担。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中铁西安局集团,加强与青岛、天津、连云港、宁波等沿海港口业务合作,开通“五定班列”,对从新筑站开出的“五定班列”全程运费,由省、市、区财政结合开行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厅,西安市政府,西安国际港务区负责)

三、完善国际客运航线网络。支持创建国际航空枢纽,对完成当年航空计划,在西安机场新开通且正常飞行的国际客运航线给予航空公司一定奖励。奖励标准逐年递减20%,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由省、市财政按2∶1比例分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安市政府,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四、支持航空货运物流发展。支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发展,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吸引航空公司加大运力投入,吸引国内外货物集聚,按完成当年货邮吞吐量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逐年递减20%,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由省、市、区财政按1∶1∶1比例分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市政府,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五、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开展物流园区省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认定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中转集散效率高、特色突出的知名品牌示范园区,对认定为省级示范园区以上的,根据示范效应和规模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在口岸货物转运集中区建设货物堆场,在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以及一级节点城市宝鸡、榆林、安康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物流仓储库,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建设施,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两家以上快递公司联合在政府机关、高校、住宅小区共建共用智能取货柜,对每个取货柜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鼓励对外市场拓展。支持我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物流集散中心、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对符合国际认证的,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按当年国际营业收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支持口岸建设。积极支持西安空港、陆港指定口岸建设,对已设立且运营显著以及新申报成功且建成运营的口岸经营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建设进出口货物交易中心、加工中心、跨境电商合作中心,对新建成的设施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八、降低口岸场站费用。政府购买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公共服务,免收航空口岸货物操作费及口岸与航空货站之间的转运费,免收铁路口岸集装箱吊装、移位、开箱查验、短期堆存及口岸与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之间的转运费,免收公路口岸货物操作费,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照1∶1∶1比例分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九、加大物流企业引育力度。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和基地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的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年自营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在陕汇总缴纳所得税的物流总部企业,依据其促进产业发展和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一批物流骨干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5A级资格评定,且在陕注册的物流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十、加快公路物流发展。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宝塔区、眉县、绥德县开展公路物流和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择优选取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货源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按照“先互联、再许可”的原则,对接入部、省无车承运监测平台的企业办理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经营许可资质。充分利用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和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建设平台,统筹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资源,推进驿站型公路港建设。优先将试点地区一、二级汽车货运站项目纳入全省有关发展规划。支持试点地区农产品和冷链物流园区建设,以及水、电、气、路、热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城区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村级服务点等三级配送网络建设。对上述符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十一、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对国家验收合格,正式确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与国内知名在线旅游服务代理商加强合作,对在我省年度集散旅客量排名前五位的代理商,按每名旅客50元标准给予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十二、推动会展业发展。鼓励引进全国性品牌展会项目,对展览面积以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为单位递增的,按每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引进国际品牌展会项目,对展览面积以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为单位递增的,按每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积极引进展览企业落户我省,对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引导省内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化会展集团,对完成重组达到规模以上的、经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会展集团,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照1∶1∶1比例分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十三、加快物流人才引进和培养。严格落实已出台的人才激励政策。对未达到引进条件的,但涉及智慧供应链、冷链、跨境电商、航空运输等具有高级经营管理经验或具有专业化较强技术的物流人才,且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8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有需求意愿的我省物流企业,申请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通过博士后平台引进急需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加强物流快递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畅通我省物流人才职称评审晋升通道。鼓励各市区政府对无住房的物流引进人才,给予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和提供周转房等方式的支持。鼓励高等院校联合企业设立物流实训基地,开展物流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和金融等交叉专业培训,以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四、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鼓励在陕供应链管理企业、电子和汽车等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基于省级秦云大数据平台建设或与秦云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与上下游相关联的供应商、物流企业、销售商建立产供销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效果良好的平台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在物流集中区内新建的智能型仓储设施,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开展物流标准化和智能化改造。支持托盘生产、运营企业在我省建设托盘循环公用平台,支持物流企业对存储、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更新,对符合要求的公用平台建设费用和物流标准化改造费用,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省商务厅负责)

十六、鼓励物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物流自动化、智慧物流、绿色包装、无人机等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和在物流企业的试点示范。支持物流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对新购置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运输车辆,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推广应用补助。对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并正式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30%给予补助。(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十七、积极推进物流金融发展。鼓励物流企业所在地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合作,利用物流电子化信息平台对货物全程监管优势,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押、结算、境外融资、保险理赔等个性化业务进行担保。对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损失,由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和所在地县(市、区)财政按照40%、30%、20%、10%比例分担,省财政按县(市、区)财政承担部分的50%予以补助。鼓励西安国际港务区和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吸引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进入平台,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纳入省大数据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对获准在我省设立的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国家大宗商品期货公司、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批准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库,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十八、落实国家有关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十九、优化税费征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设立区域总部的企业,可实行增值税、所得税汇总申报管理。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可实行分期缴纳,首付不低于50%,原则上期限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工业仓储、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夯实工作责任。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紧细化具体实施及资金管理办法。公路物流试点地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按期完成年度规划任务,且验收合格的试点县(区),省、市政府将分别给予资金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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