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怎样办理?官方回复来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到法院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选择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立案、交费、阅卷、诉前调解、申请保全等诉讼事务。提倡所有当事人尽量选择线上方式参与诉讼,尽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二、坚持推行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在七日内审核处理。网上立案已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对外地协作法院提出的跨域立案申请,及时确认接收、办理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对起诉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齐或补正。
三、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参与诉讼,向本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邮编150090。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省外拨打0451-12368)查询立案情况。
四、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目前正常开放,仍然可以通过窗口现场递交材料或办理其他诉讼事项,来诉来访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服务情况,请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官网最新消息。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https://t.cn/RJAlsve
一、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到法院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选择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立案、交费、阅卷、诉前调解、申请保全等诉讼事务。提倡所有当事人尽量选择线上方式参与诉讼,尽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二、坚持推行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在七日内审核处理。网上立案已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对外地协作法院提出的跨域立案申请,及时确认接收、办理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对起诉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齐或补正。
三、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参与诉讼,向本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邮编150090。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省外拨打0451-12368)查询立案情况。
四、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目前正常开放,仍然可以通过窗口现场递交材料或办理其他诉讼事项,来诉来访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服务情况,请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官网最新消息。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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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怎样办理?官方回复来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到法院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选择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立案、交费、阅卷、诉前调解、申请保全等诉讼事务。提倡所有当事人尽量选择线上方式参与诉讼,尽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二、坚持推行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在七日内审核处理。网上立案已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对外地协作法院提出的跨域立案申请,及时确认接收、办理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对起诉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齐或补正。
三、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参与诉讼,向本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邮编150090。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省外拨打0451-12368)查询立案情况。
四、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目前正常开放,仍然可以通过窗口现场递交材料或办理其他诉讼事项,来诉来访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服务情况,请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官网最新消息。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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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到法院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选择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立案、交费、阅卷、诉前调解、申请保全等诉讼事务。提倡所有当事人尽量选择线上方式参与诉讼,尽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二、坚持推行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在七日内审核处理。网上立案已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对外地协作法院提出的跨域立案申请,及时确认接收、办理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对起诉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齐或补正。
三、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参与诉讼,向本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邮编150090。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省外拨打0451-12368)查询立案情况。
四、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目前正常开放,仍然可以通过窗口现场递交材料或办理其他诉讼事项,来诉来访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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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黑龙江: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努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8月3日上午,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主要任务是,交流推广各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经验,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安排部署下半年消费维权重点工作。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佳木斯市《一座城市的承诺》公益宣传片;听取了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桦南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创建工作经验介绍,以及佳木斯市百货大楼、黑龙江移动佳木斯分公司负责人关于行业创建的汇报。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七台河等地市场监管局有关同志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经过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突出特点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二是强化主体责任,企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三是突出地域特点,放心消费创建内涵进一步丰富;四是强化部门协作,放心消费创建合力进一步增强。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既是践行党的宗旨、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也是主动适应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突出创建工作的重点,拓展创建作覆盖面,结合实际,选择创建模式,典型引领,形成创建示范效应,提质升级,推进创建结构优化。要进一步凝聚消费维权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机制,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能,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重大典型案件查办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和监督作用,支持消协组织大力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毕建明,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等在省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相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8月3日上午,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主要任务是,交流推广各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经验,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安排部署下半年消费维权重点工作。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佳木斯市《一座城市的承诺》公益宣传片;听取了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桦南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创建工作经验介绍,以及佳木斯市百货大楼、黑龙江移动佳木斯分公司负责人关于行业创建的汇报。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七台河等地市场监管局有关同志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经过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突出特点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二是强化主体责任,企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三是突出地域特点,放心消费创建内涵进一步丰富;四是强化部门协作,放心消费创建合力进一步增强。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既是践行党的宗旨、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也是主动适应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突出创建工作的重点,拓展创建作覆盖面,结合实际,选择创建模式,典型引领,形成创建示范效应,提质升级,推进创建结构优化。要进一步凝聚消费维权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机制,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能,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重大典型案件查办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和监督作用,支持消协组织大力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毕建明,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等在省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相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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