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超话]##法律咨询[超话]##律师咨询[超话]##股权分割#
股东离婚,公司股权该如何分割?
股东离婚早非个人私事,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公司正常运转,重则导致公司走向僵局甚至破产。
姚志斗律师建议:公司股权与房产等资产不同,不仅具有财产属性还有人身属性,加上公司股权价值可能很大,因此离婚处理时较为复杂。同时不应因离婚而影响公司经营,因此给出以下法商建议:
1、签订财产协议
男女双方可签订财产约定,明确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包括股权及其收益。特别是在风险投资进入公司或者上市前,股东与配偶、公司、其他股东等签署相关协议,可保障公司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当然应兼顾公平。
2、股权信托持有
为降低离婚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除了财产约定外,夫妻双方可参考龙湖地产的方式,两人的股权通过信托分别持有,离婚不导致股权变动。
3、做好事前预防,谨慎擅自转移
公司股权往往价值较高,尤其是(拟)上市公司,这成为加剧离婚财富争夺的催化剂。企业家们在面对股权分割纠纷时,转移、隐匿财产的消极处理方式不仅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还会导致公司股权变动及经营风波。事后的救济不如事前的预防。
4、不持有股权的一方配偶的知情权
夫妻双方往往只有一方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未参与管理的一方就容易陷入被动,离婚时不仅无法取得股权,在股权价值确定时也如同待宰羔羊。当然,从公司经营角度,一方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另一方取得补偿款的方式对公司较为有利。
股东离婚,公司股权该如何分割?
股东离婚早非个人私事,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公司正常运转,重则导致公司走向僵局甚至破产。
姚志斗律师建议:公司股权与房产等资产不同,不仅具有财产属性还有人身属性,加上公司股权价值可能很大,因此离婚处理时较为复杂。同时不应因离婚而影响公司经营,因此给出以下法商建议:
1、签订财产协议
男女双方可签订财产约定,明确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包括股权及其收益。特别是在风险投资进入公司或者上市前,股东与配偶、公司、其他股东等签署相关协议,可保障公司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当然应兼顾公平。
2、股权信托持有
为降低离婚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除了财产约定外,夫妻双方可参考龙湖地产的方式,两人的股权通过信托分别持有,离婚不导致股权变动。
3、做好事前预防,谨慎擅自转移
公司股权往往价值较高,尤其是(拟)上市公司,这成为加剧离婚财富争夺的催化剂。企业家们在面对股权分割纠纷时,转移、隐匿财产的消极处理方式不仅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还会导致公司股权变动及经营风波。事后的救济不如事前的预防。
4、不持有股权的一方配偶的知情权
夫妻双方往往只有一方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未参与管理的一方就容易陷入被动,离婚时不仅无法取得股权,在股权价值确定时也如同待宰羔羊。当然,从公司经营角度,一方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另一方取得补偿款的方式对公司较为有利。
#律师[超话]##法律咨询[超话]##律师咨询[超话]##北京律师[超话]##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北京·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地点]##姚志斗律师# 表示: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对于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的债务,债权人主张系夫妻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如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北京·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地点]##姚志斗律师# 表示: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对于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的债务,债权人主张系夫妻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如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超话]##律师咨询[超话]##公司股权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分割财产时涉及公司股份怎么处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姚志斗律师表示: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离婚时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https://t.cn/AiBGrBNJ
分割财产时涉及公司股份怎么处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姚志斗律师表示: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离婚时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https://t.cn/AiBGrB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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