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还带人,太原交警教育警示:骑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
8月18日,一名13岁的女孩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一名小伙伴上路,交警小店一大队民警发现后,及时对两名女孩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提醒大家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小店一大队民警在昌盛街人民路口劝导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佩戴头盔时,发现一名小女孩骑着电动车,后面还带着一个年纪相仿的女伴。
民警询问得知,驾车女孩刚满13岁,是一名初中生,后面带着的是她的同学。
民警对两名女孩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她们骑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电动车自行车不能带人。
随后,民警又与女孩的家长联系,通知家长前来认领电动车,并约束孩子不能再骑电动车上路。
交警介绍,进入暑期以来,他们已经发现多起未满16岁的青少年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案例。交警提醒大家,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约束,免生意外。
来源:太原晚报
8月18日,一名13岁的女孩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一名小伙伴上路,交警小店一大队民警发现后,及时对两名女孩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提醒大家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小店一大队民警在昌盛街人民路口劝导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佩戴头盔时,发现一名小女孩骑着电动车,后面还带着一个年纪相仿的女伴。
民警询问得知,驾车女孩刚满13岁,是一名初中生,后面带着的是她的同学。
民警对两名女孩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她们骑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电动车自行车不能带人。
随后,民警又与女孩的家长联系,通知家长前来认领电动车,并约束孩子不能再骑电动车上路。
交警介绍,进入暑期以来,他们已经发现多起未满16岁的青少年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案例。交警提醒大家,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约束,免生意外。
来源:太原晚报
【甘肃临洮一镇政府工作人员持刀砍杀3名孩子,造成2死1伤】“无辜的2条人命,应该找谁?”8月17日,甘肃临洮洮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张某持刀对3名孩子行凶,造成2死1伤。其中被害13岁孩子家长是当地一名教师,其发微博称,自己的孩子从小区出发前往图书馆时,被张某持刀杀害。目前张某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侦办中。
张某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竟然对3名未成年孩子痛下杀手,其中3人分别是7岁、13岁、16岁,是为了报复社会还是与家长有矛盾?张某的作案动机及相关信息有待进一步披露。
本案是突发的恶性伤人事件,张某持刀伤害3名孩子,主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无论是造成被害人受伤还是死亡的结果,都在其的意料之内,都是他希望发生并积极追求的结果。因此要以被害人的实际受损情况为依据定罪。张某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在小区门口故意杀人,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将会被判处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中死者近亲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但是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张某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竟然对3名未成年孩子痛下杀手,其中3人分别是7岁、13岁、16岁,是为了报复社会还是与家长有矛盾?张某的作案动机及相关信息有待进一步披露。
本案是突发的恶性伤人事件,张某持刀伤害3名孩子,主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无论是造成被害人受伤还是死亡的结果,都在其的意料之内,都是他希望发生并积极追求的结果。因此要以被害人的实际受损情况为依据定罪。张某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在小区门口故意杀人,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将会被判处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中死者近亲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但是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网传江西13岁少女遭欺凌!警方:情况属实】据“广昌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经广昌县警方调查,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内容属实。近日,侵害人杨某某(女,14岁)与被侵害人吴某某(女,13岁)因琐事发生矛盾,杨某某诱骗吴某某来到县城某公园后,杨某某等六人对吴某某实施欺凌行为。
目前,六名违法行为人都已在监护人陪同下到案接受调查,均未满16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某等六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谢某等四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以上五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谢某某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广昌公安)
目前,六名违法行为人都已在监护人陪同下到案接受调查,均未满16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某等六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谢某等四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以上五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谢某某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广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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