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公布12例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商丘市关于公布12例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布12例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1年第16号)
现将1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4:
郭某莹,女,20岁,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在校大学生,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妹妹。
7月30日,自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和母亲(张某)一起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自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他人接触。
7月31日在家中活动没有外出。
8月1日上午11时左右,独自驾车到谷熟镇医院东院区西门中通快递门店取快递(停留约3分钟),与店员杨某某、王某某有接触,取件回家后没有外出。
8月2日,看到商丘确诊病例南某纯的活动轨迹信息和排查近期去过大商新玛特人员的消息后,主动和其母亲(张某)一起自驾车于下午15:30分左右到虞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做核酸检测,采集咽拭子标本后回谷熟镇家中,结果阴性,回家后未外出。
8月3日,未外出。
8月4日,郭某莹和父亲郭某喜一起于早上5点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再次采集咽拭子、鼻拭子核酸标本各两份,随后回到谷熟镇家中隔离未外出。
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5:
郭某甜,女,31岁,现住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金域世家,系病例3丈夫的姐姐。
6月15日与儿子石某硕,3岁,一同在郑州东站乘坐高铁(车次不详)回到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探亲。
7月31日尹某(病例3)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甜一直共同生活。
8月5日自我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因尹某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郭某甜作为密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
病例6:
张某,女,5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母亲。
7月30日10时左右,随女儿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随女儿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其他人接触。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早上,其丈夫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中午去刘大庄快递点快递柜取快递,未接触工作人员,取快递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6时,到刘某超市买菜,6时30分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直接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8月3日居家,中午到菜地摘菜。
8月4日6时,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隔离。
病例7:
郭某喜,男,52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父亲。
7月28日10时,到虞城县教育局见谭某营,11时离开教育局到巡视办见王某丰,11时30分离开,返回家中。
7月31日因摔伤在家休息。
8月1日早上在家门口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其妻子(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下午18时郭某宏到其家中协调纠纷。
8月2日6时30分,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7时30分自驾车到春来中学对面修车,未下车,修车人员张某年上车检查,后至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
8月3日居家未外出。
8月4日6时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30分开车到巡视办见王某丰,11时返回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隔离。
病例8:
郭某陌,女,6岁,系病例3尹某之女。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9:
郭某帆,男,8岁,系病例3尹某之子。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小姑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0:
石某硕,男,3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5郭某甜之子。
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00,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日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结果为阴性。
8月5日至12日,居家未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1:
朱某诚,男,2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外甥。
自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时,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
8月5至12日,居家无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2:
郭某聚,男,77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爷爷。
1985年偏瘫至今,8月5日下午由孙子郭某峰带至村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8月9日下午由儿子郭某喜带至村文化广场再次做核酸检测,其他时间未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3:
范某真,女,74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祖母。
8月5日、8月9日骑电动三轮车到村广场核酸采样,其他时间无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4:
许某梅,女,3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7月31日19时30分自驾去商丘日月湖游玩,19时39分途经芒种桥乡,在药店买口罩,停留约4分钟离开,全程佩戴口罩。大概22时回到家中。
8月1日10时左右自驾车,在谷熟镇购物后去芒种桥赫庄娘家,中午与其娘家人共同进餐。15时返回家中,16时自驾去谷熟镇冲洗照片(店老板已被隔离),之后去了小桃童装店(店老板已被隔离)、环球鞋店(店老板已被隔离),18时左右返回家中。
8月2日未外出。
8月3日10时左右有事外出,遇见其公公郭某良,交谈大约十分钟,后遇见其弟媳,一起去了军平超市买菜(店老板已被隔离),随后其弟媳去韵达、邮政取快递,其本人未进店(老板已被隔离),12时左右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下午未外出。
8月4日上午未外出,下午外出去见田某芳(生意伙伴,已被隔离)交手工品,期间佩戴口罩。23时采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5-10日未外出。
8月11日采集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12日未外出。
8月13日14时在谷熟镇卫生院核酸采样,14日11时42分检测结果呈阳性,通知其居家隔离。
8月14日8时20分,虞城县疾控中心采样,16时40分复核结果呈阳性,经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14时20分被救护车转至郑州市集中治疗。
病例15:
高某云,女,69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8月2日与郭某喜家人因为琐事争吵十余分钟,全程未戴口罩。
8月4日未外出。
8月5日曾到村广场做核酸采样,全程未戴口罩。
8月6日至13日未外出。
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8月14日虞城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在以上时段内与上述确诊病例行程有交叉的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社区(村委会)的管控通知。
二、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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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6号)
现将1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4:
郭某莹,女,20岁,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在校大学生,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妹妹。
7月30日,自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和母亲(张某)一起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自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他人接触。
7月31日在家中活动没有外出。
8月1日上午11时左右,独自驾车到谷熟镇医院东院区西门中通快递门店取快递(停留约3分钟),与店员杨某某、王某某有接触,取件回家后没有外出。
8月2日,看到商丘确诊病例南某纯的活动轨迹信息和排查近期去过大商新玛特人员的消息后,主动和其母亲(张某)一起自驾车于下午15:30分左右到虞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做核酸检测,采集咽拭子标本后回谷熟镇家中,结果阴性,回家后未外出。
8月3日,未外出。
8月4日,郭某莹和父亲郭某喜一起于早上5点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再次采集咽拭子、鼻拭子核酸标本各两份,随后回到谷熟镇家中隔离未外出。
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5:
郭某甜,女,31岁,现住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金域世家,系病例3丈夫的姐姐。
6月15日与儿子石某硕,3岁,一同在郑州东站乘坐高铁(车次不详)回到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探亲。
7月31日尹某(病例3)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甜一直共同生活。
8月5日自我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因尹某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郭某甜作为密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
病例6:
张某,女,5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母亲。
7月30日10时左右,随女儿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随女儿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其他人接触。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早上,其丈夫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中午去刘大庄快递点快递柜取快递,未接触工作人员,取快递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6时,到刘某超市买菜,6时30分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直接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8月3日居家,中午到菜地摘菜。
8月4日6时,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隔离。
病例7:
郭某喜,男,52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父亲。
7月28日10时,到虞城县教育局见谭某营,11时离开教育局到巡视办见王某丰,11时30分离开,返回家中。
7月31日因摔伤在家休息。
8月1日早上在家门口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其妻子(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下午18时郭某宏到其家中协调纠纷。
8月2日6时30分,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7时30分自驾车到春来中学对面修车,未下车,修车人员张某年上车检查,后至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
8月3日居家未外出。
8月4日6时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30分开车到巡视办见王某丰,11时返回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隔离。
病例8:
郭某陌,女,6岁,系病例3尹某之女。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9:
郭某帆,男,8岁,系病例3尹某之子。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小姑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0:
石某硕,男,3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5郭某甜之子。
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00,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日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结果为阴性。
8月5日至12日,居家未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1:
朱某诚,男,2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外甥。
自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时,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
8月5至12日,居家无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2:
郭某聚,男,77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爷爷。
1985年偏瘫至今,8月5日下午由孙子郭某峰带至村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8月9日下午由儿子郭某喜带至村文化广场再次做核酸检测,其他时间未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3:
范某真,女,74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祖母。
8月5日、8月9日骑电动三轮车到村广场核酸采样,其他时间无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4:
许某梅,女,3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7月31日19时30分自驾去商丘日月湖游玩,19时39分途经芒种桥乡,在药店买口罩,停留约4分钟离开,全程佩戴口罩。大概22时回到家中。
8月1日10时左右自驾车,在谷熟镇购物后去芒种桥赫庄娘家,中午与其娘家人共同进餐。15时返回家中,16时自驾去谷熟镇冲洗照片(店老板已被隔离),之后去了小桃童装店(店老板已被隔离)、环球鞋店(店老板已被隔离),18时左右返回家中。
8月2日未外出。
8月3日10时左右有事外出,遇见其公公郭某良,交谈大约十分钟,后遇见其弟媳,一起去了军平超市买菜(店老板已被隔离),随后其弟媳去韵达、邮政取快递,其本人未进店(老板已被隔离),12时左右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下午未外出。
8月4日上午未外出,下午外出去见田某芳(生意伙伴,已被隔离)交手工品,期间佩戴口罩。23时采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5-10日未外出。
8月11日采集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12日未外出。
8月13日14时在谷熟镇卫生院核酸采样,14日11时42分检测结果呈阳性,通知其居家隔离。
8月14日8时20分,虞城县疾控中心采样,16时40分复核结果呈阳性,经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14时20分被救护车转至郑州市集中治疗。
病例15:
高某云,女,69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8月2日与郭某喜家人因为琐事争吵十余分钟,全程未戴口罩。
8月4日未外出。
8月5日曾到村广场做核酸采样,全程未戴口罩。
8月6日至13日未外出。
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8月14日虞城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在以上时段内与上述确诊病例行程有交叉的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社区(村委会)的管控通知。
二、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网信商丘)https://t.cn/A6IXCzxE
#商丘公布12例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商丘市关于公布12例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布12例新冠肺炎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1年第16号)
现将1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4:
郭某莹,女,20岁,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在校大学生,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妹妹。
7月30日,自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和母亲(张某)一起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自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他人接触。
7月31日在家中活动没有外出。
8月1日上午11时左右,独自驾车到谷熟镇医院东院区西门中通快递门店取快递(停留约3分钟),与店员杨某某、王某某有接触,取件回家后没有外出。
8月2日,看到商丘确诊病例南某纯的活动轨迹信息和排查近期去过大商新玛特人员的消息后,主动和其母亲(张某)一起自驾车于下午15:30分左右到虞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做核酸检测,采集咽拭子标本后回谷熟镇家中,结果阴性,回家后未外出。
8月3日,未外出。
8月4日,郭某莹和父亲郭某喜一起于早上5点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再次采集咽拭子、鼻拭子核酸标本各两份,随后回到谷熟镇家中隔离未外出。
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5:
郭某甜,女,31岁,现住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金域世家,系病例3丈夫的姐姐。
6月15日与儿子石某硕,3岁,一同在郑州东站乘坐高铁(车次不详)回到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探亲。
7月31日尹某(病例3)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甜一直共同生活。
8月5日自我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因尹某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郭某甜作为密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
病例6:
张某,女,5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母亲。
7月30日10时左右,随女儿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随女儿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其他人接触。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早上,其丈夫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中午去刘大庄快递点快递柜取快递,未接触工作人员,取快递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6时,到刘某超市买菜,6时30分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直接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8月3日居家,中午到菜地摘菜。
8月4日6时,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隔离。
病例7:
郭某喜,男,52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父亲。
7月28日10时,到虞城县教育局见谭某营,11时离开教育局到巡视办见王某丰,11时30分离开,返回家中。
7月31日因摔伤在家休息。
8月1日早上在家门口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其妻子(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下午18时郭某宏到其家中协调纠纷。
8月2日6时30分,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7时30分自驾车到春来中学对面修车,未下车,修车人员张某年上车检查,后至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
8月3日居家未外出。
8月4日6时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30分开车到巡视办见王某丰,11时返回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隔离。
病例8:
郭某陌,女,6岁,系病例3尹某之女。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9:
郭某帆,男,8岁,系病例3尹某之子。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小姑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0:
石某硕,男,3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5郭某甜之子。
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00,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日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结果为阴性。
8月5日至12日,居家未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1:
朱某诚,男,2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外甥。
自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时,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
8月5至12日,居家无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2:
郭某聚,男,77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爷爷。
1985年偏瘫至今,8月5日下午由孙子郭某峰带至村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8月9日下午由儿子郭某喜带至村文化广场再次做核酸检测,其他时间未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3:
范某真,女,74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祖母。
8月5日、8月9日骑电动三轮车到村广场核酸采样,其他时间无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4:
许某梅,女,3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7月31日19时30分自驾去商丘日月湖游玩,19时39分途经芒种桥乡,在药店买口罩,停留约4分钟离开,全程佩戴口罩。大概22时回到家中。
8月1日10时左右自驾车,在谷熟镇购物后去芒种桥赫庄娘家,中午与其娘家人共同进餐。15时返回家中,16时自驾去谷熟镇冲洗照片(店老板已被隔离),之后去了小桃童装店(店老板已被隔离)、环球鞋店(店老板已被隔离),18时左右返回家中。
8月2日未外出。
8月3日10时左右有事外出,遇见其公公郭某良,交谈大约十分钟,后遇见其弟媳,一起去了军平超市买菜(店老板已被隔离),随后其弟媳去韵达、邮政取快递,其本人未进店(老板已被隔离),12时左右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下午未外出。
8月4日上午未外出,下午外出去见田某芳(生意伙伴,已被隔离)交手工品,期间佩戴口罩。23时采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5-10日未外出。
8月11日采集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12日未外出。
8月13日14时在谷熟镇卫生院核酸采样,14日11时42分检测结果呈阳性,通知其居家隔离。
8月14日8时20分,虞城县疾控中心采样,16时40分复核结果呈阳性,经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14时20分被救护车转至郑州市集中治疗。
病例15:
高某云,女,69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8月2日与郭某喜家人因为琐事争吵十余分钟,全程未戴口罩。
8月4日未外出。
8月5日曾到村广场做核酸采样,全程未戴口罩。
8月6日至13日未外出。
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8月14日虞城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在以上时段内与上述确诊病例行程有交叉的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社区(村委会)的管控通知。
二、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网信商丘)https://t.cn/A6IXCzxE
(2021年第16号)
现将1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4:
郭某莹,女,20岁,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在校大学生,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妹妹。
7月30日,自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和母亲(张某)一起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自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他人接触。
7月31日在家中活动没有外出。
8月1日上午11时左右,独自驾车到谷熟镇医院东院区西门中通快递门店取快递(停留约3分钟),与店员杨某某、王某某有接触,取件回家后没有外出。
8月2日,看到商丘确诊病例南某纯的活动轨迹信息和排查近期去过大商新玛特人员的消息后,主动和其母亲(张某)一起自驾车于下午15:30分左右到虞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做核酸检测,采集咽拭子标本后回谷熟镇家中,结果阴性,回家后未外出。
8月3日,未外出。
8月4日,郭某莹和父亲郭某喜一起于早上5点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再次采集咽拭子、鼻拭子核酸标本各两份,随后回到谷熟镇家中隔离未外出。
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5:
郭某甜,女,31岁,现住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金域世家,系病例3丈夫的姐姐。
6月15日与儿子石某硕,3岁,一同在郑州东站乘坐高铁(车次不详)回到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探亲。
7月31日尹某(病例3)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甜一直共同生活。
8月5日自我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因尹某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郭某甜作为密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
病例6:
张某,女,5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母亲。
7月30日10时左右,随女儿驾车从家中出发,13时左右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在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物,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15时左右,离开商场。16时,随女儿驾车到达虞城县谷熟镇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在一起,没有与其他人接触。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早上,其丈夫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中午去刘大庄快递点快递柜取快递,未接触工作人员,取快递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6时,到刘某超市买菜,6时30分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直接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8月3日居家,中午到菜地摘菜。
8月4日6时,随女儿(郭某莹)、丈夫(郭某喜)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隔离。
病例7:
郭某喜,男,52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丈夫的父亲。
7月28日10时,到虞城县教育局见谭某营,11时离开教育局到巡视办见王某丰,11时30分离开,返回家中。
7月31日因摔伤在家休息。
8月1日早上在家门口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其妻子(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下午18时郭某宏到其家中协调纠纷。
8月2日6时30分,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7时30分自驾车到春来中学对面修车,未下车,修车人员张某年上车检查,后至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
8月3日居家未外出。
8月4日6时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30分开车到巡视办见王某丰,11时返回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自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隔离。
病例8:
郭某陌,女,6岁,系病例3尹某之女。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9:
郭某帆,男,8岁,系病例3尹某之子。
7月31日与母亲尹某一同自驾车回到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家中,与小姑郭某莹共同居住。
8月1日-8月4日居家隔离。
8月5日最后一次与母亲尹某接触。
8月6日-8月12日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尹某由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郭某陌被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0:
石某硕,男,3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5郭某甜之子。
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00,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日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与二姨妈(郭某英)、表弟朱某诚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结果为阴性。
8月5日至12日,居家未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1:
朱某诚,男,2岁,家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3尹某丈夫的外甥。
自7月30日至7月31日,居家无外出。
8月1日16时,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2至3日,居家无外出。
8月4日16:20分,跟随表哥石某硕及其母亲郭某英到菜园摘黄瓜后返回家中,中途未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8月4日23:50分到何庄村广场核酸采集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
8月5至12日,居家无外出。
8月13日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集中隔离。
病例12:
郭某聚,男,77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爷爷。
1985年偏瘫至今,8月5日下午由孙子郭某峰带至村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8月9日下午由儿子郭某喜带至村文化广场再次做核酸检测,其他时间未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3:
范某真,女,74岁,现住商丘市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祖母。
8月5日、8月9日骑电动三轮车到村广场核酸采样,其他时间无外出,8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病例14:
许某梅,女,3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7月31日19时30分自驾去商丘日月湖游玩,19时39分途经芒种桥乡,在药店买口罩,停留约4分钟离开,全程佩戴口罩。大概22时回到家中。
8月1日10时左右自驾车,在谷熟镇购物后去芒种桥赫庄娘家,中午与其娘家人共同进餐。15时返回家中,16时自驾去谷熟镇冲洗照片(店老板已被隔离),之后去了小桃童装店(店老板已被隔离)、环球鞋店(店老板已被隔离),18时左右返回家中。
8月2日未外出。
8月3日10时左右有事外出,遇见其公公郭某良,交谈大约十分钟,后遇见其弟媳,一起去了军平超市买菜(店老板已被隔离),随后其弟媳去韵达、邮政取快递,其本人未进店(老板已被隔离),12时左右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下午未外出。
8月4日上午未外出,下午外出去见田某芳(生意伙伴,已被隔离)交手工品,期间佩戴口罩。23时采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5-10日未外出。
8月11日采集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8月12日未外出。
8月13日14时在谷熟镇卫生院核酸采样,14日11时42分检测结果呈阳性,通知其居家隔离。
8月14日8时20分,虞城县疾控中心采样,16时40分复核结果呈阳性,经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14时20分被救护车转至郑州市集中治疗。
病例15:
高某云,女,69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委何庄村,系病例4的邻居。
8月2日与郭某喜家人因为琐事争吵十余分钟,全程未戴口罩。
8月4日未外出。
8月5日曾到村广场做核酸采样,全程未戴口罩。
8月6日至13日未外出。
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8月14日虞城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在以上时段内与上述确诊病例行程有交叉的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社区(村委会)的管控通知。
二、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网信商丘)https://t.cn/A6IXCzxE
【关于武汉新增7例省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病例情况的通报】2021年8月1日晚,武汉经开区对江苏淮安某旅游团途经的重点区域驻留人员进行了排查,发现沌口街一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唐某,曾于7月27日在荆州高铁站候车时,与淮安某旅游团的活动轨迹存在交集。该区立即对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8月2日上午,唐某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市、区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开展流调、检测、消杀、隔离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唐某,男, 21岁,现居住武汉经开区万家湖社区。7月27日以来唐某活动轨迹为:
7月27日,14:00从荆门十里铺镇坐大巴车到达荆州高铁站,17:11乘坐D5816(2车4C)列车,18:43到汉口站。下车后18:54乘坐地铁2号线,19:43到达光谷广场站。后打车到政院小区(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136号),车牌号为鄂AD66175,当晚在该处留宿至第二天中午。
7月28日,12:00打车去武汉工程大学东区公寓,车牌号为鄂A391QL。于12:31打车回政院小区,车牌号为鄂A5M98D。
7月28日,12:50打车去江汉路,车牌号为鄂AD87660,在一食万巷螺蛳粉店进餐,地址位于江岸区江汉一路58号。15:40乘坐地铁6号线至江城大道站下车,之后转394路公交,17:07到达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
7月29日至8月1号中午,在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和宿舍两点一线生活,未外出。8月1日22:58,万家湖社区派专车将其转运至武汉亚心总医院开展核酸检测及其他相关检查。
针对唐某的工友室友,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又发现6名阳性人员。7人中3例确诊(1例普通型,2例轻型),4例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谢某,男,19岁,与病例1唐某为室友关系。其活动轨迹为:
7月28日17:15,于地铁2号线佛祖岭站乘地铁前往6号线江城大道站,下车后前往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并至万家湖C区工地宿舍。
7月29日-8月1日,每天至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上班,早餐在工地内小吃摊购买,中晚餐由工地提供盒饭,下班后回宿舍休息,未外出。
8月2日0:00,社区安排前往武汉亚心总医院。
8月2日8:00-9:00,由专车转运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隔离病房。
病例3海某,男,17岁,与病例1唐某为室友关系。其活动轨迹为:
7月28日17:00,打车到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报到,车牌号为鄂A22D6E,住万家湖小区C区D07栋203宿舍。
7月29日-31日,在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上班,下班后返回宿舍休息,晚上未外出。
8月1日23:00,由社区专车送至武汉亚心总医院行核酸检测,并在欧漫酒店住1晚。
8月2日11:00,从欧漫酒店由专车转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病例4刘某,男,17岁,与病例1唐某为室友关系。
其活动轨迹为:
7月28日,由光谷广场乘坐地铁2号线转4号线,11:26到古田二路附近的凯德广场;14:45,乘坐公交由古田二路到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
7月29日-31日,在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上班,下班后返回宿舍休息,晚上未外出。
8月1日23:00,由社区专车送至武汉亚心总医院行核酸检测,并在欧漫酒店住1晚。
8月2日11:00,从欧漫酒店由专车转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病例5程某,男,17岁,与病例1唐某为室友关系。其活动轨迹为:
7月28日17:00,打车到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报到,车牌号为鄂A22D6E,住万家湖小区C区D07栋203宿舍。
7月29日-31日,在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上班,下班后返回宿舍休息,晚上未外出。
8月1日23:00,由社区专车送至武汉亚心总医院行核酸检测,并在欧漫酒店住1晚。
8月2日11:00,从欧漫酒店由专车转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病例6黄某,男,35岁,与病例1唐某为工友关系,与病例7刘某为室友关系。其活动轨迹为:
7月28日-7月31日,每天至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上班,在工地食堂或工地对面餐馆就餐,下班后回宿舍休息,未外出。
8月1日20:00,前往林海子诊所就医,随后步行回宿舍。
8月1日23:00,万家湖社区派专车送达武汉亚心总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8月2日11:00,由专车转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病例7刘某,男,41岁,与病例1唐某为工友关系,与病例6黄某为室友关系。其活动轨迹为:
7月28日-7月31日,每天至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上班,在工地食堂或工地对面餐馆就餐,下班后回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宿舍休息,未外出。
8月1日23:00,万家湖社区派专车送达武汉亚心总医院留观。
8月2日11:00,由专车转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目前,武汉经开区已将唐某等7人送往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并严格按照有关流程,对相关场所、小区和人员采取封闭管理以及环境消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相关处置措施,对调查出来新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管控。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提醒与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过接触的市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底线,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记者:请问武汉经开区相关负责人,目前我们采取了哪些管控措施?
武汉经开区发现疫情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对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封控管理和环境消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扩大核酸检测等相关处置措施,具体措施为:
一是将唐某及6名密切接触人员第一时间转至定点救治医院武汉市武汉市金银潭医院进行治疗。
二是对唐某等7人开展精准流调,摸清活动轨迹,对其所在工地全部人员集中隔离并组织开展核酸检测。
三是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对工地周边的7个小区(枫桦苇岸,万家湖A区、B区、C区,君融天湖、华茂品江、碧桂园泰富城)及周边路口实行封闭管理,进行环境消杀,已部署对封控小区内居民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四是对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加强防控管理。
五是截至目前已开辟隔离点18个,准备隔离房间2707间,已隔离2007人。
六是根据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重要医疗防护物资及隔离点储备方案要求,全区医疗防护物资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数量进行储备,同时,全力做好封控小区居民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记者:请问疾控专家,当前形势下,武汉市民应该如何做好个人防控?有哪些注意事项?
专家: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武汉检出7名外来务工人员核酸阳性,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武汉疾控中心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继续高标准、严要求,记牢十大要点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
一、讲卫生 戴口罩
口罩依旧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武器即使是夏日炎炎也要坚持正确佩戴口罩,密闭空间(如电梯、公交、地铁等)必须佩戴口罩,汗湿后要及时更换,坚决做到疫情不退,口罩不摘!
二、勤洗手 不可少
尽量减少触碰公共设施和物品,外出归来、用餐前、接触口罩及其他物品后等都要洗手,也可携带免洗手消毒剂,随时保持手卫生。
三、打喷嚏 讲礼仪
打喷嚏时用纸巾、手绢捂住口鼻或者手肘的衣袖内侧来代替手捂住口鼻,避免用双手遮盖口鼻。
四、常通风 空气好
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动,可减少疾病传播风险,每天早中晚应各开窗通风1次,每次通风15分钟以上。
五、一米距 保安全
保持一定社交距离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感染,建议外出、交谈及其他社交活动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面对面大声交谈。
六、勤锻炼 强体魄
保持营养均衡的健康饮食,进行科学适度的体育锻炼,同时坚持作息规律,保证睡眠,不要熬夜,保持心态健康。
七、不聚集 要牢记
多人聚餐、聚会很容易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尽可能减少探亲访友、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八、推分餐 用公筷
集体就餐时采用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交叉感染。
九、有症状 早就医
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特别是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有病例报告的社区的人员,或与以上地区或社区人员有过接触史的人员,要立即避开他人,正确佩戴口罩,向当地村(居)委会或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并按要求就医。
十、打疫苗 很重要
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参与疫苗接种。(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唐某,男, 21岁,现居住武汉经开区万家湖社区。7月27日以来唐某活动轨迹为:
7月27日,14:00从荆门十里铺镇坐大巴车到达荆州高铁站,17:11乘坐D5816(2车4C)列车,18:43到汉口站。下车后18:54乘坐地铁2号线,19:43到达光谷广场站。后打车到政院小区(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136号),车牌号为鄂AD66175,当晚在该处留宿至第二天中午。
7月28日,12:00打车去武汉工程大学东区公寓,车牌号为鄂A391QL。于12:31打车回政院小区,车牌号为鄂A5M98D。
7月28日,12:50打车去江汉路,车牌号为鄂AD87660,在一食万巷螺蛳粉店进餐,地址位于江岸区江汉一路58号。15:40乘坐地铁6号线至江城大道站下车,之后转394路公交,17:07到达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
7月29日至8月1号中午,在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和宿舍两点一线生活,未外出。8月1日22:58,万家湖社区派专车将其转运至武汉亚心总医院开展核酸检测及其他相关检查。
针对唐某的工友室友,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又发现6名阳性人员。7人中3例确诊(1例普通型,2例轻型),4例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2谢某,男,19岁,与病例1唐某为室友关系。其活动轨迹为:
7月28日17:15,于地铁2号线佛祖岭站乘地铁前往6号线江城大道站,下车后前往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并至万家湖C区工地宿舍。
7月29日-8月1日,每天至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上班,早餐在工地内小吃摊购买,中晚餐由工地提供盒饭,下班后回宿舍休息,未外出。
8月2日0:00,社区安排前往武汉亚心总医院。
8月2日8:00-9:00,由专车转运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隔离病房。
病例3海某,男,17岁,与病例1唐某为室友关系。其活动轨迹为:
7月28日17:00,打车到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报到,车牌号为鄂A22D6E,住万家湖小区C区D07栋203宿舍。
7月29日-31日,在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上班,下班后返回宿舍休息,晚上未外出。
8月1日23:00,由社区专车送至武汉亚心总医院行核酸检测,并在欧漫酒店住1晚。
8月2日11:00,从欧漫酒店由专车转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病例4刘某,男,17岁,与病例1唐某为室友关系。
其活动轨迹为:
7月28日,由光谷广场乘坐地铁2号线转4号线,11:26到古田二路附近的凯德广场;14:45,乘坐公交由古田二路到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
7月29日-31日,在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上班,下班后返回宿舍休息,晚上未外出。
8月1日23:00,由社区专车送至武汉亚心总医院行核酸检测,并在欧漫酒店住1晚。
8月2日11:00,从欧漫酒店由专车转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病例5程某,男,17岁,与病例1唐某为室友关系。其活动轨迹为:
7月28日17:00,打车到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报到,车牌号为鄂A22D6E,住万家湖小区C区D07栋203宿舍。
7月29日-31日,在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上班,下班后返回宿舍休息,晚上未外出。
8月1日23:00,由社区专车送至武汉亚心总医院行核酸检测,并在欧漫酒店住1晚。
8月2日11:00,从欧漫酒店由专车转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病例6黄某,男,35岁,与病例1唐某为工友关系,与病例7刘某为室友关系。其活动轨迹为:
7月28日-7月31日,每天至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上班,在工地食堂或工地对面餐馆就餐,下班后回宿舍休息,未外出。
8月1日20:00,前往林海子诊所就医,随后步行回宿舍。
8月1日23:00,万家湖社区派专车送达武汉亚心总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8月2日11:00,由专车转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病例7刘某,男,41岁,与病例1唐某为工友关系,与病例6黄某为室友关系。其活动轨迹为:
7月28日-7月31日,每天至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上班,在工地食堂或工地对面餐馆就餐,下班后回万家湖社区附近中建三局工地宿舍休息,未外出。
8月1日23:00,万家湖社区派专车送达武汉亚心总医院留观。
8月2日11:00,由专车转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目前,武汉经开区已将唐某等7人送往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并严格按照有关流程,对相关场所、小区和人员采取封闭管理以及环境消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相关处置措施,对调查出来新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管控。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提醒与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过接触的市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底线,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记者:请问武汉经开区相关负责人,目前我们采取了哪些管控措施?
武汉经开区发现疫情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对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封控管理和环境消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扩大核酸检测等相关处置措施,具体措施为:
一是将唐某及6名密切接触人员第一时间转至定点救治医院武汉市武汉市金银潭医院进行治疗。
二是对唐某等7人开展精准流调,摸清活动轨迹,对其所在工地全部人员集中隔离并组织开展核酸检测。
三是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对工地周边的7个小区(枫桦苇岸,万家湖A区、B区、C区,君融天湖、华茂品江、碧桂园泰富城)及周边路口实行封闭管理,进行环境消杀,已部署对封控小区内居民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四是对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加强防控管理。
五是截至目前已开辟隔离点18个,准备隔离房间2707间,已隔离2007人。
六是根据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重要医疗防护物资及隔离点储备方案要求,全区医疗防护物资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数量进行储备,同时,全力做好封控小区居民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记者:请问疾控专家,当前形势下,武汉市民应该如何做好个人防控?有哪些注意事项?
专家: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武汉检出7名外来务工人员核酸阳性,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武汉疾控中心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继续高标准、严要求,记牢十大要点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
一、讲卫生 戴口罩
口罩依旧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武器即使是夏日炎炎也要坚持正确佩戴口罩,密闭空间(如电梯、公交、地铁等)必须佩戴口罩,汗湿后要及时更换,坚决做到疫情不退,口罩不摘!
二、勤洗手 不可少
尽量减少触碰公共设施和物品,外出归来、用餐前、接触口罩及其他物品后等都要洗手,也可携带免洗手消毒剂,随时保持手卫生。
三、打喷嚏 讲礼仪
打喷嚏时用纸巾、手绢捂住口鼻或者手肘的衣袖内侧来代替手捂住口鼻,避免用双手遮盖口鼻。
四、常通风 空气好
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动,可减少疾病传播风险,每天早中晚应各开窗通风1次,每次通风15分钟以上。
五、一米距 保安全
保持一定社交距离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感染,建议外出、交谈及其他社交活动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面对面大声交谈。
六、勤锻炼 强体魄
保持营养均衡的健康饮食,进行科学适度的体育锻炼,同时坚持作息规律,保证睡眠,不要熬夜,保持心态健康。
七、不聚集 要牢记
多人聚餐、聚会很容易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尽可能减少探亲访友、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八、推分餐 用公筷
集体就餐时采用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交叉感染。
九、有症状 早就医
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特别是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有病例报告的社区的人员,或与以上地区或社区人员有过接触史的人员,要立即避开他人,正确佩戴口罩,向当地村(居)委会或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并按要求就医。
十、打疫苗 很重要
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参与疫苗接种。(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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