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呼吁治理西安购房假刚需# 西安住建:将结合西安实际,适时优化调整】#网友建言西安重新明确刚需认定# 近日,有多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布留言,希望西安重新明确购房资格及刚需认定,并治理西安假刚需。网友认为,西安目前假离婚获取刚需名额依然很严重,且购房现场存在大量老年刚需家庭,十分不合理。并最终提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万人摇局面,到底是真的万人摇,还是大量的假刚需促成的?希望政府迅速出台文件,刻不容缓,打击假刚需,缓解摇号市场万人摇的局面,恢复市场正常秩序。”
对此,西安市住建局在8月5日回复称:经查,根据2018年6月我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及“3.30新政”,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其主要目的是:在供需矛盾较大的阶段,优先支持和保障无住房、近期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刚需”家庭购房。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对您提出的“刚需”相关政策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结合西安实际,适时优化调整住房交易相关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障不同类型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西安身边事##西安爆料##西安##微博放映厅#
对此,西安市住建局在8月5日回复称:经查,根据2018年6月我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及“3.30新政”,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其主要目的是:在供需矛盾较大的阶段,优先支持和保障无住房、近期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刚需”家庭购房。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对您提出的“刚需”相关政策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结合西安实际,适时优化调整住房交易相关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障不同类型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西安身边事##西安爆料##西安##微博放映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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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西安市住建局在8月5日回复称:经查,根据2018年6月我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及“3.30新政”,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其主要目的是:在供需矛盾较大的阶段,优先支持和保障无住房、近期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刚需”家庭购房。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对您提出的“刚需”相关政策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结合西安实际,适时优化调整住房交易相关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障不同类型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西安身边事##西安爆料##西安##微博放映厅#
对此,西安市住建局在8月5日回复称:经查,根据2018年6月我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及“3.30新政”,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其主要目的是:在供需矛盾较大的阶段,优先支持和保障无住房、近期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刚需”家庭购房。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对您提出的“刚需”相关政策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结合西安实际,适时优化调整住房交易相关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障不同类型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西安身边事##西安爆料##西安##微博放映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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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西安市住建局在8月5日回复称:经查,根据2018年6月我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及“3.30新政”,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其主要目的是:在供需矛盾较大的阶段,优先支持和保障无住房、近期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刚需”家庭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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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其主要目的是:在供需矛盾较大的阶段,优先支持和保障无住房、近期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刚需”家庭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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