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人!事业编制!长春事业单位招聘
2021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6号)
为深入实施“强医计划”,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强医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2家事业单位,56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2名。详见《2021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8月1日(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式,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获得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6.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毕业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活动安排
按照高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活动计划分别在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组织专项招聘现场会。首场专项招聘现场会安排在吉林大学(仅限本校学生进入),其余2场专项招聘现场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请及时关注本校就业信息网。
吉林大学专项招聘现场会具体安排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https://t.cn/A6cNuDZ1
地点:吉林大学新民校区第一教学楼401
2.面试
时间:https://t.cn/A6cNuDwt
地点:吉林大学新民校区第一教学楼401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的就业信息网进行公告发布。
2.网上和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须于4 月24日前向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投递简历、填报《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拨打招聘单位电话予以确认。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会当天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
3.报名要求:一是应聘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并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二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考试:招聘单位组成的面试专家小组,采取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面试。
6.确定最终拟签约人选:在3场专项招聘会全部结束后,同一岗位依据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最终的拟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7.最终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按招聘单位要求的指定时间和地点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报到、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21年8月1日前,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并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拟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要携带现场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在2021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431-84692016(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
附件2:《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工作报名登记表》 https://t.cn/RJLZGkx
2021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6号)
为深入实施“强医计划”,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强医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2家事业单位,56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2名。详见《2021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8月1日(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式,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获得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6.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毕业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活动安排
按照高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活动计划分别在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组织专项招聘现场会。首场专项招聘现场会安排在吉林大学(仅限本校学生进入),其余2场专项招聘现场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请及时关注本校就业信息网。
吉林大学专项招聘现场会具体安排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https://t.cn/A6cNuDZ1
地点:吉林大学新民校区第一教学楼401
2.面试
时间:https://t.cn/A6cNuDwt
地点:吉林大学新民校区第一教学楼401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的就业信息网进行公告发布。
2.网上和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须于4 月24日前向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投递简历、填报《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拨打招聘单位电话予以确认。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会当天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
3.报名要求:一是应聘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并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二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考试:招聘单位组成的面试专家小组,采取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面试。
6.确定最终拟签约人选:在3场专项招聘会全部结束后,同一岗位依据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最终的拟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7.最终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按招聘单位要求的指定时间和地点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报到、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21年8月1日前,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并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拟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要携带现场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在2021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431-84692016(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
附件2:《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工作报名登记表》 https://t.cn/RJLZGkx
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220人!
为了进一步实施“强师计划”,满足长春市基础教育对优质人才的需求,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春季“强师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64所公办学校,提供162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公办教师22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8月1日(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前获得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6.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毕业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活动安排
1.召开宣讲会
时间:https://t.cn/A6tsRIBH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研发楼报告厅
2.现场报名
时间:https://t.cn/A6tsRIr7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体育馆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路399号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吉林师范大学和长春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须于3月25日前向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投递简历、填报《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3号)》(附件4)。同时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会当天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附件2,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非吉林师范大学的应聘人员,须于28 日早8点前进入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校园,进入校园时必须进行登记、检验本人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除上述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外,还要提供长春市有资质的新冠肺炎检测机构出具的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招聘日前14天内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3),否则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3.报名要求:一是毕业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二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投递简历、报名表及毕业生推荐表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初试筛选: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组织初试筛选,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同级人社部门协商确定,最终按1:3(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如多人初试筛选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6.面试考试: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考生对教材的理解、课程设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交往沟通等综合素养。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
7.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8.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报到、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21年8月1日前,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并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在2021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0431—88787036(纪检监督电话)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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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
附件2:《长春市2021年“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
附件3:《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附件4:《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3号)》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3日
为了进一步实施“强师计划”,满足长春市基础教育对优质人才的需求,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春季“强师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64所公办学校,提供162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公办教师22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8月1日(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前获得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6.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毕业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活动安排
1.召开宣讲会
时间:https://t.cn/A6tsRIBH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研发楼报告厅
2.现场报名
时间:https://t.cn/A6tsRIr7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体育馆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路399号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在吉林师范大学和长春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须于3月25日前向招聘单位的报名邮箱投递简历、填报《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3号)》(附件4)。同时应聘人员必须在招聘会当天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附件2,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非吉林师范大学的应聘人员,须于28 日早8点前进入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校园,进入校园时必须进行登记、检验本人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除上述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外,还要提供长春市有资质的新冠肺炎检测机构出具的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招聘日前14天内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3),否则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3.报名要求:一是毕业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二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投递简历、报名表及毕业生推荐表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初试筛选: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组织初试筛选,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同级人社部门协商确定,最终按1:3(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如多人初试筛选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6.面试考试: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考生对教材的理解、课程设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交往沟通等综合素养。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
7.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8.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报到、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21年8月1日前,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并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在2021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0431—88787036(纪检监督电话)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
附件1:《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
附件2:《长春市2021年“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
附件3:《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附件4:《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3号)》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3日
【新政力挺 对宁波住房租赁市场影响几何?】增加房源供给、培育市场主体、落地多项政策、强化市场监管……日前,我市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力挺住房租赁市场。新政对行业发展带来哪来影响?为租房消费者带来哪些实惠?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对之进行了解读。
市场现状呼唤行业升级
近年来,我市围绕“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发展目标,多措并举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租赁住房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租房需求旺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外来人口流入增长较快,带动住房租赁需求的快速增长。其中2019年全市人才流入率跃居全国主要城市的第2位,制造业人才流入率居全国第1位。二是租房类型多样。当前,全市租赁房源供给类型多样,主要有城镇住宅出租住房、农村出租房屋、租赁机构公寓等。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住房安全规范、社会秩序稳定、生活便利舒适、环境整洁卫生、公共服务完善等多方面要求看,我市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存在不少短板。”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这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全市90%左右的租赁房源为分散出租,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经营规模小、服务范围窄、市场占有率低;市场供需结构不平衡,部分产业集聚区职工宿舍或租赁住房配置严重不足,致使大量产业工人散居于“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租赁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多层次租赁房源供给、“商办改租”“工改租”等方面政策支撑还不足;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信息互通共享,未能形成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和有效的闭环监管体系。
2021年是加大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关键一年,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体系的短板将加快补齐。在大城市房价高企的背景下,健康稳定运行的住房租赁市场在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中的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助于推动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改变城市“脏乱差”现象、实现转型发展,更是补齐短板、提升民生福祉的需要。
我市出台的《意见》,旨在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受惠群体显著扩大
《意见》提出从五个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给:
提供租赁住房用地,统筹建设功能复合、服务完善、职住平衡、宜居宜业的租赁社区,推动“产、城、人”的融合发展。在租赁住房需求较大的区域,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方式出让土地,土地竞得人自持租赁住房用于租赁。支持企业利用自持产业类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新供村级发展留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非房地产企业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批准后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提出在符合产业规划发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
集中配建租赁住房。根据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园区的用工需求,允许园区统筹规划、集中新建改建租赁社区,允许建设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园区可适当提高工业附属设施配建比例。
盘活存量闲置房源。梳理整合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闲置房源,由国有企业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社会闲置房源,采用“房屋托管+标准化装修+互联网租房服务”经营模式,进行统一运营管理。
配建高端租赁住房。结合宁波实际,在东部新城、南部商务区等重点商务功能区配建高端商务租赁住房,提供长租、短租和服务式公寓相结合的多元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
“这些扩大房源供给的举措将使产业人员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实现由外来务工者向本地新市民的转变,为宁波集聚人才、留住人才,更好地推动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完
善注入新的动力。”江北洪塘街道房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连日来,知晓新政后,已有多家企业前来咨询如何申请将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用房,以满足企业工人的住房需求。
“《意见》提出的多渠道增加房源,有利于多元化出租房的供给,这是此次新政的重要看点。在扩大出租房源供给体系的同时,《意见》也着重强调为承租人提供较多的政策优惠和权利保护,鼓励住房租赁消费。随着住房租赁供应的增加,租赁市场将逐渐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作为住房租赁消费者,承租人合法权益将会得到切实保障,受惠群体显著扩大,也让新宁波人更有归属感。”易居研究院直播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
行业发展迎来多重利好
《意见》提出的培育市场供应主体,以及具体的行业监管要求,引发了业界热议。
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意见》提出: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住房租赁企业,扶持本地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逐步提升我市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水平。鼓励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将自有住房、商务公寓、政府闲置房源用于租赁。
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加强房屋中介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提升住房租赁居间服务水平。
在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方面,《意见》提出:
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由市级部门、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组成的四级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基层行政服务,严肃查处“群租”行为。严格按规改造租赁房屋,改造后的租赁房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完善信息系统。推进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设,推广使用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程序流程,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为承租人提供租赁合同备案、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个税抵扣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动住建、公安部门管理系统互联,逐步建立“城乡统筹、人房一致”的监管服务机制。
强化市场监管。持续整治“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租赁市场乱象,严厉打击垄断房源、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租金监测体系和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市场租金透明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意见》对房屋中介从业者的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房产中介平台和从业人员,要坚持真房源标准,通过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违规房源进行阻断,从源头上避免违规房源的出现,努力改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贝壳找房浙南省区总经理罗林洪表示,相信在政策与行业的共同推动下,宁波的整个租房市场会朝着更规范的方向发展,租客的幸福指数将会不断升高。
南天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浙峰表示,既要促进市场的发展,又要注重行业的监管,体现了政府部门的用心良苦,也有助于行业发展行稳致远。要坚持住房租赁业务的专业水准和诚信经营理念,为消费者提供高水平的服务。目前,公司深耕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属性的“自营房屋”承租业务,将努力做大这块市场蛋糕。
新近挂牌成立的建信住房服务宁波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作为建行的全资子公司,将以新政为依托,致力于成为住房租赁新生态的打造者、住房服务领域的赋能者、新金融理念的践行者。公司紧紧围绕平台经营、存房业务、资产管理三个方向开展业务,为房地产企业及专业租赁企业、中介及个人免费提供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和服务保障,推动住房租赁市场机构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张彩娜
市场现状呼唤行业升级
近年来,我市围绕“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发展目标,多措并举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租赁住房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租房需求旺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外来人口流入增长较快,带动住房租赁需求的快速增长。其中2019年全市人才流入率跃居全国主要城市的第2位,制造业人才流入率居全国第1位。二是租房类型多样。当前,全市租赁房源供给类型多样,主要有城镇住宅出租住房、农村出租房屋、租赁机构公寓等。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住房安全规范、社会秩序稳定、生活便利舒适、环境整洁卫生、公共服务完善等多方面要求看,我市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存在不少短板。”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这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全市90%左右的租赁房源为分散出租,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经营规模小、服务范围窄、市场占有率低;市场供需结构不平衡,部分产业集聚区职工宿舍或租赁住房配置严重不足,致使大量产业工人散居于“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租赁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多层次租赁房源供给、“商办改租”“工改租”等方面政策支撑还不足;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信息互通共享,未能形成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和有效的闭环监管体系。
2021年是加大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关键一年,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体系的短板将加快补齐。在大城市房价高企的背景下,健康稳定运行的住房租赁市场在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中的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助于推动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改变城市“脏乱差”现象、实现转型发展,更是补齐短板、提升民生福祉的需要。
我市出台的《意见》,旨在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受惠群体显著扩大
《意见》提出从五个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给:
提供租赁住房用地,统筹建设功能复合、服务完善、职住平衡、宜居宜业的租赁社区,推动“产、城、人”的融合发展。在租赁住房需求较大的区域,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方式出让土地,土地竞得人自持租赁住房用于租赁。支持企业利用自持产业类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新供村级发展留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非房地产企业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批准后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提出在符合产业规划发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
集中配建租赁住房。根据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园区的用工需求,允许园区统筹规划、集中新建改建租赁社区,允许建设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园区可适当提高工业附属设施配建比例。
盘活存量闲置房源。梳理整合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闲置房源,由国有企业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社会闲置房源,采用“房屋托管+标准化装修+互联网租房服务”经营模式,进行统一运营管理。
配建高端租赁住房。结合宁波实际,在东部新城、南部商务区等重点商务功能区配建高端商务租赁住房,提供长租、短租和服务式公寓相结合的多元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
“这些扩大房源供给的举措将使产业人员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实现由外来务工者向本地新市民的转变,为宁波集聚人才、留住人才,更好地推动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完
善注入新的动力。”江北洪塘街道房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连日来,知晓新政后,已有多家企业前来咨询如何申请将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用房,以满足企业工人的住房需求。
“《意见》提出的多渠道增加房源,有利于多元化出租房的供给,这是此次新政的重要看点。在扩大出租房源供给体系的同时,《意见》也着重强调为承租人提供较多的政策优惠和权利保护,鼓励住房租赁消费。随着住房租赁供应的增加,租赁市场将逐渐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作为住房租赁消费者,承租人合法权益将会得到切实保障,受惠群体显著扩大,也让新宁波人更有归属感。”易居研究院直播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
行业发展迎来多重利好
《意见》提出的培育市场供应主体,以及具体的行业监管要求,引发了业界热议。
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意见》提出: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住房租赁企业,扶持本地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逐步提升我市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水平。鼓励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将自有住房、商务公寓、政府闲置房源用于租赁。
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加强房屋中介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提升住房租赁居间服务水平。
在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方面,《意见》提出:
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由市级部门、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组成的四级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基层行政服务,严肃查处“群租”行为。严格按规改造租赁房屋,改造后的租赁房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完善信息系统。推进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设,推广使用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程序流程,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为承租人提供租赁合同备案、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个税抵扣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动住建、公安部门管理系统互联,逐步建立“城乡统筹、人房一致”的监管服务机制。
强化市场监管。持续整治“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租赁市场乱象,严厉打击垄断房源、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租金监测体系和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市场租金透明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意见》对房屋中介从业者的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房产中介平台和从业人员,要坚持真房源标准,通过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违规房源进行阻断,从源头上避免违规房源的出现,努力改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贝壳找房浙南省区总经理罗林洪表示,相信在政策与行业的共同推动下,宁波的整个租房市场会朝着更规范的方向发展,租客的幸福指数将会不断升高。
南天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浙峰表示,既要促进市场的发展,又要注重行业的监管,体现了政府部门的用心良苦,也有助于行业发展行稳致远。要坚持住房租赁业务的专业水准和诚信经营理念,为消费者提供高水平的服务。目前,公司深耕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属性的“自营房屋”承租业务,将努力做大这块市场蛋糕。
新近挂牌成立的建信住房服务宁波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作为建行的全资子公司,将以新政为依托,致力于成为住房租赁新生态的打造者、住房服务领域的赋能者、新金融理念的践行者。公司紧紧围绕平台经营、存房业务、资产管理三个方向开展业务,为房地产企业及专业租赁企业、中介及个人免费提供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和服务保障,推动住房租赁市场机构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张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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