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快讯#【“技防+人防”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8月18日,国网高邮市供电公司输电运维人员前往卸甲镇陈堡村,向正在垂钓的两名村民发出提醒,并在靠近河流的220千伏王张线26至27号塔段下方悬挂一条红色的“高压线下 严禁垂钓”横幅,严防输电线下发生钓鱼触电事故。自自7月30日以来,该公司已在30多条输电线路旁新增了600多块防垂钓警示牌,悬挂了100多条警示横幅。
【重要提醒!中元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及防采摘槟榔触电安全提示】
近年来,我省已发生多起因在电力线路、电力设施附近使用金属高杆采摘工具采摘作业造成的触电事故。同时万宁地区也屡屡发生电力设施破坏事件,去年6月25日风筝掉落高压线路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还历历在目,这些事故对个人、家庭以及企业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损失。为了进一步降低人身触电伤害事故,营造依法护电、安全用电的环境,万宁供电局一直在不断努力,加大电网建设投资,进行电网升级改造,提高的电网安全性,开展一系列防范社会人员触电以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全力致力于防范社会公共安全。积极致力于防范社会公共安全。
今年以来,万宁供电局着重加大安全宣传工作力度,组织供电服务人员走街串巷、走村入户发放安全告知书,张贴禁放孔明灯(风筝)海报、并利用安全宣传车巡回广播宣传,传播安全用电知识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与政府沟通,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各乡镇LED宣传屏、村委会广播渠道,定期播放安全用电宣传片和音频,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电、保护电力设施意识,确保电力安全教育渗透到每家每户,同时落实万宁市安委办工作部署,全面开展2021年中元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管理工作,在和乐、大茂、东澳镇设置瞭望点,加强监测,并安排供电服务人员走村下乡,重点关注各村祠堂、寺庙等地制作孔明灯动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在此,万宁供电局呼吁大家,禁止在电力线路、电力设施附近使用金属高杆工具采摘槟榔、椰子等作物,禁止在环岛铁路和供电电力线路附近放飞风筝、以及燃放孔明灯等漂浮物,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携手共同建设万福万宁。
近年来,我省已发生多起因在电力线路、电力设施附近使用金属高杆采摘工具采摘作业造成的触电事故。同时万宁地区也屡屡发生电力设施破坏事件,去年6月25日风筝掉落高压线路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还历历在目,这些事故对个人、家庭以及企业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损失。为了进一步降低人身触电伤害事故,营造依法护电、安全用电的环境,万宁供电局一直在不断努力,加大电网建设投资,进行电网升级改造,提高的电网安全性,开展一系列防范社会人员触电以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全力致力于防范社会公共安全。积极致力于防范社会公共安全。
今年以来,万宁供电局着重加大安全宣传工作力度,组织供电服务人员走街串巷、走村入户发放安全告知书,张贴禁放孔明灯(风筝)海报、并利用安全宣传车巡回广播宣传,传播安全用电知识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与政府沟通,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各乡镇LED宣传屏、村委会广播渠道,定期播放安全用电宣传片和音频,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电、保护电力设施意识,确保电力安全教育渗透到每家每户,同时落实万宁市安委办工作部署,全面开展2021年中元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管理工作,在和乐、大茂、东澳镇设置瞭望点,加强监测,并安排供电服务人员走村下乡,重点关注各村祠堂、寺庙等地制作孔明灯动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在此,万宁供电局呼吁大家,禁止在电力线路、电力设施附近使用金属高杆工具采摘槟榔、椰子等作物,禁止在环岛铁路和供电电力线路附近放飞风筝、以及燃放孔明灯等漂浮物,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携手共同建设万福万宁。
#法治微课堂# 【#员工酒后翻墙触电致截肢向公司索赔# 法院:公司已尽安全警示义务,无须担责】2019年5月20日凌晨2时许,某公司员工杨某与同事在宿舍内喝酒。酒过三巡,杨某提出要外出买烟,由于厂区大门入夜早已关闭,同事皆予以劝阻,但杨某却执意认为,厂区围墙不高可以翻墙外出。
杨某在翻墙过程中因右手意外触碰到电线,一只手指当场被击断,手臂和右边脸部均有烧焦迹象。经医院诊治,杨某系电击伤,身体多处三度烧伤,多脏器功能不全,因伤势严重,杨某右臂被截肢。
杨某将某公司告上法院,认为某公司对厂区内部变压器未设置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导致其被高压电击伤,要求某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9万余元。
某公司则辩称,杨某被高压电击伤因其酒后翻越围墙触碰高压线所致,系自身原因致伤,涉案变压器设置在大约两米高的石墩上,且在正面设置“禁止攀爬 高压危险”的警示标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凌晨,杨某酒后攀爬放置变压器的石墩,试图翻越围墙,因触碰到变压器上端的电线后被电击受伤,应认定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经过法官实地勘查,发现变压器所在位置较为偏僻,其上悬挂有大幅“禁止攀越 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应当认定某公司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故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来源:人民法院报)
杨某在翻墙过程中因右手意外触碰到电线,一只手指当场被击断,手臂和右边脸部均有烧焦迹象。经医院诊治,杨某系电击伤,身体多处三度烧伤,多脏器功能不全,因伤势严重,杨某右臂被截肢。
杨某将某公司告上法院,认为某公司对厂区内部变压器未设置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导致其被高压电击伤,要求某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9万余元。
某公司则辩称,杨某被高压电击伤因其酒后翻越围墙触碰高压线所致,系自身原因致伤,涉案变压器设置在大约两米高的石墩上,且在正面设置“禁止攀爬 高压危险”的警示标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凌晨,杨某酒后攀爬放置变压器的石墩,试图翻越围墙,因触碰到变压器上端的电线后被电击受伤,应认定其自身具有重大过错。经过法官实地勘查,发现变压器所在位置较为偏僻,其上悬挂有大幅“禁止攀越 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应当认定某公司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故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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