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吃蔬果才能保证摄入的质和量?一文告诉你科学吃蔬果
蔬果富含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且能量低,对于满足人体微量营养素的需要,保持人体肠道正常功能以及降低慢性病的发生风险等具有重要作用。蔬果中还含有各种植物化合物、有机酸和芳香物质等成分,能够增进食欲,帮助消化促进人体健康。循证研究发现,提高蔬菜水果摄入量可维持机体健康,有效降低心血管、肺癌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发病风险。我国居民蔬菜摄入量低,水果摄入长期不足,成为制约平衡膳食和某些微量营养素不足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上海居民的超重肥胖问题凸显,上海市居民的超重及肥胖率为44.1%,与2010~2013年国家营养监测结果中的城市平均水平接近(国家大城市超重及肥胖率47.8%)。上海居民肥胖的主要原因不是吃得太多,而是膳食结构不合理,主要为动物性食物(畜禽肉)多,植物性食物(谷类/蔬菜/水果)少。
因此建议增加蔬菜水果的摄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多吃蔬菜,提倡餐餐有蔬菜,推荐每天摄入300~500g蔬菜,深色蔬菜应占1/2;天天吃水果,推荐每天摄入200~350g的新鲜水果。
那么怎样吃蔬果才能保证摄入的质和量,并且带来最大的健康效益呢?
(一)怎样吃蔬果保证摄入蔬果的“量”?
1.餐餐有蔬菜
首先,保证在一餐的食物中,蔬菜重量大约占1/2,这样才能满足一天“量”的目标。膳食要讲究荤素搭配,做到餐餐有蔬菜。在食堂就餐,每顿饭的蔬菜也应占整体膳食餐盘的1/2。对于三口之家来说,一般全家需要购买1~1.5kg新鲜蔬菜,并分配到一日三餐中。中晚餐时每餐至少有两个蔬菜的菜肴,适合生吃的蔬菜,可以作为饭前饭后的“零食”和“茶点”,既保持了蔬菜的原汁原味,还能带来健康益处。
2.天天吃水果
一个三口之家,一周应该采购4~5kg的水果。选择新鲜应季的水果,变换购买种类,在家中或工作单位把水果放在容易看到和方便拿到的地方,这样随时可以吃到。有小孩的家庭,应注意培养孩子吃水果的兴趣。家长应以身作则,可以将水果放在餐桌上,成为饭前饭后必需的食物,注意培养儿童对水果的兴致,通过讲述植物或水果神奇故事、摆盘做成不同造型,来吸引孩子,从而增加水果的摄入量。
3.蔬果巧搭配
以蔬菜菜肴为中心,尝试一些新的食谱和搭配,让五颜六色的蔬菜水果装点餐桌,愉悦心情。单位食堂也应提供如什锦蔬菜、大拌菜等菜肴,利于人们进食更多的蔬菜。
(二)怎样挑选蔬果保证摄入蔬果的“质”?
蔬菜、水果品种很多,不同蔬果的营养价值相差很大。只有选择多种多样的蔬菜,合理搭配,才能做到食物多样,享受健康膳食。
1.重“鲜”
新鲜的应季蔬菜,颜色鲜亮,如同“鲜活”有生命的植物一样,其水分含量高、营养丰富、味道清新;而且仍在进行着呼吸、蒸腾和成熟等植物生理活动。使用这样的新鲜蔬菜水果对人体健康益处多。每天早上买好一天的新鲜蔬菜,不要过长时间放置。无论是蔬菜还是水果,如果放置时间过长,不但水分丢失,口感也不好。蔬菜发生腐烂时,还会导致亚硝酸盐含量增加,对人体健康不利。放置过久的水果或者干瘪的水果,不仅是水分的丢失,营养素和糖分同样有较大变化。
腌菜和酱菜是蔬菜储存的一种方式,也是风味食物。但是在制作的过程中,要使用较多的食盐,也会导致蔬菜中维生素的损失。研究表明,在腌制时间几天到十几天之内,亚硝酸盐含量达到高峰,但经过2~5周后,又会慢慢地回落,一般传统腌菜20天后—般可以达到安全水平,所以要警惕短期腌制蔬菜(“暴腌菜”)。少吃腌菜、酱菜,有利于降低盐的摄入。
2.选“色”
根据颜色深浅蔬菜可分为深色蔬菜和浅色蔬菜。深色蔬菜指深绿色、红色、橘红色和紫红色蔬菜,具有营养优势,尤其是富含β-胡萝卜素,是我国居民膳食维生素A的主要来源,应特别注意多摄入。深绿色蔬菜如菠菜、油菜;橘红色蔬菜如胡萝卜、西红柿;紫色菜如紫甘蓝、红苋菜等。这些深色蔬菜应占到蔬菜总摄入量的1/2以上。选择不同颜色蔬菜也是方便易行地实现食物多样化的方法之—。
3.多“品”
蔬菜的种类有上千种,挑选和购买蔬菜要多变换,每天至少达到5种以上。简单来说,蔬菜可以分为碳水化合物和非碳水化合物蔬菜,深色和浅色蔬菜等。叶菜、十字花科蔬菜如油菜、绿菜花(西蓝花)、各种甘蓝等,富含营养素和异硫氰酸盐等有益物质,应该多选。鲜豆类是居民常选菜肴之一,蚕豆、豌豆、菜豆、豇豆、豆角等风味独特,豆类含有丰富的氨基酸、各种矿物质和维生素。菌藻类食物如香菇、平菇等,维生素B2、铁、硒、钾等都很高;海带、紫菜富含碘。每种蔬菜特点都不一样,所以应该不断更换品种,享受大自然的丰富多彩。
水果的种类丰富多彩,除了从颜色和甜度来区别水果种类,另一个就是从季节来区别。夏天和秋天当属水果最丰盛的季节、不同的水果甜度和营养素含量有所不同。
(三)如何烹饪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持蔬菜营养?
蔬菜的营养素含量除了受品种、产地、季节、食用部位等因素的影响外,还受烹调加工方法的影响。加热烹调除改变食物口感和形状外,一定程度上可降低蔬菜的营养价值,如维生素的流失和降解。西红柿、黄瓜、生菜等可生吃的蔬菜应在洗净后直接食用。根据蔬菜特性来选择适宜的加工处理和烹调方法可以较好地保留营养物质。
1.先洗后切
尽量用流水冲洗蔬菜,不要在水中长时间浸泡。切后再洗会使蔬菜中的水溶性维生素和矿物质从切口处流失过多。洗净后尽快加工处理食用,最大程度地保证营养素的摄入。
2.急火快炒
缩短蔬菜的加热时间,减少营养素的损失。有研究表明,微波及爆炒较炖煮会导致蔬菜抗氧化活性及相关物质损失较少。但是有些豆类蔬菜如四季豆就需要充分加热。
3.开汤下菜
水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C、维生素B类)对热敏感,沸水能破坏蔬菜中的氧化酶,从而降低对维生素C的氧化作用;而另一方面水溶性维生素对热敏感加热又增加其损失。因此掌握适宜的温度,水开后蔬菜再下锅更“保持营养”。水煮根类蔬菜,可以软化膳食纤维,改善蔬菜的口感。
4.炒好即食
已经烹调好的蔬菜应尽快食用,现做现吃,避免反复加热,这不仅是因为营养素会随储存时间延长而丢失,还可能因细菌的硝酸盐还原作用增加亚硝酸盐含量。
小贴士:保证每天吃足够深色蔬果的好方法
1.将切碎的深绿色叶菜或红黄色蔬菜加入主菜,增加色泽。
2.每个月尝试一种新的深色蔬果,看一些相关的食谱,增加料理方式。
3.西蓝花、玉米等可以焯熟放在冰箱中随时取用。
4.冰箱中常备一些深色蔬果,比如荷兰豆、菠菜、胡萝卜、橘子、木瓜等,可以预处理好放在冰箱中备用。
5.如果是吃沙拉,尽量选择深色的蔬菜水果,比如橘子、西红柿、苦菊、甘蓝等。
蔬果富含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且能量低,对于满足人体微量营养素的需要,保持人体肠道正常功能以及降低慢性病的发生风险等具有重要作用。蔬果中还含有各种植物化合物、有机酸和芳香物质等成分,能够增进食欲,帮助消化促进人体健康。循证研究发现,提高蔬菜水果摄入量可维持机体健康,有效降低心血管、肺癌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发病风险。我国居民蔬菜摄入量低,水果摄入长期不足,成为制约平衡膳食和某些微量营养素不足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上海居民的超重肥胖问题凸显,上海市居民的超重及肥胖率为44.1%,与2010~2013年国家营养监测结果中的城市平均水平接近(国家大城市超重及肥胖率47.8%)。上海居民肥胖的主要原因不是吃得太多,而是膳食结构不合理,主要为动物性食物(畜禽肉)多,植物性食物(谷类/蔬菜/水果)少。
因此建议增加蔬菜水果的摄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多吃蔬菜,提倡餐餐有蔬菜,推荐每天摄入300~500g蔬菜,深色蔬菜应占1/2;天天吃水果,推荐每天摄入200~350g的新鲜水果。
那么怎样吃蔬果才能保证摄入的质和量,并且带来最大的健康效益呢?
(一)怎样吃蔬果保证摄入蔬果的“量”?
1.餐餐有蔬菜
首先,保证在一餐的食物中,蔬菜重量大约占1/2,这样才能满足一天“量”的目标。膳食要讲究荤素搭配,做到餐餐有蔬菜。在食堂就餐,每顿饭的蔬菜也应占整体膳食餐盘的1/2。对于三口之家来说,一般全家需要购买1~1.5kg新鲜蔬菜,并分配到一日三餐中。中晚餐时每餐至少有两个蔬菜的菜肴,适合生吃的蔬菜,可以作为饭前饭后的“零食”和“茶点”,既保持了蔬菜的原汁原味,还能带来健康益处。
2.天天吃水果
一个三口之家,一周应该采购4~5kg的水果。选择新鲜应季的水果,变换购买种类,在家中或工作单位把水果放在容易看到和方便拿到的地方,这样随时可以吃到。有小孩的家庭,应注意培养孩子吃水果的兴趣。家长应以身作则,可以将水果放在餐桌上,成为饭前饭后必需的食物,注意培养儿童对水果的兴致,通过讲述植物或水果神奇故事、摆盘做成不同造型,来吸引孩子,从而增加水果的摄入量。
3.蔬果巧搭配
以蔬菜菜肴为中心,尝试一些新的食谱和搭配,让五颜六色的蔬菜水果装点餐桌,愉悦心情。单位食堂也应提供如什锦蔬菜、大拌菜等菜肴,利于人们进食更多的蔬菜。
(二)怎样挑选蔬果保证摄入蔬果的“质”?
蔬菜、水果品种很多,不同蔬果的营养价值相差很大。只有选择多种多样的蔬菜,合理搭配,才能做到食物多样,享受健康膳食。
1.重“鲜”
新鲜的应季蔬菜,颜色鲜亮,如同“鲜活”有生命的植物一样,其水分含量高、营养丰富、味道清新;而且仍在进行着呼吸、蒸腾和成熟等植物生理活动。使用这样的新鲜蔬菜水果对人体健康益处多。每天早上买好一天的新鲜蔬菜,不要过长时间放置。无论是蔬菜还是水果,如果放置时间过长,不但水分丢失,口感也不好。蔬菜发生腐烂时,还会导致亚硝酸盐含量增加,对人体健康不利。放置过久的水果或者干瘪的水果,不仅是水分的丢失,营养素和糖分同样有较大变化。
腌菜和酱菜是蔬菜储存的一种方式,也是风味食物。但是在制作的过程中,要使用较多的食盐,也会导致蔬菜中维生素的损失。研究表明,在腌制时间几天到十几天之内,亚硝酸盐含量达到高峰,但经过2~5周后,又会慢慢地回落,一般传统腌菜20天后—般可以达到安全水平,所以要警惕短期腌制蔬菜(“暴腌菜”)。少吃腌菜、酱菜,有利于降低盐的摄入。
2.选“色”
根据颜色深浅蔬菜可分为深色蔬菜和浅色蔬菜。深色蔬菜指深绿色、红色、橘红色和紫红色蔬菜,具有营养优势,尤其是富含β-胡萝卜素,是我国居民膳食维生素A的主要来源,应特别注意多摄入。深绿色蔬菜如菠菜、油菜;橘红色蔬菜如胡萝卜、西红柿;紫色菜如紫甘蓝、红苋菜等。这些深色蔬菜应占到蔬菜总摄入量的1/2以上。选择不同颜色蔬菜也是方便易行地实现食物多样化的方法之—。
3.多“品”
蔬菜的种类有上千种,挑选和购买蔬菜要多变换,每天至少达到5种以上。简单来说,蔬菜可以分为碳水化合物和非碳水化合物蔬菜,深色和浅色蔬菜等。叶菜、十字花科蔬菜如油菜、绿菜花(西蓝花)、各种甘蓝等,富含营养素和异硫氰酸盐等有益物质,应该多选。鲜豆类是居民常选菜肴之一,蚕豆、豌豆、菜豆、豇豆、豆角等风味独特,豆类含有丰富的氨基酸、各种矿物质和维生素。菌藻类食物如香菇、平菇等,维生素B2、铁、硒、钾等都很高;海带、紫菜富含碘。每种蔬菜特点都不一样,所以应该不断更换品种,享受大自然的丰富多彩。
水果的种类丰富多彩,除了从颜色和甜度来区别水果种类,另一个就是从季节来区别。夏天和秋天当属水果最丰盛的季节、不同的水果甜度和营养素含量有所不同。
(三)如何烹饪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持蔬菜营养?
蔬菜的营养素含量除了受品种、产地、季节、食用部位等因素的影响外,还受烹调加工方法的影响。加热烹调除改变食物口感和形状外,一定程度上可降低蔬菜的营养价值,如维生素的流失和降解。西红柿、黄瓜、生菜等可生吃的蔬菜应在洗净后直接食用。根据蔬菜特性来选择适宜的加工处理和烹调方法可以较好地保留营养物质。
1.先洗后切
尽量用流水冲洗蔬菜,不要在水中长时间浸泡。切后再洗会使蔬菜中的水溶性维生素和矿物质从切口处流失过多。洗净后尽快加工处理食用,最大程度地保证营养素的摄入。
2.急火快炒
缩短蔬菜的加热时间,减少营养素的损失。有研究表明,微波及爆炒较炖煮会导致蔬菜抗氧化活性及相关物质损失较少。但是有些豆类蔬菜如四季豆就需要充分加热。
3.开汤下菜
水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C、维生素B类)对热敏感,沸水能破坏蔬菜中的氧化酶,从而降低对维生素C的氧化作用;而另一方面水溶性维生素对热敏感加热又增加其损失。因此掌握适宜的温度,水开后蔬菜再下锅更“保持营养”。水煮根类蔬菜,可以软化膳食纤维,改善蔬菜的口感。
4.炒好即食
已经烹调好的蔬菜应尽快食用,现做现吃,避免反复加热,这不仅是因为营养素会随储存时间延长而丢失,还可能因细菌的硝酸盐还原作用增加亚硝酸盐含量。
小贴士:保证每天吃足够深色蔬果的好方法
1.将切碎的深绿色叶菜或红黄色蔬菜加入主菜,增加色泽。
2.每个月尝试一种新的深色蔬果,看一些相关的食谱,增加料理方式。
3.西蓝花、玉米等可以焯熟放在冰箱中随时取用。
4.冰箱中常备一些深色蔬果,比如荷兰豆、菠菜、胡萝卜、橘子、木瓜等,可以预处理好放在冰箱中备用。
5.如果是吃沙拉,尽量选择深色的蔬菜水果,比如橘子、西红柿、苦菊、甘蓝等。
【#宁夏#银川金凤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984快报#
一、基本原则
1.多元供给原则。根据“5080”国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为适龄儿童提供普惠为主、公办民办数量相当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学前教育多元供给需求。
2.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学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辖区适龄幼儿增减、幼儿园布局、规模等因素的变化会适当调整。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划分、咨询电话等信息,严格招生程序、流程规范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政策
1.招生对象: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三周岁幼儿。
2.招生范围: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根据人口分布、适龄人口变动划分片区,招收具有相应片区户籍幼儿。户主为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购房以实际入住且幼儿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迁入;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地户籍幼儿;辖区普惠性民办园原则上要优先满足小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自治区直属管理的(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兴苑幼儿园、残疾人福利中心幼儿园、宁大南校区幼儿园)幼儿园按照其直管部门的政策自主招生。
3.政策性统筹安排: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外籍华侨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宁夏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2017年以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从我区离职就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回宁就业的人员),由其归口单位于2021年8月9日前统一报送名单,过期将不再受理。符合登记报名条件幼儿家长先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报名并参加派位,派位不成功的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统筹安排。
4.下列情况不符合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 :
(1)非金凤区户籍幼儿;
(2)金凤区户籍中租房迁户、户主是曾祖父(母)、集体户、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晚迁户(即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之后迁入);
(3)房户不一致;
(4)购买商业用房,虽已迁户但该房转租他人未自主经营;
(5)购买在建或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6)房产份额不足51%。
三、招生计划及方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详见附件2)
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幼儿园核验证件、电脑公开派位方式进行,每位幼儿只能选报片区内一所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计划人数,则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派位地点公开派位,确定入园幼儿。未派位成功幼儿可选报周边幼儿园;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计划人数,幼儿园全部接收。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详见附件3)
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以各幼儿园为单位,采取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金凤区城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8月10日前向金凤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招生风险预案,并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不得跨学期提前招生。各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入园。
四、招生程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
1.发布公告。8月3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金凤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公告,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
2.网上登记。8月4日 00:00 至8月10 日24:00 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并留存好登记成功短信。每位适龄幼儿只能报名注册片区内一所公办幼儿园。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同一所幼儿园的,只可报名注册一个号,如果派位成功则视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全部派位成功;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不同幼儿园的,按照实际派位结果确定是否入园。如有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3.核验证件。在平台登记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时间和地点将会短信通知。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证件的幼儿视为放弃,登记无效。属政策性统筹安排的幼儿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性材料(证件、文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
(1)幼儿网上登记成功短信及登记号;
(2)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幼儿户籍地址住房相符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之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新交付小区需做入户调查);
(5)家长身份证,电话信息。
报名材料需经核验,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内,直接确定入园名单,并以平台短信形式告知家长;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具体派位时间地点将会通过平台告知家长。
4.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录像。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
8月3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招生公告,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各园按照金凤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的报名时间进行登记报名,幼儿家长持幼儿园招生公告中要求的证件到幼儿园现场登记报名。
(三)金凤区民办幼儿园
金凤区普惠性民办园于8月15日后进行登记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五、城市公办园片区划分
1.金凤区回民幼儿园、金凤区紫阳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森林公园社区。
2.金凤区第二幼儿园、金凤区第四幼儿园、金凤区福通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3.金凤区长城幼儿园、金凤区盈南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长城路以南、南绕城高速以北。
4.金凤区第六幼儿园、金凤区第七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黄河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5.金凤区第八幼儿园、金凤区宁安幼儿园、金凤区熙湖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北京路以南、宝湖路以北。
6.金凤区第十一幼儿园、金凤区御景湖城幼儿园、金凤区翡翠公园幼儿园、金凤区五里水乡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宝湖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7.金凤区第三幼儿园、金凤区莲湖花园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六盘山路典农河桥以西、宝湖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8.金凤区第十幼儿园、金凤区国宾壹号幼儿园、金凤区景湖幼儿园、金凤区翡翠湾幼儿园、金凤区莲湖馨苑幼儿园、金凤区丰盈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南、南绕城高速以北,金域蓝湾小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中梁御府小区。
9.金凤区第十二幼儿园、金凤区银新苑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10.金凤区第五幼儿园、金凤区阅海幼儿园、金凤区阅欣幼儿园、金凤区西湖苑幼儿园、幼高专附属第一幼儿园、幼高专附属第二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1.金凤区凤北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贺新公路以南、沈阳路以北。
12.金凤区铂悦府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13.银川市第一幼儿园、金凤区第十五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大连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4.北师大银川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5.金凤区海珀兰轩幼儿园、金凤区悦府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6.金凤区第九幼儿园、金凤区悦湖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满城北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方案一经公布,各园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准擅自招收幼儿。如确需调整,须由金凤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二)严格履行职责。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各园招生工作方案须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合格后方可招生,各园制定招生风险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家长诉求。
(三)规范招生标准。各幼儿园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跨学期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电脑派位招生的城市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计划完成招生。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及辖区其他幼儿园的招生班级与幼儿数量要与办园规模相符合,各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方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同时各园要合理宣传、正确引导,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办理幼儿入园手续时要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等相关协议,明确家长与园方责任,明确收退费等各项事宜。
(五)风险预警提示。一是家长选报幼儿园时请认真阅读招生公告内容,熟悉掌握招生政策,提前考虑家庭住址及周边幼儿园分布情况、学位数等,合理选报幼儿园。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及前期对金凤区适龄幼儿的摸底调查,部分幼儿园招生压力较大,家长选报及参加派位前,可综合考虑周边幼儿园资源,做出合理选择。二是金凤区公办幼儿园中有13所属新建幼儿园,待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可能有所推迟,家长选报幼儿园时请酌情考虑。
幼儿园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51-5676931。
一、基本原则
1.多元供给原则。根据“5080”国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为适龄儿童提供普惠为主、公办民办数量相当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学前教育多元供给需求。
2.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学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辖区适龄幼儿增减、幼儿园布局、规模等因素的变化会适当调整。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划分、咨询电话等信息,严格招生程序、流程规范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政策
1.招生对象: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三周岁幼儿。
2.招生范围: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根据人口分布、适龄人口变动划分片区,招收具有相应片区户籍幼儿。户主为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购房以实际入住且幼儿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迁入;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地户籍幼儿;辖区普惠性民办园原则上要优先满足小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自治区直属管理的(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兴苑幼儿园、残疾人福利中心幼儿园、宁大南校区幼儿园)幼儿园按照其直管部门的政策自主招生。
3.政策性统筹安排: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外籍华侨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宁夏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2017年以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从我区离职就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回宁就业的人员),由其归口单位于2021年8月9日前统一报送名单,过期将不再受理。符合登记报名条件幼儿家长先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报名并参加派位,派位不成功的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统筹安排。
4.下列情况不符合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 :
(1)非金凤区户籍幼儿;
(2)金凤区户籍中租房迁户、户主是曾祖父(母)、集体户、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晚迁户(即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之后迁入);
(3)房户不一致;
(4)购买商业用房,虽已迁户但该房转租他人未自主经营;
(5)购买在建或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6)房产份额不足51%。
三、招生计划及方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详见附件2)
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幼儿园核验证件、电脑公开派位方式进行,每位幼儿只能选报片区内一所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计划人数,则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派位地点公开派位,确定入园幼儿。未派位成功幼儿可选报周边幼儿园;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计划人数,幼儿园全部接收。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详见附件3)
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以各幼儿园为单位,采取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金凤区城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8月10日前向金凤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招生风险预案,并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不得跨学期提前招生。各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入园。
四、招生程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
1.发布公告。8月3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金凤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公告,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
2.网上登记。8月4日 00:00 至8月10 日24:00 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并留存好登记成功短信。每位适龄幼儿只能报名注册片区内一所公办幼儿园。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同一所幼儿园的,只可报名注册一个号,如果派位成功则视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全部派位成功;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不同幼儿园的,按照实际派位结果确定是否入园。如有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3.核验证件。在平台登记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时间和地点将会短信通知。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证件的幼儿视为放弃,登记无效。属政策性统筹安排的幼儿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性材料(证件、文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
(1)幼儿网上登记成功短信及登记号;
(2)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幼儿户籍地址住房相符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之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新交付小区需做入户调查);
(5)家长身份证,电话信息。
报名材料需经核验,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内,直接确定入园名单,并以平台短信形式告知家长;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具体派位时间地点将会通过平台告知家长。
4.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录像。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
8月3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招生公告,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各园按照金凤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的报名时间进行登记报名,幼儿家长持幼儿园招生公告中要求的证件到幼儿园现场登记报名。
(三)金凤区民办幼儿园
金凤区普惠性民办园于8月15日后进行登记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五、城市公办园片区划分
1.金凤区回民幼儿园、金凤区紫阳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森林公园社区。
2.金凤区第二幼儿园、金凤区第四幼儿园、金凤区福通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3.金凤区长城幼儿园、金凤区盈南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长城路以南、南绕城高速以北。
4.金凤区第六幼儿园、金凤区第七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黄河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5.金凤区第八幼儿园、金凤区宁安幼儿园、金凤区熙湖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北京路以南、宝湖路以北。
6.金凤区第十一幼儿园、金凤区御景湖城幼儿园、金凤区翡翠公园幼儿园、金凤区五里水乡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宝湖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7.金凤区第三幼儿园、金凤区莲湖花园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六盘山路典农河桥以西、宝湖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8.金凤区第十幼儿园、金凤区国宾壹号幼儿园、金凤区景湖幼儿园、金凤区翡翠湾幼儿园、金凤区莲湖馨苑幼儿园、金凤区丰盈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南、南绕城高速以北,金域蓝湾小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中梁御府小区。
9.金凤区第十二幼儿园、金凤区银新苑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10.金凤区第五幼儿园、金凤区阅海幼儿园、金凤区阅欣幼儿园、金凤区西湖苑幼儿园、幼高专附属第一幼儿园、幼高专附属第二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1.金凤区凤北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贺新公路以南、沈阳路以北。
12.金凤区铂悦府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13.银川市第一幼儿园、金凤区第十五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大连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4.北师大银川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5.金凤区海珀兰轩幼儿园、金凤区悦府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6.金凤区第九幼儿园、金凤区悦湖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满城北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方案一经公布,各园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准擅自招收幼儿。如确需调整,须由金凤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二)严格履行职责。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各园招生工作方案须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合格后方可招生,各园制定招生风险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家长诉求。
(三)规范招生标准。各幼儿园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跨学期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电脑派位招生的城市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计划完成招生。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及辖区其他幼儿园的招生班级与幼儿数量要与办园规模相符合,各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方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同时各园要合理宣传、正确引导,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办理幼儿入园手续时要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等相关协议,明确家长与园方责任,明确收退费等各项事宜。
(五)风险预警提示。一是家长选报幼儿园时请认真阅读招生公告内容,熟悉掌握招生政策,提前考虑家庭住址及周边幼儿园分布情况、学位数等,合理选报幼儿园。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及前期对金凤区适龄幼儿的摸底调查,部分幼儿园招生压力较大,家长选报及参加派位前,可综合考虑周边幼儿园资源,做出合理选择。二是金凤区公办幼儿园中有13所属新建幼儿园,待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可能有所推迟,家长选报幼儿园时请酌情考虑。
幼儿园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51-5676931。
#菏泽身边事# 【菏泽一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公布!来看详情...】7月25日,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发布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内容如下:
菏泽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9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教育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街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镇街中心校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审核、录取。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1年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各学校要制定周密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工作时间节点、报名所需材料、咨询方式等有关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2、所需材料
(1)学区内户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
(2)学区内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3)学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或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和经营场所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
(4)优抚对象子女
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优抚证明材料。
(二)初中招生
1、学区内小学毕业生
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详见附件1)。
2、非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非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采取划片招生的方式入学,具体指户籍、房产、务工经商等在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所需材料如下:
(1)学区内户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学区内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3)学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或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和经营场所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
(4)优抚对象子女
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优抚证明材料。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拟定的招生方案需经文教体旅局审核备案,核定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范围、报名所需材料、工作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咨询方式、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招生工作通过网上招生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掐尖招生。严禁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幼儿园招生
1、做好入园幼儿摸查。各幼儿园要提前做好适龄幼儿摸底登记工作,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2、实行就近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接受适龄幼儿入园。
3、严格招生管理。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核准比对,切实掌握学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状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相对就近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各学校要按照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外,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要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与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 “零拒绝” “全覆盖”。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为其建立个别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才、台湾同胞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做好网上报名指导与服务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控制班额。今年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加强宣传,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阳光招生。要严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违规招生,保障教育公平。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严肃招生纪律。高新区将建立违规举报和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文教体旅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于2021年8月2日开始,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和操作流程7月31日前将通过菏泽高新区官网(https://t.cn/8sXqZuZ)公布。咨询电话:0530-5205699。邮箱:gxqjybgs@hz.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高新区城市建成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附件2.2021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菏泽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文教体旅局
2021年7月25日
内容如下:
菏泽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9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教育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街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镇街中心校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审核、录取。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1年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各学校要制定周密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工作时间节点、报名所需材料、咨询方式等有关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2、所需材料
(1)学区内户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
(2)学区内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3)学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或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和经营场所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
(4)优抚对象子女
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明、优抚证明材料。
(二)初中招生
1、学区内小学毕业生
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详见附件1)。
2、非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非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采取划片招生的方式入学,具体指户籍、房产、务工经商等在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区内小学毕业的学生。所需材料如下:
(1)学区内户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学区内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3)学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或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和经营场所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
(4)优抚对象子女
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优抚证明材料。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拟定的招生方案需经文教体旅局审核备案,核定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范围、报名所需材料、工作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咨询方式、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招生工作通过网上招生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掐尖招生。严禁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幼儿园招生
1、做好入园幼儿摸查。各幼儿园要提前做好适龄幼儿摸底登记工作,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2、实行就近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接受适龄幼儿入园。
3、严格招生管理。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核准比对,切实掌握学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状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相对就近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各学校要按照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外,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要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与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 “零拒绝” “全覆盖”。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为其建立个别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才、台湾同胞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做好网上报名指导与服务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控制班额。今年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加强宣传,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阳光招生。要严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违规招生,保障教育公平。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严肃招生纪律。高新区将建立违规举报和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文教体旅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于2021年8月2日开始,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和操作流程7月31日前将通过菏泽高新区官网(https://t.cn/8sXqZuZ)公布。咨询电话:0530-5205699。邮箱:gxqjybgs@hz.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高新区城市建成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附件2.2021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菏泽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文教体旅局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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