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城写字楼周边环境能否更亮丽?
鳞次栉比的写字楼,如矗立在城市里的一根根文明标杆。写字楼物理的高度,决定城市的天际线;文明的高度,决定城市的文明程度,决定着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的幸福度。
近日,记者和宁波市文明创建市民巡访员一起,对网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的问题进行巡访,并加上随机巡访,对我市部分新老写字楼及周边状况作了一番调查了解,发现这些甬城的文明标杆还有待“擦”得更光亮、更耀眼。
- 江北
中远物流大厦
大厦立于槐树路三江口畔,这幢大厦的脏污也已经是“名声在外”了。由于有些年头,大厦外立面脏兮兮,像个“野孩子”,与文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大厦东面的角落有不少的垃圾。在一侧的地下停车场,部分车主将车辆直接停在了进出通道上,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此外周边存在一些乱停车的现象。
银亿外滩大厦
大厦周边,有一些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不按要求摆放,不少直接压在了盲道上。周边绿化带里也时不时能看到一些散落的垃圾,其中还有废弃的口罩。
此外,在靠近宁波美术馆一侧的通道位置,虽然设了一块全路段禁止的停车指示牌,但是似乎没有起到作用,指示牌下就有5辆车违停。
恒一大厦
大厦南门前被一辆车完全堵住,一旁绿化带及地面有较多垃圾,绿化带中一窨井盖破损,有一棵树的支撑杆已经倒伏在地上。南门边的控制值班室有人从室内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大厦西侧一墙体广告脱落,附近绿化带残存垃圾。
天水广场写字楼
广场南侧和东侧绿化带中有可以发现较多垃圾无人清理;广场外围有不少垃圾投放点,这些点位地面布满油污和垃圾,现场传出阵阵酸臭味;广场东侧沿街店铺前堆物现象普遍;楼宇外墙出现墙皮脱落的现象;广场停车场一角堆放了大量垃圾和一倾倒的垃圾桶。
天合财汇中心
大厦南侧车行通道地砖破损严重,地面出现坑洞;楼宇一处墙面渗水及水痕明显;一店铺装修期间并未安装围挡,装修垃圾直接散落外围地面;有店铺当街晾晒衣物;大厦西侧地面及绿化带中有许多垃圾和废弃警示锥。
北投大厦
大厦内部道路地面有垃圾;南侧环城北路上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违停严重。路口一投放公勺公筷公益广告的显示屏损坏。
- 鄞州
宁波科技大市场
大厦位于鄞州区江南路与江南路1586弄交汇处,是一幢高大的写字楼宇,小e看到该写字楼外围的江南路1586弄上停满了违停车辆,就连斑马线也不放过。此外,若干辆电动自行车停在了禁停区域。
进入宁波科技大市场,该写字楼内部绿化良好,没有发现占用消防通道和破坏绿化的现象,地面也非常干净,大厅比较空敞。不过一楼楼梯处的垃圾点位缺少垃圾桶,墙根有些脏污。
麒麟大厦
大厦位于鄞州区天童北路1501号。大厦地面停车位区域,有多处砖块破损,部分破损严重,不慎踩到,或被暗“溅”伤人。此外,部分店铺在门口的停车位上安装了地锁。
走进大厦,没有安保人员检查健康码及佩戴口罩情况。在10楼,楼道墙上贴着“此地不能随便”的字样,疑似有人在此随地小便。9楼楼道灯损坏,整个楼道漆黑一片。此外,每层楼道内只放置了一只其他垃圾桶。
欣达大厦
大厦位于鄞州区南部商务区核心区东南面。地面停车区域有许多车辆乱停乱放,没停车位内。大厦西侧一楼是一排餐饮店面房,此处地面油污斑斑,已被熏得漆黑。外卖员为了等单子,直接把车停在了车位上。此外,大厦西面靠河边的观景台上也非常脏乱,灰尘和落叶都堆积于此,似乎很久无人清扫。
在大厦东南角,有一部电梯,然而电梯外部的环境让人大跌眼镜,这里建筑垃圾成堆、地面破烂、还有一辆废旧自行车。大厦内部,没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每一层只看到一个垃圾桶。
侨商大厦
大厦位于鄞州区天智巷99号。该大厦门口私家车违停现象严重,人行道上也被一辆私家车挡得死死的。进入大厦,当天,4号电梯停用中,15楼杂物占道现象突出,有两家公司门口,都有很多箱货物堆在墙边。此外,18楼楼道处碰到有人正在吸烟,而10楼楼道口地面上还有一摊水渍残留着。
和邦大厦
位于鄞州区天童北路933号。大厦入口安保严格,不戴口罩者不得进入。在大厦外部,摆放电动自行车位置较少,不少电动自行车只能横插在人行道上或插空在公共自行车桩位内。中午时分,外卖小哥会将电动自行车放在大厦南侧的车辆进出口闸机旁,电动自行车放满了,容易把一旁的人行道堵住。
进入大厦内部,小e发现楼道处分成了非吸烟区和吸烟区,靠近楼梯区域是吸烟区。楼道内有少量杂物堆放现象。
银泰大厦
周边非机动车违停严重,完全挡住行人去路。楼下洗车店跨门经营,把要洗的车停放在门口,甚至还就地洗车。
- 海曙
世界贸易中心大厦
周边的非机动车道上堆物、违停现象严重。大厦东侧和西侧各有两辆厢式长时间霸占非机动车道,周边路面及人行道上扔着快递袋、纸箱和拖车等物。大厦外围台阶破损、砖块翘起,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商铺门前区域和周边绿化带中丢着少量垃圾,其中露天放着一个残破的沙发明显已经有好些时日了。
大厦南面人行道上方滴水现象严重,更有两段区间的人行道、及盲道给电动自行车、隔离栏阻断,行人无法通行。
砖块破损翘起。
世纪广场写字楼
周边车辆违停现象严重,马路两侧未施划停车线但是停满了机动车。有挖掘机和大量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导致行人无法通行。
小e看到大楼东面有块围起的空地大门敞开,向内望去,里面荒草丛生,同时有大量杂物堆放,显得非常脏乱。
恒泰大厦
周边人行横道被大量电动自行车霸占,盲道上放置着隔离石墩。路边有几处店铺门前放着少量建筑垃圾,一家蛋糕店门前露天放着两袋黑色垃圾袋装好的垃圾。
范江岸路1120号课和家教育城
该楼以幼儿各类教学培训为主,周边有电动车乱停放。进门随机的测一下体温,也没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小朋友竟不用测体温。电梯口的垃圾桶没有垃圾分类。4楼智慧1+1培训机构上课期间在消防通道门上挂了一把大锁,有安全隐患。(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易民)
#宁波#
鳞次栉比的写字楼,如矗立在城市里的一根根文明标杆。写字楼物理的高度,决定城市的天际线;文明的高度,决定城市的文明程度,决定着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的幸福度。
近日,记者和宁波市文明创建市民巡访员一起,对网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的问题进行巡访,并加上随机巡访,对我市部分新老写字楼及周边状况作了一番调查了解,发现这些甬城的文明标杆还有待“擦”得更光亮、更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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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南侧和东侧绿化带中有可以发现较多垃圾无人清理;广场外围有不少垃圾投放点,这些点位地面布满油污和垃圾,现场传出阵阵酸臭味;广场东侧沿街店铺前堆物现象普遍;楼宇外墙出现墙皮脱落的现象;广场停车场一角堆放了大量垃圾和一倾倒的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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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内部道路地面有垃圾;南侧环城北路上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违停严重。路口一投放公勺公筷公益广告的显示屏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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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科技大市场
大厦位于鄞州区江南路与江南路1586弄交汇处,是一幢高大的写字楼宇,小e看到该写字楼外围的江南路1586弄上停满了违停车辆,就连斑马线也不放过。此外,若干辆电动自行车停在了禁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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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位于鄞州区天智巷99号。该大厦门口私家车违停现象严重,人行道上也被一辆私家车挡得死死的。进入大厦,当天,4号电梯停用中,15楼杂物占道现象突出,有两家公司门口,都有很多箱货物堆在墙边。此外,18楼楼道处碰到有人正在吸烟,而10楼楼道口地面上还有一摊水渍残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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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非机动车违停严重,完全挡住行人去路。楼下洗车店跨门经营,把要洗的车停放在门口,甚至还就地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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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人行横道被大量电动自行车霸占,盲道上放置着隔离石墩。路边有几处店铺门前放着少量建筑垃圾,一家蛋糕店门前露天放着两袋黑色垃圾袋装好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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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楼以幼儿各类教学培训为主,周边有电动车乱停放。进门随机的测一下体温,也没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小朋友竟不用测体温。电梯口的垃圾桶没有垃圾分类。4楼智慧1+1培训机构上课期间在消防通道门上挂了一把大锁,有安全隐患。(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易民)
#宁波#
【定了!四川按此标准设立镇和街道】
四川省设立镇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镇的设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应当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新时期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设立镇要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与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相适应。拟设镇应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相应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设立镇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因素,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设立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分设建制镇等方式。
二、设立镇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人口规模。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拟设镇域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分别不低于6万人、3万人、1.5万人、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值,政府驻地(即建成区)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20%。
2.管辖面积。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的管辖面积一般分别不小于80平方公里、60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对管辖面积不作具体要求。
(二)经济条件
1.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和占本地区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不低于60%,山地地区不低于50%,高原地区不低于40%。
2.拟设镇的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最低的镇。
3.拟设镇的乡,工商业企业数在本县(市、区)所辖乡中处于领先水平(位于前20%),对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的乡可优先考虑。
(三)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拟设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地质地理条件好,无重大风险隐患。
拟设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各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通客车率达到100%;电力普及率达到100%;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燃气普及率不低于6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水平,有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并实现无害化处理,至少有一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标准的镇区级公园绿地。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邮政快递、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并具有与建制镇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承载能力。
(四)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拟设镇域按照国家、省、市(州)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建有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设施暂未建成但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项目计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情况说明。
三、分设建制镇的情形
分设镇应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其中被划出部分行政区域的原建制镇,也应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分设镇应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乡镇街道数量增减挂钩,保持乡镇街道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四、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拟设立镇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其中有关定量指标数值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
(二)需要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或重大项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
(三)具有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列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四川省小县优城创建试点名单,布局有省级特色小镇的乡;列入文化旅游名镇规划的乡以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
(五)地处省际边界、老少边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和省批准规划的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群范围内的乡。
(六)拟设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或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城镇街道的设置,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街道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设立街道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妥有序推进。
(三)设立街道应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设立街道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平原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8万人、不超过2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6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下的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
2.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4平方公里。
3.高原地区。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二)拟设街道的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含集镇社区、建成区集中居住的村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或者拟设街道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三)拟设街道的政府驻地或部分辖区(3平方公里以上),应位于正在实施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四)拟设街道驻地建成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下辖社区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街道驻地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0%。有规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至少有1个中型(1公顷以上)的公园和广场;地名标志设置率100%且符合《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要求,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完善。
(五)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以及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至少拥有1个综合便民服务中心、1个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1个社区健身中心、1个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应急避难场所、消防水源等应急基础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
三、设立街道的形式
(一)建制镇整体改设或析置部分地域改设。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部分城市化建制镇可整体改设为街道。若建制镇面积较大,可析置部分发展良好的地域改设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建制镇的管理体制。拆分后的街道和建制镇必须符合上述街道设立标准和建制镇设立标准。
(二)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特大城市地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5万人;大城市及以下城市,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2万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指标中只有一项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不予拆分。街道拆分要从严控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拆分后两个街道的人口和面积基本均衡,乡镇级行政区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分设街道的应有面积合适的办公场所。
(三)优化整合街道管辖幅度。鼓励面积小、人口少的街道撤并和人口规模较大的街道拆分同步推进,保持街道总量基本稳定。面积不足6平方公里但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可以保留。
(四)对国家或省级的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革命老区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镇改设街道,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严控制。
四、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情形
(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镇。
(二)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且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城市水源地或生态屏障功能的镇。
(三)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作用的镇。
以上三种情形作为放宽条件拟设街道时,定量指标数值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https://t.cn/A6IX7N2R
四川省设立镇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镇的设置,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镇应当尊重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新时期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点,稳妥有序推进。
(二)设立镇要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与资源承载力和环境人口容量相适应。拟设镇应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具有相应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设立镇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因素,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设立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分设建制镇等方式。
二、设立镇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人口规模。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拟设镇域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分别不低于6万人、3万人、1.5万人、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各镇的平均值,政府驻地(即建成区)户籍人口(或实有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20%。
2.管辖面积。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的管辖面积一般分别不小于80平方公里、60平方公里、120平方公里;地广人稀的高原地区,对管辖面积不作具体要求。
(二)经济条件
1.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总和占本地区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不低于60%,山地地区不低于50%,高原地区不低于40%。
2.拟设镇的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最低的镇。
3.拟设镇的乡,工商业企业数在本县(市、区)所辖乡中处于领先水平(位于前20%),对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的乡可优先考虑。
(三)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拟设镇政府驻地周边区域适合小城镇建设,地质地理条件好,无重大风险隐患。
拟设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各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通客车率达到100%;电力普及率达到100%;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燃气普及率不低于6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水平,有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并实现无害化处理,至少有一处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标准的镇区级公园绿地。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邮政快递、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并具有与建制镇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承载能力。
(四)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拟设镇域按照国家、省、市(州)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院、文化站、体育场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建有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设施暂未建成但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项目计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情况说明。
三、分设建制镇的情形
分设镇应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其中被划出部分行政区域的原建制镇,也应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分设镇应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乡镇街道数量增减挂钩,保持乡镇街道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分设建制镇,分设镇要与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相衔接,严禁突破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四、可适当放宽设镇条件的情形
拟设立镇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其中有关定量指标数值应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一)人文、自然、历史、文化、地理、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
(二)需要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或重大项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
(三)具有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其他国家级品牌景区景点,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列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四川省小县优城创建试点名单,布局有省级特色小镇的乡;列入文化旅游名镇规划的乡以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
(五)地处省际边界、老少边地区、交通节点型、商贸流通型、资源开发型、加工制造型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乡,国家和省批准规划的开发区(包括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群范围内的乡。
(六)拟设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或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设立街道标准
为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全省城镇街道的设置,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设立街道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设立街道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四川省城镇化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稳妥有序推进。
(三)设立街道应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设立街道基本条件
(一)人口和面积条件
1.平原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8万人、不超过2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6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下的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
2.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6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在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拟设街道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5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4平方公里。
3.高原地区。辖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0万人,街道总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二)拟设街道的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含集镇社区、建成区集中居住的村人口)占本地常住人口(或实有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或者拟设街道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
(三)拟设街道的政府驻地或部分辖区(3平方公里以上),应位于正在实施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四)拟设街道驻地建成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下辖社区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街道驻地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0%。有规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至少有1个中型(1公顷以上)的公园和广场;地名标志设置率100%且符合《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要求,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完善。
(五)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以及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至少拥有1个综合便民服务中心、1个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1个社区健身中心、1个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应急避难场所、消防水源等应急基础设施。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标准,水电气营业或代办网点配套完善。
三、设立街道的形式
(一)建制镇整体改设或析置部分地域改设。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行政管辖面积,新设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部分城市化建制镇可整体改设为街道。若建制镇面积较大,可析置部分发展良好的地域改设街道,其余地域仍保留建制镇的管理体制。拆分后的街道和建制镇必须符合上述街道设立标准和建制镇设立标准。
(二)较大规模街道的拆分。特大城市地区,街道面积应超过15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5万人;大城市及以下城市,街道面积应超过12平方公里,且人口超过12万人;街道面积和人口规模两项指标中只有一项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不予拆分。街道拆分要从严控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拆分后两个街道的人口和面积基本均衡,乡镇级行政区数量保持基本稳定。分设街道的应有面积合适的办公场所。
(三)优化整合街道管辖幅度。鼓励面积小、人口少的街道撤并和人口规模较大的街道拆分同步推进,保持街道总量基本稳定。面积不足6平方公里但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道可以保留。
(四)对国家或省级的经济发达镇、示范镇、重点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革命老区等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镇改设街道,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严控制。
四、可适当放宽设街道条件的情形
(一)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与中心城区实现空间融合的镇。
(二)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且在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城市水源地或生态屏障功能的镇。
(三)承担全省或市域内重大城市工程项目、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城市承载作用的镇。
以上三种情形作为放宽条件拟设街道时,定量指标数值不低于标准值的80%。
五、其他说明
(一)本标准中所表述的四川省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高原地区的区域范围,参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分类范围。
(二)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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