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请注意,3月1日起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和明显可视污染物!】1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为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红星新闻)https://t.cn/A6qdi1Ej
【四川人请注意,3月1日起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和明显可视污染物!】《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在四川省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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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请注意,3月1日起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和明显可视污染物!】1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为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红星新闻)https://t.cn/A6qdi1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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