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工程合同纠纷
“你今天不给我钱,我就跳到井里去”,伴随着哭喊声一群人被派出所干警带进了33团司法所的调解室里。这是8月12日在33团司法所里调解纠纷的一幕。
经询问得知,甲方李方志的公司巴州旭州工贸有限公司与乙方新疆铁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凿井施工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打口井,深度28米,要求能正常出水使用,工期15天。合同签订后,甲方李方志由于自己的打井机坏了,就将此工程转包给了余磊赵义夫妻二人,双方没有签订协议,只是口头达成共识,现产生纠纷。
双方分歧地方较多,李方志表示:一、当时双方约定一口井4000元,要求余磊夫妇打10口井,他们只打了8口,现在只能用7口井,还有一个不能给钱。二,自己是包工,包料转给余磊夫妇,但现在余磊夫妇打井时用的沙石料是自己提供的,要扣除沙石料费2880元,三,拖车费用由余磊夫妇自己付,共计3400元。
余磊夫妇则表示,我们口头协议约定一口井4500元,而且我们打的是8口井都能用,第8个井有点浅但出水了,李方志当时还抽用了几天水,并同意给我们这口井的钱。现在因为他要在我们这口井边上再打一口井,所以说我们这口井不能用了。所以必须要给钱。砂石料当时说好的,他那里有现成的沙子用就行了不给钱。拖车费当时说好打完全部井,拖车费我们出。现在没打完,我们不出拖车费。
以上这些诸多分歧都是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约定造成的局面,司法所干警先从宣传法律的角度,告诉当时双方不签订书面协议的弊端,然后等当事人双方情绪稳定,并都认识到是因为自己不签协议才造成现在局面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李方志给余磊夫妇8口井,每口4000元,共计32000元钱。扣除前期已给过的20000元,还剩12000元钱。由李方志给余磊夫妻开出12000元的支票。一场纠纷圆满结束。
(通讯员:蒯鹰)
“你今天不给我钱,我就跳到井里去”,伴随着哭喊声一群人被派出所干警带进了33团司法所的调解室里。这是8月12日在33团司法所里调解纠纷的一幕。
经询问得知,甲方李方志的公司巴州旭州工贸有限公司与乙方新疆铁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凿井施工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打口井,深度28米,要求能正常出水使用,工期15天。合同签订后,甲方李方志由于自己的打井机坏了,就将此工程转包给了余磊赵义夫妻二人,双方没有签订协议,只是口头达成共识,现产生纠纷。
双方分歧地方较多,李方志表示:一、当时双方约定一口井4000元,要求余磊夫妇打10口井,他们只打了8口,现在只能用7口井,还有一个不能给钱。二,自己是包工,包料转给余磊夫妇,但现在余磊夫妇打井时用的沙石料是自己提供的,要扣除沙石料费2880元,三,拖车费用由余磊夫妇自己付,共计3400元。
余磊夫妇则表示,我们口头协议约定一口井4500元,而且我们打的是8口井都能用,第8个井有点浅但出水了,李方志当时还抽用了几天水,并同意给我们这口井的钱。现在因为他要在我们这口井边上再打一口井,所以说我们这口井不能用了。所以必须要给钱。砂石料当时说好的,他那里有现成的沙子用就行了不给钱。拖车费当时说好打完全部井,拖车费我们出。现在没打完,我们不出拖车费。
以上这些诸多分歧都是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约定造成的局面,司法所干警先从宣传法律的角度,告诉当时双方不签订书面协议的弊端,然后等当事人双方情绪稳定,并都认识到是因为自己不签协议才造成现在局面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李方志给余磊夫妇8口井,每口4000元,共计32000元钱。扣除前期已给过的20000元,还剩12000元钱。由李方志给余磊夫妻开出12000元的支票。一场纠纷圆满结束。
(通讯员:蒯鹰)
【#上城司法动态# :青春路上不“毒”行,筑牢青少年“防火墙”】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防毒、拒毒、禁毒意识,近日,上城区司法局紫阳司法所联合北落马营社区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禁毒宣传志愿者通过PPT展示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毒品,并从毒品的概念、毒品的危害等方面,深入浅出地给大家讲解禁毒知识。
具体详情请戳:https://t.cn/A6IIKUX0
关注#上城普法# ,了解更多资讯~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防毒、拒毒、禁毒意识,近日,上城区司法局紫阳司法所联合北落马营社区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禁毒宣传志愿者通过PPT展示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毒品,并从毒品的概念、毒品的危害等方面,深入浅出地给大家讲解禁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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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司法局广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为精准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各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周以来,息烽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广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一是统一方案。根据县司法局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息烽县司法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严格特殊人群管控、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法律服务及后勤管理,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督促各科、所、公证处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音频宣传。采取集中统一宣传音频资料,运用警用法治宣传车辆,在县域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巡回宣传,强化群众对新冠肺炎疫情当前态势及疫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形成依法依规、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是进村入户。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根据自身实际,助力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在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及法律援助等服务群众工作过程中,进村入户,向群众发放防疫知识读本、相关法律法规册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四是现场讲解。在乡镇赶集日,通过流动宣传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发放防疫知识宣传册,现场为群众讲解当前省外来黔人员管控要求、核酸检测要求、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和流程等知识,倡导群众不聚集、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不随地吐痰,爱护卫生等,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做一个负责人的公民,共同营造“科学防疫 法治护航”的良好氛围。
一是统一方案。根据县司法局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息烽县司法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严格特殊人群管控、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法律服务及后勤管理,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督促各科、所、公证处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音频宣传。采取集中统一宣传音频资料,运用警用法治宣传车辆,在县域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巡回宣传,强化群众对新冠肺炎疫情当前态势及疫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形成依法依规、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是进村入户。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根据自身实际,助力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在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及法律援助等服务群众工作过程中,进村入户,向群众发放防疫知识读本、相关法律法规册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四是现场讲解。在乡镇赶集日,通过流动宣传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发放防疫知识宣传册,现场为群众讲解当前省外来黔人员管控要求、核酸检测要求、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和流程等知识,倡导群众不聚集、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不随地吐痰,爱护卫生等,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做一个负责人的公民,共同营造“科学防疫 法治护航”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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