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台# #淮安身边事# 【洪泽交警大队一日行政拘留三名无证驾驶人】为进一步做好“春雷行动”冲刺阶段工作,规范农村行车秩序,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5月14日,交警大队组织开展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各路面中队负责人带头深入乡村道路,采取定点设卡盘查和路面巡逻拦截等措施,加大对无牌无证整治力度。当日,共行政拘留三名无证驾驶人。
5月14日7时30分许,耿某(男,48岁,宿迁市沭阳县沭城镇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苏N673XX号二轮摩托车,沿淮安市洪泽区2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05国道1113公里处时,被黄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元。
5月14日9时15分许,朱某(男,54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张码街道办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沿淮安市洪泽区淮金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淮金公路28公里500米处时,被岔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行政拘留三日,罚款400元。
5月14日10时15分许,张某(男,51岁,洪泽区岔河镇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沿淮安市洪泽区328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328省道162公里处时,被岔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行政拘留三日,罚款400元。
5月14日7时30分许,耿某(男,48岁,宿迁市沭阳县沭城镇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苏N673XX号二轮摩托车,沿淮安市洪泽区2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05国道1113公里处时,被黄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元。
5月14日9时15分许,朱某(男,54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张码街道办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沿淮安市洪泽区淮金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淮金公路28公里500米处时,被岔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行政拘留三日,罚款400元。
5月14日10时15分许,张某(男,51岁,洪泽区岔河镇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沿淮安市洪泽区328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328省道162公里处时,被岔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法行政拘留三日,罚款400元。
#平安365#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十分危险,且违反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可见,电动车随意加装遮阳伞,不但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也违反交通法规。最后,宿迁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特别是已经在电动车上加装了遮阳伞的朋友,请自觉拆除,不要让遮阳伞变成你和他人的“夺命伞”!
#宿迁爆料# 【宿迁市区一女子家庭琐事欲轻生】5月10日上午9点31分,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民警涂永刚接到110指令,在运河三号桥桥面有一女子疑似准备跳桥。接到警情后,涂永刚带领同事迅速赶到现场。在事发现场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运河三号桥护栏边上,只见一名年轻女子情绪低落坐在车头上不停的哭泣。此时现场围观的市民越来越多,为了担心女子再受刺激,涂永刚把女子带至车内。面对着民警劝慰,该女子一直哭哭啼啼不肯说话。此时民警发现车内安装有儿童座椅,便从女子家庭入手劝慰:“你上有老下有小,有什么事情要看开一点,你要是心里有不痛快的,不妨跟我慢慢说,不要一时冲动做这种傻事”。经过民警了解,该女子因为家庭琐事,一时想不开才走向极端。后经民警耐心地劝说后,该女子情绪逐渐稳定。随后民警将女子转移到警车上,并安全送至明珠派出所。在此,宿迁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要理智对待问题,切不可走极端,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宿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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