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疫情##守护云南共抗疫情# 【陇川首例:逃过卡点回家!拘】
当前防疫形势严峻,但仍有居民无视疫情防控公告,在疫情防控指挥部、片区网格员当地派出所等部门均未知的情况下,三名男子从江苏无锡跨越千里(江苏现存94个中风险地区),翻越服务区护栏逃过高速路卡点回到家中。
8月3日晚,户撒派出所接到网格员报警称朗光村委会田头寨曹某、余某宏、余某(后二人系父子),三人在未向网格员事先报备的情况下从外省回到家中请求出警处置。
接警后,户撒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处置经查曹某、余某宏、余某三人于四月初相约到江苏省苏州市打工,因疫情的原因工厂迟迟未开工,三人商量先回家待一段时间再另行打算。
2021年8月3日上午7:30分,曹某、余某宏、余某三人从无锡乘坐飞机抵达芒市后,在未取得陇川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入陇人员放行通知书》的情况下,曹某、余某宏、余某三人在机场搭乘一辆出租车来到户撒高速路服务区后,三人便下了出租车。
为逃避高速路口执勤人员的检查,三人翻越高速路护栏并抄小路从户撒高速路服务区步行回到朗光村委会田头寨各自家中,且未向户撒乡政府、村委会
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曹某、余某宏、余某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户撒派出所决定依法对曹某、余某宏、余某三人
先行采取强制隔离21天的措施,待隔离期满后视情况再对其三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原则上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
抗击疫情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请各位市民一定要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个人防护,倘若拒不配合、顶风而上。触碰法律底线,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置、绝不姑息。
来源:户撒派出所
陇融记者:段宗智
当前防疫形势严峻,但仍有居民无视疫情防控公告,在疫情防控指挥部、片区网格员当地派出所等部门均未知的情况下,三名男子从江苏无锡跨越千里(江苏现存94个中风险地区),翻越服务区护栏逃过高速路卡点回到家中。
8月3日晚,户撒派出所接到网格员报警称朗光村委会田头寨曹某、余某宏、余某(后二人系父子),三人在未向网格员事先报备的情况下从外省回到家中请求出警处置。
接警后,户撒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处置经查曹某、余某宏、余某三人于四月初相约到江苏省苏州市打工,因疫情的原因工厂迟迟未开工,三人商量先回家待一段时间再另行打算。
2021年8月3日上午7:30分,曹某、余某宏、余某三人从无锡乘坐飞机抵达芒市后,在未取得陇川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入陇人员放行通知书》的情况下,曹某、余某宏、余某三人在机场搭乘一辆出租车来到户撒高速路服务区后,三人便下了出租车。
为逃避高速路口执勤人员的检查,三人翻越高速路护栏并抄小路从户撒高速路服务区步行回到朗光村委会田头寨各自家中,且未向户撒乡政府、村委会
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曹某、余某宏、余某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户撒派出所决定依法对曹某、余某宏、余某三人
先行采取强制隔离21天的措施,待隔离期满后视情况再对其三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原则上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
抗击疫情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请各位市民一定要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个人防护,倘若拒不配合、顶风而上。触碰法律底线,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置、绝不姑息。
来源:户撒派出所
陇融记者:段宗智
【#宁夏##新闻110# 万阅农贸市场30多位商户退租难】 “万阅农贸市场被拆了,老板不退钱不说,就连面都见不着,我们只想赶快拿到剩余的租金和押金。”8月4日,本报新闻热线0951-6024110接到市民反映,银川万阅农贸市场被拆除,30多位商户遭遇退租难。
因违建关停
当天9时许,记者来到万阅农贸市场,这里的景象与记者4个月前报道万阅农贸市场关停时所见已大不同,门头全部被拆除,四周用防尘网围挡,透过缝隙,能看到里面一片狼藉,地上全是垃圾、污水,还有铁架、餐车等放置物品的设施。
“我们盲目相信市场老板和管理方,以为这里会一直开下去,没想到状况百出。”商户张女士叹了一口气,向记者介绍,她和大部分商户一样,于2019年12月入驻万阅农贸市场,“租了一间半的营业房做黄金饼,年租金2.5万元。”张女士说,“刚开始的时候生意不咋好,慢慢才有了起色。可就在今年2月10日,有人通知我们市场是违建,随后被关停。但市场老板说,已经按要求整改后续可以开。我们想着在这刚扎稳脚,再等等看。”于是,张女士和部分商户等了近3个月。
违规复营业
与张女士等人不同的是,一部分商户在市场第一次关停的时候,就提出了退租要求(4月2日本报以《万阅农贸市场百家商户何去何从?》为题做了相关报道)。当时,万阅农贸市场负责人冀先生称,他在2019年银川市取缔马路市场后,自掏腰包建起了万阅农贸市场,占地面积近1000平方米,有45间营业房、90多个摊位。这里一度因为卖的蔬菜水果新鲜、价格亲民,不仅给附近居民带来很大便利,也为附近的农民和外省市来银打工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彼时,冀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一部分商户提出的退租,他以自己的房产证保证,会在5月1日前退租。
冀先生这么说,也确实这么做了。5月1日,收到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的商户,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搬到了位于阅海万家B区的比邻万家农贸市场继续经营。而在这一天,张女士和其他留下来的30位商户也迎来了复营业。
但他们不知情的是,这一次的复营业是违规的。他们更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此处已不复往日的兴旺。商户马女士介绍,剩下的商户经营的品类少多了,“就剩下面条、蔬菜、水果、五金等。从复营业到7月中旬,没有什么人气。”
一份公告“惊醒”商户
“这期间,街道办的人来给我们说过好几次,说市场是违建,劝我们赶紧退租离开。我们找到市场管理方,他们信誓旦旦保证一直在配合整改不会关张。”在该市场经营五金生意的楚先生说,“我们也就信以为真,直到7月14日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贴出一份公告,我们才知道一直被蒙在鼓里。”
记者从商户们提供的照片资料看到,7月14日,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下发公告,内容为:“根据银川市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金凤区部分农贸市场存在火灾隐患的报告》(银消金[2021]2号)移交的关于万阅农贸市场的相关案件线索,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查明,银川万阅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在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与阅欣路交口向东200米处临时建设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4月9日向银川万阅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银金综限拆决字[2021]第631003号),要求2021年4月19日前将万阅市场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但至今未拆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银川万阅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限期于2021年7月17日24时前自行搬离市场内商品货物设备等,并自行拆除金凤区正源北街与阅欣路交口向东200米处违法搭建的建筑物。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公告下发12天后,市场门头被拆。事已至此,市场管理方还对我们说,场地卫生打扫干净还能干。”张女士说,“市场从2020年11月15日就开始收2021年的房租。2021年2月10日市场开始整改,中间停了3个月,5月1日开门,还剩8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张女士算了一下,市场要给她退2万多元。“每家退租的数额都不一样,最高的要退4.3万元。”
这次是彻底拆除
采访过程中,记者碰到了前来监督清理市场卫生的上海西路街道办几位工作人员。他们告诉记者,“开农贸市场方便居民是好事,但市场确实在油库跟前,旁边还有加油站和加气站,市场里又有煤气罐、烤炉烤箱等设备,消防不达标,万一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去年6月份多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目前只能强制拆除。”
据介绍,根据银川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事项通知单内容,7月28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群众投诉万阅农贸市场一事进行了专项督查,提出彻底拆除并尽快清理市场内残留物品的工作要求,要求金凤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在2021年7月30日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并清理完毕恢复该地块原貌,同时积极做好商户分流。
“对于退租一事,7月30日,街道办、居委会、市场管理方和商户一起开了协调会,市场管理方约定9月、10月和11月分批退还拖欠商户的租金和押金,有些商户不同意,我们建议走法律程序,想要继续经营的我们会协调到附近的比邻万家市场及阅景湖市场,而且给予减免部分租金的优惠政策。”街道办工作人员说。
新消息报记者 安小霞 文/图
因违建关停
当天9时许,记者来到万阅农贸市场,这里的景象与记者4个月前报道万阅农贸市场关停时所见已大不同,门头全部被拆除,四周用防尘网围挡,透过缝隙,能看到里面一片狼藉,地上全是垃圾、污水,还有铁架、餐车等放置物品的设施。
“我们盲目相信市场老板和管理方,以为这里会一直开下去,没想到状况百出。”商户张女士叹了一口气,向记者介绍,她和大部分商户一样,于2019年12月入驻万阅农贸市场,“租了一间半的营业房做黄金饼,年租金2.5万元。”张女士说,“刚开始的时候生意不咋好,慢慢才有了起色。可就在今年2月10日,有人通知我们市场是违建,随后被关停。但市场老板说,已经按要求整改后续可以开。我们想着在这刚扎稳脚,再等等看。”于是,张女士和部分商户等了近3个月。
违规复营业
与张女士等人不同的是,一部分商户在市场第一次关停的时候,就提出了退租要求(4月2日本报以《万阅农贸市场百家商户何去何从?》为题做了相关报道)。当时,万阅农贸市场负责人冀先生称,他在2019年银川市取缔马路市场后,自掏腰包建起了万阅农贸市场,占地面积近1000平方米,有45间营业房、90多个摊位。这里一度因为卖的蔬菜水果新鲜、价格亲民,不仅给附近居民带来很大便利,也为附近的农民和外省市来银打工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彼时,冀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一部分商户提出的退租,他以自己的房产证保证,会在5月1日前退租。
冀先生这么说,也确实这么做了。5月1日,收到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的商户,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搬到了位于阅海万家B区的比邻万家农贸市场继续经营。而在这一天,张女士和其他留下来的30位商户也迎来了复营业。
但他们不知情的是,这一次的复营业是违规的。他们更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此处已不复往日的兴旺。商户马女士介绍,剩下的商户经营的品类少多了,“就剩下面条、蔬菜、水果、五金等。从复营业到7月中旬,没有什么人气。”
一份公告“惊醒”商户
“这期间,街道办的人来给我们说过好几次,说市场是违建,劝我们赶紧退租离开。我们找到市场管理方,他们信誓旦旦保证一直在配合整改不会关张。”在该市场经营五金生意的楚先生说,“我们也就信以为真,直到7月14日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贴出一份公告,我们才知道一直被蒙在鼓里。”
记者从商户们提供的照片资料看到,7月14日,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下发公告,内容为:“根据银川市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金凤区部分农贸市场存在火灾隐患的报告》(银消金[2021]2号)移交的关于万阅农贸市场的相关案件线索,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查明,银川万阅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在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与阅欣路交口向东200米处临时建设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4月9日向银川万阅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银金综限拆决字[2021]第631003号),要求2021年4月19日前将万阅市场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但至今未拆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银川万阅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限期于2021年7月17日24时前自行搬离市场内商品货物设备等,并自行拆除金凤区正源北街与阅欣路交口向东200米处违法搭建的建筑物。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公告下发12天后,市场门头被拆。事已至此,市场管理方还对我们说,场地卫生打扫干净还能干。”张女士说,“市场从2020年11月15日就开始收2021年的房租。2021年2月10日市场开始整改,中间停了3个月,5月1日开门,还剩8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张女士算了一下,市场要给她退2万多元。“每家退租的数额都不一样,最高的要退4.3万元。”
这次是彻底拆除
采访过程中,记者碰到了前来监督清理市场卫生的上海西路街道办几位工作人员。他们告诉记者,“开农贸市场方便居民是好事,但市场确实在油库跟前,旁边还有加油站和加气站,市场里又有煤气罐、烤炉烤箱等设备,消防不达标,万一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去年6月份多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目前只能强制拆除。”
据介绍,根据银川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事项通知单内容,7月28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群众投诉万阅农贸市场一事进行了专项督查,提出彻底拆除并尽快清理市场内残留物品的工作要求,要求金凤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在2021年7月30日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并清理完毕恢复该地块原貌,同时积极做好商户分流。
“对于退租一事,7月30日,街道办、居委会、市场管理方和商户一起开了协调会,市场管理方约定9月、10月和11月分批退还拖欠商户的租金和押金,有些商户不同意,我们建议走法律程序,想要继续经营的我们会协调到附近的比邻万家市场及阅景湖市场,而且给予减免部分租金的优惠政策。”街道办工作人员说。
新消息报记者 安小霞 文/图
上海老字号杏花楼月饼被起诉过度包装 法院认定不构成环境侵权
上游新闻
上海杏花楼食品集团是上海老字号品牌,其月饼凭借着独特的配方,一直受到消费者青睐。2021年2月1日,因月饼过度包装,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形,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杏花楼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起诉,要求其停止对生态环境的侵害,并回收市面上销售的、不符合国家包装标准的月饼。8月3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绿发会了解到,一审判决中,法院虽认定其有过度包装行为,但却不认为过度包装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侵害,最终只判决上海杏花楼支付相关合理费用3万元。目前绿发会已提出上诉。月饼过度包装 老字号被指侵害生态环境上海杏花楼是上海的知名老字号品牌,已有近百年历史,其中又以月饼最为出名。今年2月1日,因月饼被指过度包装,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杏花楼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为上海杏花楼)被绿发会起诉。绿发会相关负责人马勇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月饼的包装不得超过3层,而上海杏花楼的月饼包装经鉴定已达4层,显然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过度包装也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后期若包装处理不当,也会引起环境污染等情况的发生。据绿发会提供的证据显示,2020年9月9日,绿发会通过电商平台“杏花楼食品旗舰店”渠道购买了上海杏花楼的数款月饼,经具有检验资质的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一款杏花楼花语月月饼包装礼盒层数为4层,已经超过了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所规定的3层。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绿发会提到的这款月饼包装,由塑料内盒、密封袋、单包装盒和礼盒组成,一个礼盒中共有4块独立包装的月饼。绿发会认为,上海杏花楼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存在过度包装的月饼礼盒,浪费了有限的资源,如多余的包装物处置不当,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为此,绿发会希望法院判令上海杏花楼立即停止对生态环境的侵害,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包装标准的月饼;立即回收市面上销售的、不符合国家包装标准的月饼,消除对环境的危害;同时依法判令上海杏花楼采取措施修复或替代性修复因其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能修复的,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绿发会提交证据显示,上海杏花楼月饼包装为4层,明显违反国家强制规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杏花楼称事出有因 已自行整改5月20日,此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于绿发会的诉讼请求,上海杏花楼则认为其过度包装是事出有因。庭审中,上海杏花楼表示,涉案月饼的过度包装事出有因。此前因消费者投诉,经快递送达的月饼外层纸盒被雨水淋湿损坏,叠加疫情原因,造成消费者对于月饼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担忧。为此,上海杏花楼公司才在之后部分花语月月饼的生产过程中临时在纸盒包装外添加了一层塑封膜,该行为纯属疫情背景下的应急行为,持续时间短,添加封膜的月饼数量极其有限。且封膜材质为可回收、可利用材质,不存在对环境造成损害或具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现实危险。上海杏花楼还提到,早于2020年中秋前就自行召回了包装超标月饼,已经自行改正错误。另外,2019—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杏花楼上市销售的各品种月饼抽样检查的报告和抽检结果均显示,并不存在为追求豪华浪费资源,过度包装的情形。上海杏花楼还当庭承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绝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对于绿发会提出召回不符合标准的月饼及进行生态修复的诉求,上海杏花楼认为其没有实施环境侵权的行为,且月饼有鲜明的季节特征,绿发会的诉讼请求不切实际。法院认为不存在侵害生态环境行为 绿发会上诉据上海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沪03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绿发会提供的现有在案证据仅能证明花语月月饼的包装层数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存在多一层包装的情况,但多出来的包装物虽属固体废物,增加了生活垃圾的总量,但并不能将其等同于污染物,更不能简单认为上海杏花楼的违规行为就造成了环境侵权。且无证据证明上海杏花楼已单独或相互结合对大气、水体或土壤造成环境污染或具有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高度现实危险,因此,不存在构成环境侵权。同时法院认为,月饼生产销售具有鲜明的季节特征,2020年的月饼生产、销售早已结束,2021年的月饼生产、销售季尚未来临,且上海杏花楼去年中秋节前就自行停止了销售的行为,故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另外月饼是具有一定保质期的食品,去年生产的月饼已到期,消费者应该早已将其进行了处理,因此召回的诉讼请求没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对于绿发会请求判令上海杏花楼采取措施修复或替代性修复因其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诉求,因尚没有证据证明上海杏花楼对大气、水流或土壤造成的具体损害及造成环境损害的具体区域,且缺乏相关证据佐证,法院亦无法进行鉴定评估,因此,法院认为上海杏花楼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有关包装层数的国家强制性行政规定,但未构成环境侵权,也没有造成环境损害结果或具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高度现实危险。最终法院判定,因上海杏花楼自愿承担公益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0元,故判决,上海杏花楼向绿发会支付30000元,驳回绿发会的其它诉讼请求。对于判决结果,绿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污染物按形态可分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电磁辐射等,“固体废(弃)物”显然是污染物的一种。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侵权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绿发会已经提交了上海杏花楼违反法律、具有对环境造成损害风险的初步证据,那么应当由上海杏花楼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不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损害风险。但本案中,上海杏花楼并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些过度的包装物如何没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不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损害风险。目前,绿发会已提出上诉。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上游新闻
上海杏花楼食品集团是上海老字号品牌,其月饼凭借着独特的配方,一直受到消费者青睐。2021年2月1日,因月饼过度包装,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形,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杏花楼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起诉,要求其停止对生态环境的侵害,并回收市面上销售的、不符合国家包装标准的月饼。8月3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绿发会了解到,一审判决中,法院虽认定其有过度包装行为,但却不认为过度包装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侵害,最终只判决上海杏花楼支付相关合理费用3万元。目前绿发会已提出上诉。月饼过度包装 老字号被指侵害生态环境上海杏花楼是上海的知名老字号品牌,已有近百年历史,其中又以月饼最为出名。今年2月1日,因月饼被指过度包装,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杏花楼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为上海杏花楼)被绿发会起诉。绿发会相关负责人马勇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月饼的包装不得超过3层,而上海杏花楼的月饼包装经鉴定已达4层,显然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过度包装也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后期若包装处理不当,也会引起环境污染等情况的发生。据绿发会提供的证据显示,2020年9月9日,绿发会通过电商平台“杏花楼食品旗舰店”渠道购买了上海杏花楼的数款月饼,经具有检验资质的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一款杏花楼花语月月饼包装礼盒层数为4层,已经超过了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所规定的3层。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绿发会提到的这款月饼包装,由塑料内盒、密封袋、单包装盒和礼盒组成,一个礼盒中共有4块独立包装的月饼。绿发会认为,上海杏花楼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存在过度包装的月饼礼盒,浪费了有限的资源,如多余的包装物处置不当,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为此,绿发会希望法院判令上海杏花楼立即停止对生态环境的侵害,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包装标准的月饼;立即回收市面上销售的、不符合国家包装标准的月饼,消除对环境的危害;同时依法判令上海杏花楼采取措施修复或替代性修复因其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能修复的,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绿发会提交证据显示,上海杏花楼月饼包装为4层,明显违反国家强制规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杏花楼称事出有因 已自行整改5月20日,此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于绿发会的诉讼请求,上海杏花楼则认为其过度包装是事出有因。庭审中,上海杏花楼表示,涉案月饼的过度包装事出有因。此前因消费者投诉,经快递送达的月饼外层纸盒被雨水淋湿损坏,叠加疫情原因,造成消费者对于月饼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担忧。为此,上海杏花楼公司才在之后部分花语月月饼的生产过程中临时在纸盒包装外添加了一层塑封膜,该行为纯属疫情背景下的应急行为,持续时间短,添加封膜的月饼数量极其有限。且封膜材质为可回收、可利用材质,不存在对环境造成损害或具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现实危险。上海杏花楼还提到,早于2020年中秋前就自行召回了包装超标月饼,已经自行改正错误。另外,2019—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杏花楼上市销售的各品种月饼抽样检查的报告和抽检结果均显示,并不存在为追求豪华浪费资源,过度包装的情形。上海杏花楼还当庭承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绝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对于绿发会提出召回不符合标准的月饼及进行生态修复的诉求,上海杏花楼认为其没有实施环境侵权的行为,且月饼有鲜明的季节特征,绿发会的诉讼请求不切实际。法院认为不存在侵害生态环境行为 绿发会上诉据上海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沪03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绿发会提供的现有在案证据仅能证明花语月月饼的包装层数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存在多一层包装的情况,但多出来的包装物虽属固体废物,增加了生活垃圾的总量,但并不能将其等同于污染物,更不能简单认为上海杏花楼的违规行为就造成了环境侵权。且无证据证明上海杏花楼已单独或相互结合对大气、水体或土壤造成环境污染或具有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高度现实危险,因此,不存在构成环境侵权。同时法院认为,月饼生产销售具有鲜明的季节特征,2020年的月饼生产、销售早已结束,2021年的月饼生产、销售季尚未来临,且上海杏花楼去年中秋节前就自行停止了销售的行为,故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另外月饼是具有一定保质期的食品,去年生产的月饼已到期,消费者应该早已将其进行了处理,因此召回的诉讼请求没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对于绿发会请求判令上海杏花楼采取措施修复或替代性修复因其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诉求,因尚没有证据证明上海杏花楼对大气、水流或土壤造成的具体损害及造成环境损害的具体区域,且缺乏相关证据佐证,法院亦无法进行鉴定评估,因此,法院认为上海杏花楼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有关包装层数的国家强制性行政规定,但未构成环境侵权,也没有造成环境损害结果或具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高度现实危险。最终法院判定,因上海杏花楼自愿承担公益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0元,故判决,上海杏花楼向绿发会支付30000元,驳回绿发会的其它诉讼请求。对于判决结果,绿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污染物按形态可分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电磁辐射等,“固体废(弃)物”显然是污染物的一种。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侵权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绿发会已经提交了上海杏花楼违反法律、具有对环境造成损害风险的初步证据,那么应当由上海杏花楼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不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损害风险。但本案中,上海杏花楼并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些过度的包装物如何没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不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损害风险。目前,绿发会已提出上诉。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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