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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至2021-05-15账户冻结执涵旦助红丁2021-03-16至2021-06-14陈绐t厂小第期内社员的健康要求和不予互助的情形限之1V李观的要求相同,您于2021-04-16珍于吕癌〉唐丁社察期期间确诊,按照康爱大肉-“员行加入公互助公约不予提供资助的情形2红重大社时或加入后的等待期内已患有漫征―县世与八疾病史(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节:”.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汇》6,提高故本次申请不予资助。..(为了改哲任40抵2公社的服务能力,保护社的d计资助范围内2018年7月1日起,观察期中娴珍公为甘浪款的疾病,无法获得公社资助的w公社内款会物(即退还其在该互助社的力B全额,请您注意将会在3个工作目内退还至主账户余0,有HR其查收)温馨提示:您可继续童任公任至生出分他患病的社员,但因不行台公的池社不参与均生的疾病将会不予以资助;)心尽代操作:我的难,您可在收到退款后,按照以上的水5多空-洗公社-登录公社-家庭-点击需要退社的社员名字-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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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社局公布5起欠薪典型案例】拖欠工资 绝不姑息!西安市人社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5起欠薪典型案例
案例一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月8日,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多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常宁新区某4S店项目主体劳务工程期间,拖欠6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85.4176万元。委托人何家飞拒不配合处置农民工工资问题,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又以何家飞不出面、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付工程尾款等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2020年12月31日,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向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日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1月12日,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长安分局。1月15日,该公司将拖欠的66名农民工工资85.4176万元全部支付到位。
案例二西安五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沈某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11月10日,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40余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工程承包人沈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工程承包人沈某从西安五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劳务工程,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在西安五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足额向沈某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仍拖欠46名农民工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的工资共计112.691万元。2020年12月11日,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向工程承包人沈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3日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沈某始终拒绝配合调查,且逾期仍未支付。2020年12月15日,劳务公司将应向沈某支付的剩余约90万元工程款先行支付,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仍拖欠4名农民工工资22.77万元。工程承包人沈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1月11日,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长安分局。目前,公安长安分局正在侦办。
案例三西安金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林某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12月23日,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数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工程承包人林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工程承包人林某在西安金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劳务工程时,林某领取的工程款已足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仍拖欠3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0685万元。2021年1月5日,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向工程承包人林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林某3日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林某已签字并知晓限期改正决定书内容,但逾期仍未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承包人林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1月25日,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长安分局。目前,公安长安分局正在侦办。
案例四陕西秦振德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11月13日,西安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投诉,反映陕西秦振德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陕西秦振德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731万元。案件调查处理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调查。2021年3月12日,西安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陕西秦振德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3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经西安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督促,该公司仍拒不支付。陕西秦振德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4月7日,西安市高新区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高新分局。目前,公安高新分局正在侦办。
案例五陕西艺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11月23日,西安市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数名农民工投诉,反映陕西艺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陕西艺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凤城五路某酒店装修工程,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0.25万元。2021年3月1日,西安市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陕西艺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3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该单位逾期未支付。经多次督促,该公司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2021年4月2日,西安市经开区人社局依法对陕西艺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该公司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若该公司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待行政复议期和行政诉讼期届满后,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不幸被欠薪或单位不签合同或被迫无偿加班……
怎么维权?小编告诉你!
记得立即向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案例一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月8日,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多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常宁新区某4S店项目主体劳务工程期间,拖欠6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85.4176万元。委托人何家飞拒不配合处置农民工工资问题,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又以何家飞不出面、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付工程尾款等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2020年12月31日,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向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日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咸阳隆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1月12日,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长安分局。1月15日,该公司将拖欠的66名农民工工资85.4176万元全部支付到位。
案例二西安五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沈某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11月10日,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40余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工程承包人沈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工程承包人沈某从西安五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劳务工程,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在西安五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足额向沈某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仍拖欠46名农民工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的工资共计112.691万元。2020年12月11日,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向工程承包人沈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3日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沈某始终拒绝配合调查,且逾期仍未支付。2020年12月15日,劳务公司将应向沈某支付的剩余约90万元工程款先行支付,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仍拖欠4名农民工工资22.77万元。工程承包人沈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1月11日,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长安分局。目前,公安长安分局正在侦办。
案例三西安金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林某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12月23日,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数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工程承包人林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工程承包人林某在西安金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劳务工程时,林某领取的工程款已足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仍拖欠3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0685万元。2021年1月5日,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向工程承包人林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林某3日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林某已签字并知晓限期改正决定书内容,但逾期仍未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承包人林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1月25日,西安市长安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长安分局。目前,公安长安分局正在侦办。
案例四陕西秦振德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11月13日,西安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投诉,反映陕西秦振德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陕西秦振德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731万元。案件调查处理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调查。2021年3月12日,西安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陕西秦振德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3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经西安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督促,该公司仍拒不支付。陕西秦振德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4月7日,西安市高新区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高新分局。目前,公安高新分局正在侦办。
案例五陕西艺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11月23日,西安市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数名农民工投诉,反映陕西艺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陕西艺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凤城五路某酒店装修工程,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0.25万元。2021年3月1日,西安市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陕西艺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3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该单位逾期未支付。经多次督促,该公司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2021年4月2日,西安市经开区人社局依法对陕西艺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该公司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若该公司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待行政复议期和行政诉讼期届满后,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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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新闻# 【影楼拍照索要底片需另收费?市民讨说法…】日前,市民小周拨打绵阳日报社热线电话226888反映,其在涪城区会仙路维纳斯婚纱摄影拍了写真后,商家拒给底片。“最后我说我要报警了他们才同意把底片交付给我。”小周说。为此,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摄影机构,发现要拿到底片都有各种各样的条件,影楼是否应该无条件提供底片给消费者,记者也采访了市消费者委员会及律师作出解答。
商家:搞活动低价套餐不包含底片
小周告诉记者,1月27日,她和家人在维纳斯婚纱摄影拍摄了一组写真,1399元22张精修照。写真拍完后小周提出要全部底片,遭到了商家拒绝。“他们说是公司规定,绝对不给,拍的是我的照片他们为什么不给我?”小周很愤怒,她告诉记者,母亲在交定金时并不清楚情况,没有签任何书面合同,店里也没有告示。“我说要报警,他们才同意给我30张底片。”小周称,看了摄影师提供的底片她并不满意,她觉得拍得很差,甚至挑选不出满意的照片。
2月1日下午,记者采访到维纳斯婚纱摄影工作人员娟子得知,小周当日在店里拍摄的是4人全家福套餐,在拍摄完照片前,他们和小周并没有就到底送不送底片有过约定,“本来就是活动价,在没做活动时,根本就不可能1399块钱拍4个人,这个价格是很低的。”娟子说,小周非要底片否则就让我们退全款,但已经拍摄了不可能再退全款。“我们要送底片的话会在套餐内写明赠送底片,不能赠送底片的情况下,客人可以拿套餐内的相册等东西交换底片。”最终,维纳斯同意了给小周30张底片。
摄影师:劳动成果没有被尊重
在大众点评、美团等手机软件上,几乎所有影楼都有团购套餐,记者发现,个人写真及全家福套餐的价格一般不超过2000元,而婚纱摄影套餐在4000元以上。
紧接着,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了市内多家影楼,关于给不给底片,得到的答复大同小异。千年映画摄影工作室表示,写真套餐都不提供底片,婚纱摄影套餐可以。群丽婚纱工作人员则表示,2000元以上的套餐可以提供底片,2000元以下的套餐则不提供。
专业摄影师陈先生向记者透露,这些影楼搞活动做特价套餐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顾客,一般来说给不给底片不会明确注明,但是套餐里会清楚地写上给多少张精修照片。“现在影楼的生意越来越不好做,有的甚至会做几十块钱的套餐,这肯定是赔钱的啊,难道还要摄影师无偿交付底片吗?”陈先生认为,摄影师拍摄一组成品照,废片可能有上百张,“这上百张照片直接给出去很不尊重我的劳动成果,更何况摄影师拍了照片要挑选,废片质量不好给出也会影响门店的口碑。”
相关部门: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申丽告诉记者,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摄影、冲印服务的经营者,交付拍摄、冲印成品时,应当交付全部成品和资料,未经约定不得另收费用。“如果拍摄前摄影机构已经告知了消费者底片是需要购买的,而且价格也十分明确,那这应该是协议双方的一种约定,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但是,商家不能在拍摄后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底片费用,否则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
律师:“底片”著作权归摄影师所有
四川平戈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弘扬介绍,“底片”作为摄影作品的组成部分,属于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其著作权原则上归作者所有。同时基于人们到影楼拍照这一消费活动的特殊性,在影楼拍摄的照片原则上属于“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人们到影楼拍照普遍是为了取得精修后的成片而非‘底片’,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通常都属于受托人,即摄影方所有。”汤弘扬说。
那么消费者是否有权无偿获取“底片”呢?“除了看前面提到的双方对‘底片’归属是否有明确约定之外,还可以看商家在公开的产品或服务广告上对于服务范围是如何表述的。例如,商家在广告上的公开表述为‘2000元3张精修照片’,那么摄影方的服务范围就是‘收取2000元钱并交付给消费者3张精修照片’,在这种情况下,商家的服务范围当然不包括还要为消费者提供‘底片’。”汤弘扬表示,在消费者既不享有“底片”著作权,又没有证据证明商家承诺要送“底片”的情况下,想要取得“底片”,就应当依《著作权法》的规定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汤弘扬建议,消费者如果希望无偿取得“底片”,可以在委托拍摄前与拍摄方就“底片”问题明确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而对于摄影方来讲,要明白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自己依法享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及有偿授权他人取得“底片”的权利。“我从一名律师的角度讲,是希望市场上的摄影方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并对包括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利的归属、使用、转让等问题一并约定清楚的。毕竟,如果摄影方未经消费者许可,擅自使用‘底片’或成品照片的话,将会涉嫌违反《民法典》,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浩瑄 文/图)
商家:搞活动低价套餐不包含底片
小周告诉记者,1月27日,她和家人在维纳斯婚纱摄影拍摄了一组写真,1399元22张精修照。写真拍完后小周提出要全部底片,遭到了商家拒绝。“他们说是公司规定,绝对不给,拍的是我的照片他们为什么不给我?”小周很愤怒,她告诉记者,母亲在交定金时并不清楚情况,没有签任何书面合同,店里也没有告示。“我说要报警,他们才同意给我30张底片。”小周称,看了摄影师提供的底片她并不满意,她觉得拍得很差,甚至挑选不出满意的照片。
2月1日下午,记者采访到维纳斯婚纱摄影工作人员娟子得知,小周当日在店里拍摄的是4人全家福套餐,在拍摄完照片前,他们和小周并没有就到底送不送底片有过约定,“本来就是活动价,在没做活动时,根本就不可能1399块钱拍4个人,这个价格是很低的。”娟子说,小周非要底片否则就让我们退全款,但已经拍摄了不可能再退全款。“我们要送底片的话会在套餐内写明赠送底片,不能赠送底片的情况下,客人可以拿套餐内的相册等东西交换底片。”最终,维纳斯同意了给小周30张底片。
摄影师:劳动成果没有被尊重
在大众点评、美团等手机软件上,几乎所有影楼都有团购套餐,记者发现,个人写真及全家福套餐的价格一般不超过2000元,而婚纱摄影套餐在4000元以上。
紧接着,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了市内多家影楼,关于给不给底片,得到的答复大同小异。千年映画摄影工作室表示,写真套餐都不提供底片,婚纱摄影套餐可以。群丽婚纱工作人员则表示,2000元以上的套餐可以提供底片,2000元以下的套餐则不提供。
专业摄影师陈先生向记者透露,这些影楼搞活动做特价套餐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顾客,一般来说给不给底片不会明确注明,但是套餐里会清楚地写上给多少张精修照片。“现在影楼的生意越来越不好做,有的甚至会做几十块钱的套餐,这肯定是赔钱的啊,难道还要摄影师无偿交付底片吗?”陈先生认为,摄影师拍摄一组成品照,废片可能有上百张,“这上百张照片直接给出去很不尊重我的劳动成果,更何况摄影师拍了照片要挑选,废片质量不好给出也会影响门店的口碑。”
相关部门: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申丽告诉记者,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摄影、冲印服务的经营者,交付拍摄、冲印成品时,应当交付全部成品和资料,未经约定不得另收费用。“如果拍摄前摄影机构已经告知了消费者底片是需要购买的,而且价格也十分明确,那这应该是协议双方的一种约定,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但是,商家不能在拍摄后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底片费用,否则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
律师:“底片”著作权归摄影师所有
四川平戈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弘扬介绍,“底片”作为摄影作品的组成部分,属于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其著作权原则上归作者所有。同时基于人们到影楼拍照这一消费活动的特殊性,在影楼拍摄的照片原则上属于“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人们到影楼拍照普遍是为了取得精修后的成片而非‘底片’,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通常都属于受托人,即摄影方所有。”汤弘扬说。
那么消费者是否有权无偿获取“底片”呢?“除了看前面提到的双方对‘底片’归属是否有明确约定之外,还可以看商家在公开的产品或服务广告上对于服务范围是如何表述的。例如,商家在广告上的公开表述为‘2000元3张精修照片’,那么摄影方的服务范围就是‘收取2000元钱并交付给消费者3张精修照片’,在这种情况下,商家的服务范围当然不包括还要为消费者提供‘底片’。”汤弘扬表示,在消费者既不享有“底片”著作权,又没有证据证明商家承诺要送“底片”的情况下,想要取得“底片”,就应当依《著作权法》的规定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汤弘扬建议,消费者如果希望无偿取得“底片”,可以在委托拍摄前与拍摄方就“底片”问题明确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而对于摄影方来讲,要明白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自己依法享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及有偿授权他人取得“底片”的权利。“我从一名律师的角度讲,是希望市场上的摄影方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并对包括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利的归属、使用、转让等问题一并约定清楚的。毕竟,如果摄影方未经消费者许可,擅自使用‘底片’或成品照片的话,将会涉嫌违反《民法典》,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浩瑄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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