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记住12345!#】省政府办公厅发布!记住1234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1日
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我省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构建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五位一体”的受理渠道,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推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 工作任务
(一)加快热线归并。
1.统一热线名称。全省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统一服务标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归并各类热线。严格落实国办发〔2020〕53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部取消原号码,按照整体并入的方式,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同级12345热线。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采取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分中心三种方式,归并到12345热线。各级热线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政务服务咨询专区,为企业、社会提供“一号答”“一站式”咨询服务。合理设置专家座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行业专家选派和管理长效机制,定期派出专业人员进驻,负责业务指导、驻场培训和疑难问题答复处置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逐步建立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与同级12345热线的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不得再新设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包括新设号码和变更原有号码名称、用途),县级原则上不再新建12345热线平台,已建县级热线平台逐步归并至市级12345热线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3.做好平稳过渡。统筹兼顾归并优化和运行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类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话务人员衔接安排,以及场地、系统、经费等各项保障,设置过渡期电话语音提示,有序做好部门业务系统与12345热线平台的衔接,按照不同归并方式要求,积极做好专业知识库开放共享、系统对接、数据归集、驻场培训、专家座席设置及相关业务依责办理等工作,保障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业务有序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完善平台建设。
4.强化平台协同对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数据交换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省级热线平台升级改造。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经费准备和技术保障,抓紧对自有系统进行数据接口开发,配合打通省、市及有关部门数据通道,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省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业务系统查询权限对各级12345热线平台开放。各级热线平台要向同级有关部门实时推送受理信息、工单记录、回访评价等所需的全量数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热线平台加强研判分析,为部门履行职责、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普遍性诉求、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与沪苏浙的沟通对接,积极完善长三角区域内12345热线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加强知识库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市热线管理机构要按照“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12345热线知识库和分中心专业知识库,规范信息数据录入标准,建立完善多方校核、查漏纠错等管理和维护机制,实现省、市知识库信息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对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民生热点等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形成规范一致的答复口径,及时汇聚到同级热线知识库,并实时动态更新。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知识库互联共享和同步更新,推动热线知识库向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开放,拓展自助查询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拓展热线平台功能。做好热线接通能力保障建设,提供与需求相适应的人工服务,同时拓展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渠道,丰富受理方式,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加强自助下单、智能文本客服、智能语音等智能化应用,方便企业和群众反映诉求建议。(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三)优化运行机制。
7.明确热线管理机构。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级12345热线管理。各市要明确12345热线管理机构,负责本级热线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指导和监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配合衔接,责任到处室,明确到专人。(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8.明确热线受理范围。热线主要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热线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和投诉举报的,热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转至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办理,形成高效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9.优化热线工作流程。各级要依法依规完善12345热线的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各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要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形成以省级热线为协调调度枢纽、市级为接听主力、热线分中心为专业补充的全省12345热线工作体系。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优化办理进度自助查询、退单争议审核、无理重复诉求处置、延期申请和事项办结等关键步骤处理规则。健全企业和群众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0.健全考核督办机制。加强对诉求办理单位的按时反馈率、按时办结率、问题解决率、企业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不断提升热线归并后的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各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要运用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压实诉求办理单位责任,督促履职尽责。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事项应依法依规处置,不片面追求满意率。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存在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质量差、推诿扯皮或谎报瞒报、不当退单等情形的单位进行约谈调度和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形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1.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授权访问、信息加密、数据脱敏等多种技术手段,强化业务系统访问查询、共享信息使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热线办理回复信息保密安全审查,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 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12345热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做好省级并指导督促各市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解决热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工作,热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照热线归并清单细化工作步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热线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热线归并后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延续。
13.加强运行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12345热线运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运转高效、服务规范。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号码向着一号并、资金随着号码走”原则整合各类热线经费,将热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热线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14.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12345热线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问题和表达合理诉求。对热线归并中号码取消、变更事宜,要及时加以宣传引导。各级热线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承办单位的工作指导,强化热线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
15.加强监督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12345热线工作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适时通过第三方、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热线服务进行评估,定期公开公布热线办理情况,健全12345热线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
皖政办秘〔202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1日
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我省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构建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五位一体”的受理渠道,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推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 工作任务
(一)加快热线归并。
1.统一热线名称。全省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统一服务标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归并各类热线。严格落实国办发〔2020〕53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部取消原号码,按照整体并入的方式,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同级12345热线。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采取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分中心三种方式,归并到12345热线。各级热线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政务服务咨询专区,为企业、社会提供“一号答”“一站式”咨询服务。合理设置专家座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行业专家选派和管理长效机制,定期派出专业人员进驻,负责业务指导、驻场培训和疑难问题答复处置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逐步建立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与同级12345热线的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不得再新设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包括新设号码和变更原有号码名称、用途),县级原则上不再新建12345热线平台,已建县级热线平台逐步归并至市级12345热线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3.做好平稳过渡。统筹兼顾归并优化和运行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类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话务人员衔接安排,以及场地、系统、经费等各项保障,设置过渡期电话语音提示,有序做好部门业务系统与12345热线平台的衔接,按照不同归并方式要求,积极做好专业知识库开放共享、系统对接、数据归集、驻场培训、专家座席设置及相关业务依责办理等工作,保障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业务有序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完善平台建设。
4.强化平台协同对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数据交换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省级热线平台升级改造。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经费准备和技术保障,抓紧对自有系统进行数据接口开发,配合打通省、市及有关部门数据通道,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省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业务系统查询权限对各级12345热线平台开放。各级热线平台要向同级有关部门实时推送受理信息、工单记录、回访评价等所需的全量数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热线平台加强研判分析,为部门履行职责、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普遍性诉求、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与沪苏浙的沟通对接,积极完善长三角区域内12345热线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加强知识库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市热线管理机构要按照“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12345热线知识库和分中心专业知识库,规范信息数据录入标准,建立完善多方校核、查漏纠错等管理和维护机制,实现省、市知识库信息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对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民生热点等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形成规范一致的答复口径,及时汇聚到同级热线知识库,并实时动态更新。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知识库互联共享和同步更新,推动热线知识库向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开放,拓展自助查询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拓展热线平台功能。做好热线接通能力保障建设,提供与需求相适应的人工服务,同时拓展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渠道,丰富受理方式,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加强自助下单、智能文本客服、智能语音等智能化应用,方便企业和群众反映诉求建议。(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三)优化运行机制。
7.明确热线管理机构。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级12345热线管理。各市要明确12345热线管理机构,负责本级热线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指导和监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配合衔接,责任到处室,明确到专人。(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8.明确热线受理范围。热线主要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热线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和投诉举报的,热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转至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办理,形成高效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9.优化热线工作流程。各级要依法依规完善12345热线的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各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要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形成以省级热线为协调调度枢纽、市级为接听主力、热线分中心为专业补充的全省12345热线工作体系。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优化办理进度自助查询、退单争议审核、无理重复诉求处置、延期申请和事项办结等关键步骤处理规则。健全企业和群众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0.健全考核督办机制。加强对诉求办理单位的按时反馈率、按时办结率、问题解决率、企业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不断提升热线归并后的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各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要运用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压实诉求办理单位责任,督促履职尽责。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事项应依法依规处置,不片面追求满意率。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存在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质量差、推诿扯皮或谎报瞒报、不当退单等情形的单位进行约谈调度和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形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1.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授权访问、信息加密、数据脱敏等多种技术手段,强化业务系统访问查询、共享信息使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热线办理回复信息保密安全审查,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 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12345热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做好省级并指导督促各市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解决热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工作,热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照热线归并清单细化工作步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热线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热线归并后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延续。
13.加强运行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12345热线运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运转高效、服务规范。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号码向着一号并、资金随着号码走”原则整合各类热线经费,将热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热线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14.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12345热线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问题和表达合理诉求。对热线归并中号码取消、变更事宜,要及时加以宣传引导。各级热线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承办单位的工作指导,强化热线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
15.加强监督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12345热线工作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适时通过第三方、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热线服务进行评估,定期公开公布热线办理情况,健全12345热线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
#广安政在说##广安身边事# 【权威发布 |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爱武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17日,记者从广安市纪委获悉,广安市前锋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爱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爱武简历
张爱武,男,汉族,1961年2月生,四川广安人,在职大专学历。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12月至1981年6月,在广安县公安局桂兴派出所工作;
1981年6月至1986年8月,在广安县公安局浓洄派出所工作;
1986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广安县公安局浓洄派出所副指导员;
1993年4月至1994年1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局浓洄派出所副指导员、正科级侦察员;
1994年1月至1998年7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局浓洄派出所所长;
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城南派出所所长;
2000年5月至2003年6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纪委书记;
2003年6月至2010年4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副局长;
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督察长;
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政治委员;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
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任广安市前锋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任广安市前锋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为广安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
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为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县级干部;
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三级高级警长;
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二级高级警长;
2021年2月,退休。
7月17日,记者从广安市纪委获悉,广安市前锋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爱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爱武简历
张爱武,男,汉族,1961年2月生,四川广安人,在职大专学历。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12月至1981年6月,在广安县公安局桂兴派出所工作;
1981年6月至1986年8月,在广安县公安局浓洄派出所工作;
1986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广安县公安局浓洄派出所副指导员;
1993年4月至1994年1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局浓洄派出所副指导员、正科级侦察员;
1994年1月至1998年7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局浓洄派出所所长;
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城南派出所所长;
2000年5月至2003年6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纪委书记;
2003年6月至2010年4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副局长;
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督察长;
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政治委员;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
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任广安市前锋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任广安市前锋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为广安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
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为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县级干部;
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三级高级警长;
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二级高级警长;
2021年2月,退休。
#市监要闻#【《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解读】
为全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汉中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市长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市和汉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汉中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了《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设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日本于1951年设立“戴明奖”,美国于1987年设立“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于1992年设立“欧洲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是在2012年经中央批准设立的,陕西目前也开展了九届陕西省质量奖评选。2016年我市出台《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将质量奖评选纳入规范化轨道。目前已开展了两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全市共有8家组织、2名个人获得市长质量奖,2家组织获得提名奖,树立了一批质量标杆,带动了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
二、修订过程
2020年11月,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着手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通过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归纳总结前两届届成功经验,借鉴国家、陕西省、深圳市、南通市等地区政府质量奖的做法,在征求专家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2月至3月,陆续征求了质发委成员部门、市场监管系统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形成《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上报市政府。2021年6月1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印发《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21〕18号),自2021年6月22日起施行。
三、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6章2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框架、内容更加有序完备。《管理办法》参考借鉴了国家、陕西省、深圳市、南通市等地的最新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共六章26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评选、推广与应用、经费和监督管理、附则,整体框架内容更加条理、有序、完备。
(二)贴近汉中“十四五”时期发展的新要求。新《管理办法》更加贴近汉中“十四五”规划,聚焦新三市建设目标,以“四个在汉中”为总抓手,实施“五大工程”,建设“六个中心”,更好地以高质量项目赋能“十四五”高质量发展,以争创更高水平的政府质量奖来推动质量强市建设。
(三)扩大了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将原《办法》中“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的限定条件予以取消。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获奖对象侧重于在围绕打造“四个在汉中”做靓城市品牌,实施“五大工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六个中心”提高城市首位度建设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引领汉中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和个人。组织奖设立天汉学研奖、天汉医养奖、天汉旅居奖、天汉经济兴业奖。将原《办法》中“集体奖不超过2家,个人奖不超过2名”予以修改。新《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奖设置每届正奖总数不超过5名。
(四)调整了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机构。由于原汉中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现已变更为汉中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新《办法》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分别变更为“汉中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和“汉中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五)完善了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新《管理办法》增加了“要求申报组织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相关内容以及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五种情况。在评审程序内容中增加了资格审查环节,使得评审程序更加合理、完善、科学。
(六)增加了质量奖后期的推广与应用。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中有关要求写入《管理办法》,增加“质量奖推广与应用”章节,积极宣传、推广获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促进全市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七)建立了监督反馈制度。新《管理办法》规定,评选过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聘请纪检监察或者行风监督人员为评审监督员;建立评审人员和受评组织双向监督反馈制度。
(八)建立了退出机制。新《管理办法》明确,质发办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了解获奖组织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报请市政府撤销市长质量奖奖项,确保市长质量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市长质量奖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激励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助力汉中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汉中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市长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市和汉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汉中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了《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设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日本于1951年设立“戴明奖”,美国于1987年设立“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于1992年设立“欧洲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是在2012年经中央批准设立的,陕西目前也开展了九届陕西省质量奖评选。2016年我市出台《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将质量奖评选纳入规范化轨道。目前已开展了两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全市共有8家组织、2名个人获得市长质量奖,2家组织获得提名奖,树立了一批质量标杆,带动了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
二、修订过程
2020年11月,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着手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通过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归纳总结前两届届成功经验,借鉴国家、陕西省、深圳市、南通市等地区政府质量奖的做法,在征求专家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2月至3月,陆续征求了质发委成员部门、市场监管系统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形成《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上报市政府。2021年6月1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印发《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21〕18号),自2021年6月22日起施行。
三、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6章2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框架、内容更加有序完备。《管理办法》参考借鉴了国家、陕西省、深圳市、南通市等地的最新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共六章26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评选、推广与应用、经费和监督管理、附则,整体框架内容更加条理、有序、完备。
(二)贴近汉中“十四五”时期发展的新要求。新《管理办法》更加贴近汉中“十四五”规划,聚焦新三市建设目标,以“四个在汉中”为总抓手,实施“五大工程”,建设“六个中心”,更好地以高质量项目赋能“十四五”高质量发展,以争创更高水平的政府质量奖来推动质量强市建设。
(三)扩大了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将原《办法》中“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的限定条件予以取消。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获奖对象侧重于在围绕打造“四个在汉中”做靓城市品牌,实施“五大工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六个中心”提高城市首位度建设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引领汉中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和个人。组织奖设立天汉学研奖、天汉医养奖、天汉旅居奖、天汉经济兴业奖。将原《办法》中“集体奖不超过2家,个人奖不超过2名”予以修改。新《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奖设置每届正奖总数不超过5名。
(四)调整了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机构。由于原汉中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现已变更为汉中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新《办法》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分别变更为“汉中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和“汉中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五)完善了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新《管理办法》增加了“要求申报组织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相关内容以及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五种情况。在评审程序内容中增加了资格审查环节,使得评审程序更加合理、完善、科学。
(六)增加了质量奖后期的推广与应用。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中有关要求写入《管理办法》,增加“质量奖推广与应用”章节,积极宣传、推广获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促进全市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七)建立了监督反馈制度。新《管理办法》规定,评选过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聘请纪检监察或者行风监督人员为评审监督员;建立评审人员和受评组织双向监督反馈制度。
(八)建立了退出机制。新《管理办法》明确,质发办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了解获奖组织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报请市政府撤销市长质量奖奖项,确保市长质量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市长质量奖励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激励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助力汉中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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