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普洱深滇茶产业有限公司赠送锦旗致谢思茅消防指战员】 7月7日下午,普洱深滇茶产业有限公司(普洱国际茶城)员工来到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印有 “人民消防情系企业,和谐社会共就平安” 的锦旗送到消防指战员的手中,对指战员们及时服务群众,连续多日为普洱国际茶城消防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指导、对商户进行消防安全警示宣讲的行为表示感谢。
【吸取教训 迅速行动-高新大队开展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夜查行动】6月25日,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成立夜查小组,对辖区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当晚,2个检查小组共检查相关场所7家,排查发现隐患4条,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全力做好社会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建党百年期间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火焰蓝守护平安#
#乐山身边事# 【举报野外违规用火,最高奖励3000元!!】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发生,夹江县森林防火期内违法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办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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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举报森林防火期内
违法违规用火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夹江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夹江县境内森林防火期内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现金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
森林防火期:1月1日到6月30日。
禁火区域:夹江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地带100米范围以内。
第四条
举报事项:举报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烧荒、烧秸秆、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五条
奖励办法:被举报的违法违规嫌疑人,经查证情况属实、证据确凿的,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给予首次举报者按实际情况奖励人民币300元至3000元。奖金由县财政兜底保障,火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奖金的协调和发放。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具有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市、县级相关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四)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七条
线索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形成举报事项核查报告,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到举报人的,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提出正当延期理由的可延长30日领取。
第八条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街道)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第九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由实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十条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踊跃举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有高额奖励在等你!何乐而不为呢?赶紧用上你的火眼金睛吧~(夹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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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举报森林防火期内
违法违规用火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夹江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夹江县境内森林防火期内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现金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
森林防火期:1月1日到6月30日。
禁火区域:夹江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地带100米范围以内。
第四条
举报事项:举报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烧荒、烧秸秆、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五条
奖励办法:被举报的违法违规嫌疑人,经查证情况属实、证据确凿的,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给予首次举报者按实际情况奖励人民币300元至3000元。奖金由县财政兜底保障,火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奖金的协调和发放。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具有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市、县级相关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四)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七条
线索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形成举报事项核查报告,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到举报人的,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提出正当延期理由的可延长30日领取。
第八条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街道)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第九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由实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十条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踊跃举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有高额奖励在等你!何乐而不为呢?赶紧用上你的火眼金睛吧~(夹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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