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已经不想写林生斌了,不想给他任何眼神,奈何他昨天连发5条微博,居然还有要洗白的意思,那就只好写一写。
除此之外,朱小贞的哥哥,也回应了。
杭州保姆纵火案事件的林生斌,经历了从“法治进行时”到“聊斋志异”,再到“法治进行时”后。
昨天,林生斌连发5条微博,进行了回应。
还附带了很多截图。
晚上,朱小贞的哥哥也再次发文回应。
另外,朱小贞的堂妹也在个人主页发文:“4年了。我问心无愧。你呢?”并主动艾特了林生斌。
是江湖再见的告别,还是背水一战的翻盘?
我们一起看看这些回应。
第一个微博,是7月8号,5点36分发布的。
主要说了两件事。
一是,无论出事前还是出事后,他对岳父岳母都很好,没有变过。
用他的话说,他深知维系好家庭关系的重要性。
每次和岳父岳母的谈话,都是真心实意。
二是,开始新感情后,他第一时间告知了岳父母,和朱小贞的哥哥。
“当时,他们都没有异议。”
4分钟后,林生斌又发布了第二条微博。
这次,主要回应的是,关于之前独吞赔偿款的质疑。
他说,赔偿款33%给了岳父岳母,跑车也给了岳父。远高于法定比例的赔偿。
但也表示,朱小贞名下的财产尚未进行公证和办理。
微博最后,还强调了自己并没有和岳父岳母对簿公堂。
疑似回应前妻哥哥说“林要跟岳父母打官司”的说法。
然后,就是第三条微博。
这条微博应该是最重要的。
在这条回应里,他交代了跟现任妻子认识、恋爱、结婚的时间线:
事发前就认识,原来在朋友公司上班,后来去了他公司上班,火灾发生后,这个女孩经常关心他,然后就顺其自然在一起恋爱结婚怀孕了。
简单来说,林生斌的意思,就是一次正常的恋爱,不存在婚内出轨。
但是,有一张非常重要的图,他没有解释。
就是这张。
这张图的重要性,大家一眼就能看出来,我们先按下,看完他的所有回应再说。
第四条微博,是专门给朱小贞的哥哥说的。
大概是说,当年林生斌结婚生子,朱小贞的哥哥是知道的,并且全程参与了的,但忽然,朱哥哥要向媒体曝光这些事,让林生斌觉得受到了欺骗。
“你是谣言的全程制造者”,朱家人不讲人伦道德。
微博中,林生斌用了“小心维系,不敢怠慢”八个字,疑似为了让朱家“保守秘密”,付出了不少。
而现在,他不打算让孩子当筹码了。
微博很长,用词也很讲究,至于真假,还得往下看。
第五条微博,也是目前最后一条回应的微博:
先是道歉,说占用公众资源,深表歉意。
然后,林生斌将委托律师,公布一些事情,请大家监督。
处理完这些事后,会消失在公众视野。
当晚9时许,朱先生也在微博作出回应,称他不想再让家庭陷入舆论漩涡,并用“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来回应林生斌。
朱先生还表示,后期妹妹所有遗产款项已经过父母同意,他将代表二老全数捐出。
看来,林生斌的问题,还是很大啊。
也难怪,先不管他回应这些微博内容,有哪些是真的,有哪些假的。
单单梳理完这五篇微博后,就能发现:
能直接拿出来当证据的事,是一件都没说。
仅仅用赔偿金、跟现任认识的经过等等聊天记录,就想打消网友的疑虑。
他想得也太简单了!
这也不是网友追着不放,要锤死林生斌,要蹭林生斌的热度。
而是林生斌事件往大了说,已经是公共事件,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
往小了说,他当初博取同情,赚取收益,现在又频频翻车,承诺到的事,一件没做。
任谁都会气愤。
也因此,有网友列出了《五问林生斌》:
有没有赔偿金需要法律文书,而不是聊天记录。
销售额的百分之10,捐到哪里了?
卖衣服交易金的10%,有没有按照承诺用来做公益?
承诺要建立的基金会做到了吗?
如果没有,以基金会的名义敛财算不算非法集资?
就目前林生斌的回应里,第一问,还是没有给出答案。
林生斌说,给了33%赔偿金给岳父母。
但问题在于,他也承认了朱小贞的遗产分配存在问题。
而且朱家显然不信他没有动前妻的遗产。
至于基金,林生斌一边说他把赔偿金都用掉了。
一边又说,赔偿金会成立基金会。
这么看,显然,是没成立的。
事实上,大家搜了都快五年了,还是没有找到基金会的信息。
至于,算不算诈捐和犯罪,这个还得专业人士解答。
但是有一点很明确,那就是他公开承诺过,他卖衣服的交易金会有10%用到做公益。
那到底有多少已经用于公益了,一直没有数据。
所以,这些事,可不是一句“我不完美,我私德有问题”就能揭过去的。
这是实实在在的法律问题。
林生斌说“将离开公众视野”,也不是他想离开就能离开的。
在这五问外,还有几件事,大家也都挺感兴趣。
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
第一就是那张截图。
他自己发的截图里,2018年在澳洲给岳父岳母代购。
这就和之前网友说的“2018年在澳洲偶遇林生斌和女友跳伞”这件事对上了。
但他自己说2019年才和小乐密切联系起来。
那网友拍到的和他一起跳伞的女生又是谁?
难道,不止一个?
另外,他说自己和小乐在2017年只有一些短信问候,但网友却找到了事发后小乐也在现场照片里。
而且,网友们问他暖暖是不是二胎,他都删博了。
所以,他说的时间线,是真的吗?
面对网友的质疑,还要补一句:
都是你们,让孩子耽误了打疫苗。
多委屈,多煽情,但是有用吗?
如果一开始,就说清楚事实,谁也不会抓着孩子不放。
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但现在,一直拿孩子卖惨的,还是林生斌自己。
第二件事,就是他的转账截图。
这个更有意思。
在截图里,他向岳母转了很多次钱。
但奇怪的是,几千块的岳母都是秒收,唯独有一笔5万块的钱,岳母迟迟未收。
当然,具体收没收,不知道,但截图上是没收的。
而且,这5万块钱后,和岳母的下一次聊天,竟然是在3个月之后。
然后说话越来越客气,林生斌做一点事,岳母就疯狂感谢?
更奇怪的是,明明“同一个岳母”,同一个“聊天背景”,但两个“岳母”的位置却一直在变。
而且,字体也在变。
这就有问题了?
是否有删减?是否p过图?
虽然按照现在的情况,林生斌可能不太会造假,但确实让人疑惑。
另外,这里需要提一下。
林生斌一开始翻车的时候,当时莫焕晶的代理律师,包括所谓的“林生斌朋友”,都说过这样一句话:
林生斌肯定不完美,但网传的一部分消息,与事实有出入。
所以,出入是不是林生斌发的微博,究竟是不是这些出入?
也值得深究。
最后,很多人现在已经怀疑,这个微博账号,到底是不是林生斌在打理了。
或者说,是真实的林生斌,还是又一个包装后的林生斌。
因为大家真的被“林生斌的人设”吓怕了。
从一开始包装深情的人设,到以讹传讹的“猎巫人林生斌”,再到如今的微博回应。
他每一次的人设都足以改变事情的走向。
而且,人设这个东西非常神奇,它一诞生就是有偏见的。
比如当时,他是一个受害者,那人们就会认为他是一个好人。
哪怕他小区停棺,起诉十几家事业单位,我们都认为他在讨公道。
到了“镇魂井”事件,人们又觉得他信奉一些极端的东西,甚至有人拿这些来为林生斌开脱。
让官媒不得不辟谣。
这一来一回,火灾案,差点变成反封建运动。
现在,他成了“心机凤凰男”的人设,每次发言,人们都觉得处处都有阴谋。
“无罪推定”又变成了“有罪推定”。
另外,还有网传他们一家人早已移民澳洲的事,林生斌也没有回应。
“我在澳洲吃着龙虾,你们在网上吃着瓜,看着水军评论我笑哈哈。”
所以,就像网友说的:
大家不要因为骂他,而忽略重点,骂的是人设里的林生斌,对他没有任何影响。
确实。
如果我们继续在私德层面、站在人设的角度来讨论林生斌,只能越说越乱。
现在,就揪住法律问题,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审判。
就像他自己说的:我没那么好,也真的没有那么恶。
好有多好?恶有多恶。
一切交给法律审判。
话说回来,林生斌的回应,肯定会引起新一轮的讨论。
对于事件,我们也将保持耐心,持续关注。
但是也提醒大家,不要再踏入同一条河流。
不要再被同样的节奏带偏。
比如林生斌在回应了和现任的故事后,有人又搬出“林生斌和保姆有一腿”的传闻。
当年制造这个谣言的人已经被拘留了。
再比如镇魂井的说法,官方也辟谣了。
井上的花纹都是寺庙方面选定的,与巫术无关。
希望,今天还关注林生斌的人,是出于公平正义,是出于“看错人”的朴素,是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
不要一厢情愿,编写好剧本、人设大纲,等林生斌上台“表演”。
也不要因为林生斌,感觉人心险恶,世道无望。
或许你不想听这样的说法,但仔细回想。
事实就是如此。
因为我们认知的不足,已经被“反转”了多次。
所以,现在,就让我们保留所有的猜测,等待事情的真相。
为我们曾经给他的同情和善意要一个交代,为我们心中的正义求一个交代。

叫嚣“狗比人值钱”,徽州宴老板娘被拘!丈夫公开道歉,多位顾客退订酒席

据河南商报报道:
《河南商报》官方账号
  7月2日,安徽蚌埠一女子遛狗时和他人发生冲突,女子称“有钱不怕,赔得起几千万”,还说自己的狗比人值钱,并威胁弄死对方的孩子(极目新闻此前报道)。目前,该女子因殴打和威胁他人被蚌埠警方处以行拘7日处罚。7月6日,该女子的丈夫——蚌埠徽州宴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盛祝涛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

  7月5日,蚌埠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邹某因遛狗和邻居邵某发生争执和厮打,邹某用语言威胁、恐吓邵某。邹某因殴打他人和语言威胁他人被行政拘留7日,邵某也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3日。

  7月6日,蚌埠徽州宴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盛祝涛通过媒体表示,对于7月2日发生的事情,妻子的言行给对方造成了伤害,给社会带来了那么多负面影响,他表示真诚的歉意。

  多段网络视频显示,7月6日早晨至7月7日上午,蚌埠徽州宴国际宴会中心门前聚集了大量人员,很多人在现场摆起了手机,对徽州宴酒店进行网络直播。大量围观的人群甚至堵塞了附近的交通,多位民警在现场疏导。

  家住徽州宴国际宴会中心附近的曹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从7月6日早晨起,徽州宴附近就陆续有人员聚集,大部分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网红,6日晚上聚集人数最多的时候超过了千人。7月7日早晨,由于当地下起大雨,聚集的人数稍少,但也有数百人。

  曹先生介绍,徽州宴国际宴会中心约三四年前开始营业,该品牌在当地共有3家分店,目前还有一家正在装修,定位于中等偏高档。自从其老板娘威胁他人的事情发生以来,酒店仍在营业中,但前去消费的人很少。很多在酒店办理了充值卡或预订了酒席的消费者,这两天前往酒店要求退卡或退订酒席。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确已收到多起市民要求徽州宴酒店退订酒席的投诉,目前他们正在研究处理办法。

  此前报道:

  安徽“徽州宴老板娘遛狗骂人”犯众怒 结局令人舒适

  这几天,安徽“徽州宴老板娘遛狗骂人”一事冲上了热搜。7月6日,此事相关消息仍在社交平台上热传,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该女子所在蚌埠徽州宴餐饮有限公司向公众致歉,辖区警方也通报了处理结果。

  潇湘晨报记者查看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公布的监控注意到,邹某某在某小区内遛狗未牵狗绳,犬只在楼道口处突然冲向站在一旁邻居邵某某的女儿,致使女孩受到惊吓,双方因此发生言语争执并相互斗殴,随后邵某某选择报警。

  警方到达现场后,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执,邹某某自称“徽州宴老板娘”,还口出狂言:“你敢动我的狗我就刺死你小孩,老子干好几个徽州宴,老子有钱,几千万我都赔得起。”邹某某此番言行被邵某某亲友拍摄成视频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有网友直呼“太狂妄了吧”。

  网友对此十分气愤:“太嚣张了,要惩罚她”、“太过分了,必须道歉”……此事在社交平台发酵后,蚌埠徽州宴餐饮有限公司公开发表致歉信。

  蚌埠徽州宴餐饮有限公司在致歉信中称,公司注意到7月2日社交平台发布了有关“徽州宴老板娘遛狗”纠纷视频,公司对当事人不当言论和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向公众致以诚恳的歉意,接受所有公平正义善意的批评;视频所涉当事人行为纯属个人言行,与公司无关,对其违反社会公德的不当言论表示谴责;公司由多名股东组成,并非视频当事人所言“某某人家的公司”;公司股东会议决定解除与当事人的聘用关系。

  7月5日,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称:7月4日,南湖路派出所依据调查事实依法对邹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对其现场语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四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七日;对邹某某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绳)的行为已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通报中还提及,警方依法对邵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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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竞业限制协议十大注意事项最重要#【企业竞业限制协议十大注意事项最重要 | 海辉普法】
1、应制定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的约定条款,可以以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形式呈现,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者其他书面约定中呈现,但是,将竞业限制约定混杂在其他协议文本中,容易产生语义表述混乱、约定不清的情形,尤其是在保密协议中混杂竞业限制条款,甚至会导致协议内容前后矛盾,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需求,单独制定《竞业限制协议》,全面清晰地约定竞业限制,同时针对不同的竞业限制对象,可以拟定多套版本予以适用。
2、协议应尽量在员工入职或在职期间签署
竞业限制义务必然会对劳动者择业权产生妨害,而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金金额方面通常是比较“吝啬”的,一般会约定在法定最低标准至劳动者正常工资数额之间,所以,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接受度较为有限,而从协议签署的配合度来看,劳动者入职时最高,在职时次之,离职时最低,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提高补偿金标准,那在劳动者入职时最有机会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3、协议签署的对象应当有选择性、针对性
用人单位应当与每一位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竞业限制协议万万不可全员普签、或者不区分对象地任意签订。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义务仅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上述人员即使与之签订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也不当然有效;另一方面,竞业限制协议不仅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对用人单位也设定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不加选择、全员普签竞业限制协议,实际上令用人单位产生了巨大的义务负担。只有确实需要对某些特定劳动者限制其从事竞业业务,用人单位才应考虑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4、竞业限制的行业和地域应约定明确
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竞业限制的行业范围为“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如果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直接套用该表述,那双方对竞业限制行业范围的理解仍可能会产生争议。法律上,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负有举证责任,因此为避免后续举证困难,竞业限制协议应尽量将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界定清楚,一般来说,可以采取概括加例举的形式,即首先进行概括性约定,另外将主要竞争对手列明在竞业限制协议中。
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也应合理约定,慎重约定如“全球”、“全国”等表述。司法实务中,会结合用人单位所处行业的特性、地位以及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济补偿金标准等综合考量,例如互联网头部企业,业务覆盖区域广,约定“全球”并无不妥,但而对于地域性较强的企业,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不宜过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5、竞业限制的期限要合理且不得超过2年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起算。竞业限制约定的期限超过2年的,超过部分应属无效。
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负有每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期限越长,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越多。如果对劳动者设定较短的竞业限制期限,比如约定1年,已经足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商业利益的保护要求,那选择约定较短的竞业限制期限,更有性价比。
6、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应符合法定标准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月经济补偿金标准有两个法定下限:⑴不低于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⑵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明显低于上述任一标准,劳动者有权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7、慎重采用在职期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离职后按月支付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在职期间支付补偿金?关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不同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2013年《 劳动争议解释四》答记者问中提到:“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2011年11月8日发布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先行给付了合同约定且不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请求确认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不予支持。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先行给付经济补偿的数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应予补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超过一个月仍未补足的,除劳动者要求履行外,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笔者不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支付经济补偿金。首先,虽然目前江苏省内没有完全否定在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但此做法依然面临今后法律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风险;其次,用人单位采用在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必须是在职期间真实支付,不能通过虚构工资构成、拆分工资金额来替代,否则劳动者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最后,在职支付时不能预见到离职前的工资收入状况,导致在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可能会低于法定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者离职后一个月内及时补足,劳动者仍然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因此,在职支付方式的风险和弊端甚多,用人单位应慎重采用。
8、合理约定劳动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以下多种方式:⑴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是劳动者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应予以扣除。⑵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常见的违约金约定方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金额、约定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如工资的数倍、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倍)。对于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违约金应当约定较高的数额。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性质是惩罚性还是补偿性,理论中存在争议,实务中存在分歧,但同时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对用人单位是最有利的做法。建议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⑷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协议中应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负有汇报义务
劳动者一旦离职,用人单位就难以掌握其去向,无法了解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真实状况,往往事后察觉为时已晚,因此,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有必要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按期向用人单位汇报就业情况的义务,如果劳动者未能依约汇报,用人单位有权暂时中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主张相应违约金。有此约定,可以有效督促劳动者主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可据此汇报线索来核实情况。
10、协议中应约定劳动者接受补偿金的指定账户和接受通知信息的联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劳动者的收款方式,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发生支付困难,劳动者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行使解除权,将使竞业限制协议失去意义。因此,协议中需要明确约定劳动者提供收款账户并对该账户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即使后续该账户不能接受补偿金,也非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自身义务。
此外,用人单位行使竞业限制协议的催告权、解除权等权利,都需要通过向劳动者发出通知来实现,因此,在竞业限制协议中需要对劳动者的联系方式进行约定。劳动者的联系方式可以包括: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微信QQ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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