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集群新高地 构筑发展新优势——《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解读】
日前,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给予省会建设发展大力关心和支持,为我们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了历史机遇,注入了强劲动力。我市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立足主导产业优势,确定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上实现率先突破,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产业支撑体系。
目标已经明确,奋起时不我待。7月7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加大奖励资金、产业创新等方面支持力度,集中优质资源,完善产业配套,招来新项目、壮大老项目,打造两大主导产业增长极,为加快打造千亿产业集群构筑了新高地、注入了新动力。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措施》指出,要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募集、分期到位的原则,首期50亿元,政府出资不少于25亿元,争取省产业基金跟投,重点培育和引进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采取“母子基金”运营模式,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市政府对重点招引和重大产业项目的主导作用,直接投资于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或其他层级政府出资合作组建子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同时为我市招引、牵引更多优质投资项目,为省会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与此同时,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撬动作用,充当企业发展的“及时雨”。针对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不同阶段“雪中送炭”,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旨在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产业发展要素供给。
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国家级创新平台,是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实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高端平台;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设立研发机构,与主导产业深入开展协同创新,是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将形成核心技术成果。
也正是基于此,《措施》明确鼓励研发创新,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获得国家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设立研发机构等,财政资金也都将给予适当奖励和配套支持,其目的均在于进一步激发企业、院校创新活力。
生物医药产业是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新药创制则是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我市做优做强生物医药产业的必由之路。针对新药创制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措施》明确,在完成I、II、III期临床的不同阶段给予资金奖励,从而充分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支持一批原研药、首仿药、中药、医疗器械等企业自主研发产品,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从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产业创新中心、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实行项目建设手续代办制、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等方面入手,《措施》对产业发展生态的不断优化提供了具体路径。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依托调整后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了《滹沱河经济带发展规划》,推动实现“拥河发展”。鹿泉区和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位于滹沱河经济带核心区,是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发展集聚区,在此区域着力打造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样板区和示范区。三地要成立专业招商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高端发展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链条完整、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
在建设产业创新中心上,我市落实国家和省要求,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新模式,建设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整合联合行业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搭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供给、企业投资孵化公共服务平台,助力两个产业快速发展。
在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上,《措施》明确提出,要优先保障主导产业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对县(区)不能满足的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解决。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
据介绍,“标准地”是指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建设用地,企业拿地后通过“一窗受理”即可开工,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承诺制”一是企业按“标准地”模式拿地阶段(即“地块定标”和“按标出让”),期间同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部门审批需要的环评、能评等各类中介事项;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机制,让企业对有关涉审事项作出承诺,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同时容缺受理,待项目补齐材料,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给予正式审批文件,既提高了效率,又不突破现行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我市实行项目建设手续代办制。市、县(市、区)均成立项目建设服务专业团队,对项目建设需政府办理的事务,按照自愿委托、灵活定制、上下联动的原则,分阶段、分环节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
此外,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有竞争优势的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树立生物医药“石家庄制造”品牌。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以推动经济“内循环”,以主导产业生态圈建设,带动全市产业链上下游相互协作配套。
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持续开展专业招商、精准招商、小团队招商和以商招商,着力引进一批符合全市发展实际的大项目、好项目。《措施》以“基金+资金”方式,采取“双管齐下”、灵活多样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为企业项目建设舒缓资金压力。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最高不超过20%;产业资金给予2%至5%的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比例最高不超过40%;产业资金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对获得国家和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支持资金给予30%配套。
实施积极的招商引资政策,对引进项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项目投资5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此外,《措施》指出,支持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统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生物医药企业制剂产品必要的、亟须的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对此,专家解释,原料药是制剂产品的上游链条,也是我市医药产业发展的基石,按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品目录(2015年版)》要求,我市已将维生素、青霉素、咖啡因等大宗化学原料药列入淘汰范围,致使部分生产制剂产品的制药企业存在原料药供给不足,原料药建设项目落地时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可破解原料药“落地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
培育行业优势企业
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措施》在已有的《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基础上,针对两个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提高了奖励额度。
比如,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至300亿元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30亿元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中小企业,《措施》指出要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
据了解,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均出台“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办法。“专精特新”企业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科技含量高、设备工艺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对于中小微企业,则是主要通过对其进行融资支持,加快企业成长。
着力为企业减负
在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上,《措施》指出,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给予年度电费20%的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购买IP,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给予50%补助;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年度蒸汽费用2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
为规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多头执法,为企业家营造“舒心、安心”的发展环境,《措施》强调,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严肃行政执法检查纪律,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
实行产业白名单制度,鼓励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的产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更多优质项目按时竣工达产;鼓励更多的本地企业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得到应用推广。
强化高端人才支持
人才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措施》提出,鼓励引进国内知名院校,设立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研究生院(研究院),培养专业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学校建设及运营方面分别给予支持。
同时,实施高端人才奖励。主导产业高端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至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96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此,专家解读表示,这一项措施支持范围包括已有的高端人才,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关心和厚爱,在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给予支持。
(来源:石家庄日报)
日前,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给予省会建设发展大力关心和支持,为我们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了历史机遇,注入了强劲动力。我市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立足主导产业优势,确定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上实现率先突破,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产业支撑体系。
目标已经明确,奋起时不我待。7月7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加大奖励资金、产业创新等方面支持力度,集中优质资源,完善产业配套,招来新项目、壮大老项目,打造两大主导产业增长极,为加快打造千亿产业集群构筑了新高地、注入了新动力。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措施》指出,要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募集、分期到位的原则,首期50亿元,政府出资不少于25亿元,争取省产业基金跟投,重点培育和引进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采取“母子基金”运营模式,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市政府对重点招引和重大产业项目的主导作用,直接投资于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或其他层级政府出资合作组建子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同时为我市招引、牵引更多优质投资项目,为省会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与此同时,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撬动作用,充当企业发展的“及时雨”。针对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不同阶段“雪中送炭”,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旨在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产业发展要素供给。
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国家级创新平台,是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实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高端平台;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设立研发机构,与主导产业深入开展协同创新,是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将形成核心技术成果。
也正是基于此,《措施》明确鼓励研发创新,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获得国家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设立研发机构等,财政资金也都将给予适当奖励和配套支持,其目的均在于进一步激发企业、院校创新活力。
生物医药产业是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新药创制则是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我市做优做强生物医药产业的必由之路。针对新药创制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措施》明确,在完成I、II、III期临床的不同阶段给予资金奖励,从而充分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支持一批原研药、首仿药、中药、医疗器械等企业自主研发产品,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从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产业创新中心、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实行项目建设手续代办制、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等方面入手,《措施》对产业发展生态的不断优化提供了具体路径。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依托调整后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了《滹沱河经济带发展规划》,推动实现“拥河发展”。鹿泉区和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位于滹沱河经济带核心区,是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发展集聚区,在此区域着力打造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样板区和示范区。三地要成立专业招商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高端发展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链条完整、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
在建设产业创新中心上,我市落实国家和省要求,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新模式,建设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整合联合行业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搭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供给、企业投资孵化公共服务平台,助力两个产业快速发展。
在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上,《措施》明确提出,要优先保障主导产业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对县(区)不能满足的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解决。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
据介绍,“标准地”是指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建设用地,企业拿地后通过“一窗受理”即可开工,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承诺制”一是企业按“标准地”模式拿地阶段(即“地块定标”和“按标出让”),期间同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部门审批需要的环评、能评等各类中介事项;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机制,让企业对有关涉审事项作出承诺,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同时容缺受理,待项目补齐材料,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给予正式审批文件,既提高了效率,又不突破现行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我市实行项目建设手续代办制。市、县(市、区)均成立项目建设服务专业团队,对项目建设需政府办理的事务,按照自愿委托、灵活定制、上下联动的原则,分阶段、分环节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
此外,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有竞争优势的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树立生物医药“石家庄制造”品牌。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以推动经济“内循环”,以主导产业生态圈建设,带动全市产业链上下游相互协作配套。
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持续开展专业招商、精准招商、小团队招商和以商招商,着力引进一批符合全市发展实际的大项目、好项目。《措施》以“基金+资金”方式,采取“双管齐下”、灵活多样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为企业项目建设舒缓资金压力。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最高不超过20%;产业资金给予2%至5%的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比例最高不超过40%;产业资金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对获得国家和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支持资金给予30%配套。
实施积极的招商引资政策,对引进项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项目投资5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此外,《措施》指出,支持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统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生物医药企业制剂产品必要的、亟须的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对此,专家解释,原料药是制剂产品的上游链条,也是我市医药产业发展的基石,按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品目录(2015年版)》要求,我市已将维生素、青霉素、咖啡因等大宗化学原料药列入淘汰范围,致使部分生产制剂产品的制药企业存在原料药供给不足,原料药建设项目落地时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可破解原料药“落地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
培育行业优势企业
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措施》在已有的《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基础上,针对两个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提高了奖励额度。
比如,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至300亿元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30亿元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中小企业,《措施》指出要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
据了解,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均出台“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办法。“专精特新”企业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科技含量高、设备工艺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对于中小微企业,则是主要通过对其进行融资支持,加快企业成长。
着力为企业减负
在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上,《措施》指出,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给予年度电费20%的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购买IP,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给予50%补助;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年度蒸汽费用2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
为规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多头执法,为企业家营造“舒心、安心”的发展环境,《措施》强调,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严肃行政执法检查纪律,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
实行产业白名单制度,鼓励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的产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更多优质项目按时竣工达产;鼓励更多的本地企业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得到应用推广。
强化高端人才支持
人才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措施》提出,鼓励引进国内知名院校,设立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研究生院(研究院),培养专业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学校建设及运营方面分别给予支持。
同时,实施高端人才奖励。主导产业高端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至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96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此,专家解读表示,这一项措施支持范围包括已有的高端人才,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关心和厚爱,在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给予支持。
(来源:石家庄日报)
【打造集群新高地 构筑发展新优势——《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解读】
日前,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给予省会建设发展大力关心和支持,为我们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了历史机遇,注入了强劲动力。我市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立足主导产业优势,确定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上实现率先突破,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产业支撑体系。
目标已经明确,奋起时不我待。7月7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加大奖励资金、产业创新等方面支持力度,集中优质资源,完善产业配套,招来新项目、壮大老项目,打造两大主导产业增长极,为加快打造千亿产业集群构筑了新高地、注入了新动力。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措施》指出,要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募集、分期到位的原则,首期50亿元,政府出资不少于25亿元,争取省产业基金跟投,重点培育和引进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采取“母子基金”运营模式,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市政府对重点招引和重大产业项目的主导作用,直接投资于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或其他层级政府出资合作组建子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同时为我市招引、牵引更多优质投资项目,为省会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与此同时,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撬动作用,充当企业发展的“及时雨”。针对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不同阶段“雪中送炭”,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旨在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产业发展要素供给。
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国家级创新平台,是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实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高端平台;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设立研发机构,与主导产业深入开展协同创新,是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将形成核心技术成果。
也正是基于此,《措施》明确鼓励研发创新,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获得国家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设立研发机构等,财政资金也都将给予适当奖励和配套支持,其目的均在于进一步激发企业、院校创新活力。
生物医药产业是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新药创制则是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我市做优做强生物医药产业的必由之路。针对新药创制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措施》明确,在完成I、II、III期临床的不同阶段给予资金奖励,从而充分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支持一批原研药、首仿药、中药、医疗器械等企业自主研发产品,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从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产业创新中心、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实行项目建设手续代办制、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等方面入手,《措施》对产业发展生态的不断优化提供了具体路径。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依托调整后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了《滹沱河经济带发展规划》,推动实现“拥河发展”。鹿泉区和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位于滹沱河经济带核心区,是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发展集聚区,在此区域着力打造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样板区和示范区。三地要成立专业招商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高端发展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链条完整、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
在建设产业创新中心上,我市落实国家和省要求,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新模式,建设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整合联合行业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搭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供给、企业投资孵化公共服务平台,助力两个产业快速发展。
在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上,《措施》明确提出,要优先保障主导产业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对县(区)不能满足的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解决。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
据介绍,“标准地”是指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建设用地,企业拿地后通过“一窗受理”即可开工,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承诺制”一是企业按“标准地”模式拿地阶段(即“地块定标”和“按标出让”),期间同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部门审批需要的环评、能评等各类中介事项;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机制,让企业对有关涉审事项作出承诺,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同时容缺受理,待项目补齐材料,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给予正式审批文件,既提高了效率,又不突破现行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我市实行项目建设手续代办制。市、县(市、区)均成立项目建设服务专业团队,对项目建设需政府办理的事务,按照自愿委托、灵活定制、上下联动的原则,分阶段、分环节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
此外,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有竞争优势的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树立生物医药“石家庄制造”品牌。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以推动经济“内循环”,以主导产业生态圈建设,带动全市产业链上下游相互协作配套。
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持续开展专业招商、精准招商、小团队招商和以商招商,着力引进一批符合全市发展实际的大项目、好项目。《措施》以“基金+资金”方式,采取“双管齐下”、灵活多样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为企业项目建设舒缓资金压力。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最高不超过20%;产业资金给予2%至5%的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比例最高不超过40%;产业资金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对获得国家和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支持资金给予30%配套。
实施积极的招商引资政策,对引进项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项目投资5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此外,《措施》指出,支持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统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生物医药企业制剂产品必要的、亟须的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对此,专家解释,原料药是制剂产品的上游链条,也是我市医药产业发展的基石,按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品目录(2015年版)》要求,我市已将维生素、青霉素、咖啡因等大宗化学原料药列入淘汰范围,致使部分生产制剂产品的制药企业存在原料药供给不足,原料药建设项目落地时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可破解原料药“落地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
培育行业优势企业
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措施》在已有的《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基础上,针对两个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提高了奖励额度。
比如,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至300亿元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30亿元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中小企业,《措施》指出要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
据了解,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均出台“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办法。“专精特新”企业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科技含量高、设备工艺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对于中小微企业,则是主要通过对其进行融资支持,加快企业成长。
着力为企业减负
在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上,《措施》指出,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给予年度电费20%的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购买IP,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给予50%补助;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年度蒸汽费用2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
为规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多头执法,为企业家营造“舒心、安心”的发展环境,《措施》强调,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严肃行政执法检查纪律,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
实行产业白名单制度,鼓励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的产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更多优质项目按时竣工达产;鼓励更多的本地企业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得到应用推广。
强化高端人才支持
人才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措施》提出,鼓励引进国内知名院校,设立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研究生院(研究院),培养专业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学校建设及运营方面分别给予支持。
同时,实施高端人才奖励。主导产业高端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至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96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此,专家解读表示,这一项措施支持范围包括已有的高端人才,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关心和厚爱,在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给予支持。
(来源:石家庄日报)
日前,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给予省会建设发展大力关心和支持,为我们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了历史机遇,注入了强劲动力。我市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立足主导产业优势,确定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上实现率先突破,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产业支撑体系。
目标已经明确,奋起时不我待。7月7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加大奖励资金、产业创新等方面支持力度,集中优质资源,完善产业配套,招来新项目、壮大老项目,打造两大主导产业增长极,为加快打造千亿产业集群构筑了新高地、注入了新动力。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措施》指出,要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募集、分期到位的原则,首期50亿元,政府出资不少于25亿元,争取省产业基金跟投,重点培育和引进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采取“母子基金”运营模式,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市政府对重点招引和重大产业项目的主导作用,直接投资于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或其他层级政府出资合作组建子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同时为我市招引、牵引更多优质投资项目,为省会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与此同时,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撬动作用,充当企业发展的“及时雨”。针对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不同阶段“雪中送炭”,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旨在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产业发展要素供给。
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国家级创新平台,是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实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高端平台;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设立研发机构,与主导产业深入开展协同创新,是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将形成核心技术成果。
也正是基于此,《措施》明确鼓励研发创新,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获得国家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设立研发机构等,财政资金也都将给予适当奖励和配套支持,其目的均在于进一步激发企业、院校创新活力。
生物医药产业是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新药创制则是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我市做优做强生物医药产业的必由之路。针对新药创制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措施》明确,在完成I、II、III期临床的不同阶段给予资金奖励,从而充分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支持一批原研药、首仿药、中药、医疗器械等企业自主研发产品,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从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产业创新中心、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实行项目建设手续代办制、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等方面入手,《措施》对产业发展生态的不断优化提供了具体路径。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依托调整后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了《滹沱河经济带发展规划》,推动实现“拥河发展”。鹿泉区和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位于滹沱河经济带核心区,是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发展集聚区,在此区域着力打造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样板区和示范区。三地要成立专业招商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高端发展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链条完整、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
在建设产业创新中心上,我市落实国家和省要求,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新模式,建设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整合联合行业创新资源,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搭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供给、企业投资孵化公共服务平台,助力两个产业快速发展。
在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上,《措施》明确提出,要优先保障主导产业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对县(区)不能满足的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解决。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
据介绍,“标准地”是指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建设用地,企业拿地后通过“一窗受理”即可开工,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承诺制”一是企业按“标准地”模式拿地阶段(即“地块定标”和“按标出让”),期间同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部门审批需要的环评、能评等各类中介事项;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机制,让企业对有关涉审事项作出承诺,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同时容缺受理,待项目补齐材料,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给予正式审批文件,既提高了效率,又不突破现行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我市实行项目建设手续代办制。市、县(市、区)均成立项目建设服务专业团队,对项目建设需政府办理的事务,按照自愿委托、灵活定制、上下联动的原则,分阶段、分环节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
此外,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有竞争优势的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树立生物医药“石家庄制造”品牌。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以推动经济“内循环”,以主导产业生态圈建设,带动全市产业链上下游相互协作配套。
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持续开展专业招商、精准招商、小团队招商和以商招商,着力引进一批符合全市发展实际的大项目、好项目。《措施》以“基金+资金”方式,采取“双管齐下”、灵活多样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为企业项目建设舒缓资金压力。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最高不超过20%;产业资金给予2%至5%的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比例最高不超过40%;产业资金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对获得国家和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支持资金给予30%配套。
实施积极的招商引资政策,对引进项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项目投资5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此外,《措施》指出,支持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统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生物医药企业制剂产品必要的、亟须的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对此,专家解释,原料药是制剂产品的上游链条,也是我市医药产业发展的基石,按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品目录(2015年版)》要求,我市已将维生素、青霉素、咖啡因等大宗化学原料药列入淘汰范围,致使部分生产制剂产品的制药企业存在原料药供给不足,原料药建设项目落地时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可破解原料药“落地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
培育行业优势企业
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措施》在已有的《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基础上,针对两个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提高了奖励额度。
比如,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至300亿元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30亿元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中小企业,《措施》指出要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
据了解,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均出台“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办法。“专精特新”企业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科技含量高、设备工艺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对于中小微企业,则是主要通过对其进行融资支持,加快企业成长。
着力为企业减负
在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上,《措施》指出,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给予年度电费20%的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购买IP,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给予50%补助;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年度蒸汽费用2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
为规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多头执法,为企业家营造“舒心、安心”的发展环境,《措施》强调,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严肃行政执法检查纪律,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
实行产业白名单制度,鼓励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的产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更多优质项目按时竣工达产;鼓励更多的本地企业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得到应用推广。
强化高端人才支持
人才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措施》提出,鼓励引进国内知名院校,设立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研究生院(研究院),培养专业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学校建设及运营方面分别给予支持。
同时,实施高端人才奖励。主导产业高端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至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96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此,专家解读表示,这一项措施支持范围包括已有的高端人才,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关心和厚爱,在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给予支持。
(来源:石家庄日报)
【石家庄市出台《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7月7日,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产业支撑体系,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主导产业”)实现率先突破,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募集,分期到位原则,首期50亿元,政府出资不少于25亿元,争取省产业基金跟投,重点培育和引进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二)设立主导产业专项资金。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每年10亿元,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现有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和新引进的落地项目及企业运营补贴、人才激励等。
二、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三)鼓励研发创新。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获得国家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家庄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检测机构和研发总部,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重大专项的主持单位,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给予综合支持,配套额度最高1亿元。
(四)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
1.I类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除外,下同)、I类化学药品、I类中药的创新药,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经认定给予最高1.2亿元奖励。
2.II类生物制品、II类化学药品的改良型新药,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经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3.获得国外上市、国内未上市仿制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100万元;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获得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200万元;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五)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做强做优鹿泉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市引进项目优先布局。沿滹沱河经济带新规划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鹿泉区、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成立专业招商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高端发展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链条完整、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
(六)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整合行业创新要素,联合国内、省内科研机构,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市、区共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中心、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为两个产业搭建产业链融合、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公共服务、投融资平台。
(七)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主导产业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对县(市、区)不能满足的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解决。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
(八)实行项目建设手续代办制。市、县(市、区)均成立项目建设服务专业团队,对项目建设需政府办理的事务,按照自愿委托、灵活定制、上下联动的原则,分阶段、分环节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团队成员由市、县(市、区)两级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明确1名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实行分布式管理,对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手续、施工期间的各项保障、竣工后的验收手续实行代办。
(九)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生物医药企业通过美国、欧盟等国际认证的制剂和医疗器械品种,每个奖励200万元。国家集中采购中标的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采购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2%奖励采购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十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采取“基金+资金”方式给予支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最高不超过20%;产业资金给予2%至5%的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比例最高不超过40%;产业资金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对获得国家和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支持资金给予30%配套。
(十二)鼓励机构和个人引进项目。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项目投资5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十三)支持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统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生物医药企业制剂产品必要的、亟需的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五、培育行业优势企业
(十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至300亿元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30亿元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六)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着力为企业减负
(十七)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给予年度电费20%的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购买IP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给予50%补助;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年度蒸汽费用2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
(十八)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严肃行政执法检查纪律,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
(十九)实行产业白名单制度。设立主导产业的企业、项目白名单及优质产品清单,在符合要求条件下,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政府投资类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本地优质产品。
七、强化高端人才支持
(二十)引进名校研究生院。鼓励引进国内知名院校,在石家庄市设立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研究生院(研究院),培养专业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学校建设及运营方面分别给予支持。
(二十一)实施高端人才奖励。主导产业高端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至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96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两大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各项支持政策需由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导和考核。
(二十三)成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各项政策落实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九、有关要求
(二十四)本措施适用于支持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根据石家庄市产业发展规划,适时出台其它产业支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措施。
(二十五)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二十六)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推动本措施落地落实,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二十七)本措施出台后,尽快制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产业支撑体系,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主导产业”)实现率先突破,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募集,分期到位原则,首期50亿元,政府出资不少于25亿元,争取省产业基金跟投,重点培育和引进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二)设立主导产业专项资金。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每年10亿元,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现有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和新引进的落地项目及企业运营补贴、人才激励等。
二、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三)鼓励研发创新。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获得国家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家庄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检测机构和研发总部,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重大专项的主持单位,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给予综合支持,配套额度最高1亿元。
(四)鼓励生物医药研发及产业化
1.I类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除外,下同)、I类化学药品、I类中药的创新药,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经认定给予最高1.2亿元奖励。
2.II类生物制品、II类化学药品的改良型新药,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经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3.获得国外上市、国内未上市仿制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100万元;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获得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200万元;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五)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做强做优鹿泉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市引进项目优先布局。沿滹沱河经济带新规划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鹿泉区、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成立专业招商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高端发展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链条完整、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
(六)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整合行业创新要素,联合国内、省内科研机构,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市、区共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中心、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为两个产业搭建产业链融合、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公共服务、投融资平台。
(七)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主导产业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对县(市、区)不能满足的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解决。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
(八)实行项目建设手续代办制。市、县(市、区)均成立项目建设服务专业团队,对项目建设需政府办理的事务,按照自愿委托、灵活定制、上下联动的原则,分阶段、分环节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团队成员由市、县(市、区)两级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明确1名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实行分布式管理,对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手续、施工期间的各项保障、竣工后的验收手续实行代办。
(九)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生物医药企业通过美国、欧盟等国际认证的制剂和医疗器械品种,每个奖励200万元。国家集中采购中标的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采购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2%奖励采购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十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采取“基金+资金”方式给予支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最高不超过20%;产业资金给予2%至5%的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比例最高不超过40%;产业资金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对获得国家和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支持资金给予30%配套。
(十二)鼓励机构和个人引进项目。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项目投资5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十三)支持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统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生物医药企业制剂产品必要的、亟需的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五、培育行业优势企业
(十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至300亿元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30亿元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六)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着力为企业减负
(十七)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给予年度电费20%的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购买IP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给予50%补助;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年度蒸汽费用2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
(十八)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严肃行政执法检查纪律,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
(十九)实行产业白名单制度。设立主导产业的企业、项目白名单及优质产品清单,在符合要求条件下,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政府投资类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本地优质产品。
七、强化高端人才支持
(二十)引进名校研究生院。鼓励引进国内知名院校,在石家庄市设立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研究生院(研究院),培养专业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学校建设及运营方面分别给予支持。
(二十一)实施高端人才奖励。主导产业高端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至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96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两大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各项支持政策需由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导和考核。
(二十三)成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各项政策落实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九、有关要求
(二十四)本措施适用于支持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根据石家庄市产业发展规划,适时出台其它产业支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措施。
(二十五)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二十六)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推动本措施落地落实,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二十七)本措施出台后,尽快制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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