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吴兵杀死自己母亲后,亲属在沅江市泗湖山镇的一家宾馆见到他。面对亲人的痛苦和疑惑,他显得若无其事,从嘴里挤出了4个字。他承认自己错了,但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12月6日,面对红星新闻记者,吴兵的爷爷吴建德提及了过去12年中家里的几次重大变故。吴建德觉得,如果在吴兵半岁时,他父母不外出打工;如果他7岁发生车祸时,家人能引起足够重视;如果1个多月前,他不搬到新房与母亲生活,这三个“如果”哪怕有一个实现了,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先来看弑母案的发生背景,再从心理层面分析此男孩所讲之话。据报道,男孩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与母亲感情稀薄,乃至会心藏抱怨。在男孩出车祸之后,其母似也未尽到该有的物质涵养与精神抚慰之责。以此判断,男孩对其母亲是
当男孩距此案发一个月前搬到新家与母亲同住,其母发现他偷偷抽烟后,进行了气急败坏下掺杂肢体动作的教育,男孩必然不会接受并回怼提到母亲未尽责任之说,即以前不管我现在管我晚了的话,揭疤母亲的痛处,于是她恼羞成怒,教育,升级至于完全意义上的肢体行动,于是悲剧发生了。
“妈妈不好,不后悔!”
“同学也吸烟”
“我杀的不是别人,是我妈妈”
“学校不会不让我上学吧”
从以上“妈妈不好”的表达来看,男孩与母亲完全无感情的,未有悔恨之意,表明了他弑母背后的心理支持。
吸烟是诱因,而非根本起因。即不因吸烟,也大概率会因别的事引发的殴打而发起危险反制行为。至于吸烟本身,说许多别的同学也吸烟,相对拉平了他于心理上不反感,接近于认为这是普通行为,而当其母亲把此“普通”行为当做“罪恶”行为对其进行惩戒时,强烈的心理反差也同时造成,于是引发后面一系列“多米诺”效应所带来的悲剧结局。
但他又知道那是自己家的妈妈,因此觉得这是自己家的事,不用负家庭之外,学校的责任,所以才会认为,学校不应该因此事而不让他上学。至于社会责任,则是根本没有意识到的。
可见他基本是没有家庭、社会、法律与生命概念的,这里面肯定有各相关方的不同责任,各方都应深刻反思!学校的是摆脱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