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户使用共享单车时,提交押金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即便企业承诺押金7天后可以退回,但是用户们为了日后骑行方便,一样不会取出押金,而是随时都可以扫码既骑,而直到有消息称该企业面临破产时,想要将押金取出时,却发现押金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很多企业在收到用户的押金后,都会形成自己的资金池,而这笔本应该由第三方监管起来的作为“专款专用”的资金,却成了企业发展、运营、烧钱的资本,众所周知,在共享单车行业中,烧钱是他们在起初竞争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一旦他们将钱败光,资金链断裂,后果就是人去楼空。
对此,建立第三方安全监管以保护用户押金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但是,尽管今年有各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例如交通运输部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市出台的相关意见,都明确指出,押金“专款专用”的规定,但是真正实施,并与第三方监管部门达成实质性业务合作的却寥寥无几。
押金逾期不退,消费者们最先想到的就是维权,与商家协调不成的,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但是摆在消费者面前更多的是因维权的困难,阻碍了他们继续下去的勇气,维权困难、花费较大是摆在他们面前的大山,很多共享单车企业为了让消费者们放弃押金也是煞费苦心,手机APP无法登陆,去公司总部取押金必须本人去等苛刻要求,使用户们不得不放弃,因为如果自己亲自跑一趟,不仅要面临请假扣工资,还要搭上打车等费用,实在是跟他们耗不起。所以,接下来除了押金监管问题的加强,用户维权的费用也是一个重点问题,押金逾期不退本是企业的过错,维权成本也应由企业承担。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甘静仪律师表示,因为单个消费者的押金数额并不太高,所以相对来说,维权成本会很高。她建议消费者可以到消协或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用户担心,有些单车注册地址都是在外地,消费者如果要起诉的话,是否应去共享单车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对此,甘静仪提出,在使用单车App支付押金时,会跳出一个弹窗协议,这种协议属于格式条款,是公司单方面的条款,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对消费者有利的方面,很可能在消费者所在地立案,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有此类先例。
如今,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畸形,烧钱、滥用押金、败光后一走了之,最后坑的是消费者与供应商,所以面对目前这些一走了之的企业,应加大对其规范与惩治的措施,比如,无法偿还债券的企业,企业应该想方设法还清,而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企业,应得到刑事处罚。除此,在进入共享经济领域之前,相关部门要加强其约束与准入门槛,以免事后这些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企业投入不要变弃置,用户也要担责!
解决共享单车带来的问题,首先应该给“共享单车”进行定位。“共享单车”属于交通体系里的慢行交通工具,也叫非机动车交通出行。对于这种出行方式,在现有国家法律里,比如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明确持鼓励态度。所以,从总体来看,国家是鼓励这种方式的。因此有关部门对“共享单车”应当是积极倡导,这是国家法律法规鼓励的事情,不应该有更多的管制。政府部门首先要为共享单车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对于破坏公共秩序、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要打击和处罚。
鉴于共享单车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在法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完全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所以造成违规停放时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使用者在使用后停放有责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平台企业,作为共享单车的实际所有权人,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同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且在使用权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所有权人有权向使用权人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放心!就算共享单车企业破产,还是得赔!
曾凡星律师提醒,共享单车与消费者之间实际上成立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在消费者确定不再使用,并且注销账户的时候,完全可以要求企业退还押金。而若企业面临无法赔付的问题,消费者可就共享单车的违约问题,而要求企业对押金予以返还。
那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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