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1.近日,“摸鱼学”“内卷学”等学生自创课程在清华大学等高校暴火,有人说辨析浑水摸鱼和内卷各种表象传递积极心态,也有人说实在贩卖焦虑,谈谈你的刊发。2.营商环境最重要的内容是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请你谈谈对这句话的认识。3.当下,汉服、二次元服饰等在年轻人中间流行,对于这一现象谈谈你的看法。#公务员面试[超话]##辽宁公务员面试#
【执司法利剑 保和谐共生——2021世界环境日我院审判活动纪实】
2021年“6·5”环境日主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日,城关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一系列涉环境资源的案件。
[ 案件一 ]
2021年6月2日,城关法院行政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11日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改变土地用途,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王家坪村萝卜咀沟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土方,覆盖原有植被,损毁大量无立木林地和部分耕地。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推土平整农用地12.45亩,其中无立木林地面积10.63亩,耕地面积1.82亩。
庭审现场严肃庄重、秩序井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审判程序规范有序进行,参加旁听的人员专注认真、秩序良好。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 案件二 ]
2021年6月3日,城关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某某、邵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陆某某共非法收购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4只(其中苍鹰9只、猎隼2只、红隼3只);非法出售9只(其中苍鹰4只、猎隼2只、红隼3只)。共获利7200元。被告人邵某某帮助陆某某非法收购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只(其中苍鹰3只、红隼3只);非法出售2只(其中苍鹰1只、红隼1只)。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引导下,控辩双方有序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将综合全案证据及庭审意见,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 案件三 ]
2021年6月4日,城关法院行政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租用甘肃省永登县树屏镇毛茨村二社集体土地,伙同周某某(另案处理)将租赁土地用于兰州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修建砖厂、办公用房、宿舍,改变被占用土地的农用性质。经勘测,兰州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于开采粘土矿、修建砖坯存放地、办公用房、宿舍、砖窑等行为违法占地总面积14.17亩,包括集体旱地(基本农田)14.05亩,其他草地0.12亩。经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认定,集体旱地(基本农田)14.05亩耕作层已遭到破坏,不具备耕种条件。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对砖坯晾晒场已全部恢复,对砖厂采土区域进行回填和恢复,但未对固定建筑烧砖窑和工人宿舍进行拆除和恢复。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经评估鉴定,兰州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未恢复区域共计3.75亩(办公占地0.14亩、工人宿舍占地1.19亩、烧砖窑占地2.54亩),上述损毁农用地复垦工程施工费用预算总投资为159381.63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经公告后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杨某某在甘肃省兰州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2、被告杨某某自行恢复平整违法占用的农用地(办公占地0.14亩、工人宿舍占地1.19亩、烧砖窑占地2.54亩,共计3.75亩),或者承担土地毁损复垦费用159381.63元;3、被告杨某某承担评估鉴定费用4463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表示将积极履行修复义务,并愿意接受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该案将择期宣判。
[ 城关法院 ]
针对环境案件类型新颖、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城关法院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表明了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理念。
2021年“6·5”环境日主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日,城关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一系列涉环境资源的案件。
[ 案件一 ]
2021年6月2日,城关法院行政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11日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改变土地用途,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王家坪村萝卜咀沟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土方,覆盖原有植被,损毁大量无立木林地和部分耕地。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推土平整农用地12.45亩,其中无立木林地面积10.63亩,耕地面积1.82亩。
庭审现场严肃庄重、秩序井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审判程序规范有序进行,参加旁听的人员专注认真、秩序良好。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 案件二 ]
2021年6月3日,城关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某某、邵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陆某某共非法收购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4只(其中苍鹰9只、猎隼2只、红隼3只);非法出售9只(其中苍鹰4只、猎隼2只、红隼3只)。共获利7200元。被告人邵某某帮助陆某某非法收购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只(其中苍鹰3只、红隼3只);非法出售2只(其中苍鹰1只、红隼1只)。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引导下,控辩双方有序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将综合全案证据及庭审意见,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 案件三 ]
2021年6月4日,城关法院行政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租用甘肃省永登县树屏镇毛茨村二社集体土地,伙同周某某(另案处理)将租赁土地用于兰州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修建砖厂、办公用房、宿舍,改变被占用土地的农用性质。经勘测,兰州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于开采粘土矿、修建砖坯存放地、办公用房、宿舍、砖窑等行为违法占地总面积14.17亩,包括集体旱地(基本农田)14.05亩,其他草地0.12亩。经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认定,集体旱地(基本农田)14.05亩耕作层已遭到破坏,不具备耕种条件。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对砖坯晾晒场已全部恢复,对砖厂采土区域进行回填和恢复,但未对固定建筑烧砖窑和工人宿舍进行拆除和恢复。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经评估鉴定,兰州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未恢复区域共计3.75亩(办公占地0.14亩、工人宿舍占地1.19亩、烧砖窑占地2.54亩),上述损毁农用地复垦工程施工费用预算总投资为159381.63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经公告后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杨某某在甘肃省兰州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2、被告杨某某自行恢复平整违法占用的农用地(办公占地0.14亩、工人宿舍占地1.19亩、烧砖窑占地2.54亩,共计3.75亩),或者承担土地毁损复垦费用159381.63元;3、被告杨某某承担评估鉴定费用4463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表示将积极履行修复义务,并愿意接受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该案将择期宣判。
[ 城关法院 ]
针对环境案件类型新颖、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城关法院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表明了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理念。
#每日一善[超话]##每日一善# [心]#阳光信用# 爱国是公民必须拥有的道德情操,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主要的部分。爱国是各族人民重要的精神支柱。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就将其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并为之做出不懈奋斗,在实践上极大发展了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极大发展了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