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气# 【我市分区雷电预警生效中[话筒]】目前位于广东西北部的强雷雨云团逐渐东移,强度略有减弱,可能会在10时前后影响自西向东影响我市,雨时伴有7-9级短时大风[并不简单]大家出门一定要带好雨具,注意安全!
【今日天气】我市今日阴天间多云,有雷雨,部分时间雨势较大,伴有短时大风;气温25-30℃;西南风2-3级,雷雨时最大阵风可达8-10级;相对湿度65%-95%。
【今日天气】我市今日阴天间多云,有雷雨,部分时间雨势较大,伴有短时大风;气温25-30℃;西南风2-3级,雷雨时最大阵风可达8-10级;相对湿度65%-95%。
有朋自远方来,万不可“酒驾”乎
酒驾、醉驾
是“不可容忍”的典型违法行为
其杀伤力、涉及范围
更是不敢想象
武威金沙高速公路大队
查酒驾常态化
全覆盖
管控无死角
一个不漏查
一个不放过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沙高速公路大队全面开启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常态化,全力以赴营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酒后拒驾”如今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但现实中仍有一些人因为对酒驾醉驾存在误区,以致产生酒驾醉驾行为,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亲朋好友聚会少不了喝两杯助兴,但是部分驾驶员仍心存侥幸,不能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2021年6月3日,大队民警在武金高速武威北收费站执行定点勤务,对进入高速的车辆进行呼气式酒精排查,8时40分许,喻某某驾驶牌号为甘CK6***的小型轿车行至武金高速武威北收费站入口时民警对驾驶员喻某某进行酒精排查,发现驾驶人喻某某有饮酒驾驶的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喻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对驾驶人喻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喻某某陈述6月2日有朋友从兰州到武威出差,他于2日晚上驾车从永昌到武威见朋友,后一起喝酒至凌晨,随即回酒店睡觉,3日早上驾驶车辆准备回永昌县,在行驶至武威北收费站时被大队民警依法查获。
违法行为人喻某某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隔夜酒,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局一散场,蜀黍便出场
风里雨里各大路口等着你
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
只要喝酒开车上路
等待你的必定是法律的制裁
如果你不想被蜀黍查到
那最好的办法就是
酒后不开车
小编帮你算算
酒后驾驶的法律成本有多少
一饮酒驾驶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金沙高速公路大队交警温馨提示
民警蜀黍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冒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酒驾误区,请司机朋友不要“中招”: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对于这种行为,都以酒后驾驶机动车加以惩处。各位驾驶人一定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我们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被逮着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
高速公路遇意外紧急情况
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酒驾、醉驾
是“不可容忍”的典型违法行为
其杀伤力、涉及范围
更是不敢想象
武威金沙高速公路大队
查酒驾常态化
全覆盖
管控无死角
一个不漏查
一个不放过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沙高速公路大队全面开启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常态化,全力以赴营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酒后拒驾”如今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但现实中仍有一些人因为对酒驾醉驾存在误区,以致产生酒驾醉驾行为,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亲朋好友聚会少不了喝两杯助兴,但是部分驾驶员仍心存侥幸,不能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2021年6月3日,大队民警在武金高速武威北收费站执行定点勤务,对进入高速的车辆进行呼气式酒精排查,8时40分许,喻某某驾驶牌号为甘CK6***的小型轿车行至武金高速武威北收费站入口时民警对驾驶员喻某某进行酒精排查,发现驾驶人喻某某有饮酒驾驶的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喻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对驾驶人喻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喻某某陈述6月2日有朋友从兰州到武威出差,他于2日晚上驾车从永昌到武威见朋友,后一起喝酒至凌晨,随即回酒店睡觉,3日早上驾驶车辆准备回永昌县,在行驶至武威北收费站时被大队民警依法查获。
违法行为人喻某某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隔夜酒,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局一散场,蜀黍便出场
风里雨里各大路口等着你
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
只要喝酒开车上路
等待你的必定是法律的制裁
如果你不想被蜀黍查到
那最好的办法就是
酒后不开车
小编帮你算算
酒后驾驶的法律成本有多少
一饮酒驾驶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金沙高速公路大队交警温馨提示
民警蜀黍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冒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酒驾误区,请司机朋友不要“中招”: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对于这种行为,都以酒后驾驶机动车加以惩处。各位驾驶人一定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酒驾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其实,“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有交警,会赶紧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而且喝完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我们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不要等到被逮着了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
高速公路遇意外紧急情况
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
大部分时候,“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一件非常诡辩的说法,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只能保证最低的生存要求,而人之所以为人,在法律之外担负了很多其他的约束,比如道德,比如情感,而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人,无疑是在给自己道德或者人格上的缺陷找理由,它知道自己没做对,但为了自洽,它一定要坚持声称自己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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