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失控连撞十辆车# 【特斯拉失控连撞十辆车才停,车主重伤昏迷醒来后仍在维权】陈先生在这场事故中,导致大肠被截30厘米,腰骨碎裂,勉强活了下来。当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是怎么做的?
近日,郑州车主张女士在上海车展上特斯拉车主维权引发广泛关注。4月22日下午,特斯拉向媒体公开了事故发生前1分钟的行车数据,并作出一份文字说明。随后,维权女车主的丈夫李先生深夜向记者回应,其侵犯了车主的个人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会立即向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特斯拉事件被闹得沸沸扬扬之后,陈先生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去年8月12日,陈先生的特斯拉Model3在行驶过程中忽然失控,之后连续撞了十几辆车才最终停下来。
陈先生在这场事故中,导致大肠被截30厘米,腰骨碎裂,勉强活了下来,走几步都气喘吁吁。
如今,他加入了特斯拉车主的维权群,群里有近5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特斯拉车主,其中大部分要维权的缘由都是刹车失灵。
“刹车失灵,踩刹车后车子继续加速。”
车主质疑特斯拉Model3在车辆制动上存在问题
陈先生,44岁,从事设计行业,去年3月花32.8万元买了一辆国产的特斯拉Model3。
晚上10点多,充完电,他开车回到了小区,因为小区道路狭窄,就缓慢开着车寻找车位。
“在离停车场100米左右的距离,车子突然失控加速,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踩刹车,可刹车并没有起作用,继续加速往前冲了过去,直到撞了十几辆车才停下来。”陈先生说,当时唯一庆幸的是走在路上的两个人躲过去了。
如今回想当初的事故,陈先生只能找借口安慰自己,一是自己还活着,二是不幸中的万幸,当晚女儿、老婆不在车上。
陈先生的这起事故,后来当地交警给出结果是:车主负事故全责。
但陈先生一直以“刹车失灵,踩刹车踏板后,车子继续加速”的情况,质疑特斯拉Model3在车辆制动上存在问题。
两组数据印证车主当时操作
当时,警方委托当地在车辆司法鉴定方面比较权威的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对陈先生的特斯拉Model3的情况做了检测,并且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
昨天,记者联系到出具这份报告的检测机构——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其下属司法鉴定机构的陈主任参与了当时的鉴定工作,他详细介绍了检测报告是怎么做的。
在整个检测过程中,有两组数据,一组来自特斯拉总部后台的数据,另一组来自当事特斯拉车上EDR的数据,这两组数据可以反映碰撞发生之前车辆的状态以及驾驶员的操作情况。
“我们通过特斯拉一方,从位于美国的特斯拉总部后台,提取了这辆车子事发之前传输到后台的数据,和EDR的数据进行了印证。”陈主任说,后台的数据从原理上说,是可以改动的,但EDR的数据是无法改动的。
EDR,即汽车事故数据记录器,它类似于飞机、火车的数据记录器,用于记录车辆碰撞前、碰撞时、碰撞后三个阶段中对应时间序列的车辆动力学数据以及汽车单元内不同控制模块的数据。因此,EDR也被俗称为汽车“黑匣子”或“碰撞记录器”。
陈主任表示,其中有一组数据叫气囊模块数据,这个数据非常重要,车辆碰撞发生前5秒钟内汽车的车速、驾驶员的脚是在制动踏板还是在加速踏板、加速踏板的开度是多少等,它都记录得十分清楚。
温州这次事故的车辆,两方的数据所反映的情况是一致的,能够得到相互印证。
“通过数据印证,看到的情况是车主在发生碰撞前,脚没有踩制动踏板,而是踩在加速踏板。”陈主任说,“车子是处于持续加速的状态,而且速度还是比较快的。”
对于网络上诸多司机反映的特斯拉刹车失灵和女车主维权一事,陈主任说不太方便作回应,“但是他们(反映特斯拉刹车失灵司机)和温州这起事故肯定是有区别的。”
据了解,温州陈先生事故发生时,特斯拉撞击时速高达120公里。
“我有着十多年的驾龄,不可能犯油门当刹车的低级错误”
“我不认可这份检测结果。”昨天,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坚称是刹车出现问题才导致撞车事故的发生,“我有着十多年的驾龄,对车辆的操作相对娴熟,不可能出现‘油门当刹车’的低级错误。”
温州交警证实,事发时,陈先生并未酒驾和毒驾。
此前,他一直希望特斯拉方面给予一个说法,但到目前为止,他没有从特斯拉一方得到任何回应。
刹车失灵、充电自燃事故累计几十起
特斯拉车主为什么维权这么难
据统计,从2020年以来,不同媒体曝光相关车企的产品刹车失灵、充电自燃问题累计超过几十起,发生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南昌等多地。
2020年5月21日,杭州萧山一辆特斯拉Model3在地下车库行驶时,与墙体发生严重摩擦碰撞,车主赵女士说,当时车辆失控,突然加速。
2020年6月16日,南昌一辆Model3驶出道路,撞上土堆,十分钟后起火烧毁。车主说车子突然自动提速至127公里/小时,踩刹车无效。
2020年12月12日,北京海淀区西三环一小区,一辆白色特斯拉ModelS发生撞楼事故。车主自述车辆突然失控,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向居民楼。
2020年12月18日,广东深圳一辆特斯拉ModelS突然撞上一辆出租车,又追尾一辆货车。车主自述车辆失控,方向盘打不动并且刹车失灵。
2020年12月30日,杭州一辆特斯拉冲进温德姆酒店大堂,司机说车子失控,只能撞向柱子减速。
2021年3月11日,一位海南的特斯拉车主声称在停车时因为刹车失灵出现意外,车辆直接撞向了路边的防护板。当天特斯拉售后人员在事故现场使用另一辆特斯拉做了相同的测试,结果发生了同样的意外。
曾经代理过特斯拉事故官司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律师说,“我们问特斯拉要过数据,想做1秒内加速又刹车的实验,对方拒绝了。”
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杨扬律师曾遇到过一起案子:杭州一位车主驾驶一辆特斯拉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在本来显示电量70%的情况下,突然电量清零,车子熄火,无法再启动,只好叫来拖车。这辆车买来价格八九十万元,之后车主打算把特斯拉公司告上法院,但因为没有第三方的权威鉴定结果,最后不了了之。
为什么维权这么难?杨扬律师认为,这需要专业的车辆知识,对车辆的软件、硬件要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而取证也有难度,车主和车企信息不对等,有技术壁垒。
特斯拉后台都会收集车辆的哪些信息?
在特斯拉的隐私条款中,特斯拉收集的信息主要有:远程信息处理日志数据、远程分析数据、安全分析数据、服务历史记录等。
其中远程信息处理日志数据便是我们关注的车辆的行驶“后台数据”,包括车速、制动和加速系统、安全系统、电子制动器等信息。
对于消费者而言,智能电动车具备很专业的技术门槛,普通消费者很难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误操作,其知识水平、财力、物力远远不及车企,而这也是特斯拉“底气十足”的关键因素之一。
自动驾驶车辆的数据,究竟该由谁主导?尤其是发生事故时,该如何对数据进行公开,要公开到什么程度?又如何确保数据的精准性?
记者统计发现,几乎所有投诉特斯拉刹车失灵的司机都觉得,应该是车辆先接受国家权威的第三方检测,希望找一家他们和特斯拉都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有不少网友针对车主的行为进行了评论,认为车主的反映是担心特斯拉篡改数据,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也有网友提出,第三方检测机构只能对硬件故障进行检测,无法检测到软件上的失误。
有汽车软件工程师说,车企是无法对源代码进行修改的,除非代码本身在最初就存在参数错误。
不过,他也强调,针对事故车辆软件源代码的追溯,有比较漫长的周期,并非那么容易搞清楚真实原因。
有专家说,当新技术不断迭代时,法律法规和监管层面都要加快步伐,适时调整。目前针对自动驾驶数据安全的监管方式,各汽车主要国家也仍在研讨当中。
“但无论如何,首先要以驾乘者的人身安全为第一优先级。”这位专家说。(都市快报)#洞见计划#
近日,郑州车主张女士在上海车展上特斯拉车主维权引发广泛关注。4月22日下午,特斯拉向媒体公开了事故发生前1分钟的行车数据,并作出一份文字说明。随后,维权女车主的丈夫李先生深夜向记者回应,其侵犯了车主的个人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会立即向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特斯拉事件被闹得沸沸扬扬之后,陈先生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去年8月12日,陈先生的特斯拉Model3在行驶过程中忽然失控,之后连续撞了十几辆车才最终停下来。
陈先生在这场事故中,导致大肠被截30厘米,腰骨碎裂,勉强活了下来,走几步都气喘吁吁。
如今,他加入了特斯拉车主的维权群,群里有近5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特斯拉车主,其中大部分要维权的缘由都是刹车失灵。
“刹车失灵,踩刹车后车子继续加速。”
车主质疑特斯拉Model3在车辆制动上存在问题
陈先生,44岁,从事设计行业,去年3月花32.8万元买了一辆国产的特斯拉Model3。
晚上10点多,充完电,他开车回到了小区,因为小区道路狭窄,就缓慢开着车寻找车位。
“在离停车场100米左右的距离,车子突然失控加速,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踩刹车,可刹车并没有起作用,继续加速往前冲了过去,直到撞了十几辆车才停下来。”陈先生说,当时唯一庆幸的是走在路上的两个人躲过去了。
如今回想当初的事故,陈先生只能找借口安慰自己,一是自己还活着,二是不幸中的万幸,当晚女儿、老婆不在车上。
陈先生的这起事故,后来当地交警给出结果是:车主负事故全责。
但陈先生一直以“刹车失灵,踩刹车踏板后,车子继续加速”的情况,质疑特斯拉Model3在车辆制动上存在问题。
两组数据印证车主当时操作
当时,警方委托当地在车辆司法鉴定方面比较权威的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对陈先生的特斯拉Model3的情况做了检测,并且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
昨天,记者联系到出具这份报告的检测机构——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其下属司法鉴定机构的陈主任参与了当时的鉴定工作,他详细介绍了检测报告是怎么做的。
在整个检测过程中,有两组数据,一组来自特斯拉总部后台的数据,另一组来自当事特斯拉车上EDR的数据,这两组数据可以反映碰撞发生之前车辆的状态以及驾驶员的操作情况。
“我们通过特斯拉一方,从位于美国的特斯拉总部后台,提取了这辆车子事发之前传输到后台的数据,和EDR的数据进行了印证。”陈主任说,后台的数据从原理上说,是可以改动的,但EDR的数据是无法改动的。
EDR,即汽车事故数据记录器,它类似于飞机、火车的数据记录器,用于记录车辆碰撞前、碰撞时、碰撞后三个阶段中对应时间序列的车辆动力学数据以及汽车单元内不同控制模块的数据。因此,EDR也被俗称为汽车“黑匣子”或“碰撞记录器”。
陈主任表示,其中有一组数据叫气囊模块数据,这个数据非常重要,车辆碰撞发生前5秒钟内汽车的车速、驾驶员的脚是在制动踏板还是在加速踏板、加速踏板的开度是多少等,它都记录得十分清楚。
温州这次事故的车辆,两方的数据所反映的情况是一致的,能够得到相互印证。
“通过数据印证,看到的情况是车主在发生碰撞前,脚没有踩制动踏板,而是踩在加速踏板。”陈主任说,“车子是处于持续加速的状态,而且速度还是比较快的。”
对于网络上诸多司机反映的特斯拉刹车失灵和女车主维权一事,陈主任说不太方便作回应,“但是他们(反映特斯拉刹车失灵司机)和温州这起事故肯定是有区别的。”
据了解,温州陈先生事故发生时,特斯拉撞击时速高达120公里。
“我有着十多年的驾龄,不可能犯油门当刹车的低级错误”
“我不认可这份检测结果。”昨天,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坚称是刹车出现问题才导致撞车事故的发生,“我有着十多年的驾龄,对车辆的操作相对娴熟,不可能出现‘油门当刹车’的低级错误。”
温州交警证实,事发时,陈先生并未酒驾和毒驾。
此前,他一直希望特斯拉方面给予一个说法,但到目前为止,他没有从特斯拉一方得到任何回应。
刹车失灵、充电自燃事故累计几十起
特斯拉车主为什么维权这么难
据统计,从2020年以来,不同媒体曝光相关车企的产品刹车失灵、充电自燃问题累计超过几十起,发生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南昌等多地。
2020年5月21日,杭州萧山一辆特斯拉Model3在地下车库行驶时,与墙体发生严重摩擦碰撞,车主赵女士说,当时车辆失控,突然加速。
2020年6月16日,南昌一辆Model3驶出道路,撞上土堆,十分钟后起火烧毁。车主说车子突然自动提速至127公里/小时,踩刹车无效。
2020年12月12日,北京海淀区西三环一小区,一辆白色特斯拉ModelS发生撞楼事故。车主自述车辆突然失控,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向居民楼。
2020年12月18日,广东深圳一辆特斯拉ModelS突然撞上一辆出租车,又追尾一辆货车。车主自述车辆失控,方向盘打不动并且刹车失灵。
2020年12月30日,杭州一辆特斯拉冲进温德姆酒店大堂,司机说车子失控,只能撞向柱子减速。
2021年3月11日,一位海南的特斯拉车主声称在停车时因为刹车失灵出现意外,车辆直接撞向了路边的防护板。当天特斯拉售后人员在事故现场使用另一辆特斯拉做了相同的测试,结果发生了同样的意外。
曾经代理过特斯拉事故官司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律师说,“我们问特斯拉要过数据,想做1秒内加速又刹车的实验,对方拒绝了。”
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杨扬律师曾遇到过一起案子:杭州一位车主驾驶一辆特斯拉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在本来显示电量70%的情况下,突然电量清零,车子熄火,无法再启动,只好叫来拖车。这辆车买来价格八九十万元,之后车主打算把特斯拉公司告上法院,但因为没有第三方的权威鉴定结果,最后不了了之。
为什么维权这么难?杨扬律师认为,这需要专业的车辆知识,对车辆的软件、硬件要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而取证也有难度,车主和车企信息不对等,有技术壁垒。
特斯拉后台都会收集车辆的哪些信息?
在特斯拉的隐私条款中,特斯拉收集的信息主要有:远程信息处理日志数据、远程分析数据、安全分析数据、服务历史记录等。
其中远程信息处理日志数据便是我们关注的车辆的行驶“后台数据”,包括车速、制动和加速系统、安全系统、电子制动器等信息。
对于消费者而言,智能电动车具备很专业的技术门槛,普通消费者很难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误操作,其知识水平、财力、物力远远不及车企,而这也是特斯拉“底气十足”的关键因素之一。
自动驾驶车辆的数据,究竟该由谁主导?尤其是发生事故时,该如何对数据进行公开,要公开到什么程度?又如何确保数据的精准性?
记者统计发现,几乎所有投诉特斯拉刹车失灵的司机都觉得,应该是车辆先接受国家权威的第三方检测,希望找一家他们和特斯拉都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有不少网友针对车主的行为进行了评论,认为车主的反映是担心特斯拉篡改数据,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也有网友提出,第三方检测机构只能对硬件故障进行检测,无法检测到软件上的失误。
有汽车软件工程师说,车企是无法对源代码进行修改的,除非代码本身在最初就存在参数错误。
不过,他也强调,针对事故车辆软件源代码的追溯,有比较漫长的周期,并非那么容易搞清楚真实原因。
有专家说,当新技术不断迭代时,法律法规和监管层面都要加快步伐,适时调整。目前针对自动驾驶数据安全的监管方式,各汽车主要国家也仍在研讨当中。
“但无论如何,首先要以驾乘者的人身安全为第一优先级。”这位专家说。(都市快报)#洞见计划#
【西班牙通过安乐死合法化】据中新网报道,当地时间周四,西班牙众议院在经过最终投票之后,以202票赞成、14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规。该法规由众议院审议了一年多的时间,最终得到批准。该法规将在发布后的三个月之内正式生效。
这项法规规定,患有极为严重且无法治愈疾病,或因失去行动能力而造成持续且无法忍受的身心痛苦的民众可申请安乐死。该法规同时规定,申请安乐死的民众须达到规定年龄,且须拥有西班牙国籍或合法居住权。申请者须自愿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得到医院批准后才可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安乐死流程,申请者有权选择施行方式。
西班牙将成为继加拿大、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之后,第五个拥有安乐死法规的国家。
这项法规规定,患有极为严重且无法治愈疾病,或因失去行动能力而造成持续且无法忍受的身心痛苦的民众可申请安乐死。该法规同时规定,申请安乐死的民众须达到规定年龄,且须拥有西班牙国籍或合法居住权。申请者须自愿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得到医院批准后才可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安乐死流程,申请者有权选择施行方式。
西班牙将成为继加拿大、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之后,第五个拥有安乐死法规的国家。
【行政处罚已经9个月,邳州这家板材厂为何“罚而无恙”?】
近日,徐州邳州市官湖镇郭营村村民反映,8户村民将田地租给同村村民,该村民却把租来的土地进行硬化,建设钢结构大棚,开起了一家板材加工厂。去年6月,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退还给集体,没收非法圈占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不过直到现在,相关行政处罚并没有履行到位,板材厂依然存在。
承包土地十余亩 硬化土地建厂房
当地村民郭先生介绍,2018年初,郭营村四组8户村民将自己家中种植农作物和苗圃的田地承包给同村村民郭某,每年每亩2000元,共计10余亩。
据了解,当时郭某承包村民田地的时候,双方并未签订承包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他又是同村村民,并且租金按年结清,就没签合同。”郭先生说,虽然没签合同,但是村民在将土地出租前就已经明确告知郭某,不允许硬化土地,不得在田地上建设钢结构大棚。
然而,没过多久,郭先生等村民就发现了问题。“他一开始答应好好的,可是现在不仅土地做了硬化,还在土地上盖了钢结构大棚,搞起了板材加工厂。”
郭某摇身一变,成了板材加工厂的老板,然而对于出租田地的村民来说,土地硬化了,以后就没法种植农作物了。于是村民们找到板材厂老板,要求拆除大棚、恢复土地原貌,不过板材厂老板不予理睬。随后,8户村民向郭营村民委员会和官湖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反映。“我们要求拆除,可是镇里的回复说是批准的建设用地,但是并未提及建材厂是否有批准手续。”一名村民说。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属实 板材厂被行政处罚
郭先生说,到村里和镇里反映没有结果后,他们又多次到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2020年5月21日,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板材厂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年6月5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明确提到:经查,你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5月,非法圈占官湖镇郭营村集体土地,并在圈占院落内建设钢结构棚及附属设施。经现场勘察核实,该宗地总面积8.45亩,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官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令该板材厂退还非法占用的8.45亩集体土地至官湖镇村民委员会,没收在非法占用8.45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28100元罚款。
村民张女士介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该宗地总面积8.45亩”是指钢结构大棚的占地面积。
2020年9月30日,邳州市经济发展局根据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抄告单》,下发了《关于对郭建国建设钢结构棚及附属设施停止供电的通知》,对板材厂采取了停电措施。“确实停电了,但是有一些不需要用电的设备依然在运转。”张女士说。
处罚决定书成了“一纸空文”?
村民们说,现在距离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过去8个月了,板材厂依然在运转,土地并没有退还给他们,钢结构棚和附属物也都存在。“我们又多次找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他们叫我们村民起诉。”村民们对该局的回复感到不解,明明是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为何要让村民们去起诉?
随后,村民们又向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反映,“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的说法是按照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按章办事,并电话通知到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是到了地方却不按章办事,板材厂依然完好无损。”一村民表示。
邳州自规局:罚款已到位 没收工作移交财政局
那么,村民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处罚决定书下发8个月为何没有执行到位呢?2021年3月11日、12日,记者多次致电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情况后给予回复。
直到3月16日,记者收到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姓工作人员回复,他表示,该板材厂负责人非法占地是事实,这块地地类也确实是建设用地,符合官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这块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给予没收和罚款的处罚。“在下达行政处罚书之后,板材厂负责人知道自己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罚款方面已经自觉履行。”
针对“没收”这项处罚,吴姓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没收矿产品、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90日内移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或者拟订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没收工作是移交给邳州市财政局处理,规定就是这样的。”
那么,邳州市财政局是否与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移交手续了呢?邳州市财政局综合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能移交实物给他们,因为《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规定:罚没财物应当由执法机关进行处置,罚没财物变卖之后才能交给地方财政部门。“不能移交给我们呀,按照相关规定,各级执法机关对罚没财物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置罚没财物。”
对于邳州市自规局和邳州市财政局的上述说法,村民们表示疑惑:两个部门的政策各有不同,对于没收的建筑物处置也有不同说法,一个说移交给财政局,一个说不能接收实物,那么未经审批非法圈占土地搭建的钢结构大棚及附属物到底该如何处置呢?非法占有的土地又何时才能归还给村集体呢?针对此事,政风热线将持续关注。
来源:交汇点新闻 https://t.cn/RJws6am
近日,徐州邳州市官湖镇郭营村村民反映,8户村民将田地租给同村村民,该村民却把租来的土地进行硬化,建设钢结构大棚,开起了一家板材加工厂。去年6月,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退还给集体,没收非法圈占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不过直到现在,相关行政处罚并没有履行到位,板材厂依然存在。
承包土地十余亩 硬化土地建厂房
当地村民郭先生介绍,2018年初,郭营村四组8户村民将自己家中种植农作物和苗圃的田地承包给同村村民郭某,每年每亩2000元,共计10余亩。
据了解,当时郭某承包村民田地的时候,双方并未签订承包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他又是同村村民,并且租金按年结清,就没签合同。”郭先生说,虽然没签合同,但是村民在将土地出租前就已经明确告知郭某,不允许硬化土地,不得在田地上建设钢结构大棚。
然而,没过多久,郭先生等村民就发现了问题。“他一开始答应好好的,可是现在不仅土地做了硬化,还在土地上盖了钢结构大棚,搞起了板材加工厂。”
郭某摇身一变,成了板材加工厂的老板,然而对于出租田地的村民来说,土地硬化了,以后就没法种植农作物了。于是村民们找到板材厂老板,要求拆除大棚、恢复土地原貌,不过板材厂老板不予理睬。随后,8户村民向郭营村民委员会和官湖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反映。“我们要求拆除,可是镇里的回复说是批准的建设用地,但是并未提及建材厂是否有批准手续。”一名村民说。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属实 板材厂被行政处罚
郭先生说,到村里和镇里反映没有结果后,他们又多次到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2020年5月21日,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板材厂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年6月5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明确提到:经查,你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5月,非法圈占官湖镇郭营村集体土地,并在圈占院落内建设钢结构棚及附属设施。经现场勘察核实,该宗地总面积8.45亩,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官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令该板材厂退还非法占用的8.45亩集体土地至官湖镇村民委员会,没收在非法占用8.45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28100元罚款。
村民张女士介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该宗地总面积8.45亩”是指钢结构大棚的占地面积。
2020年9月30日,邳州市经济发展局根据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抄告单》,下发了《关于对郭建国建设钢结构棚及附属设施停止供电的通知》,对板材厂采取了停电措施。“确实停电了,但是有一些不需要用电的设备依然在运转。”张女士说。
处罚决定书成了“一纸空文”?
村民们说,现在距离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过去8个月了,板材厂依然在运转,土地并没有退还给他们,钢结构棚和附属物也都存在。“我们又多次找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他们叫我们村民起诉。”村民们对该局的回复感到不解,明明是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为何要让村民们去起诉?
随后,村民们又向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反映,“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的说法是按照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按章办事,并电话通知到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是到了地方却不按章办事,板材厂依然完好无损。”一村民表示。
邳州自规局:罚款已到位 没收工作移交财政局
那么,村民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处罚决定书下发8个月为何没有执行到位呢?2021年3月11日、12日,记者多次致电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情况后给予回复。
直到3月16日,记者收到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姓工作人员回复,他表示,该板材厂负责人非法占地是事实,这块地地类也确实是建设用地,符合官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这块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给予没收和罚款的处罚。“在下达行政处罚书之后,板材厂负责人知道自己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罚款方面已经自觉履行。”
针对“没收”这项处罚,吴姓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没收矿产品、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90日内移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或者拟订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没收工作是移交给邳州市财政局处理,规定就是这样的。”
那么,邳州市财政局是否与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移交手续了呢?邳州市财政局综合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能移交实物给他们,因为《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规定:罚没财物应当由执法机关进行处置,罚没财物变卖之后才能交给地方财政部门。“不能移交给我们呀,按照相关规定,各级执法机关对罚没财物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置罚没财物。”
对于邳州市自规局和邳州市财政局的上述说法,村民们表示疑惑:两个部门的政策各有不同,对于没收的建筑物处置也有不同说法,一个说移交给财政局,一个说不能接收实物,那么未经审批非法圈占土地搭建的钢结构大棚及附属物到底该如何处置呢?非法占有的土地又何时才能归还给村集体呢?针对此事,政风热线将持续关注。
来源:交汇点新闻 https://t.cn/RJws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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