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首府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由乌鲁木齐市社保局、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编制的《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通则》等199项标准,经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通则》自6月30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的标准共计199项,是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是约束经办工作人员服务和提供服务保障的规范。原有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与此系列标准相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按照“三统一”:统一业务术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服务流程要求,从“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经办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积极推进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社会保险标准化服务试点工作。同时,引入“外脑”开展合作,借助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市质监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标准化技术部门的专业资源优势,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标准化培训、撰写、宣传等工作,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
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今后,首府的街道或社区在为居民办理社保等一些基础业务的时候,将会大大缩减办理时限,提高办理业务的精确率。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诚邀首府各族群众监督、体验全新的标准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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