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儿童成长保驾护航!石屏在行动
关爱儿童健康成长,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民生问题,近年来,石屏县积极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儿童应救尽救,让他们享受到国家良好的医疗救助政策,得到及时的康复治疗。
今年1岁零11个月的李子旭是其中一名脑瘫儿童,存在语言、认知等障碍,被确诊后一家人辗转于各大医院进行治疗,但巨大的医疗费用这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几乎快放弃的时候,李子旭一家人找到了县残联,经过审核符合救助条件,他们立即办理了申请手续,让孩子到石屏县妇幼保健院开始康复训练。
【家长 甘雪颖】去县残联申请了救助政策,来做康复治疗,他慢慢的就懂一些东西,比如现在会翻身,会抬头。我们不用出一分钱都是国家出,对我们的家庭帮助很大。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主要救助对象为0至6岁石屏籍,患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石屏县妇幼保健院康复师 李慧敏】医院通过评估发现这些孩子是哪个方面存在落后,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据了解,从2020年到现在为止,石屏县多方筹措资金,为37名残疾儿童提供了免费康复训练,同时,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并通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一人一档”,制定“一人一策”救助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助尽助、应救尽救。
图/文:石屏县融媒体中心 普春梅
图文编排:许玲静
责编:何俊楠
关爱儿童健康成长,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民生问题,近年来,石屏县积极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儿童应救尽救,让他们享受到国家良好的医疗救助政策,得到及时的康复治疗。
今年1岁零11个月的李子旭是其中一名脑瘫儿童,存在语言、认知等障碍,被确诊后一家人辗转于各大医院进行治疗,但巨大的医疗费用这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几乎快放弃的时候,李子旭一家人找到了县残联,经过审核符合救助条件,他们立即办理了申请手续,让孩子到石屏县妇幼保健院开始康复训练。
【家长 甘雪颖】去县残联申请了救助政策,来做康复治疗,他慢慢的就懂一些东西,比如现在会翻身,会抬头。我们不用出一分钱都是国家出,对我们的家庭帮助很大。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主要救助对象为0至6岁石屏籍,患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石屏县妇幼保健院康复师 李慧敏】医院通过评估发现这些孩子是哪个方面存在落后,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据了解,从2020年到现在为止,石屏县多方筹措资金,为37名残疾儿童提供了免费康复训练,同时,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并通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一人一档”,制定“一人一策”救助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助尽助、应救尽救。
图/文:石屏县融媒体中心 普春梅
图文编排:许玲静
责编:何俊楠
【预防大于治疗!开远市开展年度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筛查工作】4月16日,开远市开展2021年度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筛查工作暨乐白道、灵泉街道片区筛查。筛查人员范围包括:肢体残疾:0-18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0-6岁(语后聋可到18岁)。参加筛查只需提供开远市户籍即可,无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新生儿期防聋
耳聋的发病,具有关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为重度聋在新生儿的发生率约3—4%;0—6岁中度聋和轻度重聋约占5%,多由中耳炎引起,并认为婴幼儿中耳炎可能影响其语言的发育。面对这样众多的耳聋患者,除了采取必要的医疗、康复对策外,积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宣传听力保健知识,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开展耳聋遗传咨询,加强医学监护及科学用药,是预防耳聋的关键。
听力保健的工作在妊娠期就应开始,如在产前期,母体一般不要接受预防注射,腹部不要接受放射性照射,预防母体患病性感染,一旦感染要及时进行治疗。用药时禁用耳毒性药物。新生儿期耳聋预防应在围产期就开始,在这一时期不仅可发生器质性听觉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而且可引起内耳毛细胞损害。尤其是早产引产时外伤或产期的各种原因缺氧、新生儿黄痘极易引起感觉神经性耳聋。因此,对这些疾病早期预防和及时治疗是防治耳聋的重要环节。
耳聋的发病,具有关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为重度聋在新生儿的发生率约3—4%;0—6岁中度聋和轻度重聋约占5%,多由中耳炎引起,并认为婴幼儿中耳炎可能影响其语言的发育。面对这样众多的耳聋患者,除了采取必要的医疗、康复对策外,积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宣传听力保健知识,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开展耳聋遗传咨询,加强医学监护及科学用药,是预防耳聋的关键。
听力保健的工作在妊娠期就应开始,如在产前期,母体一般不要接受预防注射,腹部不要接受放射性照射,预防母体患病性感染,一旦感染要及时进行治疗。用药时禁用耳毒性药物。新生儿期耳聋预防应在围产期就开始,在这一时期不仅可发生器质性听觉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而且可引起内耳毛细胞损害。尤其是早产引产时外伤或产期的各种原因缺氧、新生儿黄痘极易引起感觉神经性耳聋。因此,对这些疾病早期预防和及时治疗是防治耳聋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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