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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保健常识有哪些
一、看妇科病的最佳时间
由于女性的生理特征,致使把握不好妇科检查的时间,就会严重影响其结果的准确性。妇科专家指出: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应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就是一年当中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一个月当中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以及一天之中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
第一、一年之中查妇科什么时候最好?
春秋季,一年之中做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
专家解释,一年之中唯有春秋季是做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由于这两个季节里气候适宜,人体的各项机能都处于最佳状态,也最能够反映出身体的真实情况,所以春秋季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可以精准排查各类女性常见病,尤其是某些疾病的早期征兆,防止严重妇科病的发生,节省大量的就医费用,也可以大大提高女性生活质量。
第二、一月之中查妇科什么时候最好?
一般情况下月经干净3-7天后是检查的最佳时间
凡需要通过子宫腔的检查操作,如放节育环,子宫输卵管造影宫腔检查,输卵管通液等,总要在月经干净后3-7天且无性生活才能进行。是因为经期刚过,子宫内膜尚有创面,进行检查操作,易将体外或阴道、宫颈口的病原菌带入宫腔,引起感染和并发症。在月经干净3-7天,旧的子宫内膜已经脱落干净,新的内膜已开始生长,正是子宫内膜厚度适中之时,此时操作,就不会损伤子宫内膜而引起多量出血。
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子宫内膜生长肥厚,血管扩张,造影时注油的导管易误入内膜,因而油剂进入血管,造成并发症。此外,月经干净8-10天,可能已经过了排卵期,尤其经期偏长而周期短的妇女,如经后有性生活史,则有妊娠的可能。如在妊娠期进行宫腔内操作,会导致流产。故只有选择月经干净3-7天进行检查操作,才能排除宫内妊娠存在的可能,达到安全操作,检查准确。
第三、一天之中查妇科什么时候最好?
妇科检查时间最好选择在早上,保证检查结果更精确
妇科专家指出,一天之中,最好选择在早上或者上午进行妇科检查,因为经过晚上的休息,身体各项机能趋于最佳状态,更容易进行疾病的筛查,而如果选择在下午,不仅有些检查不能够进行,而且身体可能由于白天的工作正处于疲惫状态,容易造成某些疾病的误诊或者漏诊。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时间范围也不是绝对的,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总之,在最佳时间内检查比在一般时间内检查好,在一般时间内检查比不检查好。
二、妇科病的症状和种类有哪些
妇科疾病有很多种,一般早期症状较轻,容易被人们忽视,当女性出现以下症状时,必须警惕妇科疾病缠身,及时到妇科早做诊断治疗。
阴道炎:潜伏期为4日~28日。25%~50%患者感染初期症状,主要症状是阴道分泌物增多及外阴瘙痒,或有灼热、疼痛、性生活痛等。分泌物典型特点为稀薄脓性、黄绿色泡沫状、有臭味。若合并尿道感染,可有尿频、尿痛,有时见血尿。
盆腔炎:分急慢性。急性起病急、发展快,表现为高热、腹痛腹胀,伴有恶心、呕吐、腹泻、寒颤、头痛等。慢性表现为全身乏力、精神不振、尤其是月经间和性生活后更严重。
宫颈糜烂:急性患者,部分无症状,有症状主要表现为阴道分泌物增多,呈粘液脓性,阴道分泌物的刺激可引起隐阴瘙痒及灼热感,也可出现经间期出血、性生活后出血等症状。此外,常有下泌尿道症状,如尿急、尿频、尿痛。妇科检查见宫颈充血、水肿、粘膜外翻,有脓性分泌物从宫颈管流出,宫颈触疼,质脆,触之易出血。
卵巢囊肿:卵巢囊肿早期无明显临床表现,患者不容易发现,往往因其它疾病的就诊妇检才被发现。随着肿瘤的生长,因性质、大小、发展、有无继发变性或并发症等,才表现出明显症状。具体表现为:下腹部不适,患者有下腹部或骼窝部充胀、下坠感;腰围增粗,患者自觉衣服或腰带紧小,发现腹部增大,自按压腹部感觉腹内有肿物,压着腹胀不适;腹痛,患者若无并发症,则极少感觉疼痛。若卵巢囊肿破裂、出血、感染,则引发患者疼痛感觉;月经异常,白带增多、色黄、异味等;压迫症状,巨大的卵巢肿瘤,可压迫横膈而引起呼吸困难、心悸。若盆腔腹腔脏器受压,则发生排尿困难、尿潴留、便急或大便不畅等现象。
三、妇科病引起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妇科病的原因有很多,产后或流产后感染,放置宫内节育器系宫腔操作,身体其他部位感染时病菌可经血行传播,盆腔或输卵管邻近器官发生炎症时,可通过直接蔓延达到输卵管、卵巢而引起炎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妇科疾病。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性生活也是妇科疾病的主要诱因,加上不注意卫生或免疫力下降就会给细菌可趁之机。所以在日常的生活中女性朋友应该多警惕妇科疾病。
1.阴道口与尿道口、肛门临近,受到尿液、粪便的污染,容易滋生病菌。
2.女性的生殖器、腹腔与外界是相通的,这是女性生殖器的独特之处,病菌可由阴道进入子宫。
3.女性外阴部位皮肤非常娇嫩,皮肤汗腺丰富,皱褶多,隐蔽不暴露,透气性差,最容易被病菌攻击。
4.通常情况下,阴道内有大量的乳酸杆菌,它分解糖原产生乳酸,使阴道内呈酸性环境,不利于有害菌的生长,但在局部抵抗力下降时,有些病菌和病原体就会乘虚而入。
5.由于月经、妊娠等原因,子宫颈长期浸泡于刺激性的分泌物中,上皮脱落,容易导致宫颈内膜褶皱以及腺体内多种病原体潜藏其中。
四、女性保健常识有哪些
1、屈膝做仰卧起坐
首先仰卧起坐能锻炼腹部肌肉,使腹部肌肉收紧,更好地保护好腹腔内的脏器。需要注意的是做仰卧起坐动作时,膝关节可分为伸直和弯屈两种姿式,两者完成动作的主要功能肌并不相同。伸直膝关节做仰卧起坐主要锻炼髂腰肌,是髂腰肌(包括股直肌)在远固定条件下收缩,使躯干在髋关节处弯屈。而屈膝(屈膝也产生屈髋动作)做仰卧起坐,主要是腹直肌(包括腹内外斜肌)在下固定条件收缩,形成躯干前屈,骨盆前倾。显然,髋关节的弯屈使髂腰肌在预备姿式仰卧时就先于腹直肌收缩,形成做仰卧起坐动作过程中髂腰肌的“力量性主动不足”,这就有利于腹直肌在下固定条件下全力以赴收缩,“独当一面”地完成动作,因而提高了腹部肌肉的锻炼效果。因此,想获得更好的腹部肌肉锻炼效果,建议用屈膝做仰卧起坐。
2、合理呼吸也有技巧
做仰卧起坐时应配合以合理的呼吸,在做仰卧起坐时身体前屈时应呼气,仰卧时应吸气。但如果机械地在仰卧时完成整个吸气过程,会不利于动作的完成,因此,为了提高动作的质量,还必须注重技巧,即向后仰卧的过程开始吸气,肩背部触垫的瞬间屏气收腹、上体逐渐抬起,当上体抬起至腹部有胀感时,快速呼气,向前引体低头完成动作。
3、仰卧起坐炼腹股沟
仰卧起坐还可以锻炼腹股沟。腹股沟有许多毛细血管和穴位,做仰卧起坐可以通过锻炼刺激腹股沟的血管,促进腹部血液循环,从而治疗和缓解妇科疾病。同时,仰卧起坐还可以拉伸背部肌肉、韧带和脊椎,并可以通过拉伸脊椎,调节中枢神经系统,适量运动还可以改善机体免疫功能,从而提高身体的抗病能力。
建议:30岁以下,仰卧起坐的最佳成绩应为45~50个/分钟;30岁最好做到40~45个/分钟;40岁应做到35个左右/分钟;50岁应努力达到25~30个/分钟。然而从全民体质测试结果来看,大部分女性仰卧起坐成绩无法超过30个,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
4、保护女性生殖天然防线
女性生殖道有两道天然防线,一道是”解剖防线“,由外至内有五道关卡,女士洁阴的范围往往涉及第一、第二道关卡。
第一道关卡
在外阴部,两侧大阴唇自然合拢,遮掩阴道口,使细菌难以进入。
第二道关卡
在阴道,由于骨盆底肌肉的作用,使阴道前后壁紧贴,阴道口闭合,可防止外界的污染。若为经产妇,产后阴道松弛,防御功能有所削弱。
另一道是“生理防线”。
一方面,
在雌激素的影响下,阴道上皮细胞不断新陈代谢、增生变厚,增加了对病原体的抵御力。
另一方面,
在阴道杆菌的作用下,阴道上皮细胞中富含的糖原可分解为乳酸,以维持阴道正常的酸性环境,使适应于弱碱环境中繁殖的病原体受到抑制,这在医学上称为阴道的自净作用。要注意在每天清洗外阴时,选用娇妍弱酸配方的女性护理液更适合。所以说,健康妇女的阴道内虽有一些细菌存在,但通常不引起炎症。
女性保健常识有哪些
一、看妇科病的最佳时间
由于女性的生理特征,致使把握不好妇科检查的时间,就会严重影响其结果的准确性。妇科专家指出: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应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就是一年当中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一个月当中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以及一天之中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
第一、一年之中查妇科什么时候最好?
春秋季,一年之中做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
专家解释,一年之中唯有春秋季是做妇科检查的最佳时间,由于这两个季节里气候适宜,人体的各项机能都处于最佳状态,也最能够反映出身体的真实情况,所以春秋季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可以精准排查各类女性常见病,尤其是某些疾病的早期征兆,防止严重妇科病的发生,节省大量的就医费用,也可以大大提高女性生活质量。
第二、一月之中查妇科什么时候最好?
一般情况下月经干净3-7天后是检查的最佳时间
凡需要通过子宫腔的检查操作,如放节育环,子宫输卵管造影宫腔检查,输卵管通液等,总要在月经干净后3-7天且无性生活才能进行。是因为经期刚过,子宫内膜尚有创面,进行检查操作,易将体外或阴道、宫颈口的病原菌带入宫腔,引起感染和并发症。在月经干净3-7天,旧的子宫内膜已经脱落干净,新的内膜已开始生长,正是子宫内膜厚度适中之时,此时操作,就不会损伤子宫内膜而引起多量出血。
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子宫内膜生长肥厚,血管扩张,造影时注油的导管易误入内膜,因而油剂进入血管,造成并发症。此外,月经干净8-10天,可能已经过了排卵期,尤其经期偏长而周期短的妇女,如经后有性生活史,则有妊娠的可能。如在妊娠期进行宫腔内操作,会导致流产。故只有选择月经干净3-7天进行检查操作,才能排除宫内妊娠存在的可能,达到安全操作,检查准确。
第三、一天之中查妇科什么时候最好?
妇科检查时间最好选择在早上,保证检查结果更精确
妇科专家指出,一天之中,最好选择在早上或者上午进行妇科检查,因为经过晚上的休息,身体各项机能趋于最佳状态,更容易进行疾病的筛查,而如果选择在下午,不仅有些检查不能够进行,而且身体可能由于白天的工作正处于疲惫状态,容易造成某些疾病的误诊或者漏诊。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时间范围也不是绝对的,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总之,在最佳时间内检查比在一般时间内检查好,在一般时间内检查比不检查好。
二、妇科病的症状和种类有哪些
妇科疾病有很多种,一般早期症状较轻,容易被人们忽视,当女性出现以下症状时,必须警惕妇科疾病缠身,及时到妇科早做诊断治疗。
阴道炎:潜伏期为4日~28日。25%~50%患者感染初期症状,主要症状是阴道分泌物增多及外阴瘙痒,或有灼热、疼痛、性生活痛等。分泌物典型特点为稀薄脓性、黄绿色泡沫状、有臭味。若合并尿道感染,可有尿频、尿痛,有时见血尿。
盆腔炎:分急慢性。急性起病急、发展快,表现为高热、腹痛腹胀,伴有恶心、呕吐、腹泻、寒颤、头痛等。慢性表现为全身乏力、精神不振、尤其是月经间和性生活后更严重。
宫颈糜烂:急性患者,部分无症状,有症状主要表现为阴道分泌物增多,呈粘液脓性,阴道分泌物的刺激可引起隐阴瘙痒及灼热感,也可出现经间期出血、性生活后出血等症状。此外,常有下泌尿道症状,如尿急、尿频、尿痛。妇科检查见宫颈充血、水肿、粘膜外翻,有脓性分泌物从宫颈管流出,宫颈触疼,质脆,触之易出血。
卵巢囊肿:卵巢囊肿早期无明显临床表现,患者不容易发现,往往因其它疾病的就诊妇检才被发现。随着肿瘤的生长,因性质、大小、发展、有无继发变性或并发症等,才表现出明显症状。具体表现为:下腹部不适,患者有下腹部或骼窝部充胀、下坠感;腰围增粗,患者自觉衣服或腰带紧小,发现腹部增大,自按压腹部感觉腹内有肿物,压着腹胀不适;腹痛,患者若无并发症,则极少感觉疼痛。若卵巢囊肿破裂、出血、感染,则引发患者疼痛感觉;月经异常,白带增多、色黄、异味等;压迫症状,巨大的卵巢肿瘤,可压迫横膈而引起呼吸困难、心悸。若盆腔腹腔脏器受压,则发生排尿困难、尿潴留、便急或大便不畅等现象。
三、妇科病引起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妇科病的原因有很多,产后或流产后感染,放置宫内节育器系宫腔操作,身体其他部位感染时病菌可经血行传播,盆腔或输卵管邻近器官发生炎症时,可通过直接蔓延达到输卵管、卵巢而引起炎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妇科疾病。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性生活也是妇科疾病的主要诱因,加上不注意卫生或免疫力下降就会给细菌可趁之机。所以在日常的生活中女性朋友应该多警惕妇科疾病。
1.阴道口与尿道口、肛门临近,受到尿液、粪便的污染,容易滋生病菌。
2.女性的生殖器、腹腔与外界是相通的,这是女性生殖器的独特之处,病菌可由阴道进入子宫。
3.女性外阴部位皮肤非常娇嫩,皮肤汗腺丰富,皱褶多,隐蔽不暴露,透气性差,最容易被病菌攻击。
4.通常情况下,阴道内有大量的乳酸杆菌,它分解糖原产生乳酸,使阴道内呈酸性环境,不利于有害菌的生长,但在局部抵抗力下降时,有些病菌和病原体就会乘虚而入。
5.由于月经、妊娠等原因,子宫颈长期浸泡于刺激性的分泌物中,上皮脱落,容易导致宫颈内膜褶皱以及腺体内多种病原体潜藏其中。
四、女性保健常识有哪些
1、屈膝做仰卧起坐
首先仰卧起坐能锻炼腹部肌肉,使腹部肌肉收紧,更好地保护好腹腔内的脏器。需要注意的是做仰卧起坐动作时,膝关节可分为伸直和弯屈两种姿式,两者完成动作的主要功能肌并不相同。伸直膝关节做仰卧起坐主要锻炼髂腰肌,是髂腰肌(包括股直肌)在远固定条件下收缩,使躯干在髋关节处弯屈。而屈膝(屈膝也产生屈髋动作)做仰卧起坐,主要是腹直肌(包括腹内外斜肌)在下固定条件收缩,形成躯干前屈,骨盆前倾。显然,髋关节的弯屈使髂腰肌在预备姿式仰卧时就先于腹直肌收缩,形成做仰卧起坐动作过程中髂腰肌的“力量性主动不足”,这就有利于腹直肌在下固定条件下全力以赴收缩,“独当一面”地完成动作,因而提高了腹部肌肉的锻炼效果。因此,想获得更好的腹部肌肉锻炼效果,建议用屈膝做仰卧起坐。
2、合理呼吸也有技巧
做仰卧起坐时应配合以合理的呼吸,在做仰卧起坐时身体前屈时应呼气,仰卧时应吸气。但如果机械地在仰卧时完成整个吸气过程,会不利于动作的完成,因此,为了提高动作的质量,还必须注重技巧,即向后仰卧的过程开始吸气,肩背部触垫的瞬间屏气收腹、上体逐渐抬起,当上体抬起至腹部有胀感时,快速呼气,向前引体低头完成动作。
3、仰卧起坐炼腹股沟
仰卧起坐还可以锻炼腹股沟。腹股沟有许多毛细血管和穴位,做仰卧起坐可以通过锻炼刺激腹股沟的血管,促进腹部血液循环,从而治疗和缓解妇科疾病。同时,仰卧起坐还可以拉伸背部肌肉、韧带和脊椎,并可以通过拉伸脊椎,调节中枢神经系统,适量运动还可以改善机体免疫功能,从而提高身体的抗病能力。
建议:30岁以下,仰卧起坐的最佳成绩应为45~50个/分钟;30岁最好做到40~45个/分钟;40岁应做到35个左右/分钟;50岁应努力达到25~30个/分钟。然而从全民体质测试结果来看,大部分女性仰卧起坐成绩无法超过30个,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
4、保护女性生殖天然防线
女性生殖道有两道天然防线,一道是”解剖防线“,由外至内有五道关卡,女士洁阴的范围往往涉及第一、第二道关卡。
第一道关卡
在外阴部,两侧大阴唇自然合拢,遮掩阴道口,使细菌难以进入。
第二道关卡
在阴道,由于骨盆底肌肉的作用,使阴道前后壁紧贴,阴道口闭合,可防止外界的污染。若为经产妇,产后阴道松弛,防御功能有所削弱。
另一道是“生理防线”。
一方面,
在雌激素的影响下,阴道上皮细胞不断新陈代谢、增生变厚,增加了对病原体的抵御力。
另一方面,
在阴道杆菌的作用下,阴道上皮细胞中富含的糖原可分解为乳酸,以维持阴道正常的酸性环境,使适应于弱碱环境中繁殖的病原体受到抑制,这在医学上称为阴道的自净作用。要注意在每天清洗外阴时,选用娇妍弱酸配方的女性护理液更适合。所以说,健康妇女的阴道内虽有一些细菌存在,但通常不引起炎症。
《从格害人至深》论述了八字预测中的特殊格局说法是错误的。邵先生认为只应该有正格,不应该有从格,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推翻了历代大师通过预测实践一致赞同的一种观点。邵先生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举了古代几个命局的例子。比如他说一个男命是壬子、壬子、戊子、壬子,本应该按照从财格喜金水论的,可却在最忌讳的丙辰、丁巳、戊午这些帮身大运“大富和官至太史”,邵先生同时还举了三个例子,都是从格却在不利的大运富贵非常的,由此证明从格的说法是不对的。
不过,邵先生的这些论证存在以下需要商榷的地方:
第一,举例是否属实。我们知道,古今论命者在自己的著作中生造八字的现象颇多,邵先生举例说的四个古例,除了最后一例说出了是韩信的外(真是韩信的八字吗?无从考证),其余三例无名无姓,我们根本无法证实其真实性,自然也就无从证实这些从格八字的主人是否就或“大富”、或“官至太史”、或“官至丞相”了,如果这些例子都是作者主观臆造的,那么其论点就难以成立、不攻自破了。邵先生应该拿现当代名人的八字为例啊,这样似乎更有说服力些。
第二,时辰是否正确。邵先生举例说的第一个例子是子时的,预测行里都知道有“神仙难断子时命”之说,意思是子时及子时前后生的人,最容易报错和排错八字,甚至有的子时生的人把日子都搞错,这样,八个字就意味着排错一半,根本不是命主的八字,怎么能把命主的人生经历和该八字牵强附会地扯在一起,并以此应证一种命学理论呢?!这个例子是子时,自然不排除把日子搞错,假如命主是后一天的,那日干支就是己丑,行后面那些帮身又起调候作用的大运,也是发迹的时候啊!所以这个八字是否就是命主准确的生辰,我看还是值得怀疑的。再说,以前的人记出生时辰大都因为没有钟表而进行估计,即使有钟表时间也不懂得根据经度换算真太阳时,包括邵伟华先生都不讲究这个的,这样怎么能排出命主准确的八字啊,由此可知后面那三例的八字也不一定是排正确了的。
邵先生在该文的第二节里又举例说他的某某学生和工作人员出去给别人看怎么样怎么样,然后找他看又怎么样怎么样,言语之中表露出对这些人的不满,我觉得很不应该这样。对方即使背叛了你,你也应该保持宽阔的胸怀,而不该在著作里透露出这些贬人褒己的文字(写到这里,笔者感觉似乎也有贬低邵先生、抬高自己之嫌,大汗!)。何况,邵先生在论述那几个八字时,也出现了严重的错误。
比如,坤造:壬辰、壬寅、壬寅、壬寅,邵先生说,“此妇2000年2月28日来公司找我预测后对我说:‘邵老师,你今为我预测,我本人经历的大事都测得很准,有个被你辞退的人XXX为什么在1998年6月给我测时,他说我喜行金水之年,忌火之年,结果全把我的吉凶之事测反了,一条也没有测准,他的准确率不及街上路边的10%,但他的广东话说得很好。’听了客户的诉说,就知道XXX用的是‘从格’为她预测的。”我不知道这个XXX是哪个,但是读明白了这个XXX应该是邵先生公司以前聘请的预测师,既然他的预测准确率“不及街边的10%”,你邵先生当初居然还敢把这样的人聘请到你公司来?再说,别人说这个命主喜金水之年,自然是按照身弱喜金水帮来看的,并没按照从格看啊,你邵先生却说人家“用的是‘从格’为她预测的”,明显是你对别人的思路揣摩错了的,这样说你不怕显得牵强吗?我想,那个人再傻,也不会认为这个八字的水旺到极点而从强、而喜欢金水来生之帮之吧?
上述八字日元壬水生在寅月为水泄气之地,且三寅泄三壬,导致壬水几乎都虚透乏力,只靠年上壬水引出辰中水气再通过月上壬水传导到日干上来,水之根那么弱,当然是身弱了,我认为那个人判断的没有错。当然,这样的八字,也要考虑到出生地域,出生地域不同也会影响到格局气势发生变化,比如出生在南方,这个八字就有可能变成假从格喜火。此八字里的木是占绝对优势,所以也有从儿的可能,如果和命主充分交流后应证了是火旺之运年吉利,则可以按照从儿喜火来分析和预测将来的命运。
邵先生想以此证明没有从格的说法,简直让人云里雾里。
邵先生的举例中还有另外一个八字,坤造:庚辰、辛巳、乙酉、辛巳,邵先生说别人又是用‘从格’方法造成了对2001年的预测失误。那位预测师用“从格”取喜用看吉凶的方法,断说这孩子2001年身体很好,结果当年不是这样的……我认为这个例子仍然无法应证邵先生的没有从格之观点。
首先,孩子是2000年生的,2001年才1岁,这么小的孩子身体是很孱弱的,随时都可能出现毛病,不可能2001年整年都不生点病。
另外,邵先生提到的那位预测师傅的确是按照从官杀来看这个格局的,但是他忽略了从官杀的格局最忌讳克制官杀的食伤星。这八字里乙木无根,只能从势了,从什么?怎么从?金作为官杀星虽然势旺,但是生在夏季的,夏季火旺,火为该八字的食伤星,火处旺地克制官杀。官杀和伤官同旺,到底从哪个?只有先考虑怎么化解这个矛盾,才能对格局有利。这就是从格要解决的问题,行运和流年化解了这个矛盾,就是走好运的时候。所以,这个八字只能取土为用神,用土将火克金的状态转化为火生土、土再生金。古书上说金长生在巳,那是有使用条件的,并不是一见巳就是金之旺地,巳是克金之火,怎么能说金见巳为长生呢?只有在湿土旺而火弱,有丑、酉的时候,巳才生金。2001年为辛巳,地支火旺克金之年,八字组合中的巳火克辛金的情形在流年登台亮相了,不但没有解决矛盾,反而加大了火与金之间的矛盾,自是不利之年……这才是正确的分析思路,不能因为那位预测师将此八字定为从格又判断错了流年就证明这个八字不是从格。
我认为,邵先生《从格害人至深》一文,又为他这本最流行、最著名的“著作”增添了一处糟粕。
不过,邵先生的这些论证存在以下需要商榷的地方:
第一,举例是否属实。我们知道,古今论命者在自己的著作中生造八字的现象颇多,邵先生举例说的四个古例,除了最后一例说出了是韩信的外(真是韩信的八字吗?无从考证),其余三例无名无姓,我们根本无法证实其真实性,自然也就无从证实这些从格八字的主人是否就或“大富”、或“官至太史”、或“官至丞相”了,如果这些例子都是作者主观臆造的,那么其论点就难以成立、不攻自破了。邵先生应该拿现当代名人的八字为例啊,这样似乎更有说服力些。
第二,时辰是否正确。邵先生举例说的第一个例子是子时的,预测行里都知道有“神仙难断子时命”之说,意思是子时及子时前后生的人,最容易报错和排错八字,甚至有的子时生的人把日子都搞错,这样,八个字就意味着排错一半,根本不是命主的八字,怎么能把命主的人生经历和该八字牵强附会地扯在一起,并以此应证一种命学理论呢?!这个例子是子时,自然不排除把日子搞错,假如命主是后一天的,那日干支就是己丑,行后面那些帮身又起调候作用的大运,也是发迹的时候啊!所以这个八字是否就是命主准确的生辰,我看还是值得怀疑的。再说,以前的人记出生时辰大都因为没有钟表而进行估计,即使有钟表时间也不懂得根据经度换算真太阳时,包括邵伟华先生都不讲究这个的,这样怎么能排出命主准确的八字啊,由此可知后面那三例的八字也不一定是排正确了的。
邵先生在该文的第二节里又举例说他的某某学生和工作人员出去给别人看怎么样怎么样,然后找他看又怎么样怎么样,言语之中表露出对这些人的不满,我觉得很不应该这样。对方即使背叛了你,你也应该保持宽阔的胸怀,而不该在著作里透露出这些贬人褒己的文字(写到这里,笔者感觉似乎也有贬低邵先生、抬高自己之嫌,大汗!)。何况,邵先生在论述那几个八字时,也出现了严重的错误。
比如,坤造:壬辰、壬寅、壬寅、壬寅,邵先生说,“此妇2000年2月28日来公司找我预测后对我说:‘邵老师,你今为我预测,我本人经历的大事都测得很准,有个被你辞退的人XXX为什么在1998年6月给我测时,他说我喜行金水之年,忌火之年,结果全把我的吉凶之事测反了,一条也没有测准,他的准确率不及街上路边的10%,但他的广东话说得很好。’听了客户的诉说,就知道XXX用的是‘从格’为她预测的。”我不知道这个XXX是哪个,但是读明白了这个XXX应该是邵先生公司以前聘请的预测师,既然他的预测准确率“不及街边的10%”,你邵先生当初居然还敢把这样的人聘请到你公司来?再说,别人说这个命主喜金水之年,自然是按照身弱喜金水帮来看的,并没按照从格看啊,你邵先生却说人家“用的是‘从格’为她预测的”,明显是你对别人的思路揣摩错了的,这样说你不怕显得牵强吗?我想,那个人再傻,也不会认为这个八字的水旺到极点而从强、而喜欢金水来生之帮之吧?
上述八字日元壬水生在寅月为水泄气之地,且三寅泄三壬,导致壬水几乎都虚透乏力,只靠年上壬水引出辰中水气再通过月上壬水传导到日干上来,水之根那么弱,当然是身弱了,我认为那个人判断的没有错。当然,这样的八字,也要考虑到出生地域,出生地域不同也会影响到格局气势发生变化,比如出生在南方,这个八字就有可能变成假从格喜火。此八字里的木是占绝对优势,所以也有从儿的可能,如果和命主充分交流后应证了是火旺之运年吉利,则可以按照从儿喜火来分析和预测将来的命运。
邵先生想以此证明没有从格的说法,简直让人云里雾里。
邵先生的举例中还有另外一个八字,坤造:庚辰、辛巳、乙酉、辛巳,邵先生说别人又是用‘从格’方法造成了对2001年的预测失误。那位预测师用“从格”取喜用看吉凶的方法,断说这孩子2001年身体很好,结果当年不是这样的……我认为这个例子仍然无法应证邵先生的没有从格之观点。
首先,孩子是2000年生的,2001年才1岁,这么小的孩子身体是很孱弱的,随时都可能出现毛病,不可能2001年整年都不生点病。
另外,邵先生提到的那位预测师傅的确是按照从官杀来看这个格局的,但是他忽略了从官杀的格局最忌讳克制官杀的食伤星。这八字里乙木无根,只能从势了,从什么?怎么从?金作为官杀星虽然势旺,但是生在夏季的,夏季火旺,火为该八字的食伤星,火处旺地克制官杀。官杀和伤官同旺,到底从哪个?只有先考虑怎么化解这个矛盾,才能对格局有利。这就是从格要解决的问题,行运和流年化解了这个矛盾,就是走好运的时候。所以,这个八字只能取土为用神,用土将火克金的状态转化为火生土、土再生金。古书上说金长生在巳,那是有使用条件的,并不是一见巳就是金之旺地,巳是克金之火,怎么能说金见巳为长生呢?只有在湿土旺而火弱,有丑、酉的时候,巳才生金。2001年为辛巳,地支火旺克金之年,八字组合中的巳火克辛金的情形在流年登台亮相了,不但没有解决矛盾,反而加大了火与金之间的矛盾,自是不利之年……这才是正确的分析思路,不能因为那位预测师将此八字定为从格又判断错了流年就证明这个八字不是从格。
我认为,邵先生《从格害人至深》一文,又为他这本最流行、最著名的“著作”增添了一处糟粕。
【诸暨一对夫妻离婚分财产,一张保证书丈夫净身出户,终审判决保证书无效,原因出在保证书的内容上】一年前,我们报道过一个夫妻财产纠纷案。由于一张“保证书”,这个案子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诸暨的老陈和陈女士是再婚,婚后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谁对谁错,各有各的说法。
有一次,老陈写了一张保证书,大概意思是保证不打妻子,不打坏东西,要发生今后离开家庭,不拿一分钱离开。
后来,两人离婚了,家里有一大笔财产。陈女士和老陈打起了官司,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这张保证书有效,陈女士得到了全部财产。
老陈不服,多次上诉。省高院和省高检介入后,案子重审。最新的判决结果是:这张保证书无效。
1、服刑期间被判离婚
回顾一下这个案子的过程。
2002年,老陈和陈女士相识,两人在诸暨店口租了一个厂房经营水道管件厂。2004年12月,老陈和陈女士结婚,两人都是再婚,2005年7月生了一个女儿。
在诸暨,陈女士家也是办厂的,2005年5月,老陈岳父提议,让老陈把厂搬过去,无偿使用。
原本以为日子可以过得很简单幸福,没想到,夫妻俩经常有矛盾。陈女士说,婚后自己经常被打,有几次还挺严重,都去医院了,病历都还在。
老陈也有自己的说法,他说,婚后,陈女士管得太严,很少让他单独出门。“一点自由都没有,说话也很难听”。
2012年7月7日,这一次,吵得特别凶。陈女士被打成了轻伤。
老陈说,因为陈女士骂了很侮辱他的话,他实在气不过,所以就打了她一耳光,接着,他把陈女士送去了医院,付了医药费。
这一打,造成陈女士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老陈因此获刑7个月。
老陈说,离出狱不到五天,他收到了法院的判决。原来,陈女士起诉离婚了。那么,财产怎么分?
陈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张老陈写过的保证书,对并它进行了法律效力的鉴定。这张保证书,成了这场夫妻财产分割官司中的重要依据。
写保证书那天是在2010年4月28日。那天,在厂里,老陈和陈女士的姐姐发生纠纷,打了起来。
老陈叫了老家的村干部过来协调。考虑到两口子也经常有矛盾,在陈女士父亲的提议下,老陈写了张保证书。
内容是这样写的:今后我不最(再)提出离婚一事,并保证不打XXX妻子,不打坏东西。要发生今后离开家庭,不拿一分钱离开。此保证同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我若最(再)打妻子XXX,她单方面提出可以离婚。
同时,村干部作为在场人也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诸暨市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相继判决,这张保证书有法律效力,陈女士获得全部财产。
依据主要是《婚烟法》的十九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判决以后,老陈不服,他不断地向上级司法部门上诉。
2018年3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双方利益过于失衡,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适用法律存在不当,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9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这张保证书的目的是为了家庭和睦,是不是夫妻对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有待进一步查明。
省高院认为,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之前绍兴市中院和诸暨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
2、终审判决:保证书无效
今年3月,这个案子在诸暨重审。审理的主要内容是这张保证书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不是有效。
诸暨人民法院重审后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一种。婚姻法确立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契约、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必须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具体到这个这个案子,这份保证书,是老陈按照陈女士父亲的要求和意思出具的,目的是为了家庭和睦,陈女士也认可出具保证书的目的在于家庭和睦、夫妻和好。在此,可以理解保证书应该是为婚姻的美满稳定服务。
其次,双方当事人对保证书中“今后离开家庭,不拿一分钱离开”持完全不同理解,且双方事后也未能达成一致补充意见,因此,应认定该保证书中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表达模糊、界限不清,导致意思表示指向不清晰,不能得出明确、确定的结论。
综上二点,诸暨市人民法院认为,该保证书是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依据不足。陈女士要求确认保证书中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有效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陈女士也不服,她上诉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她认为,重审的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重审判决。
今年6月,绍兴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在财产约定中,这张保证书是无效的。
对于陈女士要求确认保证书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有效,绍兴中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的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的效力不予确认。
这意味着,官司持续了五年多后,这张保证书在财产约定中无效,财产需要重新分割。
老陈说,从2012年至今,可以说是身无分文,居无定所,生活困难。“既然保证书无效,我理应拿回属于我这部分财产。但因为她(陈女士)拒不到庭,没法分割相关财产。”老陈说,这又将是另一个官司,一切又回到了起点。
3、这起“保证书”引发的财产分割官司,一波三折
2014年7月,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书有效。
2014年10月,老陈不服,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015年3月,陈女士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按照保证书确定,法院判决陈女士分得全部财产。
2015年7月,老陈不服,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015年9月,老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6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7年1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决陈女士支付老陈25万元,驳回老陈其他再审请求。
2017年4月,老陈向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因为该案是省高院发回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2017年8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8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9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绍兴市两级法院的判决,发回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
2019年2月,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陈女士拒不出庭,裁定按照陈女士撤诉处理。
2019年5月,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保证书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2020年1月,诸暨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判决该保证书是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依据不足,驳回陈女士要求确认保证书有效的诉讼请求。
2020年6月,陈女士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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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协议真的能确保一分不给吗
“净身出户”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全部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类协议的效力往往与协议签订的方式及约定的内容密切相关,因此,此类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是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净身出户协议的主要内容包含两部分:附加的条件(如保证不出轨)及违反条件的后果(如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故一方自愿承诺所有财产归另一方,亦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安排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净身出户协议并非单纯财产分割协议,此类涉及的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承诺或保证,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
净身出户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所以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首先需要考量附加的条件是否合法。
说两种情况,第一种:一方承诺“如出轨,则净身出户(放弃所有财产)”,此类净身出户协议禁止与其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是我国《婚姻法》第四条中夫妻应互相忠实的要求,亦有助于社会公德和社会正气的弘扬,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义,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协议约定“一方不得与其他异性交往、联系、聊天、发微信(短信)或者应当删除所有异性的联系方式……,如有违反,则净身出户”,该份协议中附加的条件限制了正常人的社交活动,存在限制人身自由及通信自由等情形,不宜认定此类协议具有合法效力。
有一次,老陈写了一张保证书,大概意思是保证不打妻子,不打坏东西,要发生今后离开家庭,不拿一分钱离开。
后来,两人离婚了,家里有一大笔财产。陈女士和老陈打起了官司,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这张保证书有效,陈女士得到了全部财产。
老陈不服,多次上诉。省高院和省高检介入后,案子重审。最新的判决结果是:这张保证书无效。
1、服刑期间被判离婚
回顾一下这个案子的过程。
2002年,老陈和陈女士相识,两人在诸暨店口租了一个厂房经营水道管件厂。2004年12月,老陈和陈女士结婚,两人都是再婚,2005年7月生了一个女儿。
在诸暨,陈女士家也是办厂的,2005年5月,老陈岳父提议,让老陈把厂搬过去,无偿使用。
原本以为日子可以过得很简单幸福,没想到,夫妻俩经常有矛盾。陈女士说,婚后自己经常被打,有几次还挺严重,都去医院了,病历都还在。
老陈也有自己的说法,他说,婚后,陈女士管得太严,很少让他单独出门。“一点自由都没有,说话也很难听”。
2012年7月7日,这一次,吵得特别凶。陈女士被打成了轻伤。
老陈说,因为陈女士骂了很侮辱他的话,他实在气不过,所以就打了她一耳光,接着,他把陈女士送去了医院,付了医药费。
这一打,造成陈女士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老陈因此获刑7个月。
老陈说,离出狱不到五天,他收到了法院的判决。原来,陈女士起诉离婚了。那么,财产怎么分?
陈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张老陈写过的保证书,对并它进行了法律效力的鉴定。这张保证书,成了这场夫妻财产分割官司中的重要依据。
写保证书那天是在2010年4月28日。那天,在厂里,老陈和陈女士的姐姐发生纠纷,打了起来。
老陈叫了老家的村干部过来协调。考虑到两口子也经常有矛盾,在陈女士父亲的提议下,老陈写了张保证书。
内容是这样写的:今后我不最(再)提出离婚一事,并保证不打XXX妻子,不打坏东西。要发生今后离开家庭,不拿一分钱离开。此保证同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我若最(再)打妻子XXX,她单方面提出可以离婚。
同时,村干部作为在场人也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诸暨市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相继判决,这张保证书有法律效力,陈女士获得全部财产。
依据主要是《婚烟法》的十九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判决以后,老陈不服,他不断地向上级司法部门上诉。
2018年3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双方利益过于失衡,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适用法律存在不当,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9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这张保证书的目的是为了家庭和睦,是不是夫妻对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有待进一步查明。
省高院认为,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之前绍兴市中院和诸暨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
2、终审判决:保证书无效
今年3月,这个案子在诸暨重审。审理的主要内容是这张保证书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不是有效。
诸暨人民法院重审后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一种。婚姻法确立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契约、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必须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具体到这个这个案子,这份保证书,是老陈按照陈女士父亲的要求和意思出具的,目的是为了家庭和睦,陈女士也认可出具保证书的目的在于家庭和睦、夫妻和好。在此,可以理解保证书应该是为婚姻的美满稳定服务。
其次,双方当事人对保证书中“今后离开家庭,不拿一分钱离开”持完全不同理解,且双方事后也未能达成一致补充意见,因此,应认定该保证书中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表达模糊、界限不清,导致意思表示指向不清晰,不能得出明确、确定的结论。
综上二点,诸暨市人民法院认为,该保证书是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依据不足。陈女士要求确认保证书中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有效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陈女士也不服,她上诉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她认为,重审的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重审判决。
今年6月,绍兴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在财产约定中,这张保证书是无效的。
对于陈女士要求确认保证书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有效,绍兴中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的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的效力不予确认。
这意味着,官司持续了五年多后,这张保证书在财产约定中无效,财产需要重新分割。
老陈说,从2012年至今,可以说是身无分文,居无定所,生活困难。“既然保证书无效,我理应拿回属于我这部分财产。但因为她(陈女士)拒不到庭,没法分割相关财产。”老陈说,这又将是另一个官司,一切又回到了起点。
3、这起“保证书”引发的财产分割官司,一波三折
2014年7月,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书有效。
2014年10月,老陈不服,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015年3月,陈女士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按照保证书确定,法院判决陈女士分得全部财产。
2015年7月,老陈不服,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015年9月,老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6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7年1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决陈女士支付老陈25万元,驳回老陈其他再审请求。
2017年4月,老陈向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因为该案是省高院发回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2017年8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8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9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绍兴市两级法院的判决,发回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
2019年2月,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陈女士拒不出庭,裁定按照陈女士撤诉处理。
2019年5月,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保证书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2020年1月,诸暨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判决该保证书是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依据不足,驳回陈女士要求确认保证书有效的诉讼请求。
2020年6月,陈女士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闻+
“净身出户”协议真的能确保一分不给吗
“净身出户”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全部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类协议的效力往往与协议签订的方式及约定的内容密切相关,因此,此类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是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净身出户协议的主要内容包含两部分:附加的条件(如保证不出轨)及违反条件的后果(如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故一方自愿承诺所有财产归另一方,亦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安排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净身出户协议并非单纯财产分割协议,此类涉及的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承诺或保证,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
净身出户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所以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首先需要考量附加的条件是否合法。
说两种情况,第一种:一方承诺“如出轨,则净身出户(放弃所有财产)”,此类净身出户协议禁止与其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是我国《婚姻法》第四条中夫妻应互相忠实的要求,亦有助于社会公德和社会正气的弘扬,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义,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协议约定“一方不得与其他异性交往、联系、聊天、发微信(短信)或者应当删除所有异性的联系方式……,如有违反,则净身出户”,该份协议中附加的条件限制了正常人的社交活动,存在限制人身自由及通信自由等情形,不宜认定此类协议具有合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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